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国:尚秉和《焦氏易林》研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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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国:尚秉和《焦氏易林》研究质疑 《中国学术》2002年第2期

《焦氏易林》是一部汉代流传下来的易学著作,又名《易林》、《焦氏周易林》、《大易通变》等,西汉人焦延寿撰。全书以《周易》64卦为纲,通过每卦与它自身及其它63卦的相互配合,共成4096卦,并以每64卦为一林,因而称作“易林”。每卦又皆各配有文辞,大多用四言韵语写成,偶尔也有三字为句的。句数多为四句,少数也有五句、六句、七句,甚至八句。由于它结构上与《周易》有别,文辞上也不依傍《周易》,因此长期以来被视为《易》学中之另类,多归入术数一派。近代学者尚秉和先生一反前之观念,认为《焦氏易林》不但传经,而且“字字步趋《周易》”,发前人所未发。而在整个尚氏《易》学体系中,《焦氏易林》一书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意义非凡,可以说它是尚秉和先生“打通西汉以前的易学,钩沉失传易象的敲门砖”。其所著《焦氏易林注》(以下简称《注》)、《焦氏易诂》二书,也向为学者所重。

尚氏《易林》研究的最大特色就在于象数,尚秉和先生认为“《易林》之词无一字不从象生”,“有吾人不知其象者矣,断无象外之辞”,他广泛运用伏象、覆象、中爻、半象,以及先天卦、后天卦、纳甲、辟卦、九宫等法来解《易林》,以求无一字不合象,共发掘《易林》用象1500余例,远远超过了《说卦传》所载,从而被视为对《易》象研究的重大贡献,王树鰓赞之曰:“不但为焦氏之功臣,而抑亦西汉先师之厚幸也。”仵墉曰:“不但为焦氏之功臣,实于《易》学所关至钜,其有功于后学甚大。”于省吾先生说:“由于《周易》无象外之辞,而先生的绝大发明则在于象,解决了旧所不解的很多的易象问题,可以说,先生对易象贡献是空前的。”汉代是象数《易》的黄金时期,焦延寿作为卦气说发展过程中的一位重要人物,其所著《焦氏易林》中含有象数学的成分,当然很有可能。但是,是否即如尚先生所言,字字皆从象生,是否运用了那么多的取象方法以及那么多的“逸象”,却是值得怀疑的。尚氏《易林》研究本身存在的许多自相矛盾之处、牵强附会之说也是不可回避的。从而,学术界对尚氏《易林》研究所作的高度评价也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在当代学者中,《焦氏易林》所包含的文学、哲学价值已经受到了比较多的关注,但奉尚氏之说为圭臬的仍不在少数,邓球柏氏所著《白话焦氏易林》一书,虽然在方法上与尚氏有一定差异,但仍不脱象数之囿,可是并不成功,自《随》林之后,基本再未作任何象数方面的阐释。杨书诚在为该书所作的《序》中说:“近人有尚秉和先生五十以学《易》,精研《焦氏易林》,撰有《焦氏易诂》、《焦氏易林注》,以象解《焦氏易林》,虽大有益于后学,但一有取象泛滥,而失去易卦取象的确定性之嫌,二是未能充分挖掘出《焦氏易林》中巨大的文学上与哲学上的财富,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可更为遗憾的是,即使是注意到了是书中包含的巨大的文学与哲学财富的学者,仍然不能摆脱象数的束缚,险怪之论常见诸笔端。如陈良运《<焦氏易林>诗学阐释》一书着重阐发了《焦氏易林》在文学上的价值,但很多地方却仍以象数学为立论的根据,而某些观点之大胆,足以令人瞠目结舌。《焦氏易林?革之讼》曰:

临河求鲤,燕婉失饵。屏气摄息,不得鲤子。

陈良运认为“这是一首描写夫妇之间性生活的诗,可能是文人诗中绝无仅有之作”,并解释说:“《革》是阴性卦,下经卦为《离》,为?中女?,又有?鱼?象(《诗经》中的?鱼?,多有性的意味);上经卦为《兑》,有?欢悦?之象;互体有《巽》,有?入?之义。《讼》是阳性卦,下经卦为《坎》,为?中男?,上经卦为《乾》,取阳性之义,互体又是《离》、《巽》,再示?入?、

?中女?之义”。前卦互体中也有《乾》,两相默契,暗示这对夫妇正在性交,想生个儿子;孔子有儿名?鲤?,以此借代。这首诗全用隐喻之辞展述,以?燕婉?喻夫妇缱绻情态,?屏气摄息?则是当时已广为流行的道家?房中术?之类性学书籍中的语言(如马王堆出土的性学古籍《十问》就有性交应与气功相结合的问答)。很遗憾,这对夫妇终未能如愿。在生育科学尚不发达的时代,没有生育儿女,往往是女方引咎自责。焦氏有一首寓言诗即表此意:

秋冬探巢,不得鹊雏;衔指北去,惭我少夫。(《师》之《革》)

因无生育,雌鸟惭愧地自动离开她的?少夫?”。

此种解释大胆至极,也草率至极。但是,如果没有先验的象数学观念,也未必会有如此荒诞不经的引申。本文无意于象数学本身的是非评判,仅是试图通过对尚氏《易林》研究本身的分析,揭示出其不可信之处,希望能引起对《焦氏易林》与象数学关系的重新思考。也许走出象数的迷雾,我们会发现《焦氏易林》所包含的多方面的文学和文献价值更值得关注。

一、方法上:文无定法,取象随意

取象手段的丰富和取象范围的扩大,使尚氏《易林》研究显得精巧而又严密,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取舍上的矛盾,从方法上讲,首先就极易造成取象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焦氏易林》采用卦变之法,一卦变而为六十四,所变之卦称为“遇卦”,经变化而成之卦称为“之卦”(也称本卦),尚秉和先生充分利用这种卦变之法,时而用之卦取象,时而用遇卦取象,时而二者兼用,并无定法。同时,《周易》六十四卦皆是由上下两单卦组成,照尚氏《易林》研究体例,有所谓“中爻”,这样一卦之中本身就包含四个单卦;又有伏象,可取四单卦;又有覆象,也可取四单卦;又可用遇卦象,上述方式可以同样地重复一次。如此一来,除《乾之乾》、《乾之坤》、《坤之坤》、《坤之乾》、《既济之既济》、《既济之未济》、《未济之未济》、《未济之既济》只有两卦象可取外,其余每一条林词可取的卦象均在四种以上(包括四种),我们任举几例,如《乾之同人》,《同人》离下乾上,中爻巽、乾;伏《师》,坎下坤上,中爻震、坤;覆《大有》,乾下离上,中爻乾、兑;遇卦《乾》,无变化,总共可取六卦象。《之革》,《革》离下兑上,中爻巽、乾;伏《蒙》,坎下艮上,中爻也为震、坤,已经可取全部八卦象;遇卦,巽下乾上,中爻乾;伏《咸》,震下坤上,中爻坤,可取四卦象。面对如此众多的取象方式、如此丰富的卦象内容,如果焦延寿系辞时真是字字皆从象出,那么他在众多的意象间如何取舍呢:为何取此象,而不取彼象?而对各种取象手段又如何选择呢:为何有时用之卦,有时用伏卦,有时用覆卦,有时又用遇卦?甚或杂用呢?而我们在《焦氏易林注》一书中看到的是一片杂乱无章的情形。《易林》共64林,每卦皆出现了64次,卦象相同,但文辞却各不相同,试以《乾》卦为例,其中用之卦取象7次,遇卦47次,之、遇卦兼用6次,3次曰“详某之某”,1次未作解释,毫无规律可循。又如,《易林》每林之中均有数卦同用遇卦象,而文辞也都不同,以《师》林为例:

