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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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根据消防部门的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本标准来指导广大设计人员正确设计和使用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目前,国内虽然已有相关规范;但在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方面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结合上海相关工程的设计实践,制订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同时,由于所有标准都将逐步修订,因此,执行本规程时应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2001(等同IEC60332-3);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T12666.6-1990(等效IEC60331);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17650,2-1998(等

同IEC60754-2);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17651.2-1998(等同IEC61032-2);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 12706-199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GB

5023-1997(等同IEC60227);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9330-1988;

《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GB 13033-1991;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GB/T18015-1999(等同IEC6115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由于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火灾模拟试验及其他有关电线电缆燃烧试验的情况,并参照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制订的,因此在执行时,如果本规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应按国家或上海的有关标准执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

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

DGJ08-93-2002

J10166-2002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

2002 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2)第0354号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5.1.3条、5.1.4条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CJ08-93-2002,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OO二年六月四日

前 言

本规程系根据市建委沪建建(2000)第0214号《关于下达200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上海市消防协会、上海市消防局、上海电缆研究所参编。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而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

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从而造成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其完整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电线电缆的分类;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5 电线电缆的选用;6 电线电缆的敷设。另设4个附录。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协会、上海市消防局、上海电缆研究所等单位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管理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管理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管理组、各大设计单位、江苏八方电工集团、湖州久立集团、上海电缆厂十分厂、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电话:63217420),以供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协会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电缆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沈育祥 朱伟荣 吕燕生 徐应麟 曾 杰 吴 军 邵 颋 王晔 彭 军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OO二年八月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电线电缆的分类………………………………………………………………………………(4)

3.1 一般规

定…………………………………………………………………………………(4)

3.2 阻燃电线电

缆……………………………………………………………………………(4)

3.3 耐火电线电

缆……………………………………………………………………………(5)

3.4 无卤低烟电线电

缆………………………………………………………………………(5)

3.5 矿物绝缘电

缆……………………………………………………………………………(6)

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7) 5 电线电缆的选用………………………………………………………………………………(9)

5.1 一般规

定…………………………………………………………………………………(9)

5.2 普通设备线路的选

用……………………………………………………………………(9)

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

用……………………………………………………………………(11) 6 电线电缆的敷设………………………………………………………………………………(13)

6.1 一般规

定…………………………………………………………………………………(13)

6.2 电线电缆的敷

设…………………………………………………………………………

(13)

6.3 电缆敷设的防火措

施……………………………………………………………………(14) 附录A 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的型号表示………………………………………………………(15)

附录B 常用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种类…………………………………………………………(18)

附录C 常用阻燃电线电缆非金属材料容量计算及参考表……………………………………(21)

附录D 本规程用词说

明…………………………………………………………………………(28)

1 总 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电线电缆的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其完整性,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l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lkV~lOkV供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及工业建筑中的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阻燃 flame retardant

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所具有的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性能。

2.0.2 阻燃电线电缆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

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能力的电线电缆。通常指能通过GB/T18380.3(等同IEC60332-3)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2.0.3 耐火 fire resistance

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而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正常运行即保持线路完整性的性能。

2.0.4 耐火电线电缆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

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的火焰燃烧下,仍能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通常指通过GB/T12666.6(等效IEC60331)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2.0.5 无卤 halogen free

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

2.0.6 低烟 low smoke

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

2.0.7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

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电线电缆。通常把能通过GB/T 17650.2(等同

IEC60754-2)、GB/T17651.2(等同IEC61034-2)和GB/T18380.3(等同IEC60332-3)三项标准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2.0.8 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

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可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通常把能通过GB/

T17650.2(等同IEC 60754-2)、CB/T 17651.2(等同IEC61034-2)、

GB/T 18380.3(等同IEC 60332-3)及GB/T12666.6(等效IEC60331)四项标准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2.0.9 矿物绝缘电缆mineral insulation cables

用矿物(如氧化镁)作为绝缘材料的电缆。通常由铜导体、矿物绝缘、铜护套构成,不含有机材料。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

