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内装施工合同协议书(有详细清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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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 住宅内装装修工程发、承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内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楼住宅内装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图纸及界面划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保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维保。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乙方须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安排人员进场,工期从 日开始计算。

2.竣工日期: 。

3.总体工期 日历天,工期为绝对工期,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国家法定节假日、雨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若遇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必须持有甲方代表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奖。

2.满足设计图纸与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 (一)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固定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内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的工作时不能或缺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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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采保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室内空气检测费用、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费用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和措施费(措施费是乙方在完全熟知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总和,即达到 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所采取的所有技术、组织、施工措施费用总和)。 (二) 结算 1.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算执行2003年版《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 省安

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总价=合同固定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合同索赔及奖罚费用。

(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价款的计算依据为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2)属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算变更价款范围界定如下:a、甲方认可的增减工程内容;b、设计标准改变;c、经甲方认可的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d、甲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3)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为完成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采保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检测费、成品保护费、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费用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合同约定的价款不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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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任何调整。合同约定的价款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3.乙方在此基础上编制的结算价在招标方审核后,核减额超过5%不足10%,则乙方承担超过5%部分而增加的咨询费用,如核减额超过10%,则甲方所有的咨询、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甲方将收取工程总造价的0.1%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并取消乙方今后对 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工程的投标资格。

4.审减额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依据甲方、乙方、咨询人共同认可的成果文件,从该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咨询单位。

5.结算依据资料: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图纸设计以及技术变更通知单为依据,同时根据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代表结合现场情况的签字,满足甲方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 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除以甲方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外,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或同一顺序的解释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后签订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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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施工准备费,此费用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分六次扣完,即每期拨款扣除 万元。

2.乙方于当月的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及施工质量无异议后报甲方审定,甲方在 天内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款每月支七留三,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支付到工程总价余款的95%,留工程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从当期工程入伙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其他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4.每笔付款时必须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正规发票,并且当工程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5%时须提供结算价款100%的发票。 如乙方未提供足额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发票开具不当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发票造假,一经发现,除更换合格发票外,甲方有权扣罚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双方同意用 转帐或承兑 支付工程款。承兑不超过每期支付额的30%。 十、履约保证金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经甲方组织四方验收合格之日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如果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另外乙方需足额补偿因自身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乙方明确,本合同协议书所述合同工期是乙方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本合同及甲方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保证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有甲方盖章确认明确同意延期的书面文件以外,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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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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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详见通用条款1。 2. 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甲方在本合同所述工程正式开工前七天内,须向乙方提供四套(每个户型标准层)施工图纸,其余非标准层图纸由乙方进行深化设计,时间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经甲方确认后盖章下发,作为施工依据(深化设计图纸不计取费用)。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3.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及规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委派姓名: 职务:项目总指挥, 代表甲方行使权利(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竣工结算、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但与费用相关的事项必须经成本管理部复核后才能进入结算),履行合同条款。

2.甲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等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3.本工程监理单位: ,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在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甲方委托的职权见监理合同。

4.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6.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7.甲方保留对工程相应项目增减的权利。有权变更材料的种类及品牌、规格,所有变更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甲方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实际结算。

8.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9.在收到乙方申请施工图设计交底之通知后3天内组织图纸会审,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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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设计单位和乙方的有关人员参加,并由乙方做好会审记录,甲方、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10.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11.监督检查乙方进场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及进度,及时办理验收。 12.若乙方未缴纳应由其缴纳的法定费用,甲方可代缴该费用,并有权从按本合同应付或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及时付款。

14.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乙方委派 为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条款,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全权处理该工程的一切事宜。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组织人员按时进场,确保按时完成本工程。 4.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并且领取正式施工图后7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提交甲方审批后执行。并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

5.服从甲方及总包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安排,严格按照图纸、合同及附件和国家现行的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质量自检纪录,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乙方与其它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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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

6.乙方项目经理的职权范围由乙方授权,授权书在开工前由乙方送达甲方,由甲方代表签收。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

7.乙方项目经理、其他管理岗位名单以及施工设备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配置一致,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监理、甲方。

8.施工过程中,自甲方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的接线、接水。水电等临时线路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乙方按照水电的实际用量交纳费用。

