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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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

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08?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中医药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继承和发展传统医学,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中医药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差距,一些长期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尚未消除,中医药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加快中医药改革发展步伐,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特色立业、人才强业、科技兴业、优势固业”的理念,着力完善中医药投入、服务、人才、科研、文化和管理等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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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坚持继承创新,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比较健全,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学术理论繁荣发展,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传统医学文化得到充分保护,江苏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弘扬;中医药规模继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中医药临床基地、中医药科研教育基地、中药生产研发基地,逐步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中医药整体实力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办好一所中医院,形成以省、市、县级中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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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五)推进中医院达标建设。各地要将未达标的中医院分年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经过5年左右努力,市级以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9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公办中医医疗机构设备达标建设和基本建设,所在地政府应给予支持。

(六)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以现有条件较好的大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基础,通过改善基本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形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每个省辖市都要办好一所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县级以上中医院急诊科与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积极开展全国示范中医院和国家级重点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不断强化我省中医药的医疗优势。 (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省属及苏南、苏中全部综合医院和苏北90%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引导各级综合医院重视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根据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充分利用人才、设备优势,努力为从事中医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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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人员提供良好条件。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八)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组织城市大中型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推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九)培育中医重点专科。深入开展重点中医临床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建设。引导各级中医院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支持县中医院在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基础上,重点发展优势突出的中医专科。争取通过5年的建设,使每个县级中医院都有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每个市级中医院都有国家级重点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省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

(十)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坚持中医院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支持中医药专业人员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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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运用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为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评价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中医药特色评价为主体的中医医疗机构评价监督体系,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一)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功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现有中医药服务平台基础上,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把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中医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体系。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探索建立省、市、县级名中医和基层优秀中医药工作者的评选机制。倡导名医上讲台、带学生,加强中医基础理论教学,注重临床实践能力锻炼。以中医临床能力培养和评价为重点,完善中医师承制度,造就新一代名医。

(十三)加快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制定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遴选一批重点中医药领域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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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症攻关,建立我省中医药人才高地,引领中医药学术发展。对在中医药领域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所在单位和部门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十四)强化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依托中医药高等院校和大型中医院,通过专科进修、专题研修,以及“跟名师、上临床、学经典”等多种途径,每年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培训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推动中医药院校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特色,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发挥名老中医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采取师带徒的方式,传承老一辈名中医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继续深入实施“中医青苗培养工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师承教育力度,提高中医人员特别是中青年中医师中医临床基本功和能力。挑选一批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

(十五)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素质。通过实行相关引导政策,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开展农村名中医师带徒活动,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充实基层中医药队伍。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结合农村和社区适宜技术的推广,建立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培训基地,为全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选拔培养熟练掌握中医临床技能的中医药专业人员和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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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

(十六)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技术创新。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以继承创新为根本,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科学评价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相对优势,形成技术规范和治疗方案并进行推广。加强基础理论创新,争取在证候、病因病机、药性理论等方面有所进展,并指导临床实践。创新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临床疗效及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资源利用与保护、复方筛选、质量控制、药效评价和质量标准的研究体系。

(十七)健全中医药研究平台。切实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中医院和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条件建设,充分发挥其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药企业合作开发,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临床研究基地(中心)、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究平台,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

(十八)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加政府对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促进中医药科研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应当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对列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予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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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支持。省、市、县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六、着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十九)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切实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药材研究,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扶持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推动《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二十)培育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中药制造“名厂”和中药经营“名店”,培育大型中药制造企业集团和中药经营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形成中药“名品牌”,提高中药产业的竞争力。加强中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二十一)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中药质量标准,修订《中药材质量标准》和《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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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二十二)保护传承传统医药文化。针对我省中医药历代名医荟萃、学派纷呈的特点,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保护与培育,设立中医博物馆、名医馆,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面整理现存中医药文献资料,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药资料,努力研究我省历代名医、流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思想,弘扬江苏中医药文化。各级中医院要成为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要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十三)做好中医药科学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推广活动,鼓励文化艺术行业积极创作有关中医药的文艺和科普作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享受中医药。

(二十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资源丰富、学术文化氛围浓厚的优势,在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单位到境外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学校,培养和接受留学生与外国进修生,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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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努力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五)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政策,依法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六)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加强中医药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中医药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七)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深化中医药事业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活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医管理职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八)建立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落实扶持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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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根据行业特点,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更多有利于参保人员临床应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单味颗粒剂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按规定合理调配中药院内制剂资源。建立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建立中医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制订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评估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中医药相关产品评审鉴定的规定和办法。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2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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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根据行业特点,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更多有利于参保人员临床应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单味颗粒剂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按规定合理调配中药院内制剂资源。建立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建立中医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制订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评估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中医药相关产品评审鉴定的规定和办法。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2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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