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29 17:3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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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优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发挥教代会在民办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玉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 教代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基层民主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二、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民办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作为教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作用,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讨论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财务工作、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

3.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5.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有学校研究办理。

(二) 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会议议题的审议研究,应当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在审议通过学校方案、制度,审议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

六、 教职工代表

(一)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小组为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 教职工代表热爱本职工作,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有责任心,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四)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 60%以上。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均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 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六)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 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要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群众意见,

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 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 在教代会闭幕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七)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 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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