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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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GB 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篇二:《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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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明白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和取得;

● 理解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依据;

● 懂得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取得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私有制国家不一样,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依据法律进行确认,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一部分。

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其中,国家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不需要进行登记;集体所有权也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但需要必要的登记工作。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关于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规定: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做的细化规定。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土地所有权的确权、依据

1.土地所有权的确权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两种所有权形式的确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土地所有权需要依照法律确认,而不是通过登记确认,这与《物权法》中规定的其他物权不同,比较特殊。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确权依据是登记,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也就是发土地证并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该土地所有权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种证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登记发证确认。

目前,国内正在进行集体土地登记,有些地方还没有完成,有些地方结合第二代全国土地调查进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

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需要登记。

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中,有的土地依据登记,有的土地不需要登记。

例如,《物权法》虽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发证。

再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

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对于以上物权的生效,可以不依照登记。

归纳来说,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登记的情况有三种:第一,法院的判决可以证明权利属于个人;第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和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这三,依据法律文书而导致的权利成立。

除此外,还有一些情况: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

生效力。

《物权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

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在以上情况下处置特殊物权时,需要进行登记。

三、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1.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方向

《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国有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可以进行转移,只是这种转移具有严格的方向性限制,即只能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目前唯一存在的转移方式。

2.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途径

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途径有两种:征收和没收。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

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

《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现实生活中的征收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水利、水电、交通、重点能源建设等,也包括实现城市规划、改变城市面貌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能够使百姓普遍受益。

没收

没收是指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的财产没收。

《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行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对征地具有明确规定,其中征地中常见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国家严格限制的类别。

篇三:秦牧《土地》

土地的颂歌

10汉语言文学 余倩 10220132

读完秦牧的《土地》,心里有很大触动。秦牧散文特点之一,是言近旨远,哲理性强,《土地》就是其中的鲜明代表,具有深远的哲理性。它赞颂新中国,新生活,鞭挞丑恶现象是贯穿他散文作品的一条主线,在阐述观点,讲明道理时,绝不枯燥。

《土地》写于一九六0年,它不像作家次年所写钓《花城》那样溢彩流芳,却散发出朴实的气息。它没有《花城》那样多浓郁的诗意、绚丽的色彩,而更多滚烫的激情、深刻的哲理。秦牧毕竟是一位有着几付笔墨的作家,同样是写作者对生活的新的感受,他却能或素描,或彩绘或似开掘较深见长,或以彩色斑斓取胜。以所写对象及主题要求之不同而调换笔墨,努力达到“浓装淡徕总相宜”的思想艺术境界。一篇《土地》,是一曲民族精神的颂歌是一首社会主义爱国主 义的赞美诗。作家抒写的“新的联想,新的感情”,新就新在他是以一个主人翁的态度在讴歌大地,赞美祖国,称颂对这块土地有着极为深厚的感情、为保卫这块土地进行过悲壮的斗争、为建设这块土地从事着庄严劳动的我们英雄的人民!“这是我们的土地啊!”这是作家发出的时代的最强音,是土地主人骄傲的呼喊,是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自豪的宣言。读《土地》,激荡于心的,正是这种崇高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情怀和伟大的民族自豪感。

这篇散文引证广泛、联想深远、谈古论今、涉及中外,可作者对这样庞杂的内容却熔裁得宜,使人感到“芜秽不生”,“纲领昭畅”。作者的思绪是从灿烂的现实联想到古老的大地,又从古老的大地回复到 灿烂 的现实,前后 照应,浑然一体。作者的精心构思和驾驭 题材的能力,实在令人折服。初览全文,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作品向读者展示了一部绵长而又艰辛的土地史。《土地》这篇散文格调高昂,立意深刻,寓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于闲谈趣闻之中,赞美祖国和人民,赞美我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歌颂社会主义,歌颂劳动人民早土地上的辛勤劳作,用高尚的思想和高雅的格调统帅作品,使读者在字里行间中得到心灵的净化。 纵观作者思路,可以看出他是紧紧围绕土地来选择材料,展开联想。文章环环紧扣,层层深入,使内容井然有序,并皆有所归。这丰富、宽广的联想,从小到大、由远及近,从到今、由中到外,在非常广阔的背景上展示了在这伟大的新时代中人们对大地、对泥土的全新 的感情。在谈古论今中,衷心地讴歌、赞美了伟大的祖国、壮丽 的事业和英雄的人民。文章放得开、收得拢,恰匆粗粒珍珠穿于一线、自然严整、光彩夺目。这是文章散与聚的高度统一,是作者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唯其“形散神聚”,唯其“广想博知”,才使得作者的思想感情表达得如此集中鲜明、酣畅淋漓,也使得文章能似行云流水潇洒自如。

在我看来,整篇《土地》极富有哲理意味,那种对土地的朴实的真挚的热爱,让我想到了艾青的那句“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作者笔下的土地是那样的庄严、神圣、寓意深刻,土地,以它的朴实无华记载着人们“痛苦、愤懑、希望、期待的心情”。整篇文章闪耀着的正是这样一种动人的思想光辉,思想是艺术品的灵魂。《土地》 紧紧扣住我们与土地的关系构思文章,从“开辟人类新历史的光辉时代”落墨,触发“新的联想、新的感情”,然后浮想联翩,抒发了人们对土地的深厚感情,讴歌了人们为保卫土地进行的悲壮斗争,赞美了人们为建设土地从事的庄严劳动,最后归结到“这是我们的土地啊!”一点上,使全文熠熠发光,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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