9.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设备、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与维护。承担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在施工期间应作好对原有设施、设备和其他建筑的保护,如有损坏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临时设施的搭设方位、面积范围和标准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总包的认可,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的管理及协调,以达到文明现场的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关临时设施如需拆除,则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条件拆除。

10.乙方自行安排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食宿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是租用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职工宿舍,则乙方自行协商租赁费等问题。

11.在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因上述事由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2.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达到甲方的要求。

13.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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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含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按行业管理要求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为乙方办理并垫付相关费用后,有权从按本合同应付或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而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5.每月的22日之前将上月已经甲方批准的现场签证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的预算上报甲方,逾期上报或不报、漏报的,甲方在结算时将不予考虑该部分增加的工程量,但甲方仍有权在结算时扣减减少的工程量。

16.每周六、每月24日前向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乙方提报的计划必须详细、具体,包含人力、设备的安排,需要完成的工程量等。

17.乙方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参加的,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无故缺席或迟到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18.对乙方不称职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且同时调派相应资格、业绩和能力的人员进场,否则乙方应按每人次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19.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乙方均需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按时向本工程涉及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而影响甲方形象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工程建设中、工程交付使用中),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严厉处罚,第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第二次及以上甲方将累计加倍收取违约金。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20.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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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并另行赔偿因此给甲方及总包造成的损失。同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法规规范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及原材料的损毁均由乙方负责。

2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各交叉施工单位施工,若因未通知各交叉施工单位而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条件服从甲方所委托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并接受总包单位对其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工作。

22.工程需验收的,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和总包,以便及时进行验收,否则,所引起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3.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5天内免费提供竣工资料六套。

24.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将处以工程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若发现乙方所用材料非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或甲方确认的品牌,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三次,将处以工程总额2%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

2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乙方应对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自己施工及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现场内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负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条约约定之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6.配合上房工作,在上房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27.为利于鲁班奖的申报成功,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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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整理本工程的资料,及时的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和甲方。

28.对于装修图纸中不详部分,乙方有义务进行深化,且深化图纸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且施工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29.工程移交甲方之前,对本工程范围内进行全面清洁,清洁费已包含在合同款中,乙方不在向甲方提出相关索求。

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问题。

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在工程施工期间,现场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易燃易爆材料应远离火源且周边配备足够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

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6.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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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8.特殊工种上岗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保险

1.乙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开展施工工作的全部需要,应按相关规定、施工工作的范围与期间,统筹考虑并办理相关的保险,包括办理本工程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办理工伤保险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供保险证件的相关证明,如乙方要求甲方代为投保,该费用在结算时扣回。

2.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工程变更

1.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

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 B.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C.改变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D.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E.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 F.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2.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3.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4.发生设计变更后,在乙方、甲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及顺序提出变更价格方案,送甲方签字确认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合同价款;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的,由甲方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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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和公平原则确定和执行。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清单编制说明规定原则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的,由甲方按合同精神和公平原则确定和执行。

5.乙方的工期和费用的签证联系单最终以甲方的签证认可为准。经甲方批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预算由乙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上报甲方,双方认可后施工,在施工完毕后7日内将对应的结算上报至甲方,逾期不报或者漏报则视为乙方让利,甲方将不予以办理。

六、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2.乙方把工程移交给甲方前的工程保管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清理所有已完工程,适宜于甲方启用。清洁费已包含在合同款中,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相关索求。工程完工后, 乙方亦需负责搬走其区域内的所有机械、垃圾等,拆除施工现场临设,保持场地清洁与完整,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由甲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3.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在竣工验收之前7日内提供六套竣工图及一套电子版图纸。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提交全部竣工资料,乙方未按时提交竣工资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同时,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根据需要积极配合甲方竣工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 七、竣工结算

1.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之日前5日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报甲方签字、审核。

2.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后,由乙方和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移交工作。乙方应保证递交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依据不充分或不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二次补充的结算资料或依据。

3.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视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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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的违约金。并有权从未支付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4.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报告后60天内审核完成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付款,逾期视为乙方送审资料得到甲方确认。

5.由于工程质量、进度未达合同要求而中途终止合同时,工程价款按照已完合格工程的70%并在乙方正式退场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结清,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八、保修

