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总规文本(2007~2020)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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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 2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3 第一节 市域资源保护地区 ................................................................................................................. 3 第二节 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 3 第三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4 第四节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 4 第五节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与职能结构 .............................................................................................. 4 第六节 市域城乡协调发展策略 ......................................................................................................... 4 第七节 市域城乡建设标准 ................................................................................................................. 5 第八节 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九节 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 6 第十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 6 第十一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 6 第十二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 10 第十三节 市域水系保护规划 ........................................................................................................... 12 第十四节 市域城镇空间管制与协调 ............................................................................................... 13 第四章 规划区统筹 ............................................................................................................................... 14 第一节 规划区“四区”划定与政策................................................................................................ 14 第二节 规划区城乡统筹战略、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 14 第三节 规划区城市统筹策略 ........................................................................................................... 15 第四节 规划区镇统筹策略 ............................................................................................................... 15 第五节 规划区村统筹策略 ............................................................................................................... 16 第六节 规划区道路交通规划统筹 ................................................................................................... 17 第七节 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统筹 ............................................................................................ 18 第八节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与水系保护 ........................................................................ 20 第五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 20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 20 第二节 城市规模 ............................................................................................................................... 21 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21 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 21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 21 第三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 22 第四节 老城区保护与更新 ............................................................................................................... 22 第五节 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 23 第七章 中心城区村庄建设 ................................................................................................................... 23 第八章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 24 第一节 公共服务中心等级与布局 ................................................................................................... 24 第二节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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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 ........................................................................................................... 24 第四节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 25 第五节 体育用地规划 ....................................................................................................................... 25 第六节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 26 第七节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 ....................................................................................................... 26 第九章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 26 第十章 中心城区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27 第一节 工业用地规划 ....................................................................................................................... 27 第二节第十一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十四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十七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仓储用地规划 ....................................................................................................................... 28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 28 绿地系统规划 ....................................................................................................................... 28 景观系统规划 ....................................................................................................................... 29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29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 34 给水工程规划 ....................................................................................................................... 34 排水工程规划 ....................................................................................................................... 35 电力工程规划 ....................................................................................................................... 35 燃气工程规划 ....................................................................................................................... 36 通信工程规划 ....................................................................................................................... 36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 37 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范围 ....................................................................................................... 37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 37 防洪排涝规划 ....................................................................................................................... 37 抗震减灾规划 ....................................................................................................................... 38 消防规划 ............................................................................................................................... 38 人防规划 ............................................................................................................................... 39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 39 环境保护规划 ....................................................................................................................... 40 市域环境保护策略 ............................................................................................................... 40 规划区环境保护策略 ........................................................................................................... 41 环境管理措施 ....................................................................................................................... 4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42 保护目标与原则 ................................................................................................................... 42 保护范围和保护体系 ........................................................................................................... 43 总体保护内容和措施 ........................................................................................................... 43 古城格局与风貌保护 ........................................................................................................... 43 传统街区保护 ....................................................................................................................... 45 文物古迹保护 ....................................................................................................................... 47 古镇、古村保护 ................................................................................................................... 48 历史文化环境保护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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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历史文化遗产利用和展示 ................................................................................................... 50 第十节 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50 第十八章 分期建设规划 ....................................................................................................................... 51 第一节 近期建设规划 ....................................................................................................................... 51 第二节 中期建设规划 ....................................................................................................................... 54 第三节 远期建设规划 ....................................................................................................................... 54 第四节 远景城市发展策略 ............................................................................................................... 54 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 ............................................................................................................................... 54 第二十章 附则 ....................................................................................................................................... 55

