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三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15 00: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涟源市三一学校首届骨干教师

评 选 方 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首届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以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乐

副组长:邓海泉 廖建军 彭又才

成 员:梁贱桂 周殿飞 周 良 易红波 周迎宾

教师代表两人

二、评选范围对象

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选认定名额

校级骨干教师按教职工总数的10%进行评定。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教职工总数的3.5%)。在职在岗的省特级教师、省教育厅评选认定的中小学“未来教育家”和精英教师培养对象直接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不占评定名额。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日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原始证件。

2、校级评选: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方案和教师申报材料,对

1

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和评选名额,认定校级骨干教师。

3、择优推荐:按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

五、参评基本条件

教师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近3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无“不合格”。 2.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教龄至少3年,校龄至少1年。 4.普通话达二乙(语文教师二甲)以上,参加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培训获得高级证书。

5.申报者的任教科目、反映其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的相关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6.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学比武(包括优质课比赛、片断教学比武、录像课、说课),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保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件真实可靠,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六、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思想10分、学识资历10分、业务能力40分、教学业绩40分。

(一)政治思想(10分)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校长、班主任、工会工作先进者、优秀

2

党员等),县(市)级计2分,地市级计3分,省级计4分,国家级计6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岗计1分,嘉奖计2分,县市级立三等功计3分,二等功计5分,一等功计10分。

同一年度内,相关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二)学识资历(10分)

1.最高学历专科计1分,本科计2分,研究生计4分。 2.普通话二乙(语文老师二甲)计1分,二甲(语文教师一乙)计2分。

3.已评为初级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2分,副高级职称计3分。 4.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学年计1分。 (三)业务能力(40分) 1.教学比武(20分):

参加优质课比赛获县级一、二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地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8分、7分、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9分、8分。

录像课获奖按优质课降等对待,说课比赛、实验创新大赛、片断教学比武按优质课同等80%计算。

2.课题研究(5分):

课题由教科院(所),电教馆、教育学会等部门审批立项、组织结题,行政主管部门评奖。获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

3

地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国家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参与完成者排名前3名按上标准计分,其他排名按半记分。

3.论文获奖(包括案例、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5分): 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科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按获奖级别计分。

(1)县市级一等奖计0.5分;

(2)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分、1分;

(3)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分、2分、1.5分; (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5分、3分、2.5分。 在ISSN、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刊物相应级别一等奖对待。论文多篇获奖可选送3篇计分,其中一篇计100%,其他2篇各计50%,论文系两人以上合作的按三七开计分。即排名第一、二作者分别按7:3记分,第三作者不计分。同一文章取高不取低,不累计积分。课件获奖视同论文对待,并相应提高一等。刊物发表文章不限篇。

4.教育专著(5分):

独著计5分、主编计3分、参与计1分。 5.辅导学生(5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县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分、0.5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

4

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5分、3分。征文类获奖折半计分。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竞赛只计最高分。

(四)教学业绩(40分):

根据《三一学校教师综合考核评价方案》,以近四个学期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分中的教学业绩得分为依据,分学期计算,在参评对象中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N名计分等于第N名得分除以第一名得分乘以10分。四个学期计分之和为本项目计分。

无教学效果可查的教师取该年度参评对象平均分的90%。 七、有关计分说明

1.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获奖证书、教学实绩、课题研究成果、培养青年教师等材料,时间界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

2. 所有获奖(经学校推荐)项目均以荣誉证书原件或正式文件为准,同一个证件(同内容)只计一次,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按学校规定时间送交证件和材料,逾期补送不予计分。 4.同一项目累计分不能超过该项目满分。

涟源市三一学校 2019年6月22日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rj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