1.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向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而代替乙方支付的赔偿及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及交通费)。

3.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20%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同时,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并且领取正式施工图后7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提交甲方审批后执行。

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在编制工期及各个进度控制节点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节假日、农忙等因素及技术变更所需时间以及配合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报甲方批准,经甲方同意后再实施。

4.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工,且由乙方自行承担赶工费用。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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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满足批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关于工程材料的约定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采用全部由乙方单位自行询价、采购、运输、保管的供应方式。

2.凡在签订合同前有甲方已经认可的材料、设备,以乙方和甲方双方签字封样的材料、设备样品为准。

3.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封存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在购买使用前必须提供其质保书和样式等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对上述资料确认后,乙方方可购买使用。如乙方所提供资料不能得到甲方确认,乙方必须无条件调换,直到满足甲方要求为止,该项目合同约定的综合价款不予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采购设备、材料进场用于本工程,则该部分工程造价结算时予以扣除。

4.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配件齐全,乙方提供给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和配件均须有质保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若设计图上规定的技术标准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则采用标准高的)。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如果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材料,则由乙方负责无偿调换。

5.若发生设计变更,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变更情况确定变更材料品牌和价格。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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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承包本工程的资质,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如乙方工期延误,则乙方每逾期1日(包括不足整天的逾期),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价的3%。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8.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并负责更换或退赔,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9.乙方使用的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10.若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12.乙方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3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承担人民币贰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

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14.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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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经济处罚时,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承担的经济处罚费用。

15.乙方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乙方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6.乙方使用的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1%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 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及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及交通费。

17.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进度缓慢,虽甲方给予书面提醒,但乙方拒绝满足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不可能按时完成合同工期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停工3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程,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乙方没有施工能力。 (4)乙方被证实其施工管理混乱,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事由,甲方认为其会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5)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6)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劳务分包除外)。 (7)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8)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

(9)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条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

解除合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需采取其他措施或做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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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解释。同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清理完施工现场属于乙方所有不能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设备等,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等材料设备等的所有权并委托由甲方处理。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违约责任。

18.乙方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甲方尚未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乙方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乙方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5%×延迟天数。同时给甲方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2)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承担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乙方自理。

a.乙方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论何时被甲方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乙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乙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甲方、监理人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本工程的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约。

c.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的30%及以上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9.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派驻甲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住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项目经理在场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乙方必须将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原件交甲方暂管至竣工初验合格后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需报请甲方批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且将处以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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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叁万元/人?次;

(3)乙方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甲方发现乙方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甲方将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赔偿标准按下条执行。

(1)乙方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或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3天(含3天),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壹仟元/人?次; (3)技术负责人,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伍佰元/人?次; (4)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叁佰元/人?次。

2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

22.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另行作出补充协议。 2、以上违约赔偿,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或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全部款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5、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保存捌份、乙方保存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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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保存捌份、乙方保存肆份。 十四、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承包范围及其他

