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入围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05 10:1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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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企业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5)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6)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承担过类似(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7) 注册建造师业绩、信誉:良好,承担过类似(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1)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2) 招标人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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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现场标准

1、工期标准

土建总包单位签订协议同时提交《各节点工期表》供建设单位审核,总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审核确认的总工期及各节点、区段工期。若建设单位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总包单位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总包单位逾期履行任何一节点、区段工期,或建设单位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建设单位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总包单位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建设单位指示。 2、工期顺延

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可能延误工期的,总包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并承担有关费用。 3、工地考察

总包认真考察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总包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总包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总包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甲方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总包之参考,具体由总包自行负责。总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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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人员

总包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总包现场负责人或总包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总包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甲方同意。总包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总包上述人员与总包所报不符,视为总包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总包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总包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较长时间离开工地现场,甲方有权要求总包承担违约金,并对不称职的总包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总包应予执行。总包文件签收人、工程款领款人及甲供材料总包领料人应为固定人员。总包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领料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5、施工手续办理

总包应按国家或大连市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缴纳相关手续费用,有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的职责。总包应配合甲方完成工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甲方外委工程

甲方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内,由总承包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具体协调管理,总承包方对外委施工单位具有管理权与确认权。总承包方负责本项目总体统筹与协调工作、负责总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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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为配合、协调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甲供材料设备等发生的各项费用,称为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包含在措施费内,总包须提供与协调,配合内容按附件《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包含内容》规定执行,不单独计取。甲方外委工程的工程档案由总包负责编制,并应符合本合同中关于工程档案的管理要求。

7、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单总包须在增加工程发生前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到场核实,7个日历日内递交书面签证单报甲方审核,签证单申报甲方须一式四份,递交甲方工程部,签证发生超过7个日历日总包不申报,视为总包无签证需求,甲方不再确认,也不给予结算。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办理完现场签证的工程,总包必须在二周内提报结(决)算书(工程增、减价款必须同时填报),否则不予办理决算,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签证办理时间的必须经甲方认可。 8、变更

甲方对工程有变更的权力,总包不得擅自变更。在施工中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须向总包发出变更通知或变更指令,总包按通知或指令规定的变更内容时限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无故拒绝,如有异议,总包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报告,并说明理由及依据,若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三个日历日内没有回复的,视为甲方仍按原变更要求执行。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总包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总包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总包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总包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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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材料、设备供应

总包须依据甲方提供甲供材料的供货周期,提前向甲方申报本工程甲供材料数量、规格、要求进场日期,以便甲方组织采购,总包领用接收的材料数量若大于结算用量,多余量价款将从结算中扣除,小于实际用量而增补订货的一切责任由总包承担。甲供材料进场前24小时,甲方应通知总包做好领用准备工作,到货后,总包应组织人员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全面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数量相符,总包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后,该甲供材料移交给总包,若总包未在规定时间内领用,其保管费用、损失损坏等责任均由总包承担。甲供材料到工地现场经甲方、总包验收(或初验)后总包须按所提报的数量接收并进行签字确认办理完成相应的接收手续后,总包须妥善保管,对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总包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它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按该甲供材料或设备款的2倍从总包工程款扣减。

10、图纸审查

总包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总包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总包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总包承担。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总包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总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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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报表

总包在进场开工之日起一周内,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表,包括甲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甲方外委施工单位进场计划、总包自供材料的采购进场计划等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各项计划,上述各计划应予提交监理方、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总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 总包根据甲方批准的总工期计划,分别编制月进度计划,应具体说明关键工序及分包工程间的接口关系及甲方应配合协调的主要事项,总包在每月25日递交月度计划报表,并依据每周进展状况在周六向监理方、甲方申报周工作报表。总包应严格按规定申报月、周报表给监理方、甲方。

12、工程分包

总包承包的工程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若总包将本工程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纳入本承包范围,但禁止其分包范围之任何部分再另行分包,总包分包不能减轻总包的责任,总包仍对分包单位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总包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总包将该分包商撤换,总包应当立即撤换。

13、 隐蔽工程

总包有权要求监理方按规定期限对材料、隐蔽工程等进行验收,若总包发出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验收,总包有权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但出现质量缺陷,责任由总包承担。无论甲方是否按时参加验收,均有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查验,如存在质量缺陷,费用由总包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否则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合理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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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保护

本工程在甲方未验收接管之前,对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分包单位、外委单位移交的分项工程等有负责看管、保护的责任,即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在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出现损坏、丢失等,其责任全部由总包承担,并由总包负责修复,如因此而逾期竣工或交付的,总包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15、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总包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总包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总包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总包认可会议纪要内容,由于总包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总包承担赔偿责任。总包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总包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的视为总包授权认可。

16、现场管理

工程所需的临舍,由总包根据相关规定在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安排搭设,并为外委施工单位提供临舍搭建位置,总包有协调外委施工单位进度、文明施工及提供配合的职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应达到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附件中的最高要求。费用已含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另计取。如经甲方检查达不到此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关费用由总包承担。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的指令及时自费清理并清运出场,总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余泥余渣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等开支,均由总包负责已包含在工程相应价格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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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不及时清运,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将从总包工程款中扣除,总包对此无异议。

总包按工程需要提供和负责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挡和警卫等。如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总包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总包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粉尘、环保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总包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及邻近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17、工程质量与验收

总包须以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施工中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各项验收标准。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预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相关规定按附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分部分项工程总包须按甲方要求做样板,样板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施工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标准,样板费用不另行增加,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18、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工程档案由总包负责按大连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总包最终交付甲方书式档案及电子只读光盘,必须满足大连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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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总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且自检合格后20个日历日内,将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完成,且符合《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大连市建设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归档内容》及《辽宁省建筑工程交工技术档案》等有关规定,本竣工档案一式六份,递交监理方、甲方审阅后报至质量监督站并审查合格为本工程档案移交之日。

19、工程竣工结算

总包工程完工经甲方、总包、监理三方验收合格后30天。规定时间内总包向甲方递交全部工程结算资料及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甲方在总包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9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但甲方对总包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未按期审核完毕或未提出异议,并不视为甲方认可该结算文件,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该工程。

20、 工程保修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甲方均可书面指示要求履行保修责任,总包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规定时间内修复完毕,并应就此向甲方发出修复竣工报告,甲方认为该修复工程合格后,则该报告发出之日被作为修复竣工日期,保修期自竣工日期重新起算。 如果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暖气管道、给水管漏水等),总包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遣人员到达现场抢修。非总包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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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pa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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