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2007-2012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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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 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渝教师?2008?1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年第7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201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 (一)对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 (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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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要求
本周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周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凡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其期满考核时可不执行板块最低学分制,所获继续教育学分拉通使用。
转正及新调入我市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考核标准按照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的年度平均值执行。
支教教师和短期借调教师凭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回原单位登记;借调一年以上且在普通中小学任职的教师可在工作单位直接登记。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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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四个板块,每个板块均包含市、区县(自治县)、校三级课程。
(一)师德教育
师德教育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勤于创新的道德情操。本周期内,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县(自治县)和学校选择的市级师德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和直属学校必须选择一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二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每学年结束时,各学校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职业道德考核。
(二)新理念
新理念教育重点在于进一步更新教师理念,促进教师把新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1.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县(自治县)和学校选择的市级新理念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和直属学校必须选择一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二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2.各区县(自治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开发1—2门新理念培训课程,并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后实施。
3.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设计新理念的校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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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课程
新课程教育重点在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实践新课程的能力,包括规范化培训与灵活性培训。
1.规范化培训。(1)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县(自治县)和学校选择的市级新课程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和直属学校必须选择二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二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2)各区县(自治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开发1—2门新课程培训课程,并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后实施。(3)市和区县(自治县)组织开展的各类规范化培训,如各级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班主任培训、农村教师专项培训、学科教材教法培训、学科基本功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4)各学校根据实际设计的新课程校本培训。(5)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及学校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开展网络培训需报经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6)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研修课程班)。
2.灵活性培训。(1)凡以上规范化培训项目未包括的其它应急性培训。(2)各区县(自治县)、直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的上课、评课、说课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基本功训练和考核。(3)市、区(县、自治县)组织的主题教研活动。(4)教师自主研修或参加中小学教学实践活动,如发表论文、编写专著、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参加教学竞赛、承担教学研究课、担任培训主讲教师、承担送教下乡、挂职培训、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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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技术
新技术培训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教师整合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能力。
1.本周期内,195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均要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规定的培训,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
2.农村教师参加“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应用培训。
3.市、区县(自治县)、学校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其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培训。
四、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学时与学分折算办法一般为4学时折算为1学分,各部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 (一)申报
每学年度初,各学校应当结合本区县(自治县)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将校本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4)上报区县(自治县)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应将本地区培训计划和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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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5)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区县(自治县)级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凡是学年度中途举办的应急性培训,应于培训前报市、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
(二)登记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按学分类别归类,录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然后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每学年结束时,登记员根据本单位教师情况,制作本单位教师应完成学分统计表,整理录入教师继续教育数据,并将电子数据上报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年审。
(三)审核
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发给各中小学,并打印出本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见附件6)。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证明复印材料进行检查,受查单位按有关要求报送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验证
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根据学分汇总情况表填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盖章,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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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机制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分为三级体系。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进修学院(校)、直属中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部采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分认证制度
凡未经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验证的《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凡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学分最低要求者,当年度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本周期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或未完成每个板块相应的最低学分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凡继续教育年度不合格者, 当年年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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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为不合格;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续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评先评优。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三)继续教育学分激励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和中小学校应积极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和经费支持,落实有关待遇。市里将在年度和周期末对继续教育学分完成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参照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课程板块及内容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5.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区县(自治县)级培训课程申报表 6.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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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要求参照表
周期、年度和板块学分要求 学 分 新教师 每学年基础学分要求 20 本周期学分总量要求 100 师德教育 18 本周期四大板块最低学分要求 新理念 12 当学年不少于120学时 新课程 50 新技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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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市级培训课程板块及内容
课程板块 师德教育 课程内容 师德与教师职业发展、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与法、师德行为养成与优化等 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学生观与学习方式、教师观与教师角色转变、课程观与课程改革、教学观与教学改革、评价观与评价策略、教材观与课程资源的新理念 开发和利用、学习理论与学法指导、多种教育理论在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教师专业化发展与教师发展、终身学习与自我发展设计与实施、教师素质与社会发展等 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修订)解读、学科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的比较、学科新课程标准研修、通识教育(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新课程教学新设新课程 计、 新课程教学新技能、新课程教学新方法、学科新教材的特点与选用策略、学科特点与学法指导、说课、听课与评课的方法与技能、教学反思的理念与实践、学科新课程教学案例研究、新课程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等 新技术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英特尔未来教育、“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应用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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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8分。师德教育 等级的计3学分。 凡考核等级不合格者,年度继2.完成市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计3学分。 续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完成市、区(县)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2分。 新理念 1.完成市级、区(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50分。 2.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1.组织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需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经过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登3.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优秀等级比例为20%。 记机构审批批准,并由区(县)4.提高学历、学位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网络远程培训,凭主办单位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成继续教育登记机构颁证。 绩证明、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2学分计,但总分不得超过20学分。教师参加挂职进修,每学年计5学分。 2.教师在周期内参加学历学5.教学实践:(1)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撰写论文获奖、参与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获奖,按主办单位层位提高培训进修,要求所学专次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区县级一、二、三业学以致用,适应教师专业化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计,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各项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算。 发展需要。教师进修院校教师(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含教研活动),每半天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5学分。 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 (3)听取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每天计2学分,有论文交流发言者,另计2学分。 3.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学校考核,每2篇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2学分。 新课程 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5)教师指导新教师及青年教师,每学年凭聘书及过程资料为导师及对象分别计2、1学分;指导教师参规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凭辅导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按选手获奖相同折算办法计继续教育学分。 (6)教师承担市、区(县)、校级的教学研究课、送教下乡及主讲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凭主办单位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课题。 4.教师获奖颁证单位需为各级每学时分别折算2、1、0.5学分。 6.教育科研:(1)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校级每年分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别计6、5、4、2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项目为子课题者,按同级项目降一个等级计。 师进修院(校)、教研部门、(2)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其他组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章计4学分,参加地方课程、校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分登记范围。 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 7.参加教师书法考试分别按高级、中级、低级凭等级合格证书记6、4、2学分。 8.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分别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合格证书记6、4、2学分。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本板块周期要求为20学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分。2007年前参加英特尔未2.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可计12学分。 新技术 来教育培训的不再纳入本周3.各区(县)、学校组织其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训,每4学时折算1学分。 期进行登记。
板块 11
附件4: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单位: (公章) 学年度:200 ~200 学年度 申报时间:200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学时 (公章) 年 月 日 校 本 培 训 内 容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 授课教师 负责人 备注 区县(自治县)或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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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区县(自治县)级培训申报表
单位: 学年度:200 ~200 学年度 申报时间:200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学时 (公章) 年 月 日 培训课程内容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 授课教师 负责人 备注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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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汇总情况表
区县(自治县): 学校 : 学年度:200 ~200 年度 应完师德 新理新课新技合格 继教号 姓名 成学总学分 教育 念 程 术 情况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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