附件二. 内装施工节点及要求 附件三. 廉政合作协议

附件四. 消防条款(现场临时消防方案强制标准) 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六. 各楼体工程造价汇总表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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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厅 3 卧 室 地面大理石 门槛石大理石 否 否 地面至发泡混凝土(对于首层为细石砼面层) 地面至发泡混凝土(对于首层为细石砼面层) 铺贴 铺贴 检查口 否 制作安装 4 过道 墙面无缝壁布 否 施工至抹灰完成 刮腻子,铺贴 顶面石膏板吊顶 否 施工至混凝土层 龙骨及饰面 做好整体地面的排版,塑钢地砖 否 地面至细石砼面层 防水、瓷砖铺贴 门至外墙保温外口为石材过门石,颜色同瓷砖 踢脚线 否 施工至抹灰完成、保温外的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完成 铺贴 瓷砖 墙面乳胶漆 否 施工至保温外的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完成 刮腻子、刷涂料 包含找平,根据情况自封 闭 5 阳 台 顶棚乳胶漆 否 施工至混凝土层 刮腻子、刷涂料 行考虑,甲方不再签证 施工至抹灰完成,(窗台下口抹灰至钢副框下平,其余位窗台板 否 置抹灰至钢副框的内侧平) 地漏 否 排水管道出地面15cm 1.按照定位图预埋开关盒、灯位盒、线管到位;2.图纸如位置不合适,导线预中其它房间灯位盒至阳台灯位盒之间、灯位盒至开关的灯具安装 否 电线穿到位,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200㎜,灯位盒处的行调整,报价中要考虑 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管道周围止水台排水管道 否 总包负责安装 施工 1.按照定位图预埋开关盒、灯位盒、线管到位;2.图纸开关 否 中其它房间灯位盒至阳台灯位盒之间、灯位盒至开关的电线穿到位,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200㎜ 水龙头 否 施工至丝堵 1.按照定位图预埋插座盒、线管到位;2.所有插座线全采购安装 接线及灯具安装 立管 接线及灯具安装 留长度不够,内装要进采购安装 制作安装 封 闭 5 阳 台 插座 否 部穿到位,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200㎜、所有插座之间的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接线及插座安装 做好整体地面的排版,塑地砖 否 地面至细石砼面层 防水、瓷砖铺贴 钢门至外墙保温外口为石材过门石,颜色同瓷砖 开 敞 6 阳 台 地漏 否 排水管道出地面15cm 采购安装 顶棚乳胶漆 踢脚线 否 施工至保温外的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完成 铺贴 瓷砖 包含找平,根据情况自 否 施工至保温外的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完成 刮腻子、刷涂料 行考虑,甲方不再签证 第 26 页 共 38 页

1.按照定位图预埋开关盒、灯位盒、线管到位;2.图纸中其如位置不合适,导线预留它房间灯位盒至阳台灯位盒之间、灯位盒至开关的电线穿到灯具安装 否 位,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200㎜,灯位盒处的接线、接线处整,报价中要考虑 接线及灯具安装 长度不够,内装要进行调开 敞 6 阳 开关 否 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1.按照定位图预埋开关盒、灯位盒、线管到位;2.图纸中其它房间灯位盒至阳台灯位盒之间、灯位盒至开关的电线穿到位,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200㎜ 1.按照定位图预埋插座盒、线管到位;2.所有插座线全插座 否 部穿到位,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200㎜、所有插座之间的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电梯间公共区域内,除管道井、电气井门做单侧木接线及灯具安装 台 接线及插座安装 电 6 梯 厅 防火门 否 完成找口 采购安装 饰面外,其余做双面木饰面。楼梯间一层下地下室为双面,其它不做木饰面。 电梯门套 否 混凝土层(不再抹灰) 制作安装 石材 电梯及内饰 甲供安装 所有灯具的安装, 如位置不合适,导线预留蓝图内容的灯具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灯位盒处的灯具 否 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加的灯具及开关整,报价中要考虑 的线路和配管 所有开关的安装,以及装修部分增开关 否 蓝图内容的开关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 加的灯具及开关的线路和配管 以及装修部分增长度不够,内装要进行调蓝图内容的灯具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灯位盒消防照明灯具 否 处的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如主灯位置不合适,导线采购安装 电梯厅及楼梯间内 电 7 梯 厅 顶棚吊顶 否 施工至混凝土面层 龙骨及饰面 预留长度不够内装要进行调整,报价中要考虑,不再签证 包含找平,根据情况自行顶棚乳胶漆 否 施工至混凝土面层 刮腻子、刷涂料 考虑,甲方不再签证 石材地面 否 地面至发泡混凝土 铺贴 石材墙面 否 施工至混凝土面层(电梯厅不再抹灰) 挂贴石材 地面贴缸砖、墙顶电气管井 墙施工至抹灰完成,地施工至混凝土层 刮腻子刷涂料 地面贴缸砖、墙顶水暖管井 墙施工至抹灰完成,地施工至混凝土层 刮腻子刷涂料 第 27 页 共 38 页

