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0 06: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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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

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促进我省钢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钢铁产业快速发展,2010年全省产钢5256万吨,综合产能居全国第3位,钢铁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157亿元,占全省工业的4.7%,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能耗和污染排放较高等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全省钢铁产业乃至相关产业的发展。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我省钢铁产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钢铁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对于钢铁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快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对全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带动和示范作用,有利于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为其他产业的调整振兴积累经验和探索道路。同时,加快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动我省区

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助推器,将不断优化生产要素的区域布局,有效拓展产业发展的空间。尤其是日照精品钢铁基地项目的实施,将为鲁南经济带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抓住机遇,攻坚克难,确保按期实现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正确把握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钢铁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重要支撑,以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根本,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为重要着力点,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优化布局、提升档次、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为全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探索新经验和新途径。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强化税收、金融杠杆调节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工作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政府引导,分解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淘汰落后和减量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淘汰压缩落后和减

量发展的关系,把淘汰压缩落后作为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实现减量发展,在加大淘汰压缩落后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青钢搬迁项目建设,以先进的高端高效产能取代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

3.坚持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的奖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做好职工分流安置、企业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坚持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努力实现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低碳经济,提升环保水平,确保完成试点方案各项节能减排指标。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三废”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 (三)目标任务 1.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5年,通过减量调整、低碳发展、机制创新和对外开放,钢铁产业转方式调结构迈出实质性步伐,产业布局得到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大幅提升,全省钢材板、管、型产品比例合理,高、中、低产品结构协调,钢铁企业数量明显减少,重点钢铁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全球配置体系基本形成,上下游产业初步实现一体化协调发展,全省钢铁万元产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日照

钢铁精品基地初具规模,全省基本形成产能规模适度、布局基本合理、产品特色突出、生态环境友好、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的发展格局。同时,注重创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准入机制、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价格调控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等,为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把我省初步建设成为全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先行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碳排放考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化绿色钢铁制造基地 2.阶段性发展目标。

到2013年,山钢集团完成对日钢、青钢的实质性重组,省内其他钢铁企业区域内联合重组实现突破,全省钢铁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机制调控落后产能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青钢搬迁工程全面展开,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完成规划设计、项目核准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主体建设全面展开;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力争到2015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生产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水平,其中山东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所属的济南钢铁、莱芜钢铁由现在的1000万吨规模分别压缩到560万吨和600万吨规模;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实施青钢环保搬迁,全省沿海钢铁产能比重提高到43%以上;全省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力争由目前的21家减少到5—6家;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对钢材产品的需求,重点发展中高档产品,高档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开发

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省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分别降低3.9%、47.4%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耗新水、二氧化碳排放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加快减量调整,实现规范发展

(一)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2015年前,按照国家对我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的总体要求,全省淘汰压缩落后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第二阶段,2012—2015年,按照国家对建设沿海钢铁项目的要求,结合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标准,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淘汰80吨以下转炉。

(二)依法依规处理违规项目。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钢铁项目,依法追究违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坚持分类妥善处理违规项目的原则,对违规在建项目,限期拆除设备和恢复地貌;对违规已建项目,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基础上,按照政策准入、生产流程、节能减排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补办环评、用地、核准等手续,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限制其生存空间,引导其关停转产。同时,强化后续管理,形成制约违法违规项目的宏观环境,继续加强问责制,防止再次发生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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