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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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 (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

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 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 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

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

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9〕10号) 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

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

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8、石家庄市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城中村改造有关土地手续的通知(城指办发(2009)077号) 城中村改造征地需提交的资料;

回迁安置用地可划拨、协议出让,40%出让金。

9、关于明确市区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回迁楼认定及产权登记程序的意见(市政办函(2009)68号)

回迁楼的位置、楼号等在总平图上标注; 办理回迁楼产权登记的程序及资料。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8号) 1)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重点:二环路以内未启动的;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2)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

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

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48号)

人均一分地,给村里预留发展用地,用于村集体商业、工业等经济发展; 可作为回迁房周转用地,提前利用; 划拨登记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名下; 交政府出让后,出让净收益返还。

12、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函〔2010〕61号) 二环内的城中村拆迁完成后的土地储备程序。

1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发〔2011〕17号) 储备流程。

以下介绍一下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城中村改造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首先列入计划。不能一哄而上,引起供过于求。需要条件具备,领导班子团结,人们改造意向比较强烈等,必须经审批列入计划,经政府审批,才能享受政府的改造政策。另外改造范围、回迁用地与回迁面积、委托、指导、成本核算、收益返还等,政府也需要得到开发企业的审定,如何成为开发的主体,如何运作,政府需要主导。

二是规划先行:要规划条件、编制规划方案、注明回迁,开发体量与开发企业实力的选定、回迁用地方式。

三是村民自愿:一村一案表决:是否改造、合作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村委会组织80%表决。石家庄市的城中村改造使村民得到实惠,也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大变样期间,没有发生恶性事件,拆迁工作深入人心,周围尚未改造的村民改造意愿也比较强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比较成熟,表决通过和拆迁都是相当快的。

四是一村一策:补偿标准、方式、面积等。

五是实现四个转变:村改居、土地集体转国有、村委会改居委会、村企业变股份企业,所以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物的有形的改造,也包括身份的置换,企业的改制等。

(二)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程序

1、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其实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都是开发企业现行介入,只有少数是自行改造,多数城中村不具有改造的实力,选择与开发商合作。后面的程序也是开发商在积极推动,代为跑办。 (村委会—区政府)

2、列入改造计划后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红线,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邮局,医院等。 (村委会、开发商)

3、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来编制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一般也是由开发公司来做,其内容包括原村庄的住宅现状,土地利用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回迁区域和开发区域的位置,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等。这些都需要开发公司先行介入。其实规划方案以及后面需要讲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都是开发商与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当然规划方案的制定也是需要投资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征求村委会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由开发公司委托设计公司来编制规划方案。

(村委会、开发公司——区政府——规划局、土地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4、区政府组织村委会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村一案)。在实务当中,一般是先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村民的安置区域和安置面积都要提前规划好,尤其是安置面积需要提前确定,才能在规划方案里确定回迁楼的用地面积,楼座,楼间距,总型图。

5、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时区政府和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需派员参加。(最好在经市拆迁办批准后再进行表决、公证处进行公证)保证合法有效性。

6、实施拆迁。一般委托村委会实施。(拆迁过程中事项的公证)开发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但对村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所以一般由开发公司出资,根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 7、有周转地的,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各项手续,建设回迁楼。 8、拆迁完毕,开发用地储备。

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问题。城中村改造拆完后土地是分为三部分的。一部分是回迁用地,建设回迁住宅,商业,回迁服务和办公楼;第二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绿地等;第三是开发用地,这也是开发企业利益所在。回迁用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直接划回村集体来建回迁楼。当然回迁用地也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如果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回迁用地直接划拨给村委会,开发用地拆迁完后先收储,拿到土地中心,然后由土地交易市场实行招拍挂。 9、开发土地公开出让,竞得土地后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商品住宅。 以上是城中村改造的程序。

那么开发企业如何介入城中村改造,并根据现有规定成为一级开发主体?怎样通过招拍挂成为二级开发主体?现介绍一下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实行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关系。

现在城中村改造实行一级开发制度,大致程序是开发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得到村委会的认可;然后需要得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的认可。因为一级开发企业的选聘是区政府主导,商国土部门选定,再由市地产集团出具委托,与开发企业

签订一级开发委托协议,才能成为一级开发主体,实行一级开发。一级开发是指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拆除达到三通一平。开发企业首先要作为一级开发的主体,实务当中一般是先经村委会同意,同时经过区政府同意,成为一级开发主体,签订协议后要报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给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发盘,明确某项目选定了某个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企业主体。