《师之乾》:一簧两舌,佞言諂语。三奸成虎,曾母投杼。

《注》曰:“此全用《师》象。震为音,故曰簧,坎数一,故曰一簧;震为舌,坤数二,故曰两舌;震数三,坤为奸,乾为虎,故曰三奸成虎;坤为母,为重,曾与层同,故曰曾母,坎为杼。事详《坤之》注。?佞言諂语?言坎上下皆兑口,凡《易》云?有言?者象皆如此。”

《师之坤》:春桃生花,季女宜家。受福且多,在师中吉,男为邦君。

《注》曰:“此用遇卦《师》象。震为春、为桃、为花、为生,坎为室家,巽为季女。《诗?召南》:?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坤为邦,震为长男、为君,故曰男为邦君。”

《师之家人》:配合谁迎,利之四乡。欣喜兴怿,所言得当。

《注》曰:“此用《师》象。坎为配合,巽为利,震为之,震卦数四,故曰利之四乡,坤为乡,震为乐、为兴、为言。”

《师之既济》:精诚所在,神为之辅。德教尚忠,弥世长久。三圣茂功,多受福祉。

《注》曰:“此用《师》象。坎为精诚,震为辅、为教,坎为忠,故曰尚忠;坤为世,重坤,故曰弥世长久;坎为圣,震数三,故曰三圣,震为功、为福祐。”

《师之未济》:钻木取火,掘地索水。主母饥渴,子为心祸。

《注》曰:“此仍用《师》象。伏《同人》,巽木,离火。《师》,坤地,坎水,坤为母,震为主,故曰主母;震为子,坎为心。”

由上文所引我们可以看出,同用《师》卦,取象却完全不同,那么,是否这几卦的文辞可以互换呢?就尚氏的研究方法而言,当然可以,但这样还有系辞的标准可讲吗?事实上,全书都是随文生象,由辞比象,正象不通,则用覆、伏象;覆、伏象不通,又用遇卦象;又不通,则用半象,在取象上表现出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如《否之萃》: 

破筐敞筥,弃捐于道。坏落穿败,不复为宝。 

《注》曰:“通《大畜》,震为筐筥,兑为破,巽为敝,艮为道,艮止不用,故曰弃捐;兑毁,故曰坏落穿败;震为玉、为宝,震覆,故不为宝。”正象、伏象、覆象杂用。又如《观之临》:

人无足,法缓除。牛出雄,走羊惊。阳不制阴,男失其家。

《注》曰:“震为人,伏巽下断,故无足。除,授官也。坤柔,故缓言。人有疾,不能授官也。坤为半震、为雄,坤在上,故曰出雄;兑为羊,震为走、为惊,故曰走羊惊;阳少阴多,故曰不制;震为男,艮为家,艮伏,故失。”正象、伏象、半象杂用。又如《大过之需》: 

大树之子,百条共母。当夏六月,枝叶盛茂。鸾凤以庇,召伯避暑。翩翩偃仰,各得其所。

《注》曰:“此用《大过》象。巽为大树,伏震为子,故曰大树之子;巽为条、为母,乾为百,故曰百条共母;兑为月,乾数六,故曰六月;伏坤为文、为鸾凤,巽为枝叶,乾为

盛茂,鸾凤居枝叶之中,故曰鸾凤以庇;伏震为召伯,坤为暑,一阳潜坤下,故曰避暑;正反震,故曰翩翩偃仰。用遇卦象,兼及遇卦之伏象。《易林》象学之难窥如此。”

尚秉和先生曾批评清儒依据汉人曲说,“求象不得,亦使卦再三变,以成其象”。实际上,尚氏解《易林》之法,也未必不是再三变以成其象,只是形式不同而已。王弼曾指责汉儒“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义苟应健,何必从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又何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可谓切中要害,而用来评价尚氏《易林》研究同样有其合理之处。

尚氏《易林》研究的另一特色就是“复象”的大量涌现,几乎将近70%均为“复象”,如乾日、坎日、艮日、离日、震日;乾言、离言、兑言、震言;乾马、坎马、坤马、震马;乾禄、坤禄、坎禄、震禄;乾水、坤水、坎水、兑水;乾忧、坤忧、坎忧、巽忧;震木、坎木、艮木、巽木;乾虎、坤虎、艮虎、兑虎;坤牛、艮牛、离牛、兑牛;一象对三卦,对二卦的更比比皆是。甚至一卦也可以表示两个相反的范畴,如兑为白,亦为黑。对于“复象”的大量出现,尚氏解释说:

《系辞》云圣人观象系辞,是所有卦爻辞皆从象生也,而《说卦》之象皆举其纲领,使人类推,非谓象止于此也。又示人以复象,如乾为马,震、坎亦为马;坤为舆,震、坎亦为舆;坤为腹,离亦为腹,非谓某卦有某象,即不许某卦再有某象也,视其义何如耳。”

尚氏所言当然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此大量的“复象”,大大淡化了卦象间的差异,于省吾先生就曾指出:“《周易》中言丘者三见,言者一见,都取象于震。而先生有的谓艮为山以当丘,有的训丘为空,又以巽为虚,既不能一以贯之,又均背于易象。”在谈到鼎卦的取象时又说:“舍鼎形之实而信伏象,未免疏失。”

半象说始于东汉虞翻,而尚秉和先生认为《周易》与《易林》已用之,他说: 

半象之名,起于虞翻,翻注《需》“小有言”云:“震象半见。”《小畜》“密云”及《兑》云:“坎象半见。”故后人皆以半象始于虞翻,(《易林》常用之)实《履》与《归妹》之“眇能视,跛能履”,皆半象也。故小象云:“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有行也。”兑为半震,故曰行不足;为半离,故曰明不足。《归妹》下亦兑,故词与《履》同。

对于虞翻之说,清儒焦循曾驳曰:“虞翻解?小有言?为震象半见,又有半坎之说,余以为不然。盖乾之半亦巽、兑之半,坤之半亦艮、震之半,震之下半,何异于坎、离之半?坎之半又何异于兑、巽、艮之半?求其故而不得,造为半象。”又说:“试思半象之说兴,则《履》、下均堪半坎,《师》、《困》之下皆可半震,究何从乎?虞氏之学,朱汉上讥其牵合,非过论也。”尚氏批评焦循是“盖因不知卦位,故误如此”,他说:

半象者,杭辛斋云:“基于卦位,震初位,艮三位,震起艮止,中自然离,故离兼艮震,离位二也;巽位在四,兑位在上,兑见巽伏,中自然坎,故坎兼兑巽,坎位五也。”

照此来说,兑是不可以为半离和半震的,但上文所引正是以兑为半震和半离,而且在《焦氏易林注》一书中也出现了此类情况。如《咸之》:

聋瞢盲,跛倚不行。坐尸争骸,身被火灾,困其多忧。

《注》曰:“《履?六三》云?眇能视,跛能履?,谓兑为半离、半震也,故兹曰盲,曰跛。推之,亦半坎也,故曰聋。”既然兑可为半离、半震、半坎,当然也可为半巽,那么为何不取半巽象,却偏偏要取半坎象呢?尚氏虽明卦位,却仍然不能不越出卦位的界限,因此只好加一按语说:“今按《易林》所用卦位之说,亦不拘也。”牵强之处,不言而喻。

二、内容上:望文生象,前后相违

取象方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尚氏《易林》研究没很难有可以贯穿全书的通例与法则,更多地就只能是望文生象、随文生象,那么,由此而来的此是彼非、自相矛盾的后果也就不可避免,我们试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取象迂回曲折,极力附会

尚秉和先生充分利用了各种取象方式,时而用本卦,时而用遇卦,时而用伏象,时而用覆象、半象,此法不同则用彼法,或者众法并用,迂回曲折、牵强为解之处上文已有论及,此不赘言。但是,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尚氏《易林》研究还常常无中生有,本卦中明有此象,却不取,偏偏去取伏、覆象,如《乾之贲》:

