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管3级

更新时间:2023-09-03 22: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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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讲授人:

四川大学副教授简红雨

第一节知 识 要求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臵是通过劳动 力市场实现的。 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之间 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更明确一点的 表述就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 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 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 劳动力使用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

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表现为管理方群体与雇员群体 之间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法人治理结构 生产经营决策层

利润的最大化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雇员群体中层管理者不同层次

报酬最大化

基层管理者

关心劳动生产率

组织劳动与任务的完成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 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 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体现着双重意志: 首先体现国家意志;然后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劳动关系A、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

转变 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B、存在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第一次调整和第二次调整)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 (互为对价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只有当其权利受到危害时, 则需经权利主体请求后, 国家强制力才会显现。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 主体、内容与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主体主要包括雇主和 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

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

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的权利 与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指 向的事物。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 的事物,如劳动、工资、 保险福利、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等事物。

三、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为劳动法律事实。这个事实必须是带来一定 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

能产生、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

合法事实

违约或侵权行为

注意:行为人的意思表示……1、劳动法律行为——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合 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以欺诈、胁迫 等行为产生的劳动关系为无效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事件—— 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2、劳动关系多元化。 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利益协调型劳动 关系的前提 1)雇主与雇员在经济关系上维 持均势; 2)各群体利益基点是双方继续合 作程度之内。

而物质利益原则则是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根本所在物质利益原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物质利益激励机制2、物质利益平衡机制

3、物质利益调节机制4、物质利益约束机制

比如: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以上几 种利益机制的体现。但要注意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中国特色—— A、利益的一致性,B、工会职能的转变,C、坚持集体主义

[能力要求]

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七种)(一)劳动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协议。其原则是“平等自愿”。

(三)集体合同它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四)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1、雇员参与是雇员以与雇主相对的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对企 业管理参与。 2、参与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不是其他社会事务。 3、参与形式多种多样。

(五)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 制定程序要保证劳动者的参与,但是最终由单位行 政决定和公布。 (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是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劳动关系当事人 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其特点——1)群众性 2) 自治性 3)非强制性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 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 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行政性主要表现:1)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机构中是首席代表; 仲裁机构的办事机构就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内。 2)

准司法性主要表现: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组织原则和方式具有与 司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共同或类似特点。 比如:它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

的专门机构; 具有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的法律地位;审理案件必实行仲裁庭、时效、回避制度, 采取调查取证、辩论、调解、裁决等方式。

(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这个制度是与劳动法并列的法律制度,具有保 证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而前面六个制度都 是劳动法以下的法律制度,属于子法。

第二节 集体合同制度一、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知识要求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 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 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1-3年。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涉及到劳动 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它们之间 有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 3)功能不同 5)期限不同 6)签定的程序不同 2)内容的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四、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2)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内容合法原则。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三者利益原则。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p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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