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龙虬镇中心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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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龙虬镇龙虬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高邮市龙虬镇中心小学 地址:高邮市龙虬镇育才路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六年制小学

第三条 学校在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龙虬镇中心小学所辖中心、双沟和佛塔小学。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事,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以小足球为突破口,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打造学校特色。学校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的素质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校的品位发展。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善于创新。 第七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八条 学校的校风:敬业、博学、求是、创新。学校的教风是:严谨、乐教、奉献、育人。学校的学风:勤学、好问、善思、乐钻。学校的校歌:《创造龙虬永恒的辉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大队辅导员等干部及教师。学校内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少先大队部等工作机构,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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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

(四)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定期召开校会,指导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少先队,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养成教育。

(五)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指导教导处严格执行教育计划,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注重教育过程管理,抓好质量评估。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五育”之间的关系,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方向,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严格管理校产和财物,搞好校园建设。 (九)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十)领导校长室工作,民主管理学校。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聘任副校长及其他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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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或备案。

(三)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须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龙虬中心小学党小组,党小组在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方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六)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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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其主要责任:

(一)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二)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教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室)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学校行政计划,制定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三)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安排好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课外活动表。 (四)组织并领导教师做好学生的培优补差工作。

(五)落实以教学为中心的方针,指导好教研工作,检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帮助教师端正教育思想,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六)抓好教师的业务学习,组织好教师进修。

(七)组织和领导教务行政工作,建立好图书室、资料室,搞好教育教学档案、学籍管理以及统计报表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总务处,总务处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后勤为教学服务的指导思想,协助校长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学期后勤工作。

(二)保证教学设备的及时供应,确保教学工作的物质需要。

(三)管理与维护好学校的房舍、设备、教具和仪器,做好校产教具的登记、分配、保管、添置、维修等工作,建立各种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教学仪器的使用效益。

(四)协助校长抓好财务管理,有计划地使用好有限的经费,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

(五)负责抓好勤工俭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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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管理好后勤队伍,主动安排好师生生活,关心师生的健康。 (八)分管学校门卫、食堂、保管室,在校长室的指导下制定各类后勤人员的工作职责,并正常检查、督促。

第十九条 村小学在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小校长全面负责本校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和要求,完成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教育教学等工作。

(五)积极争取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相邻单位对本校的支持和帮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二)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结合实际,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重视研究学生的学法,不断改进教法,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六)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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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工要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职责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应积极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地方学校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使用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校本教材经有关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决定,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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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课外作业量一般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一般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一般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四条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学校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五条 小学期末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核和测验评定成绩。小学毕业检测由高邮市教育局命题,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入学:由学校负责招收本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秋季始业,免试入学。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经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核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暂缓入学或免于入学。

第三十七条 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三十八条 转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本中心内,村小校际间的转学,由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批准方可转学。 第三十九条 借读:对户籍不在本地而申请在我校借读的学生,经龙虬镇中心初级中学审核符合条件者,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免收借读费。 第四十条 留级、升级、毕业:取消留级制度。

第四十一条 遇有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 表彰与批评: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学校不开除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籍:依照市学籍管理办法由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五章 财产与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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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管理的原则,以财政(教育局等)、镇政府拨款为主,努力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做好勤工俭学,开辟财源所创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等。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资。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五十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或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校内民主理财和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局核准后,开始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所指学校为“中心小学”,所指校长为中心小学校长。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具体内容由高邮市龙虬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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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t4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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