一级开发结束后要进行成本评估评审,从理论上来说,一级开发不必然成为二级开发主体,不一定拿到开发用地。二级开发主体要走招牌挂的程序。所以需要对一级开发付出的成本做一个判定,开发企业实施拆迁的费用以及付出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等开支由评估单位(政府指定的)进行评估,最后由财政局财审中心进行评审来确定一级开发支付的成本。实际当中一级开发成本有票据的是一大部分,但也有另外一部分支出没有正规票据,评审中心不予评定。

作为开发企业来说,实施一级开发目的是二级开发,拿地后做商品住宅开发获取利益。作为政府,其指导思想也希望由实施一级开发的开发主体进行二级开发。16号文补充意见规定实行委托一级开发主体实施一级开发,进行二级开发联动。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由一级开发企业先行建设回迁房,二级开发需要通过招牌挂公开出让,招牌挂时回迁住宅二级开发是附带义务的,要进行回迁安置房的建设,但拿地的时候需要支付全额地价,在建设回迁安置房屋时,资金再在全地价款中进行拨付。建设回迁安置房的资金在一级开发的成本中已经测算出来了。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已开始进行了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已投入了建设资金,这会使得非一级开发主体再介入进来就很困难,交接、评估等工作也不容易进行。所以实务当中,进行了一级开发的主体往往会成为二级开发主体。

作为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首先会进行成本测算。开发商和村委会之间会讨价还价,作为开发商来说希望回迁面积越小越好,作为村委会来说希望回迁面积越大越好。

1、拆迁安置补偿成本 (1)回迁安置房建设成本 (2)补偿费用 (3)实施拆迁费用 2、商品房楼面地价

拆迁安置补偿成本÷商品房建筑面积(开发用地面积×容积率) (取得开发用地成本)

3、拟建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建设成本 楼面地价+建安成本+配套费用+其它

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0〕48号

人均一分地,给村里预留发展用地,用于村集体商业、工业等经济发展; 可作为回迁房周转用地,提前利用; 划拨登记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名下; 交政府出让后,出让净收益返还。

12、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函〔2010〕61号 二环内的城中村拆迁完成后的土地储备程序

1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发〔2011〕17号 储备流程

以下介绍一下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城中村改造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首先列入计划。不能一哄而上,引起供过于求。需要条件具备,领导班子团结,人们改造意向比较强烈等,必须经审批列入计划,经政府审批,才能享受政府的改造政策。另外改造范围、回迁用地与回迁面积、委托、指导、成本 核算、收益返还等,政府也需要得到开发企业的审定,如何成为开发的主体,如何运作,政府需要主导。

二是规划先行:要规划条件、编制规划方案、注明回迁, 开发体量与开发企业实力的选定、回迁用地方式。

三是村民自愿:一村一案表决:是否改造、合作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村委会组织法80%表决。石家庄市的城中村改造使村民得到实惠,也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大变样期间,没有发生恶性事件,拆迁工作深入人心,周围尚未改造的村民改造意愿也比较强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比较成熟,表决通过和拆迁都是相当快的。

四是一村一策:补偿标准、方式、面积等

五是实现四个转变:村改居、土地集体转国有、村委会改居委会、村企业变股份企业,所以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物的有形的改造,也包括身份的置换,企业的改制等。

(二)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程序

1、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其实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都是开发企业现行介入,只有少数是自

行改造,多数城中村不具有改造的实力,选择与开发商合作。后面的程序也是开发商在积极推动,代为跑办。

(村委会—区政府)

2、列入改造计划后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红线,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邮局,医院等。

(村委会、开发商)

3、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来编制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一般也是由开发公司来做,其内容包括原村庄的住宅现状,土地利用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回迁区域和开发区域的位置,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等。这些都需要开发公司先行介入。其实规划方案以及后面需要讲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都是开发商与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当然规划方案的制定也是需要投资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征求村委会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由开发公司委托设计公司来编制规划方案。

(村委会、开发公司——区政府——规划局、土地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4、区政府组织村委会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村一案)在实务当中,一般是先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村民的安置区域和安置面积都要提前规划好,尤其是安置面积需要提前确定,才能在规划方案里确定回迁楼的用地面积,楼座,楼间距,总型图。

5、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时区政府和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需派员参加。(最好在经市拆迁办批准后再进行表决、公证处进行公证)保证合法有效性。

6、实施拆迁。一般委托村委会实施。(拆迁过程中事项的公证)开发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但对村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所以一般由开发公司出资,根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

