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饭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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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部 分发单位 行政管理通知 资料编号 共2页 PLB-08-001-11 第 页 有 效 期 2011年12月30日 机柴滤制造厂、旋装滤制造厂、空气滤制造厂、零件制造厂、质量保障部、财务部、销售公司、研发中心、生产部、设备动力部、物料部、企业文化部、行政管理部 关于食堂饭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 目的 规范饭卡的发放、使用及用餐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持卡就餐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管理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的管理、饭卡办理、饭卡充值、用餐金额统计上交及食堂费用结算。 3.2 财务部:负责对员工充值款项的保管与各食堂餐费的支付。 3.3 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饭卡的发放、回收工作。 4 管理办法 4.1 饭卡办理及回收 4.1.1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首次办卡; 4.1.2饭卡如有损毁,可由部门出具证明经证实后,本人带原饭卡到食堂负责人处更换。 4.1.3员工离职时需将饭卡交还行政管理部,否则不退回卡内余额。 4.2饭卡充值 4.2.1充值处只对持卡人办理20元以上的存款业务。 4.2.2对于饭卡有损坏或粘有胶布者,概不办理充值。 4.2.3充值时,把现金交给充值人员,进行充值。充值后充值人员向持卡人确认卡内金额。 4.2.4如充值过程中收到假币,充值人员有权没收。 4.2.5充值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2:00,15:30-16:30。 4.3饭卡使用 4.3.1初次使用饭卡时需仔细阅读饭卡注意事项: (1)卡只需轻碰感应区,听到滴的一声,显示屏上显示出余额,此时请将卡拿下,如图1: (2)应收内出现金额为扣款金额,再次听到滴的一声为扣款成功,如图2: 图1 图2 编 制 审 核 职 责 签 名 日 期 财务部 批 准 职 责 签 名 日 期 1

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部 行政管理通知 资料编号 共2页 PLB-08-001-11 第 页 (3)七至八秒呈现待定状态,付款完成,如图3: 图3 (4)饭卡只需轻碰感应区,余额内有数字显示时,请将饭卡拿下,不要将卡一直停留在感应区。 4.3.2饭卡充值后使用不受时间、东/西食堂限制。 4.4饭卡挂失与补办 4.4.1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持本人有效证件或部门证明及时到办卡处挂失,挂失饭卡免费。 4.4.2对于拾到他人饭卡并主动将卡上交行政管理部的员工,公司将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4.4.3饭卡丢失后可免费补办一次,之后补办按工本费5元/张收取。 4.4.4饭卡补办时,办卡处将将按电脑上显示余额全部转移到新饭卡上。 4.5退款 员工需持退款申请及个人有效证件到饭卡充值处办理退款。 4.6财务管理 4.6.1行政管理部每天将员工充值的现金与充值名单上交财务部。 4.6.2行政管理部定期回收消费数据,回收前与食堂方确认消费金额的一致性。 4.6.3财务部每月10号、20号、30号与食堂进行费用结算,如遇节假日结算推后至正常工作日。结算前,行政管理部应将员工用餐金额统计好与各食堂负责人核对金额,核对无误后各食堂负责人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有效。食堂负责人凭签字后的统计表到食堂进行费用结算。 4.7其他 上述未尽事项由行政管理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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