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项目)开发评审控制程序

更新时间:2023-05-10 09:3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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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在接受新产品(项目同)开发之前如何准确理解顾客要求,充分评估本公司内部的开发能力,以提前预防和控制开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确保能按顾客规定要求履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顾客的新产品开发前的评审工作。

3、职责

3.1新产品评审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3.2销售部接到新产品图纸、订单后起草《新产品(项目)开发申请/评审单》,对产品开发的市场环境做出分析,然后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评估。

3.3技术部负责与顾客的技术信息交流,了解产品的相关特性和顾客需求,参考以往的开发经验,对产品实现能力做出评估。

3.4生产部负责核算现有计划安排、订单完结率等是否干扰新产品执行,以及物料、设备、人员储备情况,对制造过程能力进行评估。

3.5质保部负责对交付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做出评估。

3.6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依据上述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开发的结论,并批注后分发相关部门;

4、工作程序

4.1 针对产品和顾客的具体情况,本公司合同分为:

4.1.1特殊合同:本公司尚未批量生产的产品或尚未开发的产品。

4.1.2常规合同:产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已批量生产,能满足

顾客交货期限要求,价格又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合同。

4.2 合同评审

4.2.1 合同评审的内容

4.2.1.1顾客的各项要求(顾客规定的要求、交付、交付后活动的要求)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形成文件。

4.2.1.2各项规定是否有含糊不清处;有关特殊要求在合同中是否得到说明。

4.2.1.3顾客的特殊要求是否能满足,与投标不一致的要求是否已得到解决。

4.2.1.4是否具有履行合同各项要求的能力。

4.2.1.5合同是否符合《 合同法》 法规要求。

4.2.2 合同评审的方法

4.2.2.1合同评审必须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对每一份合同都要进行评审。

4.2.2.2合同评审的方式由物流部根据合同类别决定,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

a)会议评审,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会签;

b)授权人员在签约之前直接评审。

4.2.3常规合同的评审由授权人员直接进行,但需遵循以下原则: a)常规合同评审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书面授权。

b)评审人员应确切掌握产品的供货能力、标准价格及其允许变动的额度,并对合同执行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确认后才能正式签字。

c)当交货期及交货数量难以确定时,评审人员应填写 QR09—01《合同评审记录表》递交生产部等部门进行评审。

4.2.4特殊合同的评审

4.2.4.1由物流部与技术部共同收集顾客提供的工程规范、图纸、样件、技术标准等资料,明确了解顾客的特殊要求。

4.2.4.2当顾客提出有关质量体系要求时,由质保部负责与顾客协商具体的方式、范围和结构等要求。

4.2.4.3由技术部将顾客提供的所有外文标准、质量协议等进行翻译,对顾客的特殊特性符号进行说明,对特别条文进行解释,与顾客的产品工程部门直接进行技术交流。

4.2.4.5由财务部制定新产品的制造预算,预算包括开发成本、材料成本、投资硬/软件、质量成本、运输成本、商业成本等,物流部据此草拟标书。

4.2.4.6将顾客的特殊要求提交合同评审。参与评审的有关部门对过程开发、生产制造、检验试验等能力做出评价。对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应明确是否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其能满足要求。

4.2.4.7物流部对评审会签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根据4.2.1条内容进行确认后,递交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顾客签订正式合同。

4.2.4.8特殊合同评审后,需要进行产品先期质量策划,具体按HYP7-10《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执行。

4.3合同的协调与修订

4.3.1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合同要求,

进行生产技术准备并组织生产。

4.3.2 物流部应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实施监控,若发生实际完成与约定交货期不一致时,应及时与顾客联系协商解决,保证顾客规定要求能兑现。

4.3.3 合同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

4.3.3.1对合同的修订,物流部应与顾客在修订前充分洽谈,对修订内容达成共识后,补签修正合同。修正合同反映修正内容,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有同等效力。

4.3.3.2如修订内容涉及供货数量或交付日期的微小变动,可不再会签评审,评审人员可直接签约;如修订内容有较大变化,应根据变化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应重新进行评审,再正式签定合同。

4.3.3.3评审人员应将合同的修订内容及时填写QR09—02《合同修订通知单》传递到各相关部门,按更改生效的合同组织生产。

4.4合同评审记录

4.4.1合同评审记录包括:

a.《合同评审记录表》;

b. QR09—03《特殊合同评审会议记录》;

c.《合同修订通知单》;

4.4.2物流部负责合同评审及记录的保管,保存年限三年。

5、相关文件和记录:

QR09—01《合同评审记录表》

QR09—02《合同修订通知单》

QR09—03《特殊合同评审会议记录》

6、附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no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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