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期末复习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6-01 09: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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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期末重点 一、基本概念

1. 海洋生物资源的特点(作为生物的特点、作为渔业资源利用上的特点) 作为海洋生物的特点(6点): 1) 再生性: 生长与繁殖。

2) 再生能力的限制性: 环境阻抗/环境容量。 3) 自然波动性:

1>自然状态下,海洋生物资源群体由于个体的生命变化而一直处于不断的波动状态。 2>当环境条件稳定时,这种波动可以实现一定的平衡。

3>影响渔业资源变动的环境因素很多,且往往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并且各种因素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

4>环境条件的异常剧烈变化,会引起海洋生物资源的重大变化:厄尔尼诺、拉尼娜 4) 流动性(洄游性): 定时、定向、在一定区域里周期性地运动. 5) 多样性: 海洋生物的多样性远高于陆地生物。 1>物种多样性

2>分布地域(水层、水平)多样性(差异性)/洄游 3>生态系统/群落多样性

6) 整体性和地域差异性:一定海域空间内生物资源与自然环境、不同种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每种水生生物都处在相互交错的食物网中,相互依存,循环往复。受到许多外界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在一定的水域空间内具有整体性的同时,又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不同水域的生物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结构特征等均有很大差别。 作为渔业资源利用上的特点(7点):

1) 利用对象的特定性:海洋生物是否被人类利用:能够支持人类的某种物质或服务需求;具备开发利用的能力和条件。经济价值较高的资源种类被集中利用,经济价值低或缺乏市场需求的、以及当前技术水平尚难以捕捞或者捕捞后难以作为商品进行利用的资源种类则不予利用或很少利用.

2) 可持续性及其限制性:海洋生物资源具有再生性,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其自我更新能力,实现持续性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是有条件的。20世纪以来工业捕鱼的快速发展证明了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的限制性。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是一个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概念,能否维持可持续性利用取决于自然环境条件和人类开发利用的水平或强度。 3) 资源共享性:任何利用者都无法主张排他性地独占水域中的某种鱼类资源,只能主张对捕捞到的渔获物的所有权,要想排除任何其他利用者都无法做到。共享性是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最为显著的特性之一,也是引起对竞争性捕捞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管理问题的基本根源之一。

4) 资源稀缺性:资源稀缺性是相对于人的需求而言的一个特点。人类需求实质上的无限性与海洋渔业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导致海洋渔业资源的可得性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产生稀缺性问题。稀缺性并不是海洋渔业资源的固有特性,而是人类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对海洋渔业资源产品需求的不断扩大的产物。

5) 竞争性:在水中的流动性+在水中的隐蔽性+资源共享性+资源稀缺性=>捕捞竞争性 6) 风险性:渔业(捕鱼)有时被称为“股票”渔业。 1>海洋生物资源的自然波动性——渔获量年间波动。 2>环境变化无法预测,渔业投资难以转移。 7) 渔民对渔业的依赖性:

1>局部,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就业机会少的地区。

2>从事捕捞对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很低,使渔业往往成为一种最后就业手段,社会机会成本很低,甚至等于零。

3>渔业的生产资料、市场、技术等方面与其他社会生产部门隔离,从事渔业的劳动力、资金、技术难以转移。

2. 影响海洋生物资源变动的因素

资源自身的因素:海洋生物资源自身因素对资源变动的影响主要来自繁殖、生长、自然死亡、种间和种群之间的相互影响。

繁殖受资源种群亲体的繁殖力、受精率和鱼卵、仔幼鱼的成活率等因素的制约;生长受资源种群密度、年龄组成和饵料丰欠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自然死亡的因素有敌害、疾病及资源种类的自然寿命等。种间的相互影响来自物种之间本身就存在着相互依存或排斥的关系,以及生物物种在食物链中的位置等。某一物种资源量的丰或欠,对依从或相关的物种可能带来数量的变动。种群之间的相互影响是指饵料生物较差的条件下,有可能产生的食物竞争,从而影响到种群数量的变动。

水域环境因素:水域环境因素包括主要的灾害性天气、水文条件和海况等的变动(包括自然变动和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如环境污染等),尤其是强台风或飓风、强冷空气、径流量的明显增减、水文条件的剧烈变化,都会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和自然死亡等带来各种影响。

人为捕捞因素:人为捕捞而造成的捕捞死亡,是直接影响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变动的重要因素。B2=B1+R+G-M-Y。在捕捞强度适当的情况下,因捕捞产生的海洋生物资源种群数量的减少,可由种群的补充群体和生长群体给予补偿,在种群生长量和补充量大于自然死亡量和捕捞死亡量时,种群资源量有可能有所增加;在种群生长量和补充量基本等于自然死亡量和捕捞死亡量时,可使资源量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捕捞过度,使种群生长量和补充量不能补偿自然死亡量和捕捞死亡量时,则直接导致资源量减少。 3. 捕捞过度

