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自行发债问题的分析

更新时间:2023-03-08 06:21:4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对地方自行发债问题的分析

作者:刘跃超

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05期

一、地方债务的出现

我国在经历了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后,财政税收制度不断成熟,但财政管理体制尚待完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严重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地方政府负担了太多的实权,财权却难以为继。由于我国中央集权制的特点和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不科学,导致地方债务累累。例如2010年,虽然地方财政收入较少,只有整体财政收入的48.9%,然而由于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地方财政支出远大于收入,占整体财政支出的80%以上,面对30%的严重缺口,若只是采取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辅助性手段弥补,无异于沧海一粟。如此大的财政缺口使得地方财政举步维艰,想要做好相应的事权就必须有财力支撑。

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要想发展好地方基础设施,最快捷最方便高效的做法无非就是借贷,然而以前的预算法不允许政府公开举债,2014年新修改的预算法,在一定程度上许可了举债。所以以前各地大量涌现地方投融资平台,这些都是政府绕过预算法背后担保成立的,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平台,然而法律不允许政府对贷款担保,这其实是一种违规。地方投融资平台资金基本都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自偿能力低,资金回收慢,这些都会造成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大,出现资不抵债时,由政府兜底。由于考虑到这些问题,国家现阶段正在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大排查,重点治理逐渐关闭一批,转型一批,减少政府债务风险,同时也在进行自发债的试点推进。

所谓自发债就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地方政府的信用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国外成熟的市场看,它有以下几个特点:权威性,一般发行人都是地方政府及其企事业单位;归集的资金用途一般由公众性,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政府支出不足;偿债资金来源多,基本都已当地税收为保证;与一般债券不同,免除债券利息所得税。 二、我国地方债务发债的历史演进

(1)2009年起,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代办还本付息。

(2)2011年10月起,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3)2013年7月,新增江苏、山东为试点地区。而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4)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及青岛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l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