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竞赛活动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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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竞赛活动题库

1、党的十七大对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是哪年下发的? 1982年、中发〔1982〕13号。

3、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谁统一制定? 国务院。

4、离休干部的“双高期”是指什么? 高龄期、高发病期。

5、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 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6、老干部工作的最终标准是什么? 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

7、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什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工作、干部工作。

8、按照中组发【2006】1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可按照多大的比例留成,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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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离退休干部党员多少人以上的单位,都要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 3人。

10、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0.5%交纳党费。对吗?

错。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5000元以上按1%。 11、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对。

12、豫办【2010】4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实施党政主导、部门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助老工程。对吗? 对。

13、按照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多少元? 500元。

14、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可以计入一至两个月的生活补贴基数。对吗? 对。

15、豫财办社〔2009〕119号文件将我省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调整为多少? 每人每月1000元。

15、做好企业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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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切实做到离休干部有归属,服务管理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对吗? 对。

16、豫老【2004】7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在实施改制、破产中,要按国家和省统一标准,一次性提留几年的基本养老统筹金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护理费、特需经费、公用经费、丧葬补助费等)。一次性提取后划拨给接收管理部门,专款专用。 10年。

17、豫办〔2010〕4号文件规定,几年对全省易地安置到外省(市、区)离休干部至少组织一次走访慰问? 每年。

18、豫老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以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基本离休费为基数,一次性发放10个月。对吗? 错,20个月。

19、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准是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身作则和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对吗? 对。

20、李源潮同志指出,在多元利益社会中,老干部的利益应该由哪个部门来代表? 老干部工作部门。

21、李源潮同志在听取中组部老干部局工作汇报时的讲话中指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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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老干部就是尊重什么? 党的历史、革命的成果。

22、李源潮同志指出,做好老干部工作,有两点特别重要。这两点是什么?

深怀感情、主动服务。

23、豫办【2010】4号文件规定,对全省老干部工作每几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年。

24、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一律不变。对吗? 对。

25、对长期不能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党员离休干部能否实行退党的做法? 不能。

26、中央要求做好老干部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老干部的工作,党委要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参加走访慰问和召开座谈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在慰问活动中,要主动征求、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对老干部提出的工作的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对吗?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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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对吗? 对。

28、离休干部医药费必须实报实销,对吗? 错,应按规定实报实销。

29、目前我省对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规定,多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其每月享受遗属补助费的总额,可以超过离休干部生前的月工资总额。对吗? 错,不可以。

30、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对吗? 对。

31、中央组织部组厅字〔1996〕39号文件规定,老干部信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吗? 对。

32、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享受的“生活补贴”,从批准离休之月按比例发放,对吗?

不对。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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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医疗经办机构在某离休干部出院后第三个月为其报销了医药费,该医疗经办机构是否拖欠了医药费? 没有。

34、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35、新形势下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努力构建什么样的工作格局?

服务、教育、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36、什么是离退休干部学习知识、丰富生活、愉悦身心、促进和谐的精神乐园?

老干部党校、老干部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 37、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38、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分别是什么?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39、退休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是多少? 30:1。

40、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办理离休吗? 不能。

4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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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42、豫办〔2010〕4号文件规定,省辖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多少平方米,县市区不低于多少平方米? 10000、5000。

43、豫办〔2010〕4号文件规定,省辖市老干部大学建筑面积不低于多少平方米,县市区不低于多少平方米? 3000、2000。

44、劳人老[1983]17号文件规定:组织老干部健康疗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健康疗养时间一般安排多少天? 十五天至二十天。

45、2010年,李源潮同志提出应开展“三好老干部”评选活动。“三好老干部”的内容是什么?

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家庭关系好。

46、省委书记卢展工强调在老干部工作中要体现“四个重在”内容是什么?

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

47、豫财办预[2008]140号规定: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是暂采取比照同类同职行政机关人员标准执行。对吗? 对。

48、某党员离休干部去世后,其家属向组织要求在其遗体上覆盖党旗,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不可以同意其要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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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离休干部遗孀居住在离休干部生前所住公房内,现离休干部原单位以离休干部已去世为由,要求其遗孀从现居住房中搬出。这个单位的做法对不对? 不对。

50、2008年起,中组部老干部局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老干部工作部门中组织开展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2010年的活动主题是什么? 巩固提高年。

51、某人1946年参军,1951年7月复员返乡务农,1954年10到某中学任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不可以。

52、某离休干部1945年10月参军,1945年6月入党,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1945年10月,对不对? 不对,应从入党之日算起。

53、我市某离休干部1985年离休后安置在我市,现随子女在广州长期居住,要求办理易地安置手续。其要求符合不符合政策规定? 不符合。

54、离休干部因病转外地就医,需一名陪护人员,其所需路费由本人承担,对不对?

不对。所需路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报销。

55、市建委某离休干部定居加拿大并加入加拿大国籍,能否享受国内离休干部离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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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

56、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部门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要做到哪“三个留人”的原则? 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

57、中组发〔2008〕10号文件中关于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

58、老干部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是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好作用,实现哪六个“老有”?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59、中组部三十多年来下发的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三个重要文件分别是什么?

