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培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操作员操作手册简本
更新时间:2024-06-16 02: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
理系统操作员 操作手册简本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目录
一、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本省内《通知单》 ...............................................................................3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3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3 3、开始开具《通知单》 .........................................................................................................3 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4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5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8 7、打印通知单 .........................................................................................................................9 8、通知单的核销 .....................................................................................................................9 二、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跨省《通知单》 .................................................................................10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10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10 3、开始开具《通知单》 ....................................................................................................... 11 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 11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 11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12 7、同步总局数据 ...................................................................................................................12 8、打印通知单 .......................................................................................................................13 9、通知单的核销 ...................................................................................................................14 三、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本省内《通知单》 .............................................................................14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14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14 3、开始开具《通知单》 .......................................................................................................14 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14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16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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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印通知单 .......................................................................................................................18 8、通知单的核销 ...................................................................................................................19 四、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跨省《通知单》 .................................................................................20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0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20 3、开始开具《通知单》 .......................................................................................................20 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21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21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22 7、同步总局数据 ...................................................................................................................23 8、打印通知单 .......................................................................................................................24 9、通知单的核销 ...................................................................................................................24 五、异常状态《通知单》的审核检查 .........................................................................................24 六、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修正 .....................................................................................................27 七、红字发票通知单退回 .............................................................................................................28 八、红字发票存根联补录 .............................................................................................................28 九、红字发票报税 .........................................................................................................................29 十、一窗式比对 .............................................................................................................................29 十一、查询统计 .............................................................................................................................30
