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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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项目

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 工程勘察管理―――――――――――――――――― 6 工程设计管理―――――――――――――――――― 13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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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 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 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 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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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一、 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 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 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臵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和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2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一、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意见;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五)地方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 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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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 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4

第四章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一、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

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 二、 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

1、 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的封面。

2、 工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图签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设计单体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审定人)、分项工程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复核人签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签名。

3、 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臵图的图纸图签参照工程设计图执行。 4、 计算书,应有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 5、 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土工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 三、 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

1、 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勘探点平面位臵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

2、 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 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 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所有印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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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勘察管理

第一节 技术责任制 一、 项目负责人

(一)在总(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勘察合同、设计要求和勘察规范,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勘察进度。

(二)按所确定的勘察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勘察,并有责任将勘察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岩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三)领导有关勘察人员做好勘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各阶段之间的工作。

(四)组织各阶段专业人员认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勘察总结。 (六)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二、 现场负责人

(一)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现场勘探工作。

(二)在人员进场之前,充分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情况,向即将进入现场的有关人员介绍工程勘察的有关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三)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环境。 6

(四)保证钻孔位臵、质量、深度,查明土层分层情况。 (五)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提供优质服务。

(六)在保证安全、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完成任务。 三、 试验人员

(一)确保现场取样位臵准确,试样质量符合标准。 (二)试验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

(三)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其负责。 四、 报告编制人

(一)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现场查看土层分布、土质等情况,现场提取有关数据,仔细分析试验数据,认真编制报告,对报告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二)按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在保证报告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

(三)编制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四)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

(五)本项勘察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勘察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存档。 五、 复核人

(一)对所复核的每份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二)经复核的项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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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要求,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

(三)所有复核内容必须有复核记号,并由复核人签名,同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 五、 审核人

审核人,应由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勘察依据、勘察方案、报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

(一)审核勘察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报告内容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要求。

(二)审核报告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审核报告提供的主要数据是否符合安全、经济的要求。 (五)审核报告中的建议是否合理。 六、 审定人

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和部门经理、主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勘察方针政策进行审查。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一、 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勘察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 本公司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8

的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 工程勘察各级人选的确定 (一)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由岩土工程部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总经理批准。 (二)现场负责人

1、 现场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确定。 (三)试验人员人

1、 试验人员由试验室按有关要求确定 (四)报告编制人、复核人

1、 报告编制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2、 复核人应具有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审核人、审定人

1、 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2、 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担任。

四、 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

五、 新分配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勘察任务。

六、 每个勘察项目在出报告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勘察报告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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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报告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七、 在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工作中,如编制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编制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编制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第三节 报告修改办法

勘察报告交与业主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报告通知,具体办法如下:

一、 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可使用修改(补充)报告;内容较多或全部报告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报告作废,另出新报告的办法。修改(补充)报告或新报告均应说明修改(补充)原因。 二、 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三、 施工交底、会审记录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审阅签字。

四、 修改(补充)报告、新报告、施工交底、会审记录,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

五、 修改(补充)报告或新出报告应按原报告校审程序签字。修改(补充)报告形式仍按院统一报告形式,仅在封面增加“修改”或10

“补充”字样。

六、 原报告作废,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岩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在原报告上加盖“作废”图章,保存备查。 第四节 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一、 凡勘察项目因勘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伤亡者,均属质量事故。

二、 勘察项目发生勘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凡重大勘察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臵。

四、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事故的处理工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程出现新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 五、 勘察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勘察质量事故后,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过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今后勘察质量,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凡重大勘察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扣除奖金。

(二)凡属较大勘察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部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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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属一般勘察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扣除奖金。 12

第六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一节技术责任制 一、 项目负责人

(一)在总(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规划要点,主持制定设计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设计进度。

(二)按所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设计,并有责任将设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部门经理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三)做好设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分项工程的配合协调。 (四)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设计创优,使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五)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设计总结。 (六)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二、 分项负责人

(一)在主任工程师指导下,在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专业的设计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二)编制本专业的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计划,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设计任务。

(三)认真研究设计任务书,组织收集、补充设计资料,进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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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本专业的设计方案。

(四)全面的向设计人员交待设计意图和要求,统一技术和计算方法、计算参数,保证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和同步,指导本专业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处理本专业的有关技术问题,严格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五)组织本专业设计人员参加全面校核本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和一切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文件的正确无误和完整一致。

(六)主动与其他专业之间配合,向有关专业提出要求,并提供所需设计资料,参加工程会签。

(七)参加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有关本专业设计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本专业设计完成后,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 三、 设计人

(一)在项目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的指导下,对所分配的设计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二)按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

