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准入和召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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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2006, Vol. 27, No. 10

食品科学※专题论述

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准入和召回研究

唐晓纯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为了保障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我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准入采取了科学和严格的规定,制定了安全评价许可证制度、标识管理制度、加工和销售许可制度、食用安全和营养质量卫生评价制度,形成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世界接轨的安全准入特点。对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如何建设召回制度,本文探索性提出了三种召回模式,以及可能采取的召回流程。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市场准入;召回

Study on the Recall and Market Access of  Transgenetic Food

TANG Xiao-chun

(School of Environ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 For ensuring the safety and nutrition of transgenetic food, Chinese government has practiced the scientific and rigorousaccess standards for transgenetic food, having formulated the systems of the license for safety evaluating, the management formarking, the license for producing and selling and the evaluating for safety and nutrition on the basis of steady setting up andimprovement in relative laws and rules, having evolved the distinguishing features in safe access, both tallying with the actualsituations of China and suiting the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To set up the recall system for transgenetic food in our country,  threekinds of patterns for the recall, and the possible adopted technological process for the recall, are established exploringly.Key words:transgenetic food;market access;recall

中图分类号:TS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630(2006)10-0574-04收稿日期:2006-07-26

作者简介:唐晓纯(1955-),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食品科学与安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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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论述食品科学

2006, Vol. 27, No. 10575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以及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由于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1],又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渐进入人们的食物链,成为人们餐桌上的常见食品时,其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食品生产者、管理者和研究者极为重视的问题。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准入和召回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因此,笔者以我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研究基础,力图梳理出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准入的特点,并对转基因食品的召回模式和程序作初步的探讨。1

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界上21个种植生物技术作物的国家中,我国的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位于世界之五,仅次于美国、阿根廷、巴西、加拿大之后[5],每年我们消费的转基因食品也已达2000万吨之多[6]。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划,我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将作为重大专项课题来研究,这也意味着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转基因食品的品种种类和商品数量将会有可预期的稳定发展。2

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准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从食品的原料到加工、保藏、销售、进出口和检验监督等,转基因食品的产品链全程受到相应规则的限制,实施的是安全评价和营养质量保障的评价许可制度。2.1

安全评价许可证

转基因食品进入人类常规食物链不过十多年的时间,由于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而非天然食品,因此,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实施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对于可直接食用的转基因产品如转基因番茄、转基因玉米等,以及转基因生物的直接加工品如食品添加剂等,我国严格按照试验、环境释放、商品化生产的逐级安全评价制度,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许可管理。对于利用农业转基因加工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还必须进行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如果建有自己的转基因食品原料基地,则必须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申请并获批安全评价证书;如果是采购则必须检验原料来源是否具有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在我国市场上所有进口的转基因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也都需要经过我国的安全评价评审,获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在此基础上,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还要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因此,我国严格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安全评价,科学性、系统性地规范了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许可管理制度。2.2

加工许可制度

与传统食品不同的是,用转基因生物种植、养殖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自1996年农业部最先颁布《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后,按照科学规划、积极研究、稳步推进、加强管理的指导原则,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以第304号令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建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月16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卫生部于2002年4月8日发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至此,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已经建立了安全评价、生产许可、加工许可、经营许可、产品标识、进口安全审批制度,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研究和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的国家之一,至2005年底,我国已经接受了国内外192个研究单位的安全评价申请1525项,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获批准转基因生物进入小规模中间试验456项,中等规模的环境释放211项,较大规模的生产性试验181项,发放了安全证书424项[2]。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玉米和油菜以及以它们为加工原料生产的食用大豆油、玉米油、油菜籽油、大豆粉和玉米粉等,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见食品。我国的转基因甜椒和番茄也已经进入商品化生产[3]。

国际谷物化学家协会(AACCI)顾问Anne Bridges博士认为,世界正在以每年20%的速度接受生物技术作物,而人口的增长、收入的增加、对食物蛋白质质量和数量的更高期待将导致对食物需求量的增加[4]。在世

成可直接食用的转基因产品、或者加工成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时,由于涉及到基因技术的加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加工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加工者具备了加工专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加工企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安全应对措施等,才有资质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允许进行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加工许可证,这大大提高了从事转基因加工企业或单位的加工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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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专题论述

由于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或养殖过程也是转基因食品的加工范畴,因此,转基因食品的加工并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加工食品过程。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加工许可证主要适合于种植过程和养殖过程,要求建立生物安全突发应急保障措施,因此,对生产转基因食品的企业要求具备加工许可证制度,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选择,也有利于从加工环节有效保证转基因食品安全准入。2.3

标识管理

按照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准入管理。标识有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的标识管理,国家实行按目录准入;二是微观层面的标识管理,是指按标签和标示内容准入。不按规定标识或未标识的转基因食品是不准进入市场的。标识目录有两部分,卫生部标识可生产和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农业部标识已获审批的转基因食物目录,目录外的转基因食品是严禁加工、生产和销售的。标识目录管理同样适用于进口转基因食品。目前我国已获标识目录的转基因食品有大豆、大豆油、玉米、玉米油、油菜、油菜籽油、番茄和甜椒等品种。

