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0个热点问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更新时间:2024-03-24 07: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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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0个热点问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问题一: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

问题二: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问题三:保险公司租入办公室用于有免税的有应税的,取得物业费、装修费专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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