4. 捕捞许可制度

捕捞许可制度是一种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是由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而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从事捕捞的权利或从事捕捞的资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调整渔业生产结构,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由渔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从事捕捞的权利或从事捕捞的资格的许可制度。 捕捞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捕捞作业类型:拖网、围网、刺网、钓、张网、笼壶 捕捞作业场所:国家管辖水域范围内、公海 捕捞作业时限

可使用的渔具数量和规格 可捕捞的资源种类和数量

捕捞许可制度的基本功能:计划管理、生产调节、权益分配和保护、规范捕捞生产行为、控制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生产结构、维护捕捞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调节捕捞权益分配 5. 无效捕捞许可证、无证捕捞

无效捕捞许可制度: ? 逾期未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 ? 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 ? 应贴附而未贴附功率凭证或功率凭证贴附不足或贴附无效功率凭证 ? 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 ? 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无证捕捞: ? 使用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 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6. 渔获量限制制度的概念、主要种类,总可捕量(TAC)制度的概念和基本机制机理

二、基本知识

1. 海洋生物资源管理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包括各类制度和措施的作用)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公海的基本渔业制度

3. 公海捕鱼自由的涵义,公海大型流刺网问题

4.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制定机构、通过时间、性质、适用范围

5. 《联合国渔业种群协定》通过时间、生效时间、适用对象和范围,主要的管理规定

6. 中日、中韩渔业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注意: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与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在性质上的区别

7. 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主要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实施和修改的时间,我国渔业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9. 我国周边海域的渔业资源的主要特征

10. 影响渔业资源数量变动的主要因素

11. 目前我国主要的禁渔区和禁渔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海洋伏季休渔),《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渔具渔法

12. 我国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13. 我国捕捞业管理的主要制度——捕捞许可制度、捕捞限额制度(基于总可捕量限制的配

额制度),我国通过什么管理措施控制捕捞许可证的质量?(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捕捞许可制度:渔业捕捞许可是由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而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从事捕捞的权利或从事捕捞的资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被许可人获得许可后,应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和许可本身的条件开展渔业捕捞活动。被许可人在获得所许可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捕捞限额制度:《渔业法》: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生产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总可捕量(Total Allowable Catch-TAC)限制制度简称TAC制度:在一定的期间,特定的区域内,对特定的渔业资源种类设定允许的渔获量最大值—TAC,一旦实际的总渔获量累计达到TAC,就在设定的期间内全面禁止捕捞该种类的渔业资源。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

《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4. 我国海洋捕捞渔船的分类、海洋捕捞作业渔场的分类,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内容

核定的内容:作业类型(渔业捕捞许可证中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两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作业场所(明确核定海洋渔区的类别和范围,其中B类渔区要核定渔区、渔场或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要明确作业海域的名称)、作业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核定可捕捞的资源种类及可捕规格、幼体比例等,对于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捕捞品种或水域,还应明确核定捕捞限额的数量)

15. 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捞、出售、收购

运输或携带的基本管理原则和制度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16. 海洋生物资源管理的基础理论(公共财产理论)

公共财产问题:核心是,在产权共有或自由使用、共享利用的情形下,缺乏公正、有序和有效的资源单位的分配方法,任何理性的个人使用者将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使用需求,尽可能多地使用公共财产资源,而不顾及资源系统利用的整体利益,从而产生对资源利用的竞争性失控,导致个体理性和整体理性之间的冲突。最终结果是资源因过度利用而退化,所有资源利用者的收益下降。 公共财产问题产生的根源: “对所有人自由开放”(无限制地自由使用)是一个根本性原因。在各种对公共财产问题论述的模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假设:公地是对所有人开放的/公共资源是所有人都能自由使用的。

资源利用规模与资源稀缺性(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当一种资源充分丰裕,或者对资源的利用维持在资源系统的自然承受或调整能力以内时,无控制的自由利用也不一定构成问题。 总体利用规模和个体利用规模缺乏规范/难以形成有效的规范。如果总的利用规模能够被有效的限制在公地的承受范围内,而规范的程度又足以使每个人利用都不突破这个总的限制,那么悲剧理应可以避免(在囚徒的困境博弈模型中,关键的假设是博弈对局人相互之间不能达成有足够约束力的协议/契约)。

增加利用量的成本过低。在“公地的悲剧”模型中,放牧牲畜并不是没有个人成本的,牧人是否增加放牧量,取决于牲畜的成本和增加牲畜放养量带来的边际收益的比较,因为放牧量的增加可能会产生牲畜质量下降和价格降低等问题。 解决方案

限制使用——总体规模 / 个体规模。仅对一定量的特殊群体开放,个体的使用量受到限制——使公共财产的占有或使用具有排他性,消除共同占有者或使用者之间的竞争性——产生了公共财产的分配问题/产权问题。 有效的权利或收益分配模式。

达成有效的内部协议/契约——能保证每个公共财产占有者或使用者严格遵守。 提高成本——纳税 / 收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tk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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