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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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2009?9号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调整自来水价格 暨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

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各镇(经济区)供水企业:

为顺利推进村村通自来水这项民心工程,整合全区供水资源,有效缓解因管网和水厂建设投资等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确保全区安全优质供水,有效保障我区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规定,结合区政府“同城、同网、同价、同服务”的供水改革的要求,我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分步实施”的原则拟定?佛山市三水区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提出改革我区现行“一镇一价”的管理模式,分步统一和调整全区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通过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三府办复?2009?20号),现就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步统一和调整自来水价格

(一)自来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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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的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地区水价,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第一步全区综合平均水价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615元(不含水资源费,以下同)。其中:

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1.15元; 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1.65元; 3、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1.80元; 4、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2.20元; 5、特种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3.00元。 (二)统一全区自来水价格分类。

按照?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统一全区自来水价格分类。具体水价分类如下:

1、居民用水。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学校、幼儿园、福利院、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和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

2、工业用水。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用水划归工业用水类别。

3、行政事业用水。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4、经营服务性用水。在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市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旅业、饮食业、照相、理发、洗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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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等)、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储、旅游、娱乐、建筑业(含房地产)、安装、地质勘探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5、特种用水。外轮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等用水。

二、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为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使群众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全区统一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一) 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水费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

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水价计算保留到分位,分位后四舍五入):第一级水价为居民用水基准价格;第二级水价为居民用水基准价格加50%;第三级水价为居民用水基准价格加80%。

(二)水量基数类型。

1、水量基数以居民家庭住户(4人以下含4人)为单位,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2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30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立方米以上部分。

2、水量基数以居民家庭(5人以上含5人)人口为单位,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人每月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人每月超过5立方米,少于7立方米以内部分(含7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人每月超过7立方米以上部分。此类型家庭凭户口簿及居委会或单位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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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由供水企业界定。

集体宿舍和出租屋用户暂不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是否属于集体宿舍和出租屋由供水企业界定,集体宿舍和出租屋用户凭居委会或单位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三、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相关配套政策

(一)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指已实施村村通自来水的用户和已使用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管网自来水用户;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执行范围,指由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各镇(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二)在这次调整自来水价格过程中,如未实施村村通自来水的(即未使用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管网自来水的用户),仍执行原来镇(街道、经济区)自来水价格。待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接管后执行全区统一自来水价格。

(三)严格规定抄表时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按供水企业抄表周期统一抄表,抄表日期原则上固定不变,以水表抄见行度折算月用水量计收水费。

(四)白坭、乐平两镇各类售水价格统一按全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与两镇供水公司趸售水价由双方重新议定,报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待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接管后取消趸售水价。

(五)已使用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管网自来水农村抄总表用水户,其居民生活用水量占95%以上的,趸售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报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六)已使用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管网自来水农村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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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用水户,其居民生活用水量占95%以下的混合用水户,趸售水价由供水企业与用水户双方议定报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七)根据三府办复?2008?93号的批复,从2009年3月1日起,取消对工业用水征收公用事业附加费。

(八)水资源费在省未调整之前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如广东省物价局公布调整按公布标准执行。

(九)对低保家庭的优惠措施。根据中共三水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三委办发?2002?58号)精神,对低保家庭每月免费使用6立方米自来水。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水量基数含免费使用6立方米自来水。

(十)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居民超额用水所交纳的水费,设立专门帐户管理(即水价储备金),并实行专款专用,由区物价局、财政局和各镇(经济区)财政所共同监管。

(十一)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执行时间从2009年3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实施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执行时间从2009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以上通知请各供水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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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j7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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