单元门 是 完成找口 安装 注意预留电表箱及信报箱石材墙、地 否 地面至发泡混凝土 铺贴、干挂 洞口 控制回路敷设及风机盘管 是 风机盘管安装,电源接线到位 控制开关安装 如主灯位置不合适,内装顶棚吊顶 否 施工至混凝土面层 龙骨及饰面 要进行调整,报价中要考虑,不再签证 包含找平,根据情况自行顶棚乳胶漆 否 施工至混凝土面层 刮腻子、刷涂料 考虑,甲方不再签证 所有灯具的安装,如位置不合适,导线预留蓝图内容的灯具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灯位盒处的灯具 否 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加的灯具及开关整,报价中要考虑 的线路和配管 甲供信报箱 安装 甲供电表箱 安装 所有开关的安装,以及装修部分增开关 否 蓝图内容的开关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 加的灯具及开关的线路和配管 所有开关的安装,以及装修部分增开关 否 蓝图内容的开关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 加的灯具及开关的线路和配管 割口 割口 石材部位,内装负责配合石材部位,内装负责配合以及装修部分增长度不够,内装要进行调一 8 层 门厅 管道井、9 强弱电井 蓝图内容的插座施工穿线到位,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且插座插座 否 之间的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所有灯具的安装,以接线及插座安装 蓝图内容的灯具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灯位盒处的灯具 否 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及装修部分增加的 灯具及开关的线路和配管 找平、刮腻子刷乳乳胶漆墙面顶面 否 墙面抹灰 胶漆 地面(缸砖) 否 铺贴 找平、腻子、乳胶乳胶漆墙面顶面 否 施工至胶粉颗粒外的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完成 漆 10 楼梯间 楼梯栏杆 否 安装 大理石地面及踢脚 否 楼梯混凝土面层 铺贴 第 28 页 共 38 页

所有开关的安装,以及装修部分增 开关 否 蓝图内容的开关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 加的灯具及开关的线路和配管 蓝图内容的灯具的穿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2cm、灯位盒 消防照明灯具 否 处的接线、接线处的烫锡、防水绝缘胶布的绑扎工作 采购安装 电梯厅及楼梯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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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廉政合作协议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做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各项制度及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在总价的基础上按总价的5%再让利,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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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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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消防条款

消防条款

1、消防安全管理范围:

(1)承包商(含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承包商(含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和总包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包商(含分包商)应对业主和总包方担赔偿责任。

(2)承包商(含分包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2、承包商(含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商(含分包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承包商(含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

(2)不论业主和总包方是否在提供给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业主和总包方是否对承包商(含分包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承包商(含分包商)均应确保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承包商(含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

(1)承包商(含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承包商(含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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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商(含分包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进行审查,则承包商(含分包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和总包方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和总包方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和总包方有权向承包商(含分包商)继续追偿。

(4)承包商(含分包商)应在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总包方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和总包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承包商(含分包商)拒绝接受业主和总包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包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和总包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和总包方从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4、承包商(含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1)承包商(含分包商)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承包商(含分包商)应保证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含分包商)应针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承包商(含分包商)应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

(4)承包商(含分包商)应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如承包商(含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和总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含分包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承包商(含分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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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造成火灾损失的,应由承包商(含分包商)承担。业主和总包方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和总包方有权向承包商(含分包商)继续追偿。

(6)承包商(含分包商)应遵守业主和总包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总包方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承包商(含分包商)未遵守业主和总包方关于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包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和总包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和总包方从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承包商(含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

(1)承包商(含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和总包方批准。

(2)承包商(含分包商)应在工程范围内建立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于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承包商(含分包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承包商(含分包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4)承包商(含分包商)还应遵守业主和总包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业主和总包方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承包商(含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业主和总包方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承包商(含分包商)应对业主和总包方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和总包方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承包商(含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和总包方有权向承包商(含分包商)继续追偿。 6、承包商(含分包商)因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费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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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阳台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且为乙方施工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 保修范围:

本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甲供材料除外),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 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 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

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当日完成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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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

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并签字

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签字

方可。

2.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

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另行聘请施

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及甲方认可

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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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 乙方保修负责人:

a) 通讯地址: b) 电话/手机: c) 传真:

2.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否

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3. 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4. 维修人员应按严格的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业主

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甲方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10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扣除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额后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修金的90%,5年保修期满后的10天内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2013 年 月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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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各楼体工程造价汇总表

汇总表(造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汇总 让利后 双方最终确定的总造价

楼号 造价 备注 第 38 页 共 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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