附表 1:苏州市城市发展目标体系表....................................................................................................................... 56 附表 2:苏州市域自然保护区 .................................................................................................................................. 57 附表 3:苏州市域森林公园表 .................................................................................................................................. 58 附表 4:苏州市域风景名胜区表 .............................................................................................................................. 58 附表 5:苏州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览表 ........................................................................................... 58 附表 6:市域生态保护区一览表 .............................................................................................................................. 59 附表 7:市域生态廊道一览表 .................................................................................................................................. 59 附表 8:市域湿地公园 .............................................................................................................................................. 59 附表 9:苏州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表 ........................................................................................................... 59 附表 10:苏州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 60 附表 11:“四区”划定依据一览表 ........................................................................................................................... 61 附表 12:规划区与中心城区四区划定面积 ............................................................................................................. 62 附表 13: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 62 附表 14:中心城区公共图书馆布点一览表 ............................................................................................................. 63 附表 15:中心城区文化馆布点一览表..................................................................................................................... 64 附表 16:中心城区综合运动场馆布点一览表 ......................................................................................................... 65 附表 17:中心城区医院布点一览表 ........................................................................................................................ 66 附表 18:中心城区居住片区一览表 ........................................................................................................................ 67 附表 19:中心城区公园布点一览表 ........................................................................................................................ 68 附表 20:中心城区绿线控制一览表 ........................................................................................................................ 69 附表 21:规划区蓝线控制一览表 ............................................................................................................................ 70 附表 22: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一览表..................................................................................................................... 71 附表 23: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一览表 ......................................................................................................... 79 附表 24: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一城二线三片范围) .......................... 80 附表 25:苏州规划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一城二线三片范围外).......................................... 81 附录1:建规函[2003]115号《关于同意修编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附录2:苏建函规 [2003]302号《关于同意修编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附录3: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咨询会会议纪要

附录4:建规城函[2007]013号《关于反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意见的函》 附录5:《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省政府工作组发言意见汇总 附录6:江苏省建设厅《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成果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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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不可再生资源保护间的矛盾、适应区域空间结构的变化、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对规划管理的新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对1996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根据2003年建设部对苏州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请示的批复,特编制《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苏州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过度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由均质走向重点、由分散走向紧凑、由粗放走向集约,发挥自身优势,错位发展。 规划原则

1.资源保护原则: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生态景观和历史人文资源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 2.文化传承原则:继承和弘扬苏州地方文化。

3.区域协调原则:明确区域定位,在生态、产业、交通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周边城市相协调。

4.城乡统筹原则。划定城乡边界,确定镇和村庄的建设标准。

5.社会和谐原则。以提高城乡居民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关注幸福指数,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6.事权明晰原则。打破各区、镇行政区划限制统一规划,加强市级政府对各区、镇规划建设的统筹与调控。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4.苏州市其它相关文件1

规划期限为2007年-2020年,其中:近期2007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规划远景为2020年以后。

城市规划区范围

包括苏州市区(共辖7个区),昆山市巴城、张浦、锦溪、周庄镇,吴江市松陵、同里镇、横扇镇部分地区(仅包括原莞坪镇,下同)和常熟市辛庄镇部分地区(不包括原练塘镇,下同),总面积2597km2。2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12

新一轮《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本规划已多次与市国土局和编制单位进行规划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根据这一规定,本版规划的城市规划区划定原则为:

(1)延续1996版苏州总体规划范围,打破市区行政边界限制,将周边需要进行统一规划控制的地区(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资源、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划入城市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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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文本

第7条

规划层次

1.市域:面积8488km2,包括苏州市区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5个县级市;

2.城市规划区;面积2597 km2;

3.中心城区:面积602km2,包括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部分地区(中新合作区、唯亭镇沪宁高速公路以南地区、胜浦镇、娄葑镇东方大道以北地区);高新区·虎丘区部分地区(枫桥街道、狮山街道、横塘街道、浒关新区、浒关镇通浒路以南地区);吴中区部分地区(苏苑街道、龙西街道、长桥街道、郭巷街道苏嘉杭高速以西、绕城高速以北地区、越溪街道、木渎镇(不包括原藏书镇);相城区部分地区(相城经济开发区、元和街道、黄桥街道、太平街道太阳路以南、苏嘉杭高速以西地区); 4.古城地区:面积22.63km2。

