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24-02-29 17:4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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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文明的要求,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文明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无杂物、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驴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6.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7.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传阅淫秽物品,严禁工人酒后上岗;施工

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

8.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3.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4.承包人必须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本工程要求施工中避免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器材安全使用率达到100%,如果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每重伤1人,处罚20000元;每死亡1人,处罚50000元。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⑴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5000元。当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外,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死亡50000元/人,重伤30000元/人予以索赔,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⑵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响应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⑶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仍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⑷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响应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响应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5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由发包人批准更换。

本合同一式拾份,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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