1、红字发票通知单状态查询 ...............................................................................................30 2、红字发票通知单统计(按税务机关) ...........................................................................31 3、红字发票通知单统计(按企业) ...................................................................................31 4、存根联明细销单情况查询 ...............................................................................................31 5、红字发票通知单日志查询 ...............................................................................................32 6、红字发票通知单同步日志查询 .......................................................................................32 附录:系统中通知单可能出现的的16种状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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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本省内《通知单》
开具操作人员: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岗”岗位人员。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注意:右下角版本号为“V4.36”。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3、开始开具《通知单》
操作:点击“通知单管理”菜单中“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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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操作:
(1)选择“手工输入”状态。
说明:
①系统默认“手工输入”状态;
②如纳税人提供有申请单电子文件,则可选择“导入申请单文件”方式(但应与纳税人打印的《申请单》相核对,以确保信息无误)。
(2)开具方:选择“销方开具”。
说明:系统默认“购方开具”,要更改选项;
(3)发票类别:根据纳税人申请开具通知单的原蓝字发票实际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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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说明:系统默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需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需改变系统默认值。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进行说明。
(4)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纸质发票信息及申请单录入。
说明: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系统是按照一张蓝字发票对应一张通知单来实现的,因此不能多张蓝字发票对应一张通知单。但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通知单。
(5)点击“下一步”按钮。
说明:如录入错误,可点击“重新录入”按钮,系统恢复默认状态。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注意:界面右上角的16位通知单编号,其是唯一的,其编码规则是,第1-6位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为年份和月份,第11-15位为开具的顺序号,第16位为校验位。
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逻辑判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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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购买方拒收开具通知单有无报税记录有是否超认证期否根据填写原因判断蓝字发票开具时间在上月或当月否是是企业状态正常尚未交付否是否不予开具通知单说明:系统此时做两项校验,一是,系统校验蓝字发票有无报税信息及报税信息是否正常,没有报税信息或报税信息不正常(如:蓝字发票为作废状态),则不能继续开具通知单;二是,蓝字发票是否超过认证期,如超过,则不能继续开具通知单。两项校验通过后,才能进入下面的界面:
操作:
(1)手工录入“货物(劳务)名称”、“数量”、“单价”栏;选择“税率”栏。
说明:
①系统自动从报税子系统提取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 ②“+”“-”为增加或减少通知单明细信息条数,最多可为8条,超过8条时,“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写“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单价、数量为空。是否超过8条,取决于报税子系统中原蓝字发票的开具情况。
③考虑四舍五入,《通知单》的金额和税率自动计算后,允许与税额有1.27元的误差。
④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界面中虽显示有“税额”(按金额的10%计算),但打印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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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申请单》,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说明:其情形由操作员人工选择,应与《申请单》相一致。
(3)根据《申请单》内容和纳税人实际情况,手工录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
说明:系统将此项目设定为非必填项,但各地必须根据《申请单》内容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在此处写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原因。
(4)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
说明:屏幕下方有“保存”和“保存并发送”两个按钮,二者区别较大。
① “保存”是将通知单信息保存在本省服务器上,此时系统仅检验是否符合开具通知单的基本条件,但未对本省服务器发出“检测”请求,因此本省服务器不做检测程序;
② “保存并发送”是将通知单信息保存在本省服务器上,在通过开具通知单的基本条件校验后,再向服务器发出检测请求,服务器自动执行检测程序;
③开具通知单的基本条件:除了校验蓝字发票是否有报税信息及分度微超过认证期外,如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选项时,系统只检验销货方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状态是否正常;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选项时,系统在校验销货方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状态是否正常的同时,还检验对应的字发票开具日期必须为开具通知单的上月或当月,通过则可保存,不通过则不可保存;
④检测:在认证子系统中查找字发票是否有认证记录,有认证记录的则不能开具通知单,没有认证记录才能进行下一环节。与认证系统信息核对的过程在逻辑判断图中未体现出来。
(5)点击“是否确定提交”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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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说明:可按通知单的16位具有唯一性的编号筛选出需要维护的通知单,也可通过购销双方任何一方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筛选。
注意: (1)“状态”栏:为“查证通过”(该状态说明:购货方无认证信息,可以开具通知单)时,打印按钮为可点击状,否则,打印按钮为不可点击状;
(2)“范围”栏:省内; (3)“检测”按钮:为不可点击状; (4)“撤销”按钮:系统将此按钮设臵为可点击状态。只有当“状态”栏为“查证未通过”(该状态说明:购货方有认证信息,应由购货方发起通知单的开具流程)或通知单开具内容存在问题时,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此按钮。被撤销的通知单不能再做任何操作。
(5)“修改”按钮:当通知单开具内容存在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状态”栏为“查证未通过”的通知单点击“修改”按钮,对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改。此时,系统回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修改完成后,再点击“保存并发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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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
考虑到“状态”栏为“查证未通过”的通知单也有可能存在录入错误等开具内容存在问题的情况,因此操作人员操作“撤销”按钮时,要慎重,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点击“查看”按钮后系统显示的通知单内容进行对比,排除录入错误的原因后,操作“撤销”按钮,使该张通知单处于“已撤销”的最终状态,不能开具此通知单。
(6)“导出”按钮:可选项。
7、打印通知单
操作:
(1)对“状态”栏为“查证通过”的通知单记录,点击“操作”栏中的“打印”按钮,打印通知单一式两份。
说明: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申请方送交对方留存;第三联,申请方留存。鉴于销货方申请时,该通知单与购货方无关,不需交购货方一份,因此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打印一式两份即可。
