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通勤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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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状态:2 修订日期:2015年01月21日

通勤车管理制度

BFNY-XZGL-015-2014-A/2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通勤车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园区内公交车及外线通勤车管理。

1.3

职责

1.3.1 物业公司

1.3.1.1 制定、公布园区内公交车车辆运行时间表; 1.3.1.2 园区内公交车车辆管理;

1.3.1.3 园区内公交车车辆日常调度、运行、维修保养; 1.3.1.4 园区内公交车车站设施维护、卫生清洁; 1.3.1.5 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1.3.2 办公室

1.3.2.1 园区外线通勤车辆监督管理;

1.3.2.2 制定、调整、公布园区外线通勤车辆运行路线及时间表; 1.3.2.3 乘车证办理;

1.3.2.4 园区外线通勤车辆相关费用审核办理; 1.3.2.5 受理并调查落实对外线通勤车辆的投诉。 2 管理内容 2.1

乘车条件

2.1.1 进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均可免费乘坐园区公交车; 2.1.2 乘坐外线通勤车的条件:

2.1.2.1 家住银川市区且未在园区登记宿舍,并经各单位确认有乘车需求的员工; 2.1.2.2 2.2

未参加车改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园区内公交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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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园区内公交车乘车线路、站点和发车时间的安排,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

设置、调整并公布。

2.2.2 乘车人员应服从车辆驾驶员指挥,文明乘车,自觉排队、先下后上。 2.2.3 乘车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3.1 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 2.2.3.2 车辆未停稳妥,严禁上下车,严禁爬车。

2.2.3.3 乘车人员不得要求、胁迫驾驶员超速行驶,及站点以外违章停车。 2.2.3.4 乘车人员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2.2.3.5 不准随地乱扔杂物或将杂物扔出车外,如造成意外,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2.3.6 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特别是在行车期间,不得打闹嬉戏。 2.2.3.7 乘车人员不得故意损坏通勤车的安全附件和公用设施,否则由个人承担全

部责任。

2.2.4 园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2.2.4.1 车辆必须具备: 1) 2) 3)

灯光有效距离(近光灯50m,远光灯150m)。

传动系统(发动机启动运行正常、无异响,各项仪表指示正常)

制动系统(制动踏板高度正常、制动管无漏油、漏气、泄压、用手轻握方向盘,轻踩踏板,车轮无跑偏现象)。

2.2.4.2 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清洁,坚持三查(出车前查、行驶中查、

收车后查)和三勤(勤保养、勤紧固、勤擦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2.4.3 驾驶员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

胎压、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制动系统、油路系统、气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每天一次,检查电瓶、打黄油、空滤、电解液、刹车油、润滑油液面高度每周一次)。

2.2.4.4 停车实行定点停放。

2.2.4.5 停车后车辆必须熄火,关好门窗、拉紧手刹。 2.2.4.6 在停用期间必须保持车辆卫生、润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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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 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超速行驶。

2.2.4.8 车辆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喇叭、轮胎气压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且性能稳定无异常状况出现,严禁带病运行。

2.3

园区外线通勤车管理

2.3.1 园区外线通勤车辆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客运单位进行一体化管理。 2.3.2 通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的要求,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作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2.3.3 园区外线通勤车实行乘车证制,乘车人员凭证乘坐。

2.3.4 乘车证办理。员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乘车路线、申请办理乘车证。各单位(部

门)在核对员工住宿情况后,按照申请路线整理报送至办公室审批办理。

2.3.5 外线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做到过时不候,不提前发车,确保

按时行车。

2.3.6 外线通勤车不得无理拒载员工,禁止载运非公司员工,严禁超员、超速等违

章驾驶。否则,每接到一次举报经查属实,将对承运单位罚款200元,月度内每增加一次加倍处罚,服务水平差,员工多次举报的,公司有权终止承运业务协议。

2.3.7 承运单位需认真选择司机,确保乘车人员安全,选定的司机需报办公室备案。 2.3.8 通勤车辆出现故障,承运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员工正常上下班,由

此发生的费用由承运单位承担。未采取积极措施而影响员工上下班的,公司将扣除相关费用,并扣除承运单位违约金1000元。

2.3.9 乘车人员应做到

2.3.9.1 乘坐通勤车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驾驶员管理,共同维

护乘车秩序。

2.3.9.2 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不得躺、卧及

踩踏座椅,不得打闹、斗殴;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私自开启车门,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强行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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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 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向窗外乱扔杂物。着装要干净整洁。 2.3.9.4 行车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及其它妨碍驾驶操作的行为。不得要求驾驶人员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随意停车。

2.3.9.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它有碍乘客安全和健

康的物品乘车,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气、天氖水、硫酸、鞭炮、未经包装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它暴露的腥、臭、污秽物品。

2.3.9.6 应注意保管随身物品,发现失窃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或报警,发生危急情况,

应服从驾驶员安排,及时疏散。

2.3.9.7 携带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占用座位和妨碍他人乘车。 2.3.9.8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1) 2) 3) 4) 5) 6)

不遵守乘车制度而不听劝告者; 坦胸、赤膊者; 醉酒者; 无乘车证者;

不配合工作人员查证,无理取闹者; 伪造乘车证、转借乘车证者。

2.3.9.9 员工出现以上2.3.8条所述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

元罚款。对于扰乱乘车秩序,不服从驾驶员管理等行为的员工,将在公司进行曝光,并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2.3.10 承运单位在车辆管理过程中,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台

账未及时建立,车辆卫生未保持干净整洁,未按时间维修、保养车辆、车辆审验,车辆检查培训记录不齐全,驾驶员文明驾驶、服务态度、行为习惯等方面接到员工投诉且属实的,每发现一次考核200—2000元。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宝丰能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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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m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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