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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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讲授内容

?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 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的基本范畴

? (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法律体系 ? 实体法:

? 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刑法等。 ? 程序法: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二、法的产生和发展

? 1、法的产生

? 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奴隶制社会)。 ? 2、法的发展

? 法的发展变化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的。 ? 要通过人们的意识和社会革命才能实现

? 并不都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三、法与政策、道德

? (一)法与政策

?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 (2)表现形式有别 ? (3)调整范围 ? (4)保证方式不同 ? (二)法与道德

?

(1)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存在的历史命运不同

? ? ?

(2)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范围不同

(4)保证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四、法律规范的类型

? 1.任意性规范

? 规定人们依法有权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2.命令性规范

? 强制性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3.禁止性规范

? 强制性规定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五、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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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

代理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

代理权因主管机关或法院指定代理人而产生。 委托代理:

代理权由委托人授权而产生。

委托代理合同能否单方面终止?

? 石女士为解决某纠纷与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并

交了3000元的代理费。

? 后来石女士要求解除与律所签的委托代理协议、拿回3000元代理费。理由是:律所的律师看到她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后,明确告诉她在只有证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打赢官司。后来她了解到没有证据原件不能打赢官司,所以决定不起诉了。同时,石女士认为律所的律师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但未举证证明。

? 律所则不同意解除代理协议及退还代理费,因为签完委托代理协议后,律所已经开始工作,并起草了起诉书。 ? 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

(二)委托代理的特征

?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 (2)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

? (3)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 (4)委托代理行为可以单方面中止

丙以甲的名义与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

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 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予以拒绝。

(三)无权代理

?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或商事活动。

? (2)行为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代理权的存在。 ? (3)第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

? (4)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处于未定状态, ? 其最终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行使追认权。

2.表见代理

? (1)行为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

? (2)但由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某些事实,使善意的第三人

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 被代理人将有代理性质的文书(介绍信、合同书、身份证等)交给行为人。

? 授权不明。

? 代理权终止后未公告。

? 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或商事活动,但未制止。 ? 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有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

? (3)被代理人必须承认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当做有权代理看待,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四)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 (1)代理人从事违法活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2)授权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5)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制度

? 即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

? 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或未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

? 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 即胜诉权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期间

? (1)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间 ? 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如为1年的有: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 (2)其他单行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间

?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对企业投资

人、合伙人的偿还债务请求权5年后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起算?

? 2008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并保证2008年12月30

日前还款。到约定日期后,甲没有还款。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到甲索要欠款。

? 2010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证于2010年7月5日前还款付息。 ? 至今甲没有还款付息。 ? 乙能要回2000元吗?

? 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要回2000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断、中止

? 1.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 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

?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 2006年8月18日,我借出60000元给好朋友陈某做生意。陈某写有借条,

约定年利率8%,一年后归还。这些年来,陈某做生意亏了,我一直没有索要。

? 最近因我家要用钱找陈某还款,朋友说我的钱过期了,不愿归还。他不仁,我也不义了,准备去县法院告他。要求陈某偿还本金60000元,利息19200元,共计79200元”。

? 陈某知悉后找到我,称只愿意偿还本金60000元,被我拒绝。随后去法院起诉了他。

? 可以要回60000元本金。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力

? (1)权利被侵害人的胜诉权消灭 ? (2)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 (3)法院不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 (4)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时,不受时效限制,事后也不得以时效期

满为理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理论

? 一、经济法的概念 ?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四、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 调整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管理的过程中

? 或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1.市场主体

? (1)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 ? (2)市场主体的产权 ? 2.市场运行的规制关系 ?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4.社会保障关系 ? 5.对外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世界范围内

?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

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情。

? 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巩固时期:

? 当时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理论和执政者门,认识到必须运用国家权力,通过颁布法律,形成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物质基础及其生产方式。

? 《圈地法》《劳工法》《谷物法》

? 这些法律从本质上体现了掌握政权的大资产阶级,运用法律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实行的干预,以便形成有利于他们的经济秩序。

? 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时期:

?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政权业已巩固,原始积累时期所采取

的经济政策和相应法律制度以及过多的国家干预,已经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一些体现经济自由的法律相继颁布。 ? 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

? 垄断组织的出现及垄断组织对经济的垄断,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自发的市场调节机制受到了很大影响,国家必须放弃原来的“自由放任”原则,承担起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等职能。就需要制定有关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直接的管理和干预,于是在20世纪初,就诞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

? (二)中国

? 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已经形成了一个较

为完整的经济法框架体系。

? 企业和投资方面:

? 规制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 ? 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

四、经济法律关系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 ?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

? 各种事实上存在的社会关系被特定的法律规范调整后就形成了相应

的法律关系。一旦形成了法律关系,就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取得了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

? 以经济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被经济法调整后就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就赋予了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就取得了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1)国家机关 ? (2)企业、事业、团体

? (3)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 ? (4)个体、农户、自然人

2.内容

? (1)经济权利 ? ①经济职权 ? ②经营管理权

? ③财产所有权 ? ④国有资产管理权 ? ⑤请求权

3.客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 1.含义 ? (1)发生

? 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 (2)变更

? 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变化

? (3)终止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2.经济法律事实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 1.含义

? 通过追究违法者的经济法律责任使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切实履行

自己的义务,从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全面实现。 ? 2.经济法律责任

? (1)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 ①过错责任原则 ? ②过错推定原则 ?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 ? ④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 ①经济责任 ? ②行政责任 ? ③刑事责任

第三节 市场主体及基本民事权利

? 一、市场主体 ? (一)自然人 ? (二)法人 ? (三)个体工商户 ?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 ? (五)个人独资企业 ? (六)合伙

? 二、市场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 ? (一)债权 ? (二)所有权 ? (三)知识产权

父债子还吗?

