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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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际信托破产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惊天破产案(二) 广东频道 ( 03-01 11:10 )

新华网广州3月1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杨健 赵肖峰) 时光的指针拨回到亚洲金融危机严酷肆虐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 在举世瞩目下,旋即又发生了一系列震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事件:进入11月,广东国投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广东省高院和广州、深圳中院分别作出裁定,广东国投本部及其在境内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东国投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 “窗口公司”无法支付巨额外债被行政关闭

成立于1980年的广东国投,在当时全国数百家信托公司中,规模仅次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国家指定的允许对外借贷和发债的地方级“窗口公司”。在当时,就连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都尚未获得“窗口公司”资格。 从1983年开始,广东国投先后与日、美、英、法等国数十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信贷额度超过3亿美元。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广东国投也是频频出击,1986、1987、1988年,每年都向香港及欧洲等地发行大额债券。而在整个80年代,由财政部发行的中国政府主权债才只有一笔。 进入90年代后,享有政策之先机的广东国投,先后获得了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债信评级,而且是相当于当时主权债的评级。广东国投继续站立在海外融资的潮头。 长期的过度举债,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再加上大量的违规经营,给广东国投埋下了巨大的支付风险,公司财务的天平逐渐失衡。当亚洲金融风暴开始肆虐时,表面上无限风光的广东国投已经显出了某些败迹。

1997年下半年之后,广东国投仍在海外金融市场奔走,筹划新一轮发债或是银团贷款,但主要动机已经成为借新还旧,主要方式是借短还长、借高还低。

1998年是还债高峰年,广东国投到期外债超过12亿美元。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组长刘昆回忆说:“当时广东国投及其在海内外的下属公司,三天一个电报,五天一份传真,向广东省政府紧急报告面临的巨额支付危机”。

巨大的支付压力使新上任的管理层寝食难安。林汉枢9月3日被任命为公司董事长,他说:“那些日子,天天想的、议的、愁的都是一件事——还债!”

一个月后的10月6日,还没等林汉枢来得及熟悉公司,广东国投便终因无法支付巨额债务被行政性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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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全国金融风险“杀开一条血路”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有关部门当时对广东国投的初步审核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广东国投(不含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的总资产为215亿元,总负债为362亿元,资不抵债147亿元!

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早已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责任机制:谁借钱谁还债!

昨日还是耀眼明星的广东国投一下子站在了生死线上。

几乎与广东国投发生支付危机同时,广东省驻香港的大型“窗口公司”粤海(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支付巨额到期外债,面临交叉违约。祸不单行,广东省部分地区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也发生了大面积支付风险。依靠广东自己的力量来替这些企业还债,实在是杯水车薪。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广东省委、省政府经过通盘权衡,毅然决定:对广东国投实施破产;对粤海集团实施重组;向中央借380亿元再贷款,一揽子解决全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问题。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强调,广东国投破产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但是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

“我们如果象以前那样,把广东国投的债全部背起来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可能,但那样做的后果将是极其危险的。广东国投的债政府背了,广东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国不少地方的企业外债,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忆往事,时任广东省省长的卢瑞华感慨万端。

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 (现任海南省委书记)说:“广东国投的债务并没有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下来,而是 谁的孩子谁抱走 ,这一决定预示着一个重大变化,哪级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级政府解决,国家主权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广东国投破产这一重大决策比喻作“揭房顶,开窗户”之举。事实证明,广东国投破产,使得阴云密布、危机四伏的金融界开始出现了松动,为全面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杀开了一条血路”。

广东国投关闭直至破产事件,直接触动了全国信托业的“脱缰野马”开始“收缰”。1998年底,根据中央要求,对信托业的全行业整顿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启动了。

“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境外债权金额超过80%。

国际金融界对广东国投破产普遍感到震惊,境外舆论沸反盈天,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债权银行的态度尤为强硬。有些银行甚至联名致函给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对破产及偿还债务安排“感到非常遗憾及强烈反对”。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审理工作,朱镕基总理指示要“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审理好广东国投破产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的李长春(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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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对广东国投破产工作作了具体批示,要求广东国投的关闭、破产要加速工作,千方百计筹资、按进度还款,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法院受理数额巨大的破产案尚属首次,涉及国内外,务必加强指导,千万不能在法院受理和处理上引出麻烦来”。

广东两级法院对案件予以高度重视,聘请了国际知名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协助破产清算工作,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公信力,赢得了债权人的信任。在案件审理中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千方百计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使这起建国以来国内最大、最复杂的企业破产案成为破产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经典案例。

