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银行卡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10 01: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江西金融信息

第12期(总第 433 期)

(反洗钱专辑2010-1期)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目 录

【政策传导】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人民银行外网主页上发布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信息的通知》 【工作探讨】

基层金融机构在银行卡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房地产行业反洗钱问题的分析 关于证券领域反洗钱监管难点的分析 网络支付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及建议 关注证件挂失后仍被盗用问题 【案例分析】

关于江西省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启示 【工作动态】

1

【政策传导】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通知》明确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一是关于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问题;二是关于纳入可疑交易报告范围的异常交易的合理处理问题;三是关于风险较高业务的监测分析问题;四是关于完善名单监控工作的问题;五是关于确保监测分析工作可追溯的问题;六是关于合理把握处罚尺度的问题。《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有效整合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与客户尽职调查两项工作,并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各项金融业务。对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的异常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查其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判断交易是否合理,从而做出是否报告的决定。金融机构对所开展的非面对面金融业务,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措施,有效识别不法分子利用他人代办业务、控制他人交易等手段进行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交易资料保存的规定,将涉及审查异常交易、识别分析可疑交易、内部处理可疑交易报告信息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5年。逐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确保交易对手方信息、网上交易IP地址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信息的完整准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人民银行外网主页上发布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信息的通知》(银办发[2010]3号)。近日人民银行在外网主页“反洗钱”栏目下开设了“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栏目,下设了“恐怖分子制裁名单”、“防止武器扩散制裁名单”、“其他制裁

2

名单”和“风险提示”子栏目,提供转发的有关决议、名单和风险提示的网络地址链接,以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水平,方便各机构查询。

【工作探讨】

●基层金融机构在银行卡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是内部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普遍未制定银行卡反洗钱专项业务规程,各银行网点通常执行上级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存在以业务规程代替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现象。同时,银行卡反洗钱制度建设不完善,银行卡反洗钱管理涉及金融机构内部多个部门,管理机制存在分割性。二是发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目前金融机构相关章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借记卡,只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批量办理借记卡业务,银行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协议,由委托方确保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和完整。但这些规定没有明确在借记卡代办业务尤其是批量办卡业务中如何进行反洗钱管理的措施,存在制度缺陷。三是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不到位。(1)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只需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远低于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身份识别“了解、核对、登记、留存”的流程规定要求。(2)办理批量发卡业务时,无法保证被代理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以及全面了解被代理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3)信用卡客户资料集中由金融机构总行信用卡中心管理,基层行无法实现对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和交易的动态监测。(4)业务存续期间,对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持卡人,未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信息,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不到位削弱了银行卡反洗钱

3

工作的基础。四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不力。(1)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和维护,升级速度滞后于业务创新的速度,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抓取所有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2)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存在缺陷,不能按照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按业务类别筛查可疑交易。(3)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过于依赖系统,在主动人工识别、对可疑交易的敏感性,辨别可疑交易的具体方法、明晰可疑交易范畴等方面存有工作疏漏。五是交易记录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方式存在缺陷。(1)金融机构的客户交易数据通常以电子备份方式异地保存,或将纸质凭证以真空压缩包保存替代传统的装订成册方式,影像系统不能对凭证批量查询,对超出查询时限的凭证需经上级行审批后才能查询,耗时较长。(2)借记银行卡的纸质资料随当日凭证集中保管在总行卡中心,发卡行无电子文档留存。这种保存方式不便于内部工作人员对持卡人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难度。六是银行卡与网上支付联系密切。电子支付系统主要通过密钥及电子签名的认证方式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各方身份及支付方余额,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建议:一是完善银行卡业务规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金融机构应根据银行卡业务特点制定专项内控制度,重点突出银行卡反洗钱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和资料保存制度、资金监测分析流程等内容。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配足反洗钱工作人员,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保障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规范发卡行为,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发卡机构要按照《反洗

4

钱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三是优化系统功能,改进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方式。增加系统批量查询和筛选查询处理功能,提高凭证查询效率和便于跟踪监测客户的资金交易。为银行卡客户建立电子档案资料,并与业务系统进行有效衔接,实现随时查阅的需要。四是建立严格的电子支付认证制度,完善电子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针对银行卡支付交易隐蔽性大的特点,利用系统筛选出具有异常特征的电子支付交易,并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制度,杜绝虚假交易,以切断银行卡与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非法洗钱活动。五是完善银行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交易数据记录、分析和监控系统,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对交易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分类管理,实现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上饶市中支)

●关于房地产行业反洗钱问题的分析。洗钱特点:一是房地产行业洗钱具有资金量大、投资回报高、中间环节多等特点。二是房地产行业洗钱具有隐蔽性强、渠道众多、转移资金迅速、被发现后容易逃脱法律制裁等特征。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使洗钱者将购买房屋后转手出售的行为不易被察觉,且在全国范围内均可购买,没有区域限制,犯罪分子容易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户口进行洗钱活动。洗钱方式:一是使用伪造身份。主要方式是以经纪人身份以低价购买房产后,再以高价卖给客户谋取利益进行洗钱。二是以他人名义投资房地产。主要方式是在投资房地产时,将非法所得转入他人账户,借用房地产公司进行秘密合股,在正当经营名义下通过做假账、开发新项目或跨地区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jy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