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12 03:08: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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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门岗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办公室负责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班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情况。四是学校后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班主任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值班同志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七是强化学校家庭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参加校园平安保险和学生医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

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是否牢固。

(二)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开关是否损坏;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可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篇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校长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副校长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分管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处室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级、中层处室和学校三级组织进行。班级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中层处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至少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学校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隐患上报制度

(四)学校安全隐患上报按照班级—中层处室—学校—县教育局逐级上报的形式进行。

(五)一般安全隐患每月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即时上报。

(六)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应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七)及时统计、分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月

28日前将当月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学校安全隐患台帐》上报县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八)实行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安全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九)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则立即整改,整改限期一般不超过30日。

(十)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请县安委会、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进行评估会诊。

四、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十一)学校成立安全督办领导小组

(十二)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由督办人员一天一调度,促进整改进度。

(十三)被列入挂牌督办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十四)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确定,应当由县安办、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十五)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学校写出销案报告,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报县教育局和县安委会。

(十六)安全隐患整改后,经县安委会、县教育局进行复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才允许继续使用。

五、安全隐患通报制度

(十七)学校将排查、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文件、会议、广播等。

(十八)重大安全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十九)学校制定《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十)安全隐患举报可采用电话、信件等形式。举报人可直接向学校领导举报,也可直接向有关处室举报。

(二十一)接受举报的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台帐。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查处。

七、宣传教育制度

(二十二)学校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十三)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重点人群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意识。

(二十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宣传推广。

八、督查考核制度

(二十五)学校每个月组织一次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

(二十六)每年结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十七)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处室或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扎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处室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实行行政问责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4.1

篇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处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

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pk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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