我国政府按规则“出牌”最终赢得了国际尊重和理解。美国广播公司报道说:“中国领导人以广东国投的破产显示他们整顿混乱的金融业的决心。”香港《苹果日报》指出:“只有放弃政府会在最后关头出面挽救(广东国投)的幻想,企业及银行才能真正以经济效益出发,小心检视每个项目,减少盲目投资的机会。”美国《华尔街日报》发表评论说:“当金融议程中移去了道德风险之后,中国的主权信用和整个投资环境会更加健康。”

一些专家认为,广东国投破产事件,预示着一种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了一种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贷款时,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审慎从事。企业则应靠自己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去赢得信用。这是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责编/江明仪)

广东国际信托破产

有人将2013年6月20日看成中国银行(2.53,-0.05,-1.94%)业历史性的一天。当天,在中国的货币市场,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飙升:隔夜Shibor升至创纪录的13.4%。在中国人民银行一反常态、没有对现金紧缩进行干预之后,银行间的借贷几乎冻结。这让当前的中国金融体系正遭受现金紧张的折磨,商业银行出现“钱荒”。

15年前,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闹“钱荒”、出现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回首当年这家被违规经营和挤兑风潮击垮的商业银行,或许将对当下有所助益。

背着包袱上路

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2号的富南大厦曾经是海发行总部。如今,门口的两座人体铜像已经难觅昔日的光辉,变得斑驳不堪,挂在大门上方的“海南发展银行”几个大字同样锈迹斑斑。如今,海发行的总部仅有银行托管组和清算组驻扎在里面。

海发行的成立,曾经承载了很多人的希望和梦想。1995年,为了加速海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妥善处理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发行。1990年代中期,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的金融机构数量多过米铺。”确实,在海南成为特区后,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并催生了许多金融机构。

当时被誉为“信托业特区”的海口市内,共有8家国际信托公司、1家期货交易所、20多家证券营业部。但是,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监控,房地产业开始出现泡沫。据说,当时有两个“70%”,即进入海南的资金70%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于房地产的资金70%来自银行贷款和信托资金。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各金融机构投入到房地产的资金成为沉淀资金,巨大的信用危机即将出现。

为了挽救危局,相关部门准备在5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为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一家海南本地的银行。但是,这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唯有富南信托能够正常经营,其他4家信托公司都已经在1992年国家进行金融系统大整顿时被取消了经营资格,但它们还留下了部分资产和大量的债权债务。这意味着即将建立的海发行一起步就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

尽管如此,相关各方依然对这家银行寄予厚望。当时海南仍处在大规模的开发和建设时期,一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迫切需要扩大融资渠道。一家本地银行无疑将更能接地气,更好地提供融资服务。

1995年8月18日,在特意选择的吉利日子里,在一片喜庆的氛围中,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海发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在海口召开,海发行宣告正式成立。海发行由海南省政府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3.27,-0.07,-2.10%)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在内的43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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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业界有人评论,这是一次“弱弱联合”的尝试。作为海发行前身的信托机构的大量高成本资金被积压在房地产上。资产不能动,财务状况恶化,债务压力极大,资产负债比例畸形。这家银行一出生就背负了44亿元的债务,后来又认定为50亿元以上。

刚成立的一年,海发行的日子特别艰难,因为它除了要保证正常的银行业务运营外,还要处理一桩又一桩的债务纠纷。在开业庆典的第二天,法院的传票就来了,要求行长出庭应诉。那桩官司是由于其中一家信托公司的债务纠纷引起的,现在既然已经划到了海发行,海发行自然成为债务人。

在如此困境下,海发行还是走出低谷,一度成为当地银行业的后起之秀。海发行当时的大部分员工都是从全国各地招聘而来的金融业界的精英,其中一些人在金融界有着很好的人脉关系,较为灵活的运作机制也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靠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海发行度过了最初的困难时期后,实现了良性运行,获得了暂时的辉煌:截至1996年底全行资本营运规模便达到86亿元,比开业前增长94.3%,几乎翻了一倍;各项存款比开业前增长了152%,贷款比开业前增长了97.8%,成为海南省内存款最多的银行;偿还了59%的历史债务,全年实际利润1.25亿元。按照这个发展势头,海发行应该很快就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兼并信用社酿成危机

但是,令海发行人没想到的是,一次政策性的兼并,竟酿成了巨大的危机。在海南房地产泡沫时期,多家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方式开展业务。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由此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

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随着房地产泡沫崩溃,信用社陷入了大量不良资产的泥潭之中,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的困境。

到1997年底,已经有几十家信用社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导致了多起挤兑事件。对于这些单位如何处置各方意见不一,但最终达成了“让海发行背起来”的意见。1997年12月,28家信用社并入海发行。