室如悬磬,既危且殆。早见之士,依山谷处。

《注》曰:“艮为室,震为磬,震覆,故曰悬磬。”《贲》卦离下艮上,中爻互坎、震,但不用中爻正象,却偏用上卦覆象。又如《蒙之蒙》:

何草不黄,至未尽玄。室家分离,悲忧于心。

《注》曰:“艮为室家,二、四艮覆,故曰分离。”《蒙》卦坎下艮上,中爻互震、坤,但却于上卦无所取,偏用中爻覆象。又如《蹇之蛊》:

六蠲退飞,为襄败祥。陈师合战,左股夷伤。遂崩不起,霸功不成。

《注》曰:“三至五艮覆,故曰崩;震为霸、为功,四至上震覆,故霸功不成。”《蛊》卦巽下艮上,中爻互兑、震,但却不取正象。此类例子尚多,难以尽举。而这样取象的原因恐怕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如此则无法自圆其说。

同时,“卦变”作为一种占卜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要通过遇卦与之卦的相互转化,在动态中显示事物发展的趋向和吉凶的征兆,《焦氏易林》作为汉代卦变之法的标本,每林之卦的本象应该是系辞的基础,可尚氏《易林》研究为了寻求字字皆与象合,却经常舍之卦象而完全不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焦延寿系辞时的确是字字皆从象生,那么照尚氏之法也无法寻得真解,更何况并非如此呢?《注》文中全用伏卦象者近240例,全用遇卦象者近270例,用遇卦象者上文已有述及,兹再举几个用伏卦象的例子,如《屯之坎》:

朽根倒树,花叶落去。卒逢火焱,随风偃仆。

《注》曰:“通《离》。中爻巽为木,故曰根、曰树,巽敝,故曰朽、曰倒,巽陨落,故花叶落去;《大过》(作者注:此处疑衍)。兑为花。《离》上互也离,上下皆火,互巽凤陨,故偃仆。”《屯之离》:

阴变为阳,女化作男。治道得通,君臣相承。 

《注》曰:“通《坎》。《乾》二、五之《坤》成《坎》,坎为中男、为阳卦,故阴化阳、女作男;坎中爻艮为道路、为臣,震为君,故曰君臣相承。”牵强之处暂且不论,既然《坎》卦用《离》卦象,《离》卦却用《坎》卦象,那么焦氏何不把两卦文辞对换呢?尚氏之说实在大可怀疑。又《升之大畜》:

牵牛系尾,诎折几死。世无仁,不知所比。 

《注》曰:“通《萃》。艮为牛,艮手为牵,艮为尾,巽为系,前牵后系,故诎折几死;兑为折,坤为死、为世、为敝,故曰世。”《升之萃》曰:

从首至足,部分为六。室家离散,逐南乞食。

《注》曰:“通《大畜》。乾为首,艮为肩背,震为足,乾数六,言首、肩、胸、腹、股、足六部也。艮为室家,三、上正反艮,故曰离散;乾南,震逐,兑食,艮求,故曰逐南乞食。”又《解之乾》: 

大都之居,无物不具。抱布贸丝,所求必得。 

《注》曰:“伏《坤》,为大都、为万物、为布。抱布贸丝,《卫风》语。”《解之坤》: 

胶着木连,不出牢关,家室相安。 

《注》曰:“此用《解》象。坎为胶、为木,与震木连体,故曰木连;坎为牢、为室,重坎,故不出。”既然《乾》卦用《坤》卦象,《坤》卦却用遇卦象,那何不《乾》用遇卦,《坤》用《坤》象呢?到底是焦氏要显示卦变之妙,还是尚氏牵强为说?

2.体例难以贯穿始终

(1)纯阴纯阳为凶,相遇则吉。尚秉和先生说:“《易林》开章明义于《乾》林曰:?道陟石阪,胡言连蹇。译且聋,莫使道通。?言孤阳不通也,阳遇阳也。《乾之坤》云:?招殃来螫,害我邦国。?又《屯之坤》云:?薪得麟,大命陨颠。?言纯阴不生也,阴遇阴也。乃《乾之泰》则吉,《之否》亦吉,则以阴阳相遇也。”照此言,那么《坤之坤》为何作“不风不雨,白日皎皎。宜出驱驰,通利大道”呢?《泰》卦除《归妹》林不易判定、《旅》林全述季札赴鲁观乐事外,共有33林为凶,29林为吉;《否》卦除《比》林用遇卦象、《否》林全述秦统一中国事外,也有33林为凶,29林为吉。那么,尚氏所言的阴阳相遇则吉的体例是否还能成立呢?事实上,在尚氏注文中,这条体例的运用也是很少的,更多的是望文生象,随文生义,如《屯之剥》曰:

天官列宿,五神共舍。宫阙光坚,君安其居。 

《注》曰:“艮为官,为星,故曰天官列宿;……艮为舍,反震为神,坤五行数五,故曰五神共舍;艮为宫阙,为光,为坚,为居,为安,一阳止于上,故曰君安其居,故曰共舍,言五阴承一阳也。”但在注《未济之剥》之“自悲孤独”时却说:“坤寡,一阳止上,皆孤独之象也。”既然众阴承之,何悲之有?《临之剥》曰:

寿如松乔,与日月俱。常安康乐,不离祸忧。

尚秉和先生注“不离祸忧”曰:“坤为祸忧,一阳在上,故不离祸忧。”但《噬嗑之剥》却说:“凶忧灾殃,日益章明。祸不可救,三却夷伤。”《艮之剥》也说:“二女同室,心不聊食。首发如蓬,忧常在中。”卦象并无不同,吉凶却完全相异。

(2)正覆震、正反兑。尚秉和先生说:“自正覆象失传,凡《易》之言正覆象者多不得解,独《易林》知之,凡遇正覆震相背者,不曰谗即曰讼,于是《震》卦之婚媾有言、《左传》之以《谦》为谗得解;凡正反兑相背者,不曰谗佞即曰争讼,于是《困》之?有言不信?、?小有言?得其解;其正覆震相对者,不曰此鸣彼应即曰此唱彼和,于是《中孚》之鹤鸣子和得解。其余象覆即于覆象取义,象伏即于伏象取义者,亦皆本之《易》,而先儒皆不知,致《易》义多晦,故唯《易林》能补三千年《易》注之穷。”。正覆震相背在《注》文中所见较少,常见的是正覆震相对,但“不曰此鸣彼应即曰此唱彼和”的出现是很少的,常见的情况恰好相反,如《师之中孚》:

葛蒙棘,华不得实。谗佞乱政,使恩壅塞。

《注》曰:“中爻正反震,故曰谗佞;正覆艮,艮止,故壅塞。”又如《复之大过》: 

尧舜禹汤,四圣敦仁。允施德音,民安无穷。旅人相望,未同朝乡。

《注》曰:“震为商旅、为向,正反震相对,故曰旅人相望、曰未同乡。乡,向也。”《离之大畜》曰:

嫡庶不明,孽乱生殃,陈失其邦。

《注》曰:“震为长子,嫡也,乃三至上正反震,故曰嫡庶不明,震为陈,四至上震覆,故陈失其邦,艮为邦。”就上引例证来看,似乎正反震象当为凶兆,但实际并非如此,如《蒙之噬嗑》:

画龙头颈,文章不成。甘言善语,说辞无名。

《注》曰:“初至四正覆震,故曰甘言善语、曰说辞。”《咸之损》曰:

合欢之国,嘉喜我福。东岳西山,朝齐成恩。

《注》曰:“震为欢,坤为国,正反震相对,故曰合欢之国。”同为“正反震”却时而吉,时而凶,完全是望文生象。正反兑的情况与正反震相似,如《需之升》:

凶子祸孙,仗剑出门。凶讼欢嚣,惊骇我家。

《注》曰:“初至四正反两兑口相背,故曰凶讼欢嚣。”《履之革》:

认言妄语,傅相诖误。道左失迹,不知所处。

《注》曰:“二、上正反两兑口相对,故曰譌言妄语、曰傅相诖误。”但《大过之小过》却说:

两心相悦,共其茅芦。夙夜在公,不离房中,得君子意。

《注》曰:“巽为心,正反巽,故曰两心,正反兑,故曰相悦。”又如《兑之大过》: 

符左契右,相与合齿。乾坤利贞,乳生六子。长大成就,风言如母。

《注》曰:“兑为齿,正反兑,故曰相与合齿。”

除以上三种外,在尚氏注文中还有正反巽、正反艮等,正反兑其实就是正反巽,正反震也就是正反艮,只是根据文辞的需要加以选择而已,但每一类都并非如尚先生所言,而是可以表示截然相反的意义,其取象的随意性和附会特征是不言而喻的。

(3)伏、覆象。尚秉和曰:“(《易林》)各卦爻辞用对象者十之三四;本象、对象杂用者十之三四;其专用本卦者,二三而已。”又曰:“知《易林》每用覆象。”可以说,伏象和覆象在尚氏《易林》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取象手段,但在具体取义上却面临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先来看下面的例子:

《屯之升》:东山拯乱,处妇思夫。劳我君子,役无休已。

《注》曰:“艮止,故已,艮覆,故不已。”《升》巽下坤上,中爻兑、震,震覆艮,故云。

《蒙之大有》:举杯饮酒,无益温寒。指直失取,亡利不欢。 

《注》曰:“震覆,故不欢。”《大有》伏《比》,此林全用《比》卦象。《比》坤下坎上,中爻互坤、艮,艮覆震,故云。

《需之同人》:两矛相剌,勇力钧敌。交绥结和,不破不缺。

《注》曰:“坎为破、为缺,伏坎,故否。”《同人》离下乾上,中爻互巽、乾,无坎象;《同人》伏《师》,坎下坤上,所以说“伏坎。”

《小畜之大有》:金牙铁齿,西王母子,无有祸殃。侯舍涉道,到来不久。

《注》曰:“坤为祸殃,坤伏,故无。”《大有》乾下离上,伏《比》有坤象,故云。

《蛊之同人》:伯氏杀牛,行悖天时。亳社夷烧,朝歌邱墟。

《注》曰:“乾为天,乾伏,故悖天。”坤伏乾,故云。

《蛊之遁》:驷马过隙,时难再得。尼父孔圣,系而不食

《注》曰:“兑为食,兑覆,故不食。”《遁》艮下乾上,艮覆震,故云。

《观之》:行尧钦德,养贤致福。众英积聚,国无寇贼。

《注》曰:“巽为寇贼,巽伏,故无。”乾下兑上,兑覆巽,故云。

根据以上这些例子我们可以似乎归纳出这样一个规律:凡覆、伏象皆表示相对的意义。但是如果通读全书,我们就会发现事实绝非如此,这不过是尚氏《易林》研究随文生象的又一种方式而已。象虽伏或覆,但意思却并不相反的情况同样比比皆是,我们再举几例:

《比之晋》:昊天白日,照临我国。万民康乐,咸赖嘉福。

《注》曰:“反震为乐、为嘉福。”反震即是覆震。

《师之中孚》:葛蒙棘,华不得实。谗佞乱政,使恩壅塞。

《注》曰:“正覆艮,艮止,故壅塞。”

《复之大畜》:南邦大国,鬼魅满室。欢声相逐,为我行贼。

《注》曰:“伏巽为贼。”

《蛊之临》:则天顺时,周流其墟。与乐并居,无有咎忧。

《注》曰:“坤为顺,震为时,伏乾,故则天顺时。”

《离之大壮》:绥德孔明,履禄久长。贵且有光,疾病忧伤。

《注》曰:“伏坤为疾病、为忧伤。”

从全书来看,我们很难找到一条可以贯通始终的规则,而尚秉和先生自己所标举的体例也是很难贯通全书的,自然也是难以成立的,望文生象的研究本质无可否认。

3.解释前后相违

尚秉和先生在《易林》研究的基础上,以《易林》所用之象,反观《周易》、《左传》、《国语》中所载卦爻辞,结果无不相契若符,被视为《易》学研究之一大发现。事实上,《易林》全书约7万字,而《周易》仅4千余字,加上《左传》、《国语》中一些不见于《周易》的卦爻辞,也不过5千字,有如此丰富的取象方式和取象范围,要不合实在比合更难。然而,由于《易经》字数远少于《易林》,文字重复的频率也就远低于《易林》,因此把这些方法应用于《易经》之中,或可通行无阻,但《易林》文字重复的频率极高,而且常处于不同卦象之下,再加上没有可以贯穿全书的法则,那么在相互牵制之下,前后相违、互相抵触的情况就极易发生,事实也的确如此。全书中相互抵触的例子俯拾皆是,随处可见,我们任举几例,如《无妄之大畜》: 

延颈望酒,不入我口。商人劳苦,利得无有。夏台羑里,虽危复喜。

除此处外,“不入”二字连文的全书共见7次,2处有注,《讼之益》曰:“兑为酒,又为口,坤我,口象覆,故不入我口。”《咸之大畜》曰:“乾为门,坤为祸,坤伏,故祸不入门。”另有2处林辞有注,但此二字无注,包括《无妄之坤》、《节之遁》,其余3处林辞也未注,只曰“详某之某”,有《履之萃》、《归妹之兑》、《旅之蛊》。那么,《无妄之大畜》“不入”二字该怎么解释呢?若依《讼之益》,虽然大畜卦也有兑象,但既不伏,也不覆;若照《咸之大畜》,当然有坤象,但坤不为口,坤覆可以说“不入门”,却不能用来解释“不入口”。尚氏此处的注文是:“坎为酒,此无坎象,疑以兑泽为酒也。兑为口。”只能是含糊其词。同时,《咸之大畜》有“祸不入门”句,《无妄之坤》也说“害不入门”,对于后者,《注》曰:“巽为襁褓、为入,乾为门。”此处坤不伏,何以害不入门?反之,“坤伏,故祸不入门”的说法不也就是牵强之说了吗?又如《贲之明夷》: 

作室山根,人以为安。一夕崩颠,破我壶飧。

《注》曰:“坎为室,艮为山,艮覆故曰崩,震为人,坎为夕,数一,故曰一夕;坎为破,震为壶。”“山根”二字语焉不详,而同林《蹇》卦就有“火烧山根”句,尚《注》曰:“此亦用《贲》卦象。火在山下,故曰火烧山根。”《贲》卦离下艮上,显然是以艮为山,离为火。但是《明夷》卦离下坤上,中爻互坎、震,照尚氏《注》文,坎与艮根本就无上下关系,何来“山根”之象?“山根”二字又见于《蹇之屯》、《鼎之大过》、《兑之困》,《蹇之屯》注曰:“艮为室,为山。”艮同时对两象,“山根”之说更就无从谈起。《鼎之大过》注曰:“详《贲之明夷》。”但无论是取之卦《大过》,还是遇卦《鼎》,均无“山根”象。《兑之困》原文作“火烧山根”,这固然可以同《贲之蹇》一样取《困》之伏——《贲》卦象,但是却不能回避另外三卦中“山根”象得不到解释的事实。我们再以“阴阳”关系为例。

阴阳者乃《易》之根本,而且在汉代它事实上已扩展几乎到整个学术领域,所以无论是否真为象数学之作,《易林》中出现论述“阴阳”关系的情况均属正常。分为全书明确涉及到“阴阳”关系的共75次,可四类:

(1)阴阳相宜:如“阴阳顺序”(《坤之》《蒙之小畜》《讼之震》《师之解》《泰之随》《谦之大有》《噬嗑之谦》《蹇之大过》《益之屯》),“阴阳和调”(《履之蹇》《大有之旅》《临之噬嗑》《噬嗑之噬嗑》《无妄之既济》《解之涣》《益之家人》《旅之既济》),“阴阳和德”(《泰之大畜》《咸之大壮》),“阴阳变化,各得其宜”(《临之既济》),“阴阳允作,方内四富”(《困