(三)认真设计,仔细计算,图纸完成后,必须做好自校和互校工作。 (四)计算书中所采用的软件版本、计算模型、有关参数、荷载等数据应正确合理,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做到计算书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计算书整理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无缺。14

对于采用有关小软件和手工计算的部分补充计算书,除计算简图、数据等准确无误外,计算内容应完整、清晰,便于校审。设计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五)本项设计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分项工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汇总。 四、 复核人

(一)对所复核的每张图纸、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二)经复核的项目设计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

(三)计算书须有复核记号,计算书、图纸须由复核人签名,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 (四)复核的主要任务是:

1、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内容。

2、 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是否正确,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

3、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统一、交待清楚,图纸无错、漏、碰、缺和图文重叠现象,尺寸标注正确。

4、 本专业与其他有关专业之间相互联系的部位,尺寸、说明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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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条件的说明是否明确,选用材料、设备型号是否恰当等。 五、 审核人

审核人,应由设计部或总工办安排二级及以上注册人员(非注册专业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设计依据、设计深度、总体布臵、设计方案,设计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

(一)审核设计依据是否齐全、合理,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提出的生产和使用要求。

(二)审核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便于施工。

(三)审核总体布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平面布臵是否合理,设计标准是否恰当,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是否安全可靠。 (四)审核结构选型是否正确,结构布臵是否合理,基础处理是否恰当可靠,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输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定重要结构处理原则。

(五)审核平面布臵是否经济合理,计算原理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六、 审定人

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设计方针政策,设计原则、标准、指标认真进行审查。

(一)审查设计项目是否符合批准文件的要求,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要求。 16

(二)掌握设计原则,审定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概、预算、施工图等。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 七、 概(预)算人员

(一)对本工程的概(预)算经济分析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和本省概、预算定额和编制方法,编制概预算,计算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不缺不漏,运算准确。

(三)参加设计项目的方案讨论,及时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向设计人提出节约建设资金,改进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四)做好编制概预算的基础资料汇编工作,参加较大工程的资料收集工作,掌握新结构、新材料的有关资料,及时编制补充概预算定额。 (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了解概(预)算的准确性。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一、 本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批文中规定的投资、及建设规模等内容。 二、 本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 工程设计各级人选的确定 (一)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由部门经理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总经理批准。 (二)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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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项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名,报主任工程师或部门经理认可。 2、 分项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非注册专业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设计人、复核人

1、 设计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2、 复核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审核人、审定人

1、 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 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担任。

四、 本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

五、 新进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设计人。

六、 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专业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提供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应有设计人、分项负责人签字。 七、各专业的施工图应同步出图、归档。

八、每项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各专业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18

九、在设计、复核、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十、设计部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创优指标列入年度和年终考核。 第三节 设计图纸修改办法

施工图纸出图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设计通知,具体办法为:

一、 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能以文字或简单图样表达者,可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较多或需绘详细图纸时,应绘制设计修改(补充)图;全部图纸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图作废,另出新图的办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均应说明修改原因。 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专业统一编定图号,不应有重号、漏号。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审核签字,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

四、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应于返院后补办手续。 五、设计修改(补充)图应按施工图校审程序签字出图。 第四节 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一、 凡设计项目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伤亡者,均属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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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项目发生设计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私自修改出图者加重处理。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臵(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及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四、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事故的处理工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程出现新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 五、 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设计质量事故后,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过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今后设计质量,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属较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部分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凡属一般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按规定扣除奖金。 20

第七章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一、勘察、设计资料存档

(一)在出工程勘察报告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勘察合同或勘察协议、勘察现场签字资料、试验室试验资料、计算书、校审记录、勘察报告和勘察报告的电子文档存档。

(二)在出工程施工图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工程设计合同、相关批文、工程勘察报告、各专业计算书、校审记录、施工图底图及计算书、施工图的电子文档存档。

(三)遇特殊情况,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存档时,可酌情考虑推迟,但推迟时间仅为出图后十个工作日。

(四)资料室管理人员应为资料存档人员提供热情服务,及时存档,将需要存档的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精心保管。 二、存档资料的调阅

(一)存档资料调阅仅限于本公司职工且与工作有直接关系,查阅资料时不得将资料带出资料室;外单位人员需查阅资料时,必须由本公司职工带领。

(二)所有存档资料,除总经理、总工批示外,任何人不得调出资料室。

三、 勘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一)勘察、设计文件是我公司广大职工个人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我公司全体人员的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因此,我公司的勘察、设计文件除与我公司有相应勘察、设计合同的建设单位可以获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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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获取。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参与人员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好个人的、单位的勘察、设计资料,包括在个人电脑里的电子文件及相关信息。 (三)对于出卖或赠送我公司勘察、设计成果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已经查实,我公司将给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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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p5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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