7、有周转地的,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各项手续,建设回迁楼。 8、拆迁完毕,开发用地储备。

以下讲一下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问题。城中村改造拆完后土地是分为三部分的。一部分是回迁用地,建设回迁住宅,商业,回迁服务和办公楼;第二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绿地等;第三是开发用地,这也是开发企业利益所在。回迁用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直接划回村集体来建回迁楼。当然回迁用地也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如果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回迁用地直接划拨给村委会,开发用地拆迁完后先收土,拿到土地中心,然后由土地交易市场实行招拍挂。

9、开发土地公开出让,竞得土地后办理开工手续,建立商品住宅。 以上是城中村改造的程序。

那么开发企业如何介入城中村改造中来,根据现有的规定怎样成为一级开发的主体,怎样通过招拍挂成为二级开发主体?现介绍一下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实行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关系。现在城中村改造实行一级开发制度,大致程序是开发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得到村委会的认可,然后需要得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的认可。因为一级开发企业的选聘是区政府主导,商国土部门选定一级开发主体,再由市地产集团出具委托,与开发企业签订一级开发委托协议,才能成为一级开发主体,实行一级开发。一级开发是指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拆除达到三通一平。开发企业首先要作为一级开发的主体,实务当中一般是先在村里,同时经过区政府同意,成为一级开发主体,签订协议后要报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给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发盘,明确某项目选定了某个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企业主体。一级开发结束后要进行成本评估评审,从理论上来说,一级开发不必然成为二级开发主体,不一定拿到开发用地。二级开发主体要走招牌挂的程序。所以需要对一级开发付出的成本做一个判定,开发企业实施拆迁的费用以及付出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等开支由评估单位(政府指定的)进行评估,最后由财政局财审中心进行评审来确定一级开发支付的成本,实际当中一级开发成本有票据的是一大部分,但也有另外一部分支出没有正规票据,评审中心不予评定。作为开发企业来说,实施一级开发目的是二级开发,拿地后做商品住宅开发获取利益。作为政府,其指导思想也希望由实施一级开发的开发主体进行二级开发。16号文补充意见规定实行委托一级开发主体实施一级开发,进行二级开发联动。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一由一级开发企业先行建设回迁房,二级开发需要通过招牌挂,公开出让,招牌挂时回迁住宅二级开发是附带义务的,要进行回迁安置房的建设,但拿地的时候需要支付全额地价,在建设回迁安置房屋时,资金再在全地价款中进行拨付。建设回迁安置房的资金在一级开发的成本中已经测算出来了。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已开始进行了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已投入了建设资金,这会使得非一级开发主体再介入进来就很困难,交接、评估等工作也不容易进行。所以实务当中,进行了一级开发的主体往往会成为二级开发主体。 作为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首先会进行成本测算。开发商和村委会之间会讨价还价,作为开发商来说希望回迁面积越小越好,作为村委会来说希望回迁面积越大越好。

1、拆迁安置补偿成本 (1)回迁安置房建设成本 (2)补偿费用 (3)实施拆迁费用 2、商品房楼面地价

拆迁安置补偿成本÷商品房建筑面积(开发用地面积×容积率) (取得开发用地成本)

3、拟建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建设成本 楼面地价+建安成本+配套费用+其它

4、利润=市场价-拟建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建设成本

当然,这是一种较为粗略的算法,具体测算我还是建议找一个为房地产服务的会计师做详细的测算,对开发成本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有了具体成本把握,才知道如何确定开发面积和开发后获得利润的大小。

城中村改造协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位置,面积,人口等。

2、项目性质及规划指标,是否列入规划范围等。一般开发商和村委会签订协议涉及规划指标往往指回迁面积,回迁用地指标。

3、运作模式。如开发商出资,跑办手续,村委会出地等。 4、规划方案

5、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实施

6、拆迁费及支付方式、拆迁期限及交地标准 7、双方权利义务

8、回迁安置房屋建设。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需要征求村委会的意见,有时需要单独签订有关户型的补充协议,开发公司负责建设,村委会进行监督,如建筑材料的监督,质量的监督等。村委会可设立监督小组或委托监理公司来进行监理。包括时间,期限,交房标准等。交房标准涉及到住宅的交房标准,商业的交房标准,办公用房的交房标准,有时交房标准需要签订额外的补充协议。当然作为开发商来说,希望降低交房标准,作为村委会来说,希望尽可能高的提高交房标准。

