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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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滨教?2014?17号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滨州市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力求体现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逐步形成良

性竞争共同发展格局,有利于考生自主选报志愿和高中学校相对划片招生政策的落实,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平稳、高效地完成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考生报名、命题原则、科目设置及考试办法

2014年全市学业考试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上述学生要在4月4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注册学籍。各初中学校要在4月5 日至 15日期间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区) 4月25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受理县(区)、学校增添、变更考生信息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命题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命题的原则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特别是自防、自救和遇险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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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考查,占10%的权重。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数学、物理、化学三科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专用科学计算器。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三、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 (一)文化课考试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13日进行。初三年级学业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1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4:00物理,4:15—5:15化学;6月12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4:00思想品德,4:15—5:15历史;6月13日上午8:30—10:30英语。初二年级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3:00—4:00地理,4:15—5:15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 (二)其它考试、考查

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考试时间拟定于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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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好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管理及成绩的汇总和上报。 (三)考点设置和考务要求

学业考试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市教育局向有关县(区)派出巡视组,县(区)教育局向各考点派出检查员,要实行领导干部包考点、检查员包考场的责任制度。考试期间,不允许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区,各考点和考生所在学校应妥善安排好考生的生活和休息,保证考生的安全。监考教师要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选调,禁止监考教师为本校考生监考,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从事今年的监考工作,要强化对各考点监考教师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考务工作程序的演练,确保考务工作的质量。 (四)阅卷与成绩评定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县(区)负责本县(区)考生主观试题阅卷和成绩录入;市负责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考生主观试题阅卷,全市所有考生客观试题阅卷及成绩合成与管理。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无棣县代为组织管理。

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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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总成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下同)100%计入总成绩,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总成绩。

四、考试、考查成绩的运用 (一)学生毕业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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