组通字〔1978〕40号《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 中组发〔199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60、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及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保持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61、中组发【2008】10号文件指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旨在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提高他们的哪四种能力?

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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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是什么? 有利于把离退休党员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

63、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建立“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五好”是什么?

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 64、建立离休干部“两费”保障“三个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

65、保障离休干部“两费”落实的“三个机制”是什么? 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

66、豫老【2006】5号文件规定,我省省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的标准是多少?

厅局级及以上干部每人每年8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70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年600元。

67、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68、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用作离休干部政治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安排健康疗养。 69、老干部工作人员受理老干部信访的范围是什么?

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老干部政策咨询;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反映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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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市(厅)级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9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答: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97、中纪发【2008】40号就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答:2008年12月24日 中纪发[2008]40号:

(1)机关离休人员补贴标准(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占同级政府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指规范津补贴后发放的工作性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的90%,低于90%的,提高到90%。 (2)按机关离休人员和企事业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相应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水平。

98、中央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的标准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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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

答:机关,2007年5月8日民发[2007]64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2008年7月17日豫人[2008]61号: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2007年7月30日豫老社养老[2007]36号: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99、中组发【2008】3号关于党费用途的规定是什么?

答:2008年4月1日 中组发[2008]3号: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100、离休干部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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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发放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年生活补贴;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发放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年生活补贴;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发放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年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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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政策问答(一)

作者:佚名 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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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专项经费政策

1.特需费

问:特需费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的开支原则仍应坚持云组发〔1983〕47号文件规定的开支原则,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少部分用于必要的活动开支,但不得用于旅游,不得平均发给个人。

云老发〔1984〕第13号 问:怎样界定“特殊困难”?

答:属于以下一些情况,可视为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除了可从福利费中补助外,还可从特需费中予以适当补助:(1)离休干部年老体弱多病需购医生处方中的自费药品公费医疗不能报销,长期住院治疗或经组织同意外出治病,开支较大而造成困难者;(2)离休干部工资偏低或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比较困难者;(3)离休干部的配偶、子女因病住院造成生活困难者;(4)因某些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者;(5)为安置在农村的离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 问:特需费能否用于开支集体活动费用?

答:离休干部进行集体活动筹办集体福利,凡属于行政经费和福利费开支范围的,应在行政经费和福利经费中开支。行政经费和福利费项目内不能开支的必要活动经费,可从特需费中开支,但是应控制在150元的20%以内。 云老发〔1984〕第13号

问:从2002年1月起特需经费调整为多少?

答: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

云组通〔2002〕50号

问:从2004年1月起特需经费发给个人多少?

答:从2004年1月起,现行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中发给个人的保健补助部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320元;单位掌握使用部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180元,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云老通〔2004〕7号 2.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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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用经费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一、省级党政机关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应与同级在职干部的标准一样编列预算。为了保证组织离休干部考察、健康休养和开展必要的活动,省级党政机关应从公用经费中核给一定金额的经费。所核给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转下年度使用。

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参照行政机关核定的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公用经费问题。在我省直属部门和各地州市县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均应由离休干部原单位给接受安置单位拨付公用经费,由接受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我省安置在外省的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接受地区的标准由原单位拨付。外省安置在我省的,由接受单位和安置单位双方商定,标准参照我省的规定实行。 云老发〔1988〕第19号 问:现行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1)地厅级(含享受地厅级政治、生活待遇)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正、副高职离休干部,由600元/人年调整为700元/人年。

(2)县处级(含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中职离休干部,由500元/人年调整为600元/人年。

(3)县处级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初职离休干部,由400元/人年调整为500元/人年。 从2001年1月起执行。 云组通〔2000〕120号 3.交通费

问:离休干部现行交通费标准是多少?

答:(1)没有配备专车的副省级以上(含按副省长级待遇和享受副省长级医疗、住房单项待遇)离休干部,由80元/人月调整为100元/人月。

(2)地厅级(含享受地厅级政治、生活待遇和医疗、交通费单项待遇)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红军、老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正、副高职离休干部,由50元/人月调整为70元/人月。

(3)县处级(含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和医疗、交通费单项待遇)离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中职离休干部,由40元/人月调整为60元/人月。

(4)县处级以下离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初职离休干部,由30元/人月调整为50元/人月。 从2001年1月起执行。 云组通〔2000〕120号 4.高龄补贴、自雇费

问:高龄补贴的现行标准是多少?

答:1937年7月7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离休干部;

地厅级(含享受地厅级政治、生活待遇)离休干部,由40元/人月调整为60元/人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县处级及以下(含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离休干部,由30元/人月调整为50元/人月;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含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离休干部,由30元/人月调整为40元/人月。 从2001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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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通〔2000〕120号

问:自雇费的现行标准是多少?

答: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副省级以上(含按副省长级待遇)离退休干部;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 1.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2.享受以上自雇费人员年满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每人每月增发部分的标准,仍按云组通〔2000〕120号和云组通〔2002〕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云组通〔2004〕9号

问:年满8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增发多少自雇费或高龄补贴?

