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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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检查 项目 落实管理机构 落实责任人员 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员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齐全 定期检验 涉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 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有相关的兼职、专职管理人员,并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公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举行演练;制定本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设备的责任科室,对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按设备分类,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在用特种设备应持《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并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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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依据

责任 主体 非法生 产单位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设计-维修)活动。 超出许可种类范围进行特种设备生产(设计-维修)活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立即停止生产(设计-维修)活动。在厂家的予以没收,已经出厂的责令恢复原状再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处罚:在厂家的予以没收,已经出厂的责令恢复原状再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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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主体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擅自制造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的特种设备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制造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的(特种设备),立即整改,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制造单位 特种设备未经型式试验即投入制造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制造未经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处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

责任 主体 制造单位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文件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逾期未改,处以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处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单位 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书面告知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处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

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后30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使用单位 整改措施 对施工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限期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使用单位,逾期未改,处以罚金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处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单位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安全技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处罚:限期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

责任主体 获过许可的 生产单位 违法行为 1、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2、 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3、超出许可范围生产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1、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相关要求办理并具备生产条件,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产,处罚:1、限期按相关要求办理并具备生产条件,逾期未改,处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3、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以罚金。 2、限期内取得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改,处以罚金。 3、立即停止超范围生产,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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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获过许可的 生产单位 违法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 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处罚金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处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或销售等经营行为, 没收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处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或销售等经营行为,没收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

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销售单位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处罚: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销售、出租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销售、出租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改正,按要求建立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处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责令改正,按要求建立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8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售、交付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处罚: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售、交付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9

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未办理注册登记证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逾期未办的,处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处罚:责令限期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逾期未办的,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以罚金。 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逾期未改的,处以罚金。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处罚:责令限期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逾期未改的,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 10

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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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标记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规定设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标记,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处罚:责令限期按规定设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标记,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12

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1、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2、未对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1、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逾处罚:1、限期整改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对安检查,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2、限期对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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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接受检验的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接受检验,逾期未检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接受检验,逾期未检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14

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未按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照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处罚:限期按照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15

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逾期未制定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处罚:限期按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逾期未制定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对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并处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此处规定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既包括监督检验,也包括定期检验。) 16

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第三款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对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并处罚金。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并处罚金。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处罚: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7

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在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并处罚金。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在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仍继续使用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并处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处罚:责令立即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18

责任主体 有许可的充装单位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并处罚金。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处罚:责令立即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的移动压力容器/气瓶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充气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四)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第三款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 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进行扣押,并处罚金。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充气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进行扣押,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19

责任主体 任何主体或个人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以罚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充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装行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以罚金,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充装行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责令限期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的,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电梯、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 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 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持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20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处罚:责令限期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电梯、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 未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金。 电梯维保单位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

责任主体 电梯维保单位 违法行为 未按本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整改措施 责令停止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处罚金。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处罚金;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电梯制造单位 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处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22

责任主体 电梯制造单位 违法行为 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设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措施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逾期未改的,处以罚金。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处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逾期未改的,处以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 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所有单位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责令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处罚:责令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罚金。 23

责任主体 所有单位 违法行为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的被查封或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整改措施 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责令改正,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 封、扣押; 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第二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吊销从业资格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各单 位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处罚:吊销从业资格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24

责任主体 所有单位 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指硬件) 2、使用、销售达到报废条件/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查封、扣押(查封/扣押30<天)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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