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8条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9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构建以名城保护为基础、以和谐苏州为主题的“青山清水,新天堂”。1 实现“文化名城、高新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2 城市发展分目标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保护5个方面,具体量化指标见附表1。

社会发展策略

统筹城乡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探索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强化外来人口管理,为外来人口居住、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扶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经济发展策略

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益;保持第一产业的适度规模,发展精品农业。

文化发展策略

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和自然山水景观,构建苏州现代文化;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人口素质、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创建学习型社会;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2)为便于规划管理,以建制镇和街道行政管辖边界为划定依据;

(3)处于城市主要发展方向、未来重点建设的地区,以及与中心城区连片发展的地区应纳入城市规划区。 1

与苏州上版规划对当时现状“假山假水,城中园”和规划“真山真水,园中城”的空间形态描述相比,本次规划提出“青山清水,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总目标强调了发展模式的转变,即从追求简单的经济增长转变为追求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含义分别为:文化名城――传统文化+现代文化;高新基地――高端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宜居城市――宜居天堂+创业天堂;江南水乡――传统水乡+现代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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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

第42条

第43条

市域国铁线网规划 1.京沪高铁

规划推荐在沪宁铁路和沪宁高速公路间走廊范围内的南线方案,以东西斜穿相城区和阳澄湖的北线方案为备选线路。 2.普速铁路

规划建设沪通铁路、镇南铁路和苏嘉杭铁路苏州段。

沪通铁路:上海至南通,将加强上海至南通及苏北地区的联系,改善太仓港的集疏运条件;

镇南铁路苏州段:上海南翔至镇江,将为张家港、常熟、太仓等地区提供沿江客货疏运走廊,促进沿江开发;

苏嘉杭铁路苏州段:苏州至嘉兴、杭州。北自镇南铁路和通沪铁路交叉处引出,沿绕城东段北延线南行,绕过甪直经澄湖东南侧沿苏嘉杭高速公路至嘉兴并入沪杭铁路。

市域轨道线网规划 1.城际轨道

规划建设沪宁、苏常、苏嘉、苏通、沪锡苏州段等5条城际轨道。 沪宁城际轨道:上海至南京,承担沿线苏锡常等城市旅客交流; 苏嘉城际轨道:苏州至嘉兴,承担吴江、盛泽等城镇旅客交流;

苏常城际轨道:苏州至常州,承担常熟、张家港、江阴等市旅客交流; 苏通城际轨道:常熟至南通,在常熟衔接苏常城际轨道,承担苏州及浙北地区与南通等江北地区的旅客交流;

沪锡城际轨道苏州段:上海至无锡,承担常熟、太仓等市旅客交流。 2.城市轨道市域线

规划建设硕放机场专线和城市轨道3号线的昆山、太仓延长线以及南部江南古镇旅游轨道专线。

硕放机场专线:轨道3号线北延连通无锡硕放机场。

城市轨道3号线的昆山、太仓延长线:城市轨道3号线东延并分支,连接昆山、太仓市,分别在嘉定接上海R3线、在安亭接上海 R3(a)线。 江南古镇旅游轨道专线:从轨道4号线松陵支线向东经同里、周庄等古镇在青浦同上海R2线衔接。

市域水运系统规划 1.苏州港

苏州港由张家港港区、常熟港区和太仓港区3个港区组成。

苏州港定位: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我国重要的综合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服务的重要平台,是苏州市、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装箱干线港。苏州港将以能源、原材料、集装箱运输为主,在发展港口运输的同时,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物流业,建设成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的港口。

张家港港区:主要为腹地外贸物资运输、长江沿线江海物资中转和临港产业开发服务,是以能源、铁矿石、粮食、化工品、集装箱运输和木材、钢铁等物资中转为主,内外贸运输相结合的综合性港区。

