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相应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 - 1

更新时间:2023-09-30 20: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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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相应的产权继

承权是怎样的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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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都有听说过公房的,根据房产类型的不同有很多种的房屋可以选择购买,售后公房和公房也是买房者的候选之一,然而这和普通的商品房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相应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

一、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

1、售后公房。主要是指非央产房的公房,包括一般的国有企业、非核心级别事业类单位以及机关的房产。售后公房是可以进行上市进行交易的。在上市交易成本价售后公房是可以进行直接交易的,标准价或者优惠价售后公房需要补交成本价之后方上市进行交易。

2、公房是央产房,主要是指核心单位或央企的性质的房产。

前一种单位出售给职工后并不是一定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是否可以进行上市交易需要到央产房管理处查询的。同时即使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也是需要与房屋原产权单位签订的物业以及供暖协议,之后方可进行上市交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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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后公房和公房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 所谓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继承人依据《继承法》规定,对死者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其中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但这里的“房屋”是指产权归于死者所拥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以标准价购买并已办理产权证的公房(俗称房改房)。

对于未购买的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产权属于国家或者视集体的,而并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也是不能继承的。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上海房屋租赁条例》中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由此可见,所谓公房的“继承”,是指“继续承租”,并非《继承法》概念上的继承。

3、公有房屋的“继承”则是依据上述两部法律及相关地方政策。在上海地区,第1顺序为在承租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对此继续承租人有争议的,应当要求当地房管部门先行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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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主要讲述的是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以及相应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相关介绍,现在我们买房子,对于售后公房和公房也已经区别开了,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个是买的,一个是租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房天下资讯,祝你生活愉快。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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