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更新时间:2023-05-16 11:56: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问题与对策

杨胜刚 胡海波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湖南长沙市 410079)

内容摘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能否有助于解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存在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目的是要探讨信用担保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首先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回顾了西方信贷融资担保理论的重大进展,然后通过数理建模分析了信用担保机构的两种风险控制手段——比例担保和反担保的不同组合对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同影响,并结合担保理论做出解释,最后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完善信用担保制度、缓解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引 言

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中小企业、理论界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信用等级低、抵押担保品不足等原因,导致了银行在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筛选成本过高,同时,也使银行面临中小企业过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中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就成为银行的理性选择。近年来,理论研究开始注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层面的探讨,一个问题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配置金融资源失衡的情况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否应有所作为呢?从目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政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CGSs)的成功经验来看,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确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然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提升企业信用水平,部分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同时,自身与企业和银行之间又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信用担保机构能否缓解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设计信用担保制度以最有效地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不对称信息下的担保理论:文献回顾

担保是指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财务或第三者信用来确保债务的清偿或其他义务的履行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保证债务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乔治·阿克诺夫(1970)最早用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二手车交易市场模型说明了信息不对称的后果1以及解决不对称信息的一些经济机制,其中担保就是消除不对称信息的有效途径。此后,在不对称信息理论的框架内,现代经济学与金融学对信贷融资担保问题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1、信贷融资交易成本。巴罗(Robort J.Barro)较早地把担保问题纳入了经济学和金融

学的理论视野。他于1976年根据大量关于信贷配给的理论文献提出一个完整的信贷融资担保模型,并且声言他的理论分析并不涉及信贷配给本身,从而给信贷融资担保研究赋予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在巴罗的理论模型中,担保是执行贷款合约的一个机制。为了保证合约的有效履行,如果借款者违约,担保品的转让就会对借款者归还贷款产生激励作用。同时,担保价值与借款者所获得的贷款价值可能存在差异。于是巴罗模型的关键性假定就是:担保品的价值对贷款者而言要比借款者低。这种价值的差异反映了担保的市场成本,或者把违约借款者的财产权转移给贷款者的相关成本。在这个假定前提下,巴罗系统地分析了信贷市场中贷款者的预期利息回报、改变利率对贷款的影响、改变担保均值对贷款的影响以及在竞争性信贷市场中担保如何影响贷款利率、交易成本和贷款规模等。总之,巴罗模型直接把担保和利率联系起来,说明了担保在决定贷款市场利率中的作用。由于存在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以及与转移担保品所有权相关联的交易成本,在借款者的预期利率、实际利率和贷款者的预期利率之间就会出现差异。

2、激励效应与逆向选择效应。斯蒂格利茨和韦斯(1981)直接从信贷配给的分析中提

出了信贷市场逆向选择理论。为了说明信贷配给产生的原因,他们分别从银行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非对称信息信贷市场的特征。斯蒂格利茨和韦斯认为,担保及其他非价格配给机制不会消除信贷配给的可能性。虽然提高担保要求会使得借款者比较不愿意去冒风险,由于风险下降银行的回报增加了。而另一方面,提高担保要求也可能会对不同的贷款申请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即使所有借款者都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数,并面临相同的投资机会,但是,如果存在绝对风险厌恶递减的情况,那么较富有的借款者将既愿意提供更多的担保又愿意承担风险较大的项目,而较贫穷的借款者则不会这么做。而且如果大量财富的积累是冒险加运气的结果,那么这些非常富有的借款者当中将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是风险爱好者(或者至少不太具有风险厌恶特征)——他们愿提供大量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高额担保所带来的负面的逆向选择效应将支配正面的激励效应。结果,贷款者将会发现,把他们的担保要求提高到超过某些临界点的水平之后,风险上升了,回报反而减少了。后来,斯蒂格利茨和韦斯(1992)对自己早期的理论模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使他们的理论分析更加接近信贷市场1 阿克诺夫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而逆向选择的存在会使帕累托改进不能实现。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的真实情况。在他们改进后的理论模型中,逆向选择和激励问题同时发生在不对称信息信贷市场中,而且贷款者可以同时改变担保要求和贷款利率以影响贷款申请者组合,并对贷款申请者争取投资项目的成功产生激励。