常熟港区:主要为常熟市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开发服务,并逐步拓展公共运输和中转服务功能,是以能源、件杂货运输为主,内外贸结合的综合性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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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区:是体现苏州港竞争力的枢纽性核心港区,未来发展应以国际集装箱和铁矿石运输为重点,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优良的深水岸线资源,发展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干线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铁矿石海进江中转运输体系的重要节点,并相应开展长江沿线石油化工品中转贮运及临港工业的能源、原材料、产成品运输。 2.市域航道网

构建“两纵八横”的骨干航道网。 两纵:京杭大运河和苏嘉线;申张线。

八横:锡十一圩;望虞河;市区外环线一、苏虞线和常浒线以及白茆塘;苏张线、市区外环线二和杨林塘;苏浏线、青秋浦、界浦江和吴塘;苏申内港线和太湖内港线;苏西线和苏申外港线;芜申线和长湖申线。

第44条

市域航空通道规划

1.到上海虹桥、浦东机场:高等级公路有沪宁高速公路、苏沪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312国道、204国道等;轨道线有沪宁城际轨道、苏常城际轨道+沪锡城际轨道。

2.到无锡硕放机场:高等级公路有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锡太公路;轨道线有硕放机场专线轨道。

3.到杭州萧山机场、南通兴东机场:依托高等级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南延线、苏震桃高速公路、苏震桃公路。

市域客运枢纽

1.一级(大型综合)换乘枢纽:京沪高铁苏州站。

2.二级(次级综合)换乘枢纽:京沪高铁昆山站(沪宁城际昆山站),沪宁城际苏州站(苏州火车站)、园区站、高新区站、唯亭站,苏常城际张家港站1、常熟站(2处),沪锡城际太仓站。

3.三级换乘枢纽:汽车南站、汽车新南站、汽车东站、汽车西站、各县市汽车客运站。

市域货运枢纽 1.物流走廊

形成“两横一纵”3条物流走廊。

两横:沿沪宁高速公路和京沪铁路物流走廊、沿长江物流走廊; 一纵:沿苏嘉杭高速公路物流走廊。 2.主要物流枢纽

规划形成4个主要物流枢纽:区域物流中心组合枢纽(苏州市区以及昆山、吴江组合形成)、太仓港物流枢纽、张家港物流枢纽、常熟港物流枢纽。 3.物流园区规划

形成4个综合型园区、5个国际物流园区和12个物流(配送)中心。 (1)综合型物流园区

苏州白洋湾物流园区、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常熟港口物流园区、太仓港物流中心。

(2)国际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

昆山飞力国际物流园区、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吴中区物流中心、吴江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

第45条

第46条

1

苏常城际轨道线张家港站址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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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条

第48条

(3)物流(配送)中心

望亭物流中心、北桥物流中心、张家港金港物流园区、张家港化工品交易市场、常熟招商城物流园区、常熟梦兰物流园区、太仓沙溪物流中心、太仓森信物流中心、太仓苗圃物流配送中心、太仓现代物流中心、昆山白杨湾物流中心、吴江盛泽物流中心。

第十二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市域水资源规划

1.水资源平衡

2020年全市总需水量93亿m3左右。需开发长江水资源,构建江湖统调、多水源联合供水的格局。 2.供水分区

(1)长江供水区:包括张家港、常熟和太仓3市,以长江供水为主,河网水系作为补充。

(2)太湖供水区:包括苏州市区和吴江市,以太湖供水为主,河网水系作为补充,阳澄湖是战略备用水源。

(3)阳澄湖供水区:包括昆山市,以阳澄湖等大型湖泊供水为主,河网水系为补充。

3.供水安全与水源保护

重点保护长江、太湖和阳澄湖3大饮用水源。沿江地区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取水口保护工程,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设施;严格控制环太湖地区城镇建设,保护太湖水质安全;加强污水处理,疏浚引江河道,提高阳澄湖水环境质量。 4.节约用水 落实模式转型,调整产业结构,节约水资源;沿江三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其余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发展;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加强农业节水。