(2)交部门负责人手工签署“负责人”栏,盖章,交纳税人一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说明:《通知单》系统显示界面无“负责人”栏,需手工填写,打印后显示。
8、通知单的核销
说明:次月征期报税时,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将报税子系统采集的红字发票信息与通知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同时还要自动进行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是否超过90日、认证系统中是否有原蓝字发票认证信息的校验。报税后,对报税时尚未超过90日且无认证记录的原蓝字发票,还要按当前时间,自动进行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是否超过90日、认证系统中是否有原蓝字发票认证信息的校验。按照上述三项校验条件,在两个时间段内,通知单会出现4种不同的状态,针对不同的状态,税务机关需要进行不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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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状态一:“已核销”。通知单管理的整个流程结束,不需做操作。
通知单和红字发票两者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相同,且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已超过90日,认证系统中仍没有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状态,该状态为该张通知单的最终状态,通知单管理的整个流程结束,不需做操作。
②状态二:“核销未通过、待处理”。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检查。 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不一致,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状态。该状态为核查阶段的起始条件,应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③状态三:“已核销、待查证”。不需做操作。
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一致,但由于当前时间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尚未超过90日,且认证系统中目前还没有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只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待查证”状态,该状态为该张通知单的中间状态,不需做操作,只需等待时间即可。
④状态四:“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检查。
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一致,但认证系统中存在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状态,该状态为核查阶段的起始条件,应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注:“通知单核销”这一步骤不涉及通知单开具人员的系统操作。
二、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跨省《通知单》
开具操作人员: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岗”岗位人员。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同一,略)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同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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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始开具《通知单》
(同一,略)
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同一,略)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操作:
(1)手工录入“购货方名称”、“货物(劳务)名称”、“数量”、“单价”栏;选择“税率”栏。
说明:由于购货方不属于本省,本省防伪税控系统中无该纳税人信息,因此需要手工录入购货方名称。
(2)根据《申请单》及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3)手工录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 (4)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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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是否确定提交”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注意:
①此时,该通知单状态为“待查证”。其原因是:由于需要外省购货方税务机关操作“同步总局数据”的操作后,才能完成“一、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本省内《通知单》”中所述的对购货方税务机关认证子系统的检测过程。系统设定的自动同步时间为每半天一次;此外还提供了操作人员适时同步的功能,由操作人员手工完成(建议每半小时同步一次,全省任一操作人员做过同步,全省数据均已同步)。
②待系统自动同步或对方税务机关操作人员手工同步后,就能进入下一步骤了。一般情况下,建议半小时后进入下一步骤的操作。
7、同步总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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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1)点击界面下方的“同步总局数据”按钮;
(2)搜索该通知单记录,观察其“状态”栏所显示的状态。
① “状态”栏:为“查证通过”则可进入下一步骤;为“查证未通过”状态,则不能够开具通知单,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撤销”或“修改”按钮。
②“范围”栏:省外。
8、打印通知单
操作:
(1)对“状态”栏为“查证通过”的通知单记录,点击“操作”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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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打印”按钮,打印通知单一式两份。
(2)交部门负责人手工签署“负责人”栏,盖章,交纳税人一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9、通知单的核销
(同一,略)
三、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本省内《通知单》
开具操作人员: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岗”岗位人员。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同一,略)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同一,略) 3、开始开具《通知单》
(同一,略)
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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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1)选择“手工输入”状态。 (2)开具方:选择“购方开具”。
(3)发票类别:根据纳税人申请开具通知单的原蓝字发票实际情况及申请单,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4)根据《申请单》内容选择“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或“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这步选择非常重要,将影响系统下面判断的准确性。这里非常有必要讲解一下系统所设定的购货方开具通知单条件判断图:
1、认证时失控2、认证后失控3、密文有误4、认证不符(原因为日 期、金额、税额、购 方纳税人识别号、销 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5、认证相符1、认证不符(原因为 纳税人识别号不 符、增值税专用 发票代码、号码 认证不符)2、无法认证 无认证记录否企业档案信息有效是开具通知单购货方提交申请单是否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否根据蓝字票代码号码查询认证记录不予开具通知单是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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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择“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系统仅校验该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状态是否有效,有效则可进入开具界面,无效则不能进入开具界面;
②选择“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按照认证系统中蓝字发票的认证情况,分别不同情况做如下不同的判断:
●“认证时失控”、“认证后失控”、“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原因为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和“认证相符”这5种情况不予开具通知单;