3、资信评价与信号传递。尚(Yuk-Shee Chan)和卡纳塔斯(George Kanatas)(1985)研究了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担保的信号传递功能,他们认为当借贷双方具有不同信息时,担保可以提高贷款者对其预期收益的评估能力,即在理性预期信号传递环境中,担保可以充当一种附加的、间接的信号源。借款者对担保品的选择向贷款者传递了一个关于借款者信息的信号;而且,在一个理性预期均衡中,这个信号可以被完全地揭示出来。提供担保所付出的交易成本迫使借款者真实地披露他们的信息,这就促使较高品质的借款者提供更多担保。当借贷双方由于信念的差异对贷款项目产生不同评价时,担保也能够对合约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如果贷款者的评价过低,借款者就有动力提供担保,以换取较低的贷款利率。这种不对称的评价可能会导致贷款者为了得到贷款担保而提供比借款者的要求低得多的贷款利率。如果在使用担保过程中没有交易成本,最优担保水平将与债务相等;如果有担保成本,则一般结果是对贷款额实行部分担保。尚和卡纳塔斯的研究结果与那些来自于强调担保的激励作用即不考虑道德风险问题的其他同类模型的基本区别,在于对以担保为基础的贷款合约中借款者品质的不同预测。他们认为,由于借贷双方的不对称评价以及基于不同信息或者不同信念的考虑,所以在贷款合约中借款者的品质是与其提供的担保数量正相关的。这种正相关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表现得相当明显。根据尚和卡纳塔斯的模型和其他同类模型的预测,担保使用在那些知名度高、品质良好的借款者的贷款合约中的情形并不多见。担保较普遍地使用在那些涉及所谓“中间市场”的银行贷款和对小企业贷款的合约中。不同的是,其他同类模型认为,担保的激励作用导致了提供担保的正是那些品质较差的中小企业,而尚和卡纳塔斯的模型则正好相反,强调担保的使用是作为对交易双方不对称评价的一般反映,并且认为在同等规模的企业中,正是那些品质良好的企业才提供担保。

4、关系型贷款。布特和塔克尔(1994)发现,借款者与银行保持长期的良好关系是有

利的。他们认为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关系的初期,借款者要支付较高利率,并且有较高担保要求而当这种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随着借款者项目的成功,其应支付的利率和应满足的担保要求也相应地降低,甚至不需要担保。由此可以推断,银行与借款者之间形成的关系越长,支付的利率越低,贷款的担保要求越少。伯杰和尤德尔(1995)则重点考察了关系贷款在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结果发现与银行建立长期关系的借款者可以支付较低的贷款利率,也较少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在小企业中存在比较严重不对称信息的问题,而关系贷款可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以产生有关借款者品质的有价值信息,所以银行通常以此来达到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戈林鲍姆(S.I.Greebaum)、卡纳塔斯和韦内齐亚(Venezia)以及夏普(S.A.Sharpe)和威尔逊(P.F.Wilson)的理论模型也预测到,借款者与某个特定贷款者之间建立的关系越长,贷款的担保要求就越低。

综观当代信息经济学框架下的信用担保相关理论,不难得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成因的逻

辑推理过程:由于银行与客户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不能通过调整贷款利率来平衡信贷市场的供求,因为在利率提高到恢复信贷市场出清之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会使银行的期望收益随着贷款利率上升而下降,这样信贷配给就产生了。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质上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使得担保机构较银行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具有许多信息方面的优势,同时担保机构利用专业人才和专门技术,通过明显的规模效应节约了信息收集成本,从而可以认为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是基本对称的。这样,信用担保机构就自然成为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桥梁,使得双方信贷交易得以继续进行,同时也分散了银行贷款风险,扩大了银行信贷规模和收益。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没这么简单。有些学者就认为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并没有改变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黄海沧、李建琴,2003),担保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吴敬琏,2004),而且相对于银行似乎也不存在信息比较优势(董彦岭,2003),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又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林平、袁中红,2005)。可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成功运营是需要特定前提条件的,下面本文将通过数理模型分析来寻找答案。