之升》);

(2)阴强阳弱:如“春阳不通,阴流为贼”(《需之豫》),“阴不奉阳”(《比之兑》《离之随》),“阴为阳贼”(《谦之渐》《之明夷》《篹之同人》《旅之中孚》),“强阴制阳”(《豫之讼》)、“阳不制阴”(《观之临》《旅之坤》)、“阴升阳伏,桀失其室”(《噬嗑之随》),“阳弱不制,阴雄生戾”(《剥之大有》《颐之损》),“阴多阳少”(《大畜之归妹》),“阴蔽阳目”(《大过之乾》《离之观》),“阴制其阳”(《大过之临》《晋之噬嗑》),“阳失其服,阴孽为贼”(《大过之无妄》),“上弱下强,为阴所刑”(《离之颐》《离之坎》《中孚之大畜》),“阳衰伏匿,阴淫为贼”(《解之泰》),“阴注阳疾,水离其室”(《损之未济》),“阴伐其阳,雄受其殃”(《益之泰》),“阳伏在下,阴制佑福”(《萃之颐》),“阴升阳伏”(《升之旅》《艮之随》),“阳明失时,阴凝为忧”(《萃之颐》),“阴代其阳,雌为雄公”(《归妹之晋》); 

(3)阴弱阳强:如“阴低头,阳昂首”(《乾之渐》),“阴衰老极,阳建其德”(《坤之未济》《否之无妄》《大有之临》),“阴变为阳”(《屯之离》《蛊之大壮》《丰之节》《涣之旅》《未济之?》),“阳入阴室”(《贲之大有》《剥之家人》《之坤》),“阴配阳争”(《渐之未济》《巽之颐》);

(4)阴阳不和:如“阴阳颠倒”(《屯之泰》),“阴阳失志”(《需之小畜》),“阴阳俱否”(《履之比》《同人之家人》《豫之家人》),“阴阳不和”(《泰之颐》),“阴阳不得”(《蛊之讼》),“阴阳隔塞”(《晋之无妄》《归妹之蛊》)。 

仅从表面上看就足以让人迷惑不解:为何同样的卦象却吉凶不同?而具体的解释就更是五花八门。《蒙之小畜》注曰:“乾阳,巽顺。”《需之小畜》却用伏象,曰:“坎志,坤失。”不仅语焉不详,而且完全相左。又《临之噬嗑》曰:“离坎为夫妇,故曰阴阳和调。”《噬嗑之噬嗑》曰:“卦水火俱备,故曰阴阳和调。”而《晋之噬嗑》却说:“四阳陷阴中,故曰阴制其雄。”同为《无妄》卦,《否之无妄》作“阴衰老极,阳建其德”,注曰“详《坤之未济》”,《坤之未济》曰:“首二语言阳皆居上,阴居下也。”但《无妄》卦何来此象?而《大过之无妄》却作“阳失其服,阴孽为贼”,刚好相反,《注》曰:“乾为阳卦,二至上遁阴消阳,故曰阳失其服。”同样的卦象,不同的文辞。至于同样的文辞下,解释就更是千奇百怪了。“阴阳和调”一句,全书共出现了8次,《履之蹇》《解之涣》未作解释,《益之家人》曰“详《大有之旅》”,其余除上文提到的两处外,《大有之旅》曰:“卦一阴从一阳,二阴从二阳,故曰和调。”《无妄之既济》曰:“既济阴阳平均,六爻当位,故曰阴阳和调。”《旅之既济》同。有时本无此卦象,但为了迁就文辞,只好采用多种取象方式,如《大过之乾》曰“阴蔽阳目”,乾为纯阳之卦,阴何以蔽之,于是只能用遇卦象,但为何于本卦象却无所取呢?望文生象,自不待言。阴阳关系作为《周易》最基本、最直接的问题之一,如果《易林》真是由象生辞,于此二者之应用似乎不应隐秘如此,也不应相互乖谬如此。 

《易林》全书4096卦,除去上文谈到的部分文辞重复的情况外,其中还有近三分之一是完全重复出现,尚氏曰:“林辞重出者甚多,本宜全注,后详加观察,凡卦不同而辞同者,其象必同,如《坤之离》云?齐鲁争言?,《离》中爻互兑、巽,巽齐兑鲁,又为正反兑,故曰争言。而《比之蛊》、《谦之咸》亦用此辞,则以《蛊》初至四、咸二至上亦兑巽也,注其一,余即可隅反,以期简约。”但实际上重复的卦辞多数是处于不同的卦象之下,尚氏《焦氏易林注》约有800余林文辞未作具体解释,只曰“详某之某”,很多时候我们常常是正象、伏象、覆象、遇象多种方式并用,才能求得其解,如《大畜之明夷》:

山险难登,涧中多石。车驰轊击,重载伤轴。担负善踬,跌踒右足。 

《注》曰“详《乾之谦》”,《乾之谦》曰:“艮为山、为石,坎为涧,坎险,故难登;震为车,坎多眚,故轊击伤轴,坎为轊、为轴;艮为何,故曰担负,坎蹇,故差踬,故跌踒,差同蹉也,震为足,艮伏兑,故曰右足。”《明夷》卦离下坤上,互坎、震;伏《讼》,坎下乾上,互离、巽;艮、兑象需取《明夷》之覆、讼之伏,或者取遇卦《震》及《震》之伏。又如《咸之艮》: 

顺风纵火,芝艾俱死。三害集房,十子中伤。

《注》曰“详《剥之坤》”,《剥之坤》曰:“《剥》。艮为火,坤为荻芝、为死、为害,艮数三,故曰三害;艮为房,坤为集,数十,故曰十子。”《艮》卦艮下艮上,互坎、震;伏《兑》,也无坤象,须用遇卦《咸》之伏才始得坤象。但是,尚注有时又舍覆、遇象而不用,如《同人之睽》:

齐鲁争言,战于龙门。构怨结祸,三世不安。 

《注》曰:“兑鲁,齐似用半象,正反两兑口相对,故曰争言。余详《坤之离》。”《睽》卦兑下离上,兑覆即得巽,不取。遇卦《同人》,互巽,也不取,却用半象,取象的随意性由此也可见一斑。

除了用多种方式可以前后相合的情况外,相当一部分是无法得到解释的,此处有该象,彼处却无;或是此处为该象,彼处恰好相反。如《屯之蒙》:

山崩谷绝,大福既竭。泾渭失纪,玉历既已。

《注》曰:“二四艮覆,故曰山崩,曰谷绝;乾为福,为大,三至五乾伏坤丧,故大福竭;坤水坎水混合漫流,故曰泾渭失纪;震为玉,为时,故为历。”“二四艮覆”之说首先就值得怀疑,《蒙卦》本就坎下艮上,何以于最直接之象不取,却偏取中爻艮覆象?此林又见于《小过之节》,但未注。《节》卦兑下坎上,互艮、震;覆《涣》,坎下巽上,互艮、震;伏《旅》,艮下离上,互兑、巽;遇卦《小过》,艮下震上,互巽、兑;遇卦伏《中孚》,兑下巽上,互艮、震。其中,共有六单卦,独不见乾、坤。那么,中爻艮不覆,何以“山崩”?何以“谷绝”?“大福既已”或可取艮、震、坎象,但又何来“坤水坎水混合漫流”象?又如《蒙之随》:

猿堕高木,不踒手足。保我金玉,还归其室。

《注》曰:“巽为高,艮为猿,艮在震木上,故曰猿堕高木;艮手,震足,兑折,在外,故不踒。踒,折也。艮为金,震为玉、为归,艮为室。”此林又见于《讼之艮》、《否之临》、《复之震》、《坎之坤》、《益之豫》,《否》林、《益》林皆未注,但《否之临》并无“艮在震木上”,而《益之豫》却恰恰相反,是震在艮上。又如《泰之解》:

坤厚地德,庶物蕃息。平康正直,以绥百福。

《注》曰:“此用《泰》象,坤为厚、为庶物,震为蕃息,震大途,故曰平康正直,乾为百福。”此林又见于《贲之履》、《渐之复》、《巽之困》、《涣之解》,但《巽之困》无论如何取象,都不会有坤象,何以要说“坤厚地德”呢?尚氏是这样解释的:“巽为庶物,伏震为蕃鲜,故曰蕃息;伏坎为平、为正直,震为大福。”避而不谈,但此四字非坤象不能解也,到底是焦延寿系辞之一时疏忽呢?还是此种解法本就非题中应有之义?