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离休干部和副地厅级以上退休干部,按已享受的自雇费或高龄补贴标准再增发20元/人月。 从2001年1月起执行。 云组通〔2000〕120号

问:护理费与自雇费(或高龄补贴)是否同时享受?

答:符合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可同时享受自雇费或高龄补贴。 云组通〔2000〕120号

问:年满8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增发多少高龄补贴?

答: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在按云组通〔2000〕120号文件规定享受自雇费和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高龄补贴。 从2002年1月起执行。 云组通〔2002〕50号 5.护理费、陪护费 问: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从2002年7月1日起,将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因战、因公特等每人每月450元;因战、因公一等每人每月360元;因病一等每人每月270元。 二、享受此护理费标准的革命伤残人员包括:

1.民政优抚部门管理的分散供养的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休退休人员。 云民优〔2002〕19号

问:调整后的护理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仍按照国发〔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符合省民政厅、省人事、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民优〔2002〕19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人工〔1998〕23号)文件规定的,仍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其中,按照组通字〔2005〕29号文件精神,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本通知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云组通〔20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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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2002年1月起怎样实行陪护费?

答:因危重病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由医院出具证明,本人所在单位批准,由所在单位按每天20元发给本人作陪护费。 云组通〔2002〕50号 6.生活补贴、困难补助

问: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增发1——2月的生活补贴?

答: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国发〔1982〕62号

问:怎样发放1——2月的生活补贴?

答: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应按国务院〔1982〕62号文件规定,从一九八二年起执行。无论文件下达前离休的,还是文件下达后在一九八二年内离休的,一九八二年的生活补贴,均按年一次发给。从一九八三年起,对已离休的干部,每年的生活补贴,一律在当年的一月份按年一次发给。

云组发〔1982〕53号

问:计发离休干部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包括哪几部分?

答:离休干部按照国发〔1982〕62号文件的规定,每年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后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是:

(1)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为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2)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为职务工资、津贴二项之和。 中组部老干部局编著《老干部工作问答》第67条 ●丧葬费、抚恤费政策 1.丧葬费

问:老干部的丧葬费是否与在职干部一样?

答: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葬补助费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待遇。 国发〔1980〕253号 问:丧葬费是否包干使用?

答:死者丧葬补助费,按照丧事从简的要求,实行包干使用,节余归己,超支自理。 云劳人险〔1989〕5号、(89)云财事字第154号 问: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答:丧葬费补助标准分为因公死亡和非因公死亡两个标准,即:因公死亡的,补助1500元;病故和非因公死亡的,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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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执行。 云人工〔1996〕38号 2.抚恤费

问:老干部的抚恤费是否与在职干部一样?

答: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国发〔1978〕104号

问: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计发抚恤费的基数是什么?

答: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制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 云民优字〔1994〕第31号

问:机关事业单位老干部计发抚恤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残废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人薪发〔1994〕第48号

问:企业离休人员计发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计算标准问题仍按云劳〔1995〕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因工死亡丧葬费六个月,一次性抚恤费二十二个月;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三个月,一次性抚恤费十一个月。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计算基数以离休人员死亡前一个月,按月领取的离休费(不含交通、医疗费)作为计算基数。 云劳〔1997〕122号

●离休干部配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费

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无固定收入的,无论居住户口在何地,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到250元。经费渠道:财政全额供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承当。 云组通〔2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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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政策

问:政治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答:老干部原有的政治待遇不变。要按照规定,组织他们看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节日活动。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离休、退休老干部党支部,让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适当组织老干部参观访问。要建立和坚持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看望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制度。 云组〔1979〕五字第51号

问:怎样落实好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及时向退(离)休干部传达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重要情况。要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要定期走访慰问退(离)休干部,探望患病住院的老同志,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 组通字〔1999〕31号

问:怎样组织老干部阅读文件?

答:各级党委按照省委办公厅1985年10月3日《关于调整文件分发份数的通知》规定给离休老干部增发的文件,由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按传达范围及时向离休干部传达。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阅文室,为离休干部阅文提供方便。分散在农村的离休干部,视情况由区乡组织集体学习,或分片定点阅文。对行动不便的,在不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可派人送文上门,尽量让每个离休干部每月至少都能按规定看到一次文件。 云办发〔1988〕3号

问:为什么要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干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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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立在职领导与同级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制度是沟通思想,增进感情,关心老同志的具体体现。 云厅字〔2004〕20号

●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政策

问:怎样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答: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而没有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以靠近老同志居住地,方便老同志活动,有利于开展支部工作,有利于加强组织管理为原则,尽快地单独建立党支部。已单独建立党支部,但组建不合理,老同志参加活动不够方便的,要适当进行调整。分散回乡村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照上述要求,能够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就单独建立,不能单独建立的,就近编入乡村党支部。 云组通〔1995〕10号

问: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否纳入各级党委的党建规划?

答:各级党委要把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搞好退(离)休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本地区的党建规划,下大力气抓落实。 云老发〔1999〕21号

问:老干部党支部的任务是什么?

答:一、认真组织老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支持改革开放,支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支持在职领导工作。

二、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革命晚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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