子债父应该还吗?

? 童某借给安某700元,并有借条。 ? 不久,安某因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 ? 童某拿着安某的借条逼安父替子还债。

? 父亲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儿子还债。如果儿子有财产,可以拿自己的

财产偿还。

夫债妻应该还吗?

孩子偷卖手表,可以要买方返还吗?

? 我有一个10岁男孩十分顽皮。

? 今年三月,孩子把我妻子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五元钱的价

格卖掉。

? 我妻子几经追问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五元钱。

? 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

一、市场主体

?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法律明文规定。 ?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没有差别 ?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 3.自然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其债务独立承担无限责任。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负债务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无

限责任。

(二)法人

? 1.法人的特征 ? 2.法人的民事能力

? 3.法人的种类 ? 4.企业法人制度

1.法人的特征

? (1)是依照法人设立条件和程序而成立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 (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 (3)有独立的身份。 ? (4)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能力

?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①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法律和法人章

程确定,与法人的业务活动性质和范围一致。 ?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散

?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彼此之间因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

?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①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同时取得,同时消灭。 ? ②法人通过法人机关或委托代理人表达其意志。

3.法人的种类

? (1)非企业法人

?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 ①国家机关法人 ? ②事业单位法人 ? ③社会团体法人 ? (2)企业法人

?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4.企业法人制度

? (1)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 ?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 (3)企业法人机关和法人意志 ? (4)企业法人的解散及清算制度

(1)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

? 企业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法人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承担财产责任;

? 企业法人的投资人仅以其设立企业时投入的出资额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

(3)企业法人机关和法人意志

? ①法人机关

? 是由法律、章程规定,无需特别委托就能够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

动的内部机构。 ? ②法人意志

? 法人机关在其权利能力(职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体现法人的意志,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超越其职权的行为。?

(4)企业法人的解散及清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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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愿解散及普通清算 ②强制解散及特别清算 ③破产解散及破产清算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债务如何承担?

? 刘某是经营运输的个体户,刘某的儿子也参与经营,经营收益也由两

人共享。

? 2005年,他的儿子结婚,刘某用经营所得为儿子买了一套家具,两人分开生活。

? 2008年刘某运输中不幸遇到意外事故,车毁货损,欠债累累。

? 债权人鉴于刘某已无力还债,便要求刘的儿子偿还。刘某的儿子断然拒绝,债权人遂向法院起诉。 ? 刘的儿子有义务偿还。

(三)个体工商户

? 不具备法人资格

? 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

?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 不具备法人资格

?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务:

? 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

(六)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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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合伙关系的确立

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3.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之间内部协议对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和处理合伙事务能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4.合伙债务的承担

? 对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

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 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 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 2007年3月李某和张某合伙开了一家豆腐房,从孙某开设的粮油商店

赊购黄豆,共欠孙某2万元钱,约定年底还钱。2008年年初孙某在去找李某和张某要钱时发现,李、张二人却因为犯罪被刑拘了,现在豆腐房黄了,他们也没有别的财产。

? 但是经过多方了解孙某听说开豆腐房的房子是刘某的,当时因为没钱租房子,李、张二人就和刘约定,使用刘的房子,按利润1/5分成给刘,刘不参加经营。还有一个负责做豆腐的王某因为懂技术也不按月开工资,李、张二人也同意让他做股东,占1/5的股份。年底豆腐房获利5万元,刘、王各得1万元,李、张各得1.5万元。 ? 因此孙某找到刘某和王某要求偿还欠款,但是二人均以自己不是合伙

人为由拒绝还款。

? 刘某与王某二人是豆腐房的合伙人吗?

? 开粮油商店的孙某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偿还豆腐房的欠款? ? 刘某和王某均属于合伙人。

? 作为合伙人,刘某和王某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合伙企业 ? (1)普通合伙企业 ? (2)有限合伙企业

二、市场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

? 1.债权的形成 ? 2.债权的法律特征 ? 3.债权的取得方式 ? 4.债的种类

? 1.债权的形成

? 有形和无形资产在主体之间的流动形成债权。 ? 2.债权的法律特征 ? (1)请求权 ? (2)针对性 ? (3)兼容性 ? (4)平等性

受益者依法需要补偿对方吗?

