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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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文件

莲医共字〔2018〕4号

关于印发《五莲县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章程》

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五莲县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章程》经五莲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理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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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卫生健康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80号)和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莲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成立五莲县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简称五莲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第二条坚持“三级联动”,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五莲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成员单位有(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洪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叩官镇中心卫生院、松柏镇卫生院、户部乡卫生院、石场乡卫生院、中至镇卫生院(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共体管理。

第三条医共体在实行“六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四个统一”。即:独立法人资格、财政补偿政策和渠道、人员招聘渠道、核定人员总量、功能定位和公共卫生职责不变;统一团队管理,统一财物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统一药品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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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最高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理事长和成员单位院长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牵头医院理事长担任医共体理事长,牵头医院分管院长和成员单位院长任成员。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医院安排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实行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第五条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制度、临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办法等;

(三)在“三级联动”、“四个统一”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提出成员单位管理团队建议,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四)根据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成员单位临床专业发展计划,选派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对口帮扶;

(五)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关制度规范;

(六)研究决定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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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牵头医院的职能定位。牵头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职能定位。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牵头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等。

第八条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职能定位,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病人,或可由下级医疗机构承接后续治疗的病人,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上下转诊。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条以医共体为单位组成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医共体招标办),医共体内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联合带量采购、二次议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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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的比例不超过30%。成员单位因治疗下转病人需要,对不经常使用的部分药品品种,可在医共体内部互相调剂和结算。

第十一条建立“五大中心”,医共体内实行资源共享共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医共体医疗机构的“五大中心”,即:健康管理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实现优势资源下沉和后勤资源集约化利用。

(二)医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保证临床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减少重复检查检验。牵头医院要定期将病人影像、检验信息传送给成员单位,实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对接与资源共享。

(三)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使用、谁分担”的原则,牵头医院负责出资建设“五大中心”,成员单位按照使用情况分摊运行费用。具体标准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按照“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原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本着“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原则,医共体内医保预算总额统筹使用。发生结余时,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上下转诊情况,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量、贡献大小和当年度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在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发生超支时,在医共体内部进行合理分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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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由牵头医院承担,成员单位合理分担。

第十三条明确医疗机构定位,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机制。

(一)结合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研究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医共体内各单位共同遵守。

(二)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成员单位对确需到牵头医院诊治的患者,主动与牵头医院联系,协助患者预约专家、检查。牵头医院应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转诊病人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诊、检查和住院等。

(三)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牵头医院要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下转成员单位,并指导做好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牵头医院下转人次年增长率要达到10%以上。

第十四条前移疾病防控关口,建立全面的健康管理机制。成员单位要发挥全科医生团队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作用,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转变居民就医习惯,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第十五条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保持县人民医院核定编制总量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医共体内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高效灵活的人事分配制度,使能者上、庸者下,干事者进、怠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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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打破用人上的“铁饭碗”和薪酬上的“大锅饭”。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对医共体各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封存”,实行档案身份与竞争上岗相分离、档案工资与薪酬分配相分离、档案人事管理与合同制聘用相分离,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共体内打破身份界限,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在维持原有人事关系的基础上,由医共体统一调配使用。

(二)改革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行因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区域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经医共体理事会研究并报县卫计局批准后,面向全体职工开展竞争上岗,按照院长任期签订聘任合同。

(三)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岗定酬、一岗一薪”,医共体内各单位工作人员薪酬与档案工资脱钩,根据岗位工作量和技术含量确定底薪、绩效标准和岗位系数,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四)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试行以医共体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医共体内各单位统筹使用。医共体内允许突破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第十六条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建立有效的能力提升机制。

(一)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驻管理团队,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分级诊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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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行病区管理或联合病房形式,对医疗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医疗业务统一管理。

(二)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成员单位临床专业发展计划,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出技术团队,承担专家会诊查房、培训带教任务,指导成员单位发展医疗业务。向每个成员单位派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不少于4人、护士不少于1人。

(三)对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的工资保险支出,由牵头医院承担;下派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成员单位有关规定考核兑现,并由成员单位承担。区别下派时间长短,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区分工作性质和路途远近,适当解决下派人员工作经费和差旅费。

(四)按照成员单位临床专业发展计划及群众健康需求,由成员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到牵头医院免费进修培训。牵头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进修期间人员支出由派出单位承担。成员单位进修人员参照牵头医院下派人员适当发放工作经费和差旅费。

第十七条坚持群众满意导向,建立科学的督导考核机制。突出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县外就诊率、居民发病率等指标,加强对牵头医院、成员单位的考核。牵头医院要加强对管理团队、帮扶团队的考核。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医保资金分配使用、绩效工资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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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牵头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承担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联合医共体成员单位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对口帮扶、下派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利益分配等工作细则,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二)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

(三)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接收成员单位上转病人;对适宜在成员单位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的病人,经病人知情同意后下转到成员单位;

(四)根据理事会的统一安排,向成员单位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等业务协同;

(六)牵头做好医共体“五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七)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应当由牵头医院承担的工作。

第十九条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承担辖区内常见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医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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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向牵头医院上转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病人;接收牵头医院下转病人,并负责做好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工作;

(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引导辖区居民形成合理就诊秩序;

(四)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干预,提高群众防病意识,降低群众患病风险;

(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应当由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

第二十条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担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按照分级诊疗规定有序转诊病人;

(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

(三)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慢性病人的随访、康复指导;

(四)完成其他应当由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医共体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章程生效后,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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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根据章程规定,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和具体问题作出界定,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十二条如遇上级政策变动,或经医共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提出,经理事会研究并经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医共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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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se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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