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23-05-16 05:2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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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资金余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流动资金借款 。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编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权对此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进行监管。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年日止。

第四条 计息方式及利率:本合同计息方式按照固定利率执行,即合同签订正式生效后,合同期内利率不变。 本合同实际贷款利率执行力率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 /年。

第五条 结息方式:贷款利息自实际贷款转存至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20日,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六条 罚息:借款逾期的(包括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或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况),乙方计收罚息,罚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计算,罚息利率计息方式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当期执行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收。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具体如下:

1、 逾期半年(含半年)以内,加收30%;

2、 逾期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含一年),加收40%;

3、 预期一年以上,加收50%。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按照上述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直到清偿本息为止。

第七条 提款:自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提款,具体日期以款项实际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

第八条 还款: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本金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还款。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提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第九条 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款时,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如有,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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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09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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