9、 乙方收益 10、双方履约保证 11、其它

城中村改造补充协议文本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草案) 2、回迁安置房屋建设协议 3、回迁安置交房标准 住宅 商业

服务办公用房

参与城中村改造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关系 1、一级开发(结束)成本评估、评审。

2、二级开发附带建设回迁安置房屋义务通过招拍挂取得开发土地,支付全地价款。

3、建设回迁安置房屋资金,从开发土地全地价款支付。

4、回迁用地早划拨,开发土地出让前一级开发主体已开始建设回迁安置房,他人难以介入。

5、一般一级开发主体取得开发土地。 注、政府收益返还村集体基本没有。 旧城改造的政策与实务

当前由于国务院拆迁安置补偿条例已经废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我所期刊第二期上有此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到征收,需要等《办法》的出台。旧城改造肯定是要实施的,大量的生活区,包括危陋房是需要改造的。目前危漏房是房管局下属的开发公司来做,但是下属公司能力有限,其无法按时做完,目前也有很多开发公司提出,不能搞部门垄断,希望能介入进来,开发商具有开发的实力和能力,而房管局下属公司实力不够,开发进程缓慢,针对这一情况,政府也在制定相关政策,以后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1、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危陋房改造 2、实施单位 开发企业、房管局

(一)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 (二)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

(三)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三、报批程序

(一)辖区政府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旧村的四至、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面积、村民居住状况、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申报理由。

(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旧村的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范围,拟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改造计划,并分送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旧村规划条件。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复、备案。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有关要求。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市拆迁办根据确定的一级开发主体按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

(六)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推进改造。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010年前已启动拆迁,并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的,仍按原办法执行;2010年前虽有部分拆迁,但未批准规划改造方案,也未进行拆迁安置方案备案的,按此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要加大推进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各城中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的规划方案,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规划。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改造计划管理。凡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否则追究辖区政府责任;凡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拆迁目标任务和回迁楼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当年未按计划启动拆迁的,由辖区政府负责调换开发企业。

(四)严格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严禁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法转让。

(五)提速四个转变进程。各区政府要坚持把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确保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完成,切实把城中村改造的过程转变为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改善,村集体管理体制完善、经济实力提升的过程。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

市村改办[2009]1号

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石政发[2009]6号)文件精神,本着“市政府主导,区级政府实施,规划审批先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强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对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设置科学、合理的准入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企业具有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开发企业资质,且满足相应的资质管理条件和项目必须的各类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二、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且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三、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与安全认证、保证体系,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在工商、税务、房地产等部门没有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具备金融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明。

五、企业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投融资能力,能够全额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六、企业对拟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能够提出完整科学的改造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须与区政府签订城中村改造保证书,并提供2000-3000万元的保证金。 七、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可采用招标的方法确定,参与招标开发企业不少于三家,由各区组织实施。国内外房地产知名企业以及对石家庄市区建设和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上条件的开发企业,可优先确定为城中村改造候选开发企业。确定开发企业后,由区政府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区城中村改造回迁楼认定及产权登记程序的意见

石政办函[2009]68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回迁楼建设,规范回迁楼建设行为和管理程序,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市区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回迁楼认定及产权登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中村改造实施范围。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旧村宅基地范围内,并严格控制其它用地使用。对确需使用周转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改造范围。经批准的周转地原则上只用于建设村民回迁楼。在城中村改造实施范围确定的基础上,各村要按规定要求抓紧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并经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明确回迁楼建设规模和安置标准。辖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按照“一户、一宅、一证”的原则(即:一块宅基地、一个宅地证认定为一个确权户),制定本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明确回迁安置的总面积。从今年起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回迁安置面积必须符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石政发[2009]6号)规定标准,每个确权户回迁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明确回迁楼认定程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表决通过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商辖区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楼、总建筑面积,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同时出具正式公函,作为土地供应、配套费减免、产权登记的依据。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回迁楼需提供以下相关备案文件:(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回迁楼认定

申请及辖区政府意见;(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复印件;(三)经辖区政府和当地派出所确认的回迁安置户名单;(四)经公示后的规划总平面图。

四、明确回迁楼产权登记手续。回迁楼产权初始登记时,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出具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及质量验收证明将回迁楼登记在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回迁楼转移登记时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出具的认定公函和回迁安置户名单及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办理产权登记。二次上市交易时按现行政策等价值部分免缴相关税费。用于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基本生活保障的经营性用房,整体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文执行期限为五年。

本文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s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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