在有关方面的动员下,从海南大局出发,海发行接过了这副重担。银行向接管的各家信用社派出工作组,负责清产核资、清受欠款和兑付居民储蓄存款工作,平息了信用社的挤兑风潮。

这28家信用社及关闭的5家信用社的加入,使得海发行账面上实力增强——海发行的股本金增长为106亿元,存款余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元。但是,同时也让海发行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因为这些被兼并的信用社除了少数几家能够维持之外,其他的除了一些被套在手里的土地和房产之外,可以说就是一个空壳。而且,兼并后的海发行员工人数剧增到了3000多人,是原来的数倍。正是这次兼并,最终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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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信用社后,海发行宣布,只能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高额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正常的利息。对于托管的5家被关闭信用社的储蓄,也大致如此,而单位存款则被视为所欠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进行清偿。 应该说,这些措施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无可厚非。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投机者由于在海发行得不到高额收益,他们选择了撤资退出,去寻找其他能够给予高收益的融资平台。

于是,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当时的海口街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凡是街道上有海发行营业网点的地方,等候取款的人,从室内延伸至马路上,排成长队,心急地往网点内探头。据当时亲历挤兑风潮的海发行工作人员描述:“先是储户怀着恐慌心理涌向营业网点,然后是各营业网点对取款人设最高限取款金额,再接下来是银行方面发放取款预约号,独特的‘街景’在经历了近两个月后才逐渐消失。”

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并且同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谣言,最终引发了大规模的挤兑。为了应对兑付,海发行规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数、每次取款的限额,而且优先保证个人储户的兑付。但是由于情况严重,次数和限额规定一变再变,使得储户每次能取到的钱越来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数也变得越来越少,加剧了个人储户的不满情绪,而单位储户几乎都难以从海发行提出款项。

内危外患终被关闭

超常的兑付压力,使得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提取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的全部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同时吸引存款,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人愿意再把钱存入海发行。

眼见在海南岛内无法缓解困境,管理层想到了借岛外的力量帮助恢复,于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分行,然而这并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为保护海发行,央行急调34亿元资金“救火”,但对巨大资金缺口的海发行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随着挤兑风潮的加剧,海发行自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立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

海发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央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给海发行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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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央行决定关闭海发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发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3.37,-0.07,-2.03%)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它的关闭,直接原因是发生支付危机,但其实,它是海南地产泡沫和政策的牺牲品。”原海发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感慨万分。

根据托管清算安排,从宣布关闭海发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全部资产负债。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发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发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亦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冲击。

法律缺位 清算工作难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一句“法人债权进行登记,清算完毕后进行兑付”的承诺,一直拖了15年也没有完全兑现。2002年3月,海发行通过媒体刊发了发放债权确认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所有已登记的债权人将在这一年7月之前领取确认书。但之后再无下文。

据报道,海发行已经完成了对储蓄存款和外债的兑付以及境内对公债务的确认,合并了网点,安置好了多数员工。但是,问题出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了央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权力以及关闭后由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清算的原则,但对具体的关闭清算工作,比如清算组的组成、职责、权限,与主管部门、债权人的关系,债务清偿原则等问题,并没有作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全面规范我国商业银行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只有关于金融机构退市、解散、破产等制度的原则性条款,并没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法律规则的缺位,使得清算工作难以往下进一步推进,至今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其实,在海发行被关闭之后,海南省一直都未放弃让其起死回生的努力。2000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提出重建海发行。2003年底,重组方案提交给央行。该方案允许外资参股,原海发行的债权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将采取债转股的形式,将债务转为股权。

2004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派员对海发行的重生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海口召开座谈会。当时以海南航空[微博](1.88,-0.04,-2.08%)、椰树集团以及海南汽车厂为代表的海南企业界表示,希望海发行重生,因为由于融资难,企业大量的贷款需要到岛外寻找。但海南岛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于海发行的重组却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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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中,每次有关海发行可能起死回生的言论出现,都会引来公众的关注和媒体的聚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重生的可能性正在一点一点化为泡影。

从海发行的倒闭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尚有待建立。海发行作为第一家被关闭的银行,在关闭之后始终难以完成清算,导致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这样的局面也使得未来再关闭银行时阻力更大。可以说,完善破产机制的缺位,使得金融业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而且,我国金融业还应该未雨绸缪,设计预防挤兑和系统性风险的机制。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要么是因为储户不了解银行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要么是因为金融机构自身不够规范透明,使得公众缺乏对银行经营的信心。在这个意义上,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将是需要尽快提上日程的当务之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ry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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