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

更新时间:2024-01-10 10: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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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

自20 世纪下半叶,由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无法解决巨额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问题, 美国社会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经济学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以传统经济学理论并不关心的集体行动问题(或者说是非市场决策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肯尼斯J.阿罗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康芒斯的《集体行动经济学》、唐斯的《民主的经济理论》、布坎南与塔洛克的《同意的计算》等著作都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关理论。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经济学家奥尔森的以全新的视角完整地提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打开了通向正式研究集体行动之门。 ??1 集体行动的失败:个人理性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传统的集体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第一定律指出: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他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因而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会自发增进那些共同利益,集团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增进它们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与此截然相反,奥尔森的集团理论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认为除非用强制或者其他特殊手段,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主动自发地采取行动以实现集团利益。理性是人类具有以推理行为实现有目的的结果的能力理性的行为是理性地适应于追求行为者的某个目的的行为。理性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总会倾向于使用有效方法获得最大的效率,即在一定产出下投入最小或在一定投入下产出最多。基于这种个人理性的逻辑起点,集团成员不会志愿地为增值集体利益努力。

??奥尔森首先将集团概念的内涵界定为享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团体,认为拥有共同利益的集团成员会自愿地增进集团利益这种观点毫无根据。对于理性的成员而言,共同利益绝不是他们采取一致行动的条件,奥尔森断定,参与集体行动对理性的个人来讲不符合收益最大化的考量。原因在于:首先,集体利益不具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有效条件,它是非竞争、不可分和非排他的公共物品,只要成为集团中的一员,就能够顺理成章地免费或廉价地获得,同时任何集团成员对此类物品的使用、消费都不会影响其他成员,搭便车(free-riding)的困境就由此产生了。其次,对个体而言,当参与集体物品的边际成本的分担超出了其获得的边际收益,但是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能分享增量收益,理性的个人必然选择鲸吞、分割集体利益,而不会自发、自利地去增进和创造集体利益。所以,尽管集团的全体成员对获得这一集团利益有着共同的兴趣,但他们对承担为获得这一集体利益而要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兴趣。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付出全部成本,而且不管他自己是否分担了成本,一般总能得到提供的利益因此,奥尔森得出了个人理性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集体行动无效的结论。

??但是并不是所有集团都必然无法获得集体利益,这与集团规模有关。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利益支配的,并且甚至当他们把关切扩展到自身以外时,也不会扩展的很远。有别于传统集团理论,奥尔森指出,集团成员人数的多寡、集团规模的大小对集团成员的凝聚力和有效性是不尽相同的。他发现,在某些小集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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