●认证不符(原因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无法认证,且纳税人的档案状态为有效的,可以开具通知单;
●无认证记录,系统直接勾选“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可直接开具通知单,不需检验纳税人档案信息的状态。
此时,系统需要判断的内容较多,也较复杂。目前,由购货方申请,且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4种:
◆无法认证;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未经认证的。目前,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退税货物、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6种情形。但还需关注“未经认证”这一重要条件,如果虽属于上述6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原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就必须选择“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系统实现上述规定是按照认证结果进行判断的,“认证时失控”、“认证后失控”、“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原因为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和“认证相符”这5种情况不予开具通知单。其中:只要是认证相符的,不论是否属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均需选择“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按照156号通知第十八条的规定,列入同样一笔进项税额,在一窗式比对时,视为特殊情况,予以核实并通过比对。
另外,系统将“无认证记录”的专用发票无条件开具通知单,这是一个问题。按照156号通知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因此超过90日未认证的属于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仍不允许开具通知单。这一限制性规定在系统中尚未实现,需要操作人员人工控制。
(5)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做上述校验,通过则进入下一步骤,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步骤。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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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1)手工录入“货物(劳务)名称”、“数量”、“单价”栏;选择“税率”栏。
说明:
①系统根据校验结果自动选择“购买方申请”部分的各选项,人工不能干预。 ②系统自报税子系统提取字发票代码和号码。 ③“+”“-”为增加或减少通知单明细信息条数,最多可为8条,超过8条时,“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写“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单价、数量为空。是否超过8条,取决于原蓝字发票的开具情况。
④《通知单》的金额和税率自动计算后,允许与税额有1.27元的误差。
(2)手工录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
说明:系统将此项目设定为非必填项,但各地必须根据申请单及纳税人实际情况,在此处写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原因。
(3)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
(4)点击“是否确定提交”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
说明:此时,系统自动到报税子系统中查找销货方蓝字发票的报税记录,验证蓝字发票是否有正常报税记录、《通知单》和蓝字发票报税记录中的销方税号是否相同,金额和税额是否满足逻辑关系,销方企业是否有效。检验后,系统自动返回验证结果。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说明:可按通知单的16位具有唯一性的编号筛选出需要维护的通知单,也可通过购销双方任何一方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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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状态”栏:为“已接收”(该状态说明:销货方报税子系统已验证通过,可以开具通知单)时,打印按钮为可点击状,否则,打印按钮为不可点击状;
(2)“范围”栏:省内; (3)“发送”按钮:为不可点击状; (4)“撤销”按钮:系统将此按钮设臵为可点击状态。只有当“状态”栏为“已退回”状态(该状态说明:销货方验证未通过的通知单或销货方税务机关手工退回的通知单)时或通知单开具内容存在问题时,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此按钮。被撤销的通知单不能再做任何操作。
(5)“修改”按钮:当通知单开具内容存在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状态为“已退回”的通知单点击“修改”按钮,对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改。此时,系统回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修改完成后,再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
考虑到“状态”栏为“已退回”的通知单也有可能存在录入错误等开具内容存在问题的情况,因此操作人员操作“撤销”按钮时,要慎重,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点击“查看”按钮后系统显示的通知单内容进行对比,排除录入错误的原因后,要操作“撤销”按钮,使该张通知单处于“已撤销”的最终状态,不能开具此通知单。
7、打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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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1)对“状态”栏为“已接收”的通知单记录,点击“操作”栏中的“打印”按钮,打印通知单一式三份。
(2)交部门负责人手工签署“负责人”栏,盖章,交纳税人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8、通知单的核销
说明:购货方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红字发票信息时,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将报税子系统采集的红字发票信息与通知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核销原则按所选项目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所选项目为“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通知单,对应的红字发票报税成功,且通知单与对应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比对一致,则核销该通知单;
(2)所选项目为“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对应的红字发票报税成功,且通知单与对应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比对一致,同时其所对应的字发票在90天认证期内没有认证记录,则核销该《通知单》。
按照上述两项校验要求,通知单会出现4种不同的状态,针对不同的状态,税务机关需要进行不同的操作。
★状态一:“已核销”。通知单管理的整个流程结束。不需做操作。 所选项目为“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情况的通知单,对应的红字发票报税成功,且通知单与对应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比对一致。
所选项目为“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对应的红字发票报税成功,且通知单与对应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比对一致,同时其所对应的字发票在90天认证期内没有认证记录。
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状态,该状态为该张通知单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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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状态,通知单管理的整个流程结束。不需做操作。
★状态二:“核销未通过、待处理”。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不一致;
或所选项目为“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对应的字发票在90天认证期内发现认证记录。
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状态。该状态为核查阶段的起始条件,应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状态三:“已核销、待查证”。不需做操作。