?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之后,见一个女子欲跳崖自尽, 张某

情急中拉住女子的衣服,把其救了上来. 但张某为此也受了伤. 在医院花钱了520元处理好自己的伤势后,张某回到酒店,这时他已经是身无分文,只好问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作自己的食宿费。

? 张某的邻居赵某外出, 因暴风雨来临, 张某请人帮赵某修理其住房, 使其住房安全度过暴风雨. 张某为此欠施工队2000元。 ? 受益者依法需要补偿。无因管理之债。

依法需要返还对方款项吗?

? 原告某市中国银行分行因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该市某印刷厂购买某

造纸厂纸张的货款10万元,错误划到该市某机电设备公司的账户上。原告发现该情况后,多次向该机电设备公司追要该货款未果。原告遂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机电设备公司返还该笔款项及利息1万元。

? 田某在百货商店买洗衣粉时,他给营业员10元钱,洗衣粉2元一袋,可是营业员找回零钱98元,多找回90元。事后营业员找到他,请他返还多找的90元。田某称这90元是你主动找回的,我可以不给你。 ? 依法需要返还对方款项。不当得利之债。

47万美元应该属于谁?不当得利?

银行需要担责吗?

? 2001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许,陈某因生意需要向上海客户汇款购买钢

材,携80万元到农行某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为安全起见,由信用社王主任使用专用钱箱装载并开车相送,原告好友纪某驾驶摩托车相随。

? 到该支行营业大厅后,陈某及纪某将现金80万元放在营业柜台窗口外,纪某将专用钱箱送到车内交给王某,王随即驾车离去。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需找主任帮助一起办理为由让陈等待。纪某在将钱箱送出后即去了洗手间,回来后在营业大厅内闲逛。

? 在等待期间,陈某遭到抢夺,共抢走现金20万元。后追回赃款10.34

万元,但仍有9.66万元无法追回。

? 陈某以该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 该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缔约过失之债。

3.债权的取得方式

? (1)合同之债

? 由于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2)侵权损害之债

?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3)不当得利之债

?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得到没有合法依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4)无因管理之债

? 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别人的事务而管理了别人的

事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5)缔约过失之债 ? 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 甲与乙约定,由乙向甲提供家具一套,价金2万元;甲交清货款并自

行提货。甲已向乙交清货款,但甲妻对此并不知晓,与第二天向乙妻支付2万元家具款让其转交给乙。甲开车提货途中撞伤丙,未救助径自开车回家。丁将丙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2000元。

4.债的种类

? (1)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 (3)种类物之债和特定物之债

(二)所有权

? 1.物权

?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 3.所有权的内容 ? 4.财产共有

? 5.所有权的取得、行使、保护

1.物权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 (1)支配权 ? (2)排他性 ? (3)优先效力 ? 所有权优先于其他权利 ? 先成立的优先于后成立的。

? (4)所有权具有追及效力

该表的所有权归谁?

?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 ? 乙将该表盗走并私下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

? 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 ? 经查该表原为丁所有。

? 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

3.所有权的内容

? (1)占有

? ①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 ②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 ③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 (2)使用

? 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 ? (3)收益 ? (4)处分

? 消费、出卖、赠送; ? 一般由所有人行使。

4.财产共有

? ①共有人对共有动产或不动产按份额享有所有权。

? ②份额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出资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

等额享有。

? ③处分共有财产或进行重大修缮,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 ④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财产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⑤因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对外: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对内:另有约定外,按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2)共同共有

? ①共同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②处分共有财产或对其进行重大修缮,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

约定的除外。

? ③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对外: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对内:除另有约定外,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 (3)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公民不肯把拾得的遗失物交还失主,怎么办?

? 方某在浴池洗澡,不慎将金戒指丢失,有人看到金戒指被胡某拾到,

方某向胡某索要金戒指时,胡某承认戒指是拾到的,但不肯归还方某,并说:“有丢的,有拾的,谁拾到是谁的。”

“寻物启事”中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 2003年3月30日,朱某在A市看电影,不慎将装有B市机电公司面值80

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被当场看电影的李某发现并捡起,与同看电影的王某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王某保管。

? 同年4月4日、5日、7日和12日,朱某先后在A市《今晚报》和《A市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万元。” ? 4月12日,李某得知该启事后,让王某与朱某联系。次日,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换钱物。但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

5.所有权的取得、行使、保护

相邻权

? 吕某与刘某为邻,吕家的院子一侧即是刘家的后背墙。2007年,吕某

离刘家后背墙1/3米种了两棵栗树,并经常浇水施肥。

? 刘某发现自家的后墙潮气很重,发现是吕某经常浇水所致,于是找到吕某说,自己房屋坐向不好,本身就很潮湿,采光很差,给树浇水引起房墙渗湿,栗树长大后使房屋的采光更差,要求吕某重新种植到别处。吕某不同意,说栗树现在种植的位置最合适的。

? 刘某很生气,就把与吕家接的通道堵住。结果吕某不得不绕过本村的路,路远且道窄,在使用牛、马拉车的时候更难通过。吕某要求刘某撤走堵墙未果,就起诉到法院。

? (2)所有权的行使 ? ①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②相邻权

? (3)所有权的保护 ? ①返还原物

? ②排除妨害(非法妨碍) ? ③停止侵害(直接、正在实施) ? ④恢复原状

? ⑤赔偿损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t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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