二、信用担保活动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计量经济学分析

信用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一方面要与商业银行就担保比例达成协

议,共担融资风险;另一方面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品,控制自身的担保风险。那么,信用担保活动中的这两种风险管理手段是趋于缓解还是加剧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呢?现构建如下模型:

1、基本假设

假定企业有多个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的风险不同,风险函数由低到高是连续的,企

业可以随时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融资成本的变化调整项目,使得项目风险与费用相对应,从而企业的收益最大。每个项目都只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时的收益为R>0,成功概率为P;失败时的收益为0,失败概率为1-P。假定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所有投资项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目具有相同的期望收益R且为信用担保机构所知,那么,成功概率P与收入R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即R越高则P越低1。另外假定企业为投资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为C,并且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计成本(此假定是为了简化过程,并不影响推导结果);假定银行贷款利率为r,担保机构承保比例为η,担保费率为g,并以实际承保金额(1+r)Cη来计算担保收费2。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W。

根据以上假定,企业的期望利润函数为:L=P×[R-(1+r)C-g×(1+r)Cη]-

(1-P)×[g×(1+r)Cη+W],投资项目的期望收入为:R=P×R+(1-P)×0=PR。

如果企业不投资,期望利润当然为0,因此存在一个临界值R*,只有当R≥R*时,企

业才会申请担保贷款投资。又因为P×R=R(R值不变),意味着也存在一个临界成功概率P*,只有当P≤P*时,企业才会申请担保贷款。结合企业投资与不投资两者的期望利润函数和企业的期望收入函数,我们可以知道企业投资的临界点P*、R*必然满足以下两个方程:

P*×[R*-(1+r)C-g×(1+r)Cη]-(1-P*)×[g×(1+r)Cη+W]=0

P*×R*=R

联立两个方程解得:P*=—————————— g (1 r)C W (1 r)C W

现假定P在[0,1]区间上的密度函数为f(P),分布函数为F(P),那么申请担保的项

目平均成功概率为:P=—— Pf(P)dP

2、模型分析 P*0P*0 =P*0Pf(P)dPF(P*) f(P)dP

P*f(P*)F(P*) F(P*)P*Pf(P)dP—— P 0 考虑对P求关于η的偏导得: 2 F(P*)

因为 F(P*) F(P*) P* P* P*g (1 r)C f(P*) 且,所以 P* (1 r)C W

1 假定不存在进入壁垒和忽略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某项目P很高同时R也很高,就会吸引社会资本不

——

断投入该项目,使该项目的R不断降低,最终使R回到均衡点。

2 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简单以贷款总额来计算担保收费,此处的假设更符合担保公司控制担保风险的实际需要。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P*P* P P*f(P*)g (1 r)Cf(P*) [P*F(P*) Pf(P)dP] [P*F(P*) Pf(P)dP]22 00 F(P*)(1 r)C WF(P*)

——g (1 r)C P的正负号即P与η的相关关系由 的取值决定。下面分两种情况进(1 r)C W 可见,

行分析:

(1)当企业不提供反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不足时

在这种情况下,W=0或0<W<(1+r)C,显然

——g (1 r)C P<0,所以<0,(1 r)C W ——η与P负相关,增加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η会降低担保项目平均成功概率P,从而使担保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外,如果令P*f(P*)[P*F(P*) Pf(P)dP] A,2 0F(P*)

P) Pg (1 r)C 对求关于W的偏导得: A 0,说明当企业不能够提供足额反2 W[(1 r)C W] (

担保时,担保机构的反担保要求和担保比例同时增加会进一步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见图1)