4.不少文辞无法得到解释

虽然尚氏大大扩大了取象范围,又广泛采用了种种取象方法,但仍有许多未作解释的地方,有些是明确注明的,如《乾之》只注了前两句,下四句曰“余象多未详”,《需之家人》直接说“象多未详”;还有一些是文辞相同,互注曰“详某之某”,但却均未注,如《之解》与《鼎之困》辞同,前者注曰“详《鼎之困》”,后者注曰“详《之解》”,可都没有注,类似的尚有《丰之鼎》与《巽之观》、《巽之震》与《中孚之晋》;而更多的则是虽未标明,但事实上没有作注的,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类:

(1)某句或数句无法得到解释的,如《泰之未济》:

实沈参墟,以义讨尤。次止结盟,以成霸功。

《注》曰:“按:《左传》昭元年迁实沈于大夏,主参,故参为晋星。《泰》。伏艮,艮为星,故曰实沈、曰参,而实沈与参皆晋墟,震为晋也,皆用《泰》象。文意似指晋文伐楚事,止,首止,僖五年齐侯会诸侯于首止。”下三句均未注,第四句震为霸、为功,勉强可通,但二、三句却难解。又如《恒之坤》:

燕雀衰老,悲鸣入海。忧不在饰,差池其羽。颉颃上下,寡位独处。

《注》曰:“此仍用《恒》象。兑为燕雀,坤为老、为海,四、五二句《诗?邶风?燕燕》文,乃庄姜送戴妫大归于陈之诗,故曰寡位独处,义与毛合。”首先四、五两句是否合象,未作解释;其实,照尚氏注文,“寡位独处”四字显然是由文意所生,非由象生。又如《升之》:

彭离济东,迁废上庸。狠戾无节,失其宠功。

《注》曰:“按:武帝元鼎元年,济东王彭离有罪废,徙上庸,似指此事。”完全未从象的角度去注。又如《未济之睽》:

猃狁匪度,治兵焦。伐镐及方,与周争强。元戎其驾,衰及夷王。

《注》曰:“坎为北,猃狁,北狄;离为甲兵,重离,故曰焦、镐方,皆地名;兑西象也,震为周,兑折震,故曰与周争强。”又曰:“刘云:?《毛诗》作匪茹,《笺》云度也,郑盖用《齐诗》以申毛义。?又云:?夷王虽亦命将出征,而未能攘逐,故曰衰。?按:夷王始下堂迎诸侯,周室衰。”这显然是在用典,非从象生。类似例子约有360余处。

(2)虽然有注,但含糊其词,也并非字字皆从象生,如《否之泰》:

行不如还,直不如屈,进不如退,可以安吉。

《注》曰:“内刚外柔,方《泰》乾进而外则《否》矣,故林辞以为戒。乾为行、为进、震为反,坤为安。”又如《豫之剥》:

野鸢山鹊,弈棋六博。三枭四散,主人胜客。

《注》曰:“艮为鸢、为鹊、为枭、为山。元本注:?三枭、四散皆古局戏名。?按:《战国策?楚策》云:?夫枭棋之所以能为者,以散棋佐之也。夫一枭之不胜,五散亦明矣。?按:黄山谷诗?安知樗蒲局,临关败三枭?。今博戏失传,故不知其义。”又如《恒之小过》:

叠叠累累,如岐之室。一身十子,古公治邑。

《注》曰:“艮为山、为室,震为生、为息、为子,兑数十,故曰一息十子,震为公,艮为邑。按:《诗?大雅》云?古公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言古公初至岐,未有家室,暂陶覆陶穴而居。叠叠累累,穴居之状,故曰如岐之室。”虽然卦有艮象,但前两句绝非由此而生。又如《蹇之乾》:

叔拘冤,祁子自邑。乘遽解患,羊舌脱免,赖得生全。 

《注》曰:“此似用遇卦象。《蹇》,下艮为叔、为邑,坎为车,重坎故曰遽,遽,传车至驿而更有类重坎象;坎为患,兑为羊、为舌,兑伏,故曰脱免。”连自己也不能肯定,却强以为注。又如《解之需》:

许嫁既婚,利福在身。适惠生桓,为我鲁君。

《注》曰:“《左传》隐元年,宋武公生惠子,惠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归惠公,生桓公。因手有文,故曰利福在身。坎为婚,伏坤为身,兑为鲁,乾为君。”此类情况约120余例。

唐代王俞曾赞《易林》说:“其卦总四千九十六题,事本弥纶,同归简易,辞假出于经史,其意合于神明。”可见《易林》文辞与经史的关系非常密切,或者是用其辞,或者是用其事,如果真是字字皆从象生,那么为了迎合卦象,势必难以避免割裂其辞或其事,但我们看到的却并非如此,反倒是《注》文常常含糊其词。试想:如果不是用典,那么即使是有坎、坤、兑、乾象,就一定能组合出“许嫁既婚,利福在身。适惠生桓,为我鲁君”的林辞吗?上文此类例子已多有涉及,故不再赘述。而《注》文中某些牵强附会之处,有时甚至显得莫名其妙,如《大有之贲》:

楚鸟逢矢,不可久放。离居无群,意昧精丧。作此哀诗,以告孔忧。

《注》曰:“艮为黔啄,故曰鸟,震为丛木,故曰楚鸟,坎为矢,故曰楚鸟逢矢;艮为居,坎为孤,故曰离居无群;坎为心、为隐伏,故曰意昧,坎陷,故精丧;坎为哀忧,震为告。《诗?四月》篇?君子作诗,维以告哀?。”最后两句显然是作者在模仿《诗经》之语,如果真是从象所生,那么何为“诗”象呢?这种注解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三、版本上: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从版本的角度考察,尚氏《易林》研究也十分牵强。《焦氏易林》历经千年流传,版本众多,异文迭出,而版本间的差异之大,也为其它古籍所少见。这些差异的产生由来已久,原因也非常复杂,如果主观地是此非彼,未必就合乎事实。尚氏曾感叹“《易林》以象学失传之故,讹字独多”,32又言“焦氏《易林》繇辞,则字字步趋《周易》者也。西汉《周易》真诂,既为东汉人所不知,则焦氏《易林》真诂,相因而不解者,势也,以故西汉之书存留至今者,虽皆不免讹误,而舛错颠倒、鲁鱼亥豕,多至十六七,不堪卒读者,莫若《易林》也。追原其故,由历代学者不知辞根于象,故莫能以象定辞,影响模糊,谓是为非,谓非为是,致使林辞疵累大半”,但是,即使如尚氏所言的象学没有失传,同样无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而且尚氏虽然“发现”了失传的象学,依然无如其何,这是由它取象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所决定的。我们试来分析两类例子,一类为可能是由错简造成的文辞完全相异的,如《屯之革》与《屯之震》,先看《屯之革》:

宋本作:从容长闲,游戏南山。拜祠祷神,神使无患。 元本作:鱼鳖列市,河海饶有。长钱善贾,商李悦喜。 明本作:从容长闲,游戏南山。拜祠祀神,神使免患。

《注》依宋本,曰:“通《蒙》。反正艮,艮止,故从容。震为游戏,为南,艮为山,故曰南山。艮手,为拜,为祠,震为祷,为神。坎为患,震乐,故无患。全用旁通。”再看《屯之震》: 