2.0.10 普通电线电缆 normal wires and cables

不具有阻燃⒛突稹⑽蘼奔暗脱痰忍匦缘牡缦叩缋隆?br> 2.0.11 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托盘、线槽或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于支承电线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

托盘是指由底板与侧边构成的或由整块钢板弯制成的槽形部件。

线槽是指由底板、侧边及顶盖等构成的盒形部件。

梯架是指由侧边与若干个横档构成的梯形部件。

2.0.12 电缆通道 cable channel

电缆敷设在没有任何分隔措施的同一环境中的全称。

2.0.13 电缆竖井cable shaft

敷设电缆的垂直井道。

3 电线电缆的分类

3.1 一般规定

3.1.1 电线电缆根据其本身具有的燃烧特性,分为普通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3.1.2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息传输电缆等电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其他电性能和机械物理性能等有关性能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1.3 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型号的表示方法参见附录A,其主要种类参见附录B。当供方提供的产品型号或名称不符时,应以本规程规定的性能指标为依据。

3.2 阻燃电线电缆

3.2.1 阻燃电线电缆应具有阻燃特性。

3.2.2 阻燃电线电缆根据通过GB/T18380.3规定的不同等级标准的试验,可分为A、B、C、D四种阻燃级别。其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3 耐火电线电缆

3.3.1 耐火电线电缆应具有耐火的特性。

3.3.2 耐火电线电缆根据是否通过GB/T12666.6标准加以确认。其要求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耐火电线电缆根据其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可分为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和非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4 无卤低烟电线电缆

3.4.1 无卤低烟电线电缆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5 矿物绝缘电缆

3.5.1 矿物绝缘电缆采用矿物绝缘材料和金属铜套,在火焰中应具有不燃性能和无烟无毒的性能。

3.5.2 矿物绝缘电缆除应通过GB/T12666.6耐火试验外,还应具有抗喷淋水和抗机械撞击能力。

3.5.3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有机材料包覆作为外护套,其外护套应满足无卤、低烟、阻燃的要求。

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

4.0.1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5 电线电缆的选用

5.1 一般规定

5.1.1 直埋敷设和穿管暗敷的电缆可采用普通电缆。

5.1.2 用于普通设备线路的电线在穿管敷设时,可采用普通电线。

5.1.3 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5.1.4 在外部火势作用下,需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场所,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5.1.5 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

5.1.6 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敷设的电线电缆外,用于特级、一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用于二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型。

5.1.7 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示的试验报告。

5.2 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

5.2.1 电缆的阻燃级别应根据同一电缆通道内电缆的非金属含量确

定(具体计算可参照附录C),并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

绝缘电缆。

5.2.5 用于特级、一级场所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电源主干线路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

5.3.1 用于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等,以下列方式选用电线:

1 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暗敷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2 电线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

3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4 电线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明敷或穿涂有防火涂料的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5.3.2 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特级、一级场所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3 双电源自切箱引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由消防设备控制箱引至消防设备等分支线路,应采取下列方式:

1 电线穿管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线,但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 2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3 电缆在电缆桥架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4 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4 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线路符合本规程5.3.2和5.3.3时,其供

电系统采用下列方式:

1 建筑物的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不小于二级时,其消防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

2 消防控制中心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 消防值班室的供电电源可由设置在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3 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双电源应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线供电。当该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电源的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4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供电系统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01)执行;

5 设置在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6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7 超高层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十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其他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系统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执行。

6 电线电缆的敷设

6.1 一般规定

6.1.1 电线电缆敷设时,应对电缆桥架和电缆井道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

6.1.2 电线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的通道中,应考虑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6.1.3 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应考虑散热的需要,不宜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敷设。

6.1.4 电力电线电缆与非电力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如确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6.2 电线电缆的敷设

6.2.1 阻燃电线电缆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6.2.2 引至消防设备的二路电源线路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6.2.3 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当其非金属材料容量大于14L/m时,宜采用隔离措施。

6.2.4 电缆在垂直井道内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梯架。

6.2.5 电线电缆在吊顶或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或金属托盘。

6.2.6 电线明敷时,在特级、一级场所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ig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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