(2)当企业提供足额反担保时

在这种情况下,W>(1+r)C,会使

——g (1 r)C P>0,所以>0(见图1),η(1 r)C W ——与P正相关,说明此时担保机构承保比例的增加有利于提高担保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P,从而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也注意到,由于 P对W的偏导小于0,此时若继

续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反担保要求,担保比例增加缓解信用担保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会趋于减弱。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图1

C

——η* η

注:若项目平均成功概率P与担保比率η线性相关,当反担保金额W大于贷款本息和时,

——

直线斜率为正,P与η正相关,反之亦反。两种情况下直线斜率都随W上升而下降。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中,担保机构担保比例的增加与信用担保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有如下关系:当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价值大于贷款本息和时,担保机构担保比例的增加有利于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当中小企业不提供反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不足时,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较高比例的担保会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两种情况下,若同时增加中小企业反担保率和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比例都不利于解决信用担保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分析,在前一种情况下,因为企业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品,这会均衡它的风险收益关系,抑制企业盲目追求高收益项目的动机,反映担保的正面激励效应大于负面的逆向选择效应。这时担保机构担保比例的提高发挥了信号传递的功能,它有利于这类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获得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减少了逆向选择;在后一种情况下,企业不提供反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不足一定程度上传递了受保企业品质不高的信号,反担保金额不足不利于担保机构控制担保项目风险,同时也反映了担保机构缺乏实施反担保的手段和能力。此时较高的担保比例意味着企业要承担较高的担保费用,这类似利率的提高,会使负面的逆向选择效应处于支配地位,企业追求成功概率低、收益高的项目,降低了企业投资平均成功概率。另一方面,担保比例提高会诱使银行放宽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审查标准,放松对企业贷款后的跟踪管理,实质上是向信用担保机构转嫁了信贷风险,使担保机构面临双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三、结论与对策

从上面的理论推断可以看出,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价值要大于担保贷款本息和时,信用担保机构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博弈中选择较高的担保比例,才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导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难以提供足额的抵押品,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担保机构可能采取只让企业提供一部分抵押品,同时自身也承担一部分逆向选择风险和其他风险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机构由于与商业银行博弈中的劣势地位而承担了过高的担保比例,反而会加剧信用担保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信用担保解决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失灵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我们至少可以有以下三种思路:一是在担保机构反担保手段和能力有限时,设法降低担保比例η,同时不提高银行贷款利率r。这样能够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前筛选和贷款后监控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能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二是增强担保机构反担保手段和能力,使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价值W大于贷款本息和,此时可以适当增加担保比例η,增加这类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概率;三是在维持担保比例η不变的情况下,降低银行贷款利率r或降低反担保品W的要求,同时要发展其它手段降低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依据以上思路,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从国外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来看,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由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同时银行也承担少部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担保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世界上运作较为成功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都实行了比例担保机制(见表1)。而且,采取授权保证方式1的往往实行较低的担保比例,如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合同的签订前不需要经过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批准,担保比例为75%,而个人担保合同(individual guarantee)就需要90%的担保。此外,信用担保机构往往在受保企业正常经营多年后才提高担保比例,如1993年英国为超过2年经营的企业的担保比例从70%增加到85%2。因此,在我国目前许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刚刚起步、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过高的担保比例,应适当降低担保比例和更多采取授权保证方式以完善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表1 部分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担保比例和运作方式比较

1 根据信用担保中银行与担保机构的主导性的强弱,可将信用担保机构运作方式分为授权保证方式和直接征信方式两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大多情况下是银行对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决定贷款的发放,然后通知担保机构;后者担保机构是决定银行提供贷款的核心,它与中小企业直接接触,完成信贷审查工作。

2 Doran, A., Levitsky, J.,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for Small Business Lending: A Global Perspective, Volume I- Main Report, Graham Bannock and Partners Ltd. 1997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资料来源:《2001中国担保论坛》,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3月版。