宋本作:鱼鳖列市,河海饶有。长钱善贾,商李悦喜。 元本作:从容长闲,游戏南山。拜祠祷神,使神无患。 明本作:鱼鳖列市,河海饶有。长钱善贾,商季悦喜。

《注》依宋本,曰:“互艮为龟鳖,伏巽为市,坎为河海,坎众,故曰饶有。伏巽为利,为长,为善贾。艮为季,震为利,为善,又为悦喜。”但是照尚氏象数原理,如果依元本,两卦文辞对调仍然可以成立,那么元本为什么就一定错呢?类似例子,全书共见31次。 

另一类文辞完全不同的情况就是某本为正文,下有一注文,而在另一本中却正好相反,注文成了正文,正文却成了注文,如《剥之归妹》:

宋元本作:二人俱行,别离持食。一身五心,乱无所得。

明本作:张罗捕鸠,鸟丽其灾。雌雄俱得,为网所灭。

《道藏》本注曰:“一作二人俱行,别离持食。一身五心,乱贲之无所得归妹。”后一句应为“乱无所得。《贲之归妹》”,因为《贲之归妹》正作此辞。尚氏认为“《易林》凡下注一作某某辞者,皆非焦氏《易林》辞,疑为崔篆、费直或虞翻、管辂等《易林》窜入”。此话有一定道理,但也并非处处如此。因为“二人俱行”一林在全书中多次出现,又见于《师之大畜》、《兑之艮》,只是文字上略有差异,“二人”作“三人”,“持食”作“别离”。尚注依毛晋“汲古阁”本曰“同《贲之归妹》”,《贲之归妹》注曰:“互离,为罗网,为鸠。震为兔,坎为灾。……

卦震,兔居离网中,而兑为毁折,故有此象。坎雄,离雌,坎为贼。”言外之意是将宋元本视为它书窜入之辞。《师之大畜》注曰:“震为人,为行,数三,故曰三人俱行;一阳止上,故曰别离独宿。通《萃》,坤为身,乾卦数一,故曰一身。巽卦数五,伏坤为心,故曰五心。三至上正覆巽,坤迷,故反覆迷惑。坤虚,故乱无所得。”但《剥之归妹》若依宋元本,又会出现怎样的解释呢?《归妹》,震上兑下,“三人俱行”得以落实;“别离独宿”句《师之大畜》穿凿已甚,而《归妹》无论本卦,还是伏卦,均无“一阳在上”象,又只有用遇卦《剥》来解释,必须再三变才能成其象。

甚至有时候某一版本明显有误,但尚氏还是据此强以为解,如《坤之》:

宋元本作:孤独特处,莫与为旅,身日劳苦。使布五谷,阴阳顺序。

明本作:伯虎仲雄,德义洵美。使布五谷,阴阳顺序。

除此处外,“孤独特处”三句又见于《明夷之》、《益之艮》、《之益》、《革之既济》;“伯虎仲雄”四句又见于《泰之随》、《蹇之大过》、《益之屯》、《未济之涣》,仅在文字上稍有差异。此处宋元本在意思上前后不类,必然有误,有可能是将两林文辞混在了一起,但尚氏据宋元本注曰:“巽寡,故曰孤独,曰无旅;乾为日。通复,坤为身,万物皆致役,故曰劳苦;巽为谷,卦数五,故曰五谷,巽为顺。”又《乾之升》:

卫侯东游,惑于少姬。亡我考妣,久迷不来。

“亡”元本、《古今图书集成》本作“忘”,《注》依汲古阁本曰:“震为警卫、为诸侯、为东游,大坎为惑,兑为少姬,震为父,坤为母,故曰考妣,坤死,故亡,坤为我、为迷,震往,故不来。卫文侯避国难游齐。少姬,卫女,齐桓夫人。”此林全书共3见,《丰之震》明本“亡”作“忘”,《旅之师》宋元本作“忘”,《注》依宋元本,并说:“此林屡见而事不见于《左传》。”由于不见于记载,所以要考察本事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可以根据文意推断,“亡”当作“忘”讲似乎更合理一些,即使字作“亡”,而义也当从“忘”解,“忘”、“亡”相通,古籍中常见。那么,如果是“忘”,尚氏之说就很难成立了。因为照尚氏《易》说,坤为思念,此处坤象不伏,是很难比附出“忘”意的。又《小畜之无妄》:

牝龙身,日驭三千。南止苍梧,与福为婚。道里夷易,安全无忌。

明本“止”作“上”,《注》依宋元本曰:“震为南、为苍梧,艮止。”此林又见于《观之比》、《恒之鼎》,各本皆作“上”,无注。值得一题的是,我们在宋代吴蒶所著的《韵补》一书中发现了该段文辞的引文,原文是:

牝马龙身,日驭三千。东上苍梧,与福为婚。道里夷易,安全无忌。

《韵补》所引汉代著作,多为宋人所见旧本,可信度未必低于今见各本,那么《无妄》卦之“止”很有可能是“上”的误字。又《履之谦》:

雨潦集降,河渠不通。齐鲁闭塞,破费市空。

“齐”宋元本作“邹”,尚《注》依汲古阁本曰:“伏巽为齐。”但如果为“邹”的话,不知又该作何解释?又《观之明夷》:

家在海隅,桡短流深。企立望宋,无木以趋。

除《道藏》本讹“木”为“水”外,各本无异文。此林又见于《蛊之蒙》,“桡短流深”、“企立望宋”八字明本作“绕旋深流”、“王孙单行”,元本“绕旋”又作“挠绕”,“木”各本作“妄”;《萃之师》,“企立望宋”各本作“伯氏难行”,“无木以趋”明本作“无本以超”(《四库全书》本“本”作“木”);《归妹之大畜》,“企立望宋”各本作“岂敢惮行”。《观之明夷》显然是化用《诗经?卫风?河广》“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谁谓宋远?予望之”语,以“木”释“苇”,《蛊之蒙》“木”虽然各本皆作“妄”,但很可能有误,《注》曰:“坎险,故曰无妄,妄西汉人多作望。”颇值怀疑。又《观之节》:

推车上山,高仰重难。终日至暮,不见阜颠。

“不见”宋本作“惟见”、元本作“唯见”,尚《注》依汲古阁本曰:“坎隐伏,故不见”,但也没有其它根据。照常理来讲,“惟见”未必就错,也有其合理之处,至少二者可并存。那么,若是“惟见”,又该如何解释呢?虽是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又《大畜之否》:

麟凤执获,英雄失职。自卫反鲁,猥昧不起,禄福讫已。

“英雄”宋元本作“阴雄”,《注》依汲古阁本曰:“乾为英雄。”这显然是在用“西狩获麟”事,但怎么会把孔子成为“英雄”呢?《讼之同人》、《小畜之坤》、《同人之颐》、《豫之大有》、《革之震》、《兑之坤》皆曰:

子执麟,春秋作元。阴圣将终,尼父悲心。

《注》依汲古阁本改为“子执麟,春秋作经。元圣将终,尼父悲心”。但也未必就一定准确,孔子在汉代被尊为“素王”,“阴圣”、“阴雄”可能是有所本的。如果“阴雄”二字不错的话,《注》当然也会作出解释,可这难道不是望文生象吗?又《之乾》:

狼戾美谋,无言不殊。允厌帝心,悦以获佑。

《注》曰:“此用遇卦象,艮为狼,兑为言,乾亦为言,而兑言与乾言相背,故曰殊,乾为帝,为佑,伏坤为心,兑为悦。”但文辞多费解,可能有讹误。《韵补》引该段文辞为:

良房美谋,无言不雠。允厌帝心,君子获祐。

此似用张良事,“良房”二字误为“狼戾”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又如《损之未济》: 

阴注阳疾,水离其室。舟楫大作,伤害黍稷。民饥于食,亦病心腹。

元本“阳”作“寒”,尚注前两句曰:“三阴皆在内,故曰注。注,灌也。阳皆在外,故疾。《杂卦》:?未济,男之穷也。?与此同。”而《韵补》作:

阴寒主疾,水离其室。舟楫大作,伤害黍稷。民饥于食,亦病心腹。

《左传?昭公元年》曰:“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该段文辞又见于《困之解》,各本皆作“阴淫寒疾”。那么此处“阴注阳疾”之说十之八九有误,尚氏却迂回求解,以证辞由象生,终究难免枉费功力。再回视尚氏所言,是否也如烟云呢? 

