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0 19: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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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专卖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卖店年审制度

1、公司将在每季度对专卖店进行销售状况考核,每年年底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审查前一个月会公布当年度具体的年审标准。年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专卖店进行评估: 1.1经营资格;

1.2 经营规范、服务水平; 1.3 经营状况、销售业绩; 1.4专卖店负责人的综合考评。

2、年审时专卖店应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2.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2《国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3《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2.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6 其它由公司确定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3、专卖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当地行政部门的年审。 4、年审不合格的专卖店,公司将有权取消其专卖店经营资格。

5、年审合格的专卖店,公司将与之签订下一年度的《专卖店经营合同》,并颁发下一年度的《专卖店授权书》。 第二条 专卖店库存管理制度

1、专卖店货物应及时登记入库,存放应整齐、集中、分类。 2、专卖店应按照先进先出、以销定进的原则管理库存。 3、专卖店应制定标准安全库存,并细分到各类产品的库存量。 4、专卖店每月应仔细核对《库存对帐表》,考核库存的合理性。 5、专卖店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条 专卖店销售管理制度

1、专卖店销售产品只能在店铺内进行,如需到店外销售,应向当地职能部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专卖店销售产品应按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 3、专卖店不可私自举办有奖促销活动。 第四条 专卖店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按照专卖店当月销售业绩的6%计算代理手续费(简称代理折扣);

2、专卖店能遵守公司各项规定,与公司配合良好的,公司以专卖店当月销售业绩的1%作为奖励折扣;

3、专卖店每月的代理折扣及1%额外奖励折扣将自动转为资金余款;

4、专卖店当月的资金往来帐中余额显示为正数时,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专卖店可提供服务性发票给公司后领取;若出现负数时,专卖店则必须在次月15日前补足,否则,公司将停止专卖店订货;

5、公司按专卖店每月销售资料袋的数量发放手续费,标准为10元/个。 第五条 专卖店计算机的配置及使用制度

1、专卖店应配备一台或一台以上、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于处理日常业务。 2、专卖店电子邮箱的使用:

2.1专卖店在签署《邮箱使用协议书》后,公司将提供一个容量为50M的免费电子邮箱供 专卖店使用,主要用于与公司的沟通与联系,严禁利用该邮箱在其它网站上进行注册 和登记;

2.2公司各类重要的通知、通告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专卖店的电子邮箱,专卖店应 每日接收并查看邮箱内的邮件,以确保接收公司重要信息。 2.3专卖店发送邮件时,在邮件的主题或内容中应清楚写明店号。

2.4专卖店应定期对邮箱内的邮件进行清理,及时将重要的文件或数据进行储存,并定期删除垃圾邮件,以免影响邮箱的正常使用。

3、专卖店应配置较大容量的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等以便于销售数据、客户资 料等重要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4、专卖店至少应配备一台针式打印机以用于售货单据、销售报表等文件的打印。 5、公司业务联系邮箱:

5.1客户投诉、咨询专用邮箱: perfect@perfect99.com 5.2专卖店管理部专用邮箱: zmd@perfect99.com 5.3专卖店投诉专用邮箱: zmdts@perfect99.com 5.4销售部货运投诉专用邮箱: z2005@perfect99.com 第六条 专卖店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专卖店在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的程序和原则:

1.1 专卖店应将公司下发给顾客的通告、通知等文件打印,在宣传栏中进行公布,及时向客户传达公司的最新动态;

1.2 各类文件、资料应按内容进行分类、分档存放以便查阅;

1.3 机密文件必须妥善加以保管,作废或过期的机密文件在丢弃时必须先粉碎; 1.4 专卖店应定期清理、删除店中档案及计算机内存储的过期资料; 1.5 专卖店严禁在店铺内摆放非公司推荐的各类资料、书籍或音像制品等。

2、 专卖店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与公司有关文件及资料,也不得告知无关人员。 第七条 专卖店宣传推广管理制度 1、专卖店举办产品推广活动的规定:

1.1 认真学习、了解产品知识,不夸大公司实力,不夸大产品功效; 1.2 不攻击、轻视或贬低其他公司、品牌或商品;

1.3 不利用公司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或服务; 1.4 不诱导、强制、利用其他客户群代为推广或销售非公司产品; 1.5 遵守法律法规,举办活动前必须向当地职能机关报备; 1.6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公司所批准的内容及规模举办活动; 1.7 积极配合、协助总公司及分公司筹备产品推广会、产品讲座等。 2、专卖店举办产品推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2.1专卖店举办各类活动时,必须提前三日填写《专卖店举办活动申请表》并传真至公司专卖店管理部进行申请,得到正式批准后方可举行,并通知当地分公司,且应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职能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2.2专卖店在活动举办后应及时将相关内容和图片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公司专卖 店管理部;