2、完善反担保机制,加强反担保措施研究。为了增强受保企业使用信贷资金的责任心,对受保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信用担保机构应依据申报企业信用等级和项目评级确定反担保金额和方式选择,尤其在担保比例较高且不易变动时,应尽量使反担保品价值大于贷款本息和。但是,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承担的是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的职能,因此,它很难受理到能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良担保物。于是,不同于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担保机构在设计反担保措施时思路应该开阔。首先考虑现金或易于变现的担保品,但这绝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能够通过反担保措施的设计,针对被担保人的某些弱点对企业进行制约,同样可以起到降低道德风险的作用。通过这个思路设计反担保措施,最关键在于挖掘对于借款者来说价值最大的反担保品,找到企业的“软肋”。例如个体、民营企业的业主最怕失去对企业的控制,这时可以考虑用该企业的股权作反担保质押;正常经营的企业最怕停产,这时可以考虑用企业的设备作抵押或用企业主要的技术专利作质押;更进一步,还可以要求企业法人代表与担保公司签订无限责任合同,使其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如何筛选与担保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合理的反担保品,是信用担保机构需要专门研究的问题。

3、建立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评级制度。资信评级制度是解决担保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机制。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能够通过揭示担保风险,并将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通过评级语言公之于众,让出资者、合作者和监管部门得到关于担保机构自制的客观、公正的信息,以维护担保市场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也有利于理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由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化的征信体系还未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间合理分担,其中两者间相互交换被担保企业的相关信息尤为重要,这种信息资源的共享可以大大节约双方的审查成本。此外,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不完全由企业直接提供,还要向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公安、司法等外围机构采集,再由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银行或专门机构)根据企业最近几年里的财务表现,评出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既可以使担保机构更全面地掌握被担保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或反担保要求,进而有助于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减少逆向选择问题。

4、建立长期客户档案,发展关系型担保。类似关系型贷款,关系型担保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技术能有力降低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担保机构可对每一个来寻求担保的企业建立档案,对其每一次担保都记录在案,这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个信用记录。当客户再来寻求担保时,就可以利用该档案作为参考,决定反担保品的种类和金额多少。比如对于信用记录较多且情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可适当降低反担保物金额要求,或更多采取反担保人信用担保措施,甚至考虑是否需要提供反担保。这样,中小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成本降低了,担保机构既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又减少了逆向选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本杰明·M·弗里德曼,弗兰克·H·哈恩,《货币经济学手册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刘新来,《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4、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4中国担保论坛》,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5、黄海沧,李建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冷思考”,《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6、董彦岭,“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机构是必需的吗?”,第三届经济学年会入选论文,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cn/ReadNews.asp?NewsID=12602。

7、林平,袁中红,“信用担保机构研究”,《金融研究》,2005年第2期。

8、J.E. Stiglitz, Andrew Weiss: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1, 1981, pp. 393-410.

9、J.E. Stiglitz, Andrew Weiss: Asymmetric Information in Credit Market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Macro -Economics [M], Oxford Economic Papers, Vol. 44, No.4, 1992, pp.694-724.

10、Yuk-Shee Chan, George Kanatas: Asymmetric Valuations and the Role of Collateral in Loan Agreements [J],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 Vol.17, No.1, 1985, pp.84-95.

11、A.W.A.Boot, A.V.Thakor: Moral Hazard and Secured Lending in an Infinitely Repeated Credit Market Game

[J],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Review, Vol.35, No.4, 1994, pp.899-920.

12、Allen N. Berger, G. F. Udell: Relationship lending and Lines of Credit in Small Firm Finance [J], The Journal of Business, Vol. 68, No.3, 1995, pp.351-381.

作者简介:杨胜刚(1965—),湖南常德人,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为湖南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海波(1977—),湖南常德人,现为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通讯地址:410079,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北校区金融学院

Email:sgyang@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pc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