所选项目为“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两者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相同,但由于当前时间,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尚未超过90日,且认证系统中目前还没有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只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待查证”状态,该状态为该张通知单的中间状态,不需做操作。
★状态四:“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所选项目为“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两者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相同,但认证系统中发现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状态,该状态为核查阶段的起始条件,应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注:“通知单核销”这一步骤不涉及通知单开具人员的系统操作。
四、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跨省《通知单》
开具操作人员: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岗”岗位人员。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同一,略)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同一,略) 3、开始开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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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操作:
(1)选择“手工输入”状态。 (2)开具方:选择“购方开具”。
(3)发票类别:根据纳税人申请开具通知单的原蓝字发票实际情况,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4)根据《申请单》内容选择“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或“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5)点击“下一步”按钮。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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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1)手工录入“销售方名称”、“货物(劳务)名称”、“数量”、“单价”栏;选择“税率”栏。
说明:由于销货方不属于本省,本省防伪税控系统中无该纳税人信息,因此需要手工录入购货方名称。
(2)手工录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 (3)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
(4)点击“是否确定提交”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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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①此时,该通知单状态为“已发送”。其原因是:由于需要外省销货方税务机关操作“同步总局数据”的操作后,系统才能自动完成“三、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本省内《通知单》”中所述的对销货方税务机关报税子系统中蓝字发票的验证过程。系统设定的自动同步时间为每半天一次;此外,系统还提供了适时同步的功能,由操作人员手工完成(建议每半小时同步一次,全省任一操作人员做过同步,全省数据均已同步)。
②待系统自动同步或对方税务机关操作人员手工同步后,就能进入下一步骤了。一般情况下,建议半小时后进入下一步骤的操作。
7、同步总局数据
操作:
(1)点击界面下方的“同步总局数据”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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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索该通知单记录,观察其“状态”栏所显示的状态。
① “状态”栏:为“已接收”则可进入下一步骤;为“已退回”状态,则不能够开具通知单,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撤销”或“修改”按钮。
②“范围”栏:省外。
8、打印通知单
操作:
(1)对“状态”栏为“已接收”的通知单记录,点击“操作”栏中的“打印”按钮,打印通知单一式三份。
(2)交部门负责人手工签署“负责人”栏,盖章,交纳税人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9、通知单的核销
(同三、略)
五、异常状态《通知单》的审核检查
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岗需要对“核销未通过、待处理”和“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这两个状态的通知单进行审核检查。这两种状态的通知单主要是存在两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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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红字发票已报税,但购方在90天认证期内对原蓝字发票进行了认证,二是,红字发票报税时,红字发票与对应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等信息比对不一致。
操作:
(1)通过“系统维护/未通过通知单处理”菜单项进入此流程; (2)通过界面所提供的筛选条件选择所需要的记录,特别是“状态和类别”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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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状态”栏共提供了六种通知单状态: ①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 ②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 ③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已处理; ④核销未通过,待处理; ⑤核销未通过,处理中; ⑥核销未通过,已处理。
其中:①②④⑤属需要审核检查岗操作的通知单。
(3)选择“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或“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的通知单记录,点击“开始处理”按钮。同时,对涉及的所辖纳税人进行审核检查。
说明:“开始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准备核查异常通知单时,点击“开始处理”按钮,将系统中通知单状态改为“***,处理中”。
(4)实施完成审核检查工作后,选择“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或“核销未通过,处理中”点击“填写意见”按钮,按照审核检查结果,手工录入处理意见,点击“填写意见”按钮后点击“关闭”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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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通知单状态改变为“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已处理”或“核销未通过,已处理”后,处理流程完成。此时,只能查看其具体状态,不能进行操作。
六、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修正
企业在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于错误地录入通知单编号,导致报税时红字发票与通知单比对不成功的,系统无法核销。此时,可利用此功能将通知单编号修改为正确的,再进行核销操作。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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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系统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号修正”菜单项,系统显示“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修正”界面。
(2)在界面中填写好负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此红字发票信息及对应的通知单编号调出来。
(3)税务机关操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通知单编号,修改完成后,单击“销单”按钮,系统将正确的通知单进行核销操作,并弹出成功核销的提示信息。
说明:通知单编号修正是指将红字发票报税记录中对应的通知单编号修改为正确的。
七、红字发票通知单退回
该功能是通过“通知单管理/红字发票通知单处理”菜单操作的。该功能是由销
货方税务机关通过手工操作将状态为“已接收”的《通知单》退回至购货方税务机关。
八、红字发票存根联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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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防伪税控认证管理岗在认证子系统在做存根联补录时,对于补录的负数发票,在解密认证通过后,如红字发票有对应的通知单编号则必须输入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单编号,系统记录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九、红字发票报税