2.3 提交举办活动文稿和照片的专卖店,公司将择优选登在《完美天地》或公司网站中。未经报批的活动,公司一律不予刊登。

2.4专卖店的推广活动应以产品讲解为主。专卖店可举办以下类型的活动:

2.4.1营养及健康讲座、美容讲座、产品推广会、介绍会等(仅限于介绍,不售卖产品); 2.4.2纯娱乐性质的联欢会;

2.4.3开业、周年、搬迁等庆典活动,参加人数以当地职能部门之规定为准; 2.4.4献血、捐款、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 2.4.5爬山、野炊、球赛、健身等体育活动。

2.5专卖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其它公司和店铺的经营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员工或其他客户群的活动及经营。 第八条 专卖店搬迁店址的制度

1、专卖店搬迁店址应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迁址理由、拟迁地点及当地情况说明。

2、专卖店必须获得公司批准后方可搬迁,不得先搬迁后通知或不通知公司私自搬迁。若专 卖店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搬迁店铺,造成的损失由专卖店自负。

3、专卖店新店铺应严格按照《专卖店营运手册》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装修。

4、专卖店拟搬迁的新店筹备好后,运作前,需先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店铺照片以及联系资料清单等一同交予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经核查符合开业要求后,才可正式对外运作。 第九条 专卖店监督与管理制度

1、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氛围,公司对专卖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使专卖店能够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中运作和发展。

2、公司对专卖店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受理、调查事实、做出处理决定、通知处理决定的程序进行。

3、专卖店违反公司规定,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及参照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依据本《手册》予以处罚。 4、投诉受理规定:

4.1 对专卖店违规行为进行投诉,须在违规行为发生起12个月内(自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月开始计算)向公司专卖店管理部提交书面、署名的投诉材料,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 4.2 为保障投诉人的利益,公司将对投诉人的资料予以保密。 5、调查取证:

5.1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可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取证;

5.2 公司将根据调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发出书面调查通知,在调查期间,公司有权做出冻结专卖店经营资格、冻结专卖店负责人优惠顾客资格、冻结专卖店代理折扣等临时性措施,包括限制出席公司活动、暂不予以表彰等决定。 6、被投诉人申诉处理:

6.1 公司对违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同时需提交新的证据及书面材料; 6.2 在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

6.3 公司在完成申诉调查后决定是否维持或修正原处理决定。如维持原处理决定,则不再受理重复申诉。

7、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违规。

8、公司除有权依照本《手册》对违规专卖店做出警告、经济处罚、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取消专卖店负责人优惠顾客资格外,还可对违规专卖店做出不予表彰、取消授予相关荣誉或限制出席公司活动等决定。

9、因专卖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第二章 专卖店规范行为及处罚类型

第十条 专卖店违规行为 1、专卖店日常经营类 2、专卖店规范报单 3、筹备店铺及开业经营 4、专卖店店址管理 5、专卖店经营资格管理

6、专卖店未经公司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及刊登广告 7、专卖店摆/卖非公司推荐资料 8、专卖店未经批准举办各类活动 9、私设店铺

10、专卖店夸大产品用途

11、专卖店采用非公平竞争方式经营 12、专卖店变价销售公司产品 13、专卖店经销其他公司产品 14、专卖店宣传管理规定 15、其他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十一条 专卖店违规处罚类型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严重警告

4、不予专卖店1%奖励折扣 5、扣罚专卖店6%代理折扣 6、冻结专卖店经营资格 7、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8、通报批评

9、专卖店负责人个人经济处罚 10、暂停享受完美公司产品优惠的资格 11、取消VIP客户资格 12、取消培训资格 13、取消旅游研讨资格

第三章 处罚执行规定

第十二条 专卖店如出现违规,无论是负责人或店员行为,公司均视为专卖店违规。 第十三条 对于专卖店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及参照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多项并处。

第十四条 凡公司对专卖店所发出的书面警告及违规处理将全部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若专卖店在一年内累计接到三次书面警告,将视为严重警告一次,并扣罚专卖店累计额满当月1%奖励折扣;

2、 若专卖店在一年内累计接到三次严重警告,将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专卖店违规行为如引起政府部门、媒体等介入,公司将坚决支持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同时将视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在处罚上予以加重,并保留依法追究及索赔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专卖店若重复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公司将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 专卖店若同时发生多类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累加原则实施合并处罚。

第十八条 处罚的执行时间原则上自处罚决定生效当月起执行,如调查期间采取了冻结或暂扣措施的,则从冻结或暂扣的月份起执行。

第十九条 经济罚款:若能确定违规行为发生月份,当以违规行为发生当月为准;若无法确定违规行为发生月份,当以公司查证之工作月份为准;咨询批准后已超过月份的,执行月内补扣回查实当月的同等金额。

第四章 专卖店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项 专卖店日常经营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m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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