从标示内容来说,转基因食品要求有准确、明白的具体标识,如食品中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明确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字样,来自潜在致敏食物要有“本品含××食物基因,对××食物过敏者注意”的提醒。不能有夸大营养作用或药用效果的虚假内容。转基因食品按照流通方式不同可以有四种方式标签。对于定型产品,应在包装标签的显著位置标示有关内容。散装销售时应在食品价签或设置告示牌上明确标示,当有多个商品共同分置时,告示牌应就近放置,不要引起与其它食品的混淆,以免消费者误解。流通中如果转基因食品需要转移或转运时,相关的转运单上要有记录和标识。对于进口食品,相关的报关单及贸易合同上要有明确的标注。

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由

[1]

食品,也可以“个案处理”或参照国际组织、国外相应机构采用的被普遍认可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评价。

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生产和进口之前实行验证制度。专门的验证机构将验证:转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可能的食品加工方法、基因修饰对食品产品特性的预期影响、表达产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食用安全性的依据等。通过验证和评价合格的转基因食品才具备了生产和进口的卫生许可。

因此,转基因食品的卫生许可是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基础上侧重于食品特性的限制措施,是生产和进口必备的卫生准入条件。3

建立转基因食品召回机制初探

按照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转基因食品市场准入的产品是不允许进入商品市场的,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遵循食品全程质量管理的理念和风险评估预防原则,在转基因食品市场准入后如何建立和启动不安全食品的下架和召回,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可忽缺的部分。随着转基因食品的种类和品种的增加,诸如2006年3月“亨氏婴儿营养米粉”是否存在未标识转基因问题而引起要不要召回的案例说明,转基因食品如何实行召回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研究课题了。3.1

转基因食品具备可追溯功能

根据国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有关管理规定,转基因

食品在试验、商品化生产、加工过程、销售环节和保藏期间的全过程都被要求有详细的记录档案。也就是说,从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安全评价申请开始,直到转基因食品的产品消费货架记录,就是一套完整的溯源资料,按照一定程序即可进行追溯操作。例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加工原料的进货登记,所有加工过程的移动记录和最终产品的出货记录等,流向清楚,档案完整。因此,如果转基因食品存在加工问题时,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对产品实行召回。3.2

转基因食品召回模式探讨

由于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有可能对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知发生改变,或经过研究原有认识受到质疑等,转基因食品可能面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严格了市场准入,并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新的安全性评价。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性研究和商品化生产的范围、时间和限制条件等不同,采取合理可行的产品召回。

于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复杂性,对转基因食品来说,不仅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需要宣传,而科学对转基因生物的认知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以科学的态度真实、客观地进行产品的标识,并且严格监管,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转基因食品可能出现安全问题或产生安全隐患。2.4

卫生许可制度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卫生管理是在满足一般食品卫

[1]

生要求基础上,特别针对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提出的卫生评价制度。按照专门的评价程序和标准,转基因食品可以采用“危险性评价”原则来预防和控制安全问题,可以天然食品的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为比较基础,按照“实质等同”原则判断和评价同类品种的转基因

※专题论述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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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可以实行等级召回模式。等级为A、B、C级,A级为强制召回,B级为有条件的自愿召回,C级为自愿召回。

A级采用强制召回可以适用国家卫生部和农业部目录外的转基因食品,或经安全性评价对人、环境或生态有安全危害的转基因食品。实施强制召回的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A级召回的范围一般较大,所有可能涉及的地区、单位和人员都规范在内。召回的时限要求尽可能短,可以是几小时或十几小时等。

未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转基因食品,不仅产品必须立刻下架并予以召回,而且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查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以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B级有条件的自愿召回,适用于可能存在着安全危害的食品。实施召回的主体是生产者,有条件是指生产企业(经销商)的自愿召回意愿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或是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的影响等。例如由于对致敏机理的新的认识,原来已经评价的安全性可能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新的安全性评价的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主动进行有关安全评价的检测等,如果不具备足够资料和权威证明,则主动启动召回程序。B级召回的范围小于A级,召回时间可适当放宽,例如几十小时或多少天为限时等。

C级是自愿召回方式,主要适用于违规但是无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问题的转基因食品。由于这样的食品容易实现纠错功能,企业受诚信度的约束和竞争市场外部环境的影响,实施自愿召回。C级召回的范围较小,针对于纠错目的,召回时间可更长一些,例如按周计算等。如果未按标识规定标注的转基因食品是由于经营单位未能进行认真仔细核对造成的,经销商对不合标识规定的产品下架处理和实施召回,由经销商纠错。如果是散装销售转基因食品,又未在该转基因食品价签上或附近显著位置标注,也可由经销商纠错,予以明确标识。如果是转基因食品的包装标识不清晰明显的,由生产企业直接召回,经销商可以协助。3.3

召回程序设计

[4][5][6][7][3]

由于转基因食品的食品特性和生物特性,我国已经建立科学、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而且还在不断完善之中。随着转基因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的增加,消费者愈来愈频繁地接触和食用到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作

图1     转基因食品召回流程

Fig.1 The technological process for the recall of transgenetic food

为一类特殊方法获得的食品,需要从原料到产品、从市场准入到产品召回的系统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保障生物与环境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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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转基因食品的生物技术特点,召回是对消费者

负责,对生态的尊敬,召回程序的建设和启动是基于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准入前提和召回过程的可追溯性质。转基因食品的召回程序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行性原则,召回流程[6]设计如图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k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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