四、学术渊源上:主观猜测,缺乏实证

汉代《易》学以象数学为主流,自不待言,但它应该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汉初说《易》,皆主义理、切人事,不言术数。”直到西汉中期宣帝年间才由孟喜拉开了象数学的帷幕,最后由京房真正奠定了其理论基础,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焦延寿上师孟喜,下授京房,因此《焦氏易林》一书含有象数学的成分,当然无可否认。但焦延寿在系辞时,是否遵循字字皆由象生的原则,是否运用了那些复杂的取象方式,却可以讨论。朱伯昆先生曾将孟、京一派《易》学概括为三大特点:其一,以奇偶之数和八卦象征的物象解释《周易》经传文;其二,以卦气说解释《周易》原理;其三,利用《周易》讲阴阳灾变。并未提及中爻、半象、伏象等取象方法,根据现存记载,它们是到东汉末年,才由荀爽、虞翻等人大力提倡的,而尚秉和先生认为焦延寿所用易象在东汉已失传就颇值怀疑了。孟氏《易》学一系,经京房发扬光大后,显赫一时,直到东汉末期,因马融、郑玄、荀爽等人提倡《费氏易》,才始式微。也就是说,该派《易》学在两汉时期的传授并未中断,而《焦氏易林》作为《京氏易》的一部重要典籍,治《京氏易》者不应该不知,那么它所运用的方法也是不应为东汉人不知的,至少不应是一无所知。由于历时久远,文献不足,给我们的考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东观汉记》中有一条宝贵的资料,或许有助于部分接近历史的实情。《东观汉记?沛献王辅》载:

沛献王辅善京氏《易》。永平五年秋,京师少雨,上御云台,召尚席取卦具自为卦,以《周易卦林》卜之,其繇云:“蚁封穴户,大雨将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诏书问辅曰:“道岂有是矣?”辅上书曰:“案《易》卦《震之蹇》:?蚁封穴户,大雨将集。?《蹇》,艮下坎上,艮为山,坎为水,山出云为雨,蚁穴居而知雨,将云雨,蚁封穴,以蚁为兴文。”

这段话至少告诉了我们三个事实:一、《焦氏易林》为《京氏易》研修的典籍之一;二、《焦氏易林》一书,在当时已为世人所用;三、《焦氏易林》文辞并不是“字字皆从象生”,其中有“兴”文。“将云雨,蚁封穴”的说法,今天在民间仍有流传。而尚秉和先生解释说:“此仍用《震》象。伏巽为蚁,艮为穴户,坎闭,故曰封。坎为雨,为集。……”两相对照,同用象数学的方式解释,相差却何止千里。

还有一个关于《九家易》的问题必须提及。尚氏曾坚持“九家”为汉初淮南九师,以为《易林》“逸象”有更古所本之证,但现代学者已研究认为“尚氏所谓《九家易》是荀氏所宗西汉九师说不可信”,而其“成书当在西汉末费氏之后”,“与淮南九师无关”。那么,尚氏所谓的“焦延寿独得西汉大师不传之秘”的说法就成为了一个疑问,焦氏《易》学有得自隐士的部分,但未必就一定是这套繁琐的象数之学。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逐渐取得独尊之势,学术与政治的联系也趋紧密,“通经致用”成为普遍的追求。《易》学作为群经之首,自然是关注的焦点,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带上实用

的特点。据《汉书?儒林传》载,焦氏《易》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侯”,又载焦赣语曰:“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也。”焦赣为何如此说呢?会不会是与其长于灾变有关呢?我们认为不能排除这种可能。以灾异说而干人事,实际上就是天人感应学说。该说自董仲舒以来,长盛不衰,班固曾指出:“汉兴推阴阳言灾异者,孝武时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帝则孟、夏侯胜,元、成则京房、翼奉、刘向、谷永,哀、平则李寻、田终术,此其纳说时君著名者也。”(《两夏侯京翼李传》)但是最足以荣身者,也最足以损身,董仲舒曾受主父偃陷害,几丧性命,“不敢复言灾异”,孟因“妄设妖言惑众”被诛,而京房最终也是因此丧身,焦延寿对京房的议论未尝没有可能是经验的总结。京房诚然是西汉象数易的杰出代表,他创立了一个八宫卦的系统,以象数架设起了一个精妙的世界图式,但并不能排除其中的灾异说的成份,他说:

故《易》所以断天下之理,定之以人伦,而明王道。八卦建,王气立。五常法象乾卦,顺于阴阳,以正君臣父子之义,故《易》曰:“元亨利贞。”

夫作《易》所以垂教,教之所被,未被于有无。且《易》者,包备有无,有吉则有凶,有凶则有吉。生吉凶之义,始于五行,终于八卦。从无入有,见灾于星辰也。从有入无,见象于阴阳也。阴阳之义,岁月分也。岁月既分,吉凶定矣。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六爻上下,天地阴阳,运转有无之象,配乎人事。八卦仰观俯察在乎人,隐显灾祥在乎天,考天时、察人事在乎卦。

京氏之《易》实际上仍是一种天人之学,它的本质在于推天道以明人事,根据天道运行的正常规律来调整人伦之道、君臣父子的正常秩序。也就是说,象数只是形式,只是为了使推论更易进行、更显科学性和更具说服力,而真正的目的则在于明天道,干人事。况且,即使在京房的《易传》中也并不见那些复杂的取象方法的运用,从师受教而无反映,果可信乎?

另外一则材料也可以给我们以更多的启发,李鼎祚《周易集解?随》“元亨利贞。无咎”下引郑玄说曰:

震,动也,兑,说也,内动之以德,外说之以言,则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随从之,故谓之“随”也。既见随从,能长之以善,通其嘉礼,和之以义,干之以正,则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德,则有凶咎焉。焦贑曰:“汉高帝与项籍,其明徵也。”

李道平疏曰:

兹所引焦氏云云,当《变占》中语也。史称汉高祖宽仁爱人,常有大度,顺民而定天下,规模宏远。又谓自矜功伐,奋其私智,欲以力征,卒亡其国。一众随而有是四德则兴,一众随而无是四德则亡,故云“汉高帝与项籍,其明徵也。”

这段文字以《易》卦比附人事的痕迹十分明显,而与上文京房对“元亨利贞”的解释也非常接近。此语不见于今本《焦氏易林》,可能是焦延寿另一部著作《易林变占》中的话。果若如此,在有可能是专门对《焦氏易林》进行解释的著作中尚且如此,又何论《焦氏易林》本身呢?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那原本就不属于其中的应有之义。《系辞传》云:“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以明吉凶。”但是在“象”与“辞”之间还应有一个过渡,吉凶已存于卦象的相互转化、制约之中,“辞”只是用来阐明吉凶的结果而已。既然如此,它就可以用形象的手段示人

以吉凶,就不必字字皆从象生,就可以有赋文、有比文,也可以有兴文。尚氏《易林》研究可以说几乎将象数学的手段发挥到了极致,但并不符合实情。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囿于象数学的成见,必然会影响到对《焦氏易林》文学、文献价值的阐发,况且即使就它与象数学的关系而言,也有重新探讨和思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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