说明:防伪税控报税管理岗接受纳税人报税时,通过报税子系统接收红字发票报税明细信息以及每张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编号。对于在征期内进行报税的销售方,若销售方开具了红字发票,则系统弹出销单情况的提示信息。
十、一窗式比对
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提供了“一窗式”比对接口。购货方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时,将该纳税人在当月申请开具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通知单》金额和税额提供给综合征管系统,用于“一窗式”比对。
说明: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红字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系统在抄税时,记录每张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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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查询统计
说明:系统提供了6项查询功能
1、红字发票通知单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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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字发票通知单统计(按税务机关)
3、红字发票通知单统计(按企业)
4、存根联明细销单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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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红字发票通知单日志查询
6、红字发票通知单同步日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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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系统中通知单可能出现的16种状态
1、未发送:填写且保存,但未点击“发送”或“检测”按钮之前的状态。
2、待查证:销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执行了“检测”操作,或者填开通知单时执行了“保存并发送”操作后的状态。
3、查证未通过:销方开具的通知单,购方查有认证信息。 4、查证通过:销方开具的通知单,购方查没有认证信息。
5、已发送:购方开具《通知单》后,执行了“发送”操作,或者填开通知单时执行了“保存并发送”操作后的状态。
6、已接收:购方开具且销方已经验证通过的通知单。
7、已退回:购方开具但销方验证未通过的通知单或者销方税务机关手工退回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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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撤销:“撤销”操作之后的通知单状态。
9、已核销,待查证:红字发票已报税比对通过,等待查证对应的字发票在90天认证期内是否有认证记录。
10、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红字发票已报税比对通过,购方在90天内对字发票进行了认证。
11、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税务机关对“已核销,查证未通过”的通知单正在处理核查。
12、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已处理:税务机关对“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的通知单处理完成。
13、已核销:红字发票已报税,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通知单》。 14、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红字发票报税时,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对应通知单的类别、金额、税额不符。
15、核销未通过,处理中:税务机关对“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的通知单正在处理核查。
16、核销未通过,已处理:税务机关对“核销未通过,处理中”的通知单处理完成。
各种不同状态的分类分析:
(一)一般不存在的状态
1、未发送:填写且保存,但未点击“发送”或“检测”按钮之前的状态。
(二)只对应销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的3种状态
2、待查证:销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执行了“检测”操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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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填开通知单时执行了“保存并发送”操作后的状态。
3、查证未通过:销方开具的通知单,购方查有认证信息。 4、查证通过:销方开具的通知单,购方查没有认证信息。
说明:以上3种状态均为通知单的中间状态。
(三)只对应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的3种状态
5、已发送:购方开具《通知单》后,执行了“发送”操作,或者填开通知单时执行了“保存并发送”操作后的状态。
6、已接收:购方开具且销方已经验证通过的通知单。
7、已退回:购方开具但销方验证未通过的通知单或者销方税务机关手工退回的通知单。
说明:以上3种状态均为通知单的中间状态。
(四)共用的9种状态
8、已撤销:“撤销”操作之后的通知单状态。
9、已核销,待查证:红字发票已报税比对通过,等待查证对应的字发票在90天认证期内是否有认证记录。
10、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红字发票已报税比对通过,购方在90天内对字发票进行了认证。
11、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税务机关对“已核销,查证未通过”的通知单正在处理核查。
12、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已处理:税务机关对“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的通知单处理完成。
13、已核销:红字发票已报税,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通知单》。 14、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红字发票报税时,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对应通知单的类别、金额、税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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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核销未通过,处理中:税务机关对“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的通知单正在处理核查。
16、核销未通过,已处理:税务机关对“核销未通过,处理中”的通知单处理完成。
说明:9种共用状态的分类分析
■4种最终状态(不需任何操作的状态) 8、已撤销:“撤销”操作之后的通知单状态。
13、已核销:红字发票已报税,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通知单》。
12、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已处理:税务机关对“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的通知单处理完成。
16、核销未通过,已处理:税务机关对“核销未通过,处理中”的通知单处理完成。 ■5种中间状态(需做操作的状态) 系统操作:
9、已核销,待查证:红字发票已报税比对通过,等待查证对应的字发票在90天认证期内是否有认证记录。
人员操作:
10、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红字发票已报税比对通过,购方在90天内对字发票进行了认证。
11、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处理中:税务机关对“已核销,查证未通过”的通知单正在处理核查。
14、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红字发票报税时,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对应通知单的类别、金额、税额不符。
15、核销未通过,处理中:税务机关对“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的通知单正在处理核查。
总局支持中心电话:4008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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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时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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