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城市人口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500-600升/人·日,镇区人口为400升/人·日,农村人口为200升/人·日。 2.区域供水规划

全面禁止地下水的开采,以长江和太湖为主要水源,实现区域集中供水;优化供水管网布局,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范围联合供水。

(1)苏州市区:以太湖为水源,共设9座水厂,总供水能力285万立方米/日,实施区域集中供水,建设统一的城市供水管网系统。

(2)吴江市:以太湖为水源,太湖沿岸建设吴江区域水厂,供水能力5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3)张家港市:以长江为水源,保留张家港第三水厂,新建张家港第四水厂,两座水厂作为区域供水水厂,总供水能力12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覆盖全市域。

(4)常熟市:以长江为水源,扩建常熟第三水厂,作为区域供水水厂,供水能力达到120万立方米/日,供水范围覆盖全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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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条

第50条

(5)太仓市:以长江为水源,近期扩建太仓第二水厂,远期新建浏河口水厂,两座水厂作为区域供水水厂,总供水能力60万立方米/日,水范围覆盖全市域。

(6)昆山市:近期昆山取水口设于傀儡湖,扩建泾河水厂;远期引入长江水源,建设昆山区域水厂,两座水厂供水总能力达到120万立方米/日,供水范围覆盖全市域。

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1)长江

2010年,达到安全抵御1954年型50年一遇洪水标准,部分重点堤段工程达到抵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2020年,防洪标准全面提高至100年一遇标准,干流河势得到控制,重要节点和重点险工岸段保持稳定,遇超标准洪水确保重要保护对象的安全。 (2)太湖流域

2010年,达到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标准,重点工程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2020年,达到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100年一遇洪水标准,遇超标准洪水确保流域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 (3)区域治理

新沙区、虞西区、阳澄区、淀泖区、滨湖区和浦南区,2010年全面达到防御20年一遇洪水标准,有条件区域提高到50年一遇。2020年全面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圩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一日雨量两日排出。 (4)城市防洪

2010年,苏州老城区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吴江城区和重点开发区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2020年,中心城区全面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吴江等县级市城区和重点开发区全面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2.防洪工程规划建设

(1)长江:完善长江干流堤防达标工程,提高整体抗风浪能力;继续实施河势控制、崩岸守护工程和长江口整治工程。

(2)太湖流域:畅通引排,加固堤防。重点建设实施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望虞河后续工程、太浦河后续工程、东太湖疏浚整治工程等。

(3)区域治理工程:结合流域治理,巩固完善区域外围防洪屏障;实施以阳澄湖为调节中心的通江达湖工程。

(4)城市防洪工程:对流域、区域外洪采取泄、挡、分相结合的措施,构筑以堤防和防洪墙为主体的外围屏障;对城边山洪采取蓄、撇、挡相结合的措施,减轻城市内部排水压力;河网地区分片治理;城区内部高低分治,低洼地区设站抽排。

市域能源利用规划

1.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除“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国内气源外,积极在国际市场开辟气源。天然气利用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适当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装置和分布式电源。 2.控制煤炭使用。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煤工程;以煤炭为能源的项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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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条第52条第53条须使用洁净煤,并配套建设高效的脱硫除尘环保装置。

3.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利用垃圾、污泥进行发电和制气。

4.预测2010年苏州市域负荷约18000MW,2020年约33000MW。

5.2010年在苏州市域范围内设置布点9座,500kV变电容量17250MVA;2020年在苏州市域范围内布点14座500kV变电所,500kV变电总容量42000MVA。

6.在“西气东输”输气管道甪直分输站附近设苏州第一门站,在“西气东输”输气管道东桥分输站附近设苏州第二门站,一期以苏州第一门站为主供气。远期建设苏州第二门站,同时向高压管网供气。

第十三节 市域水系保护规划

规划目标

保护水系的生态环境,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从区域和流域的角度出发,将水系的防洪、排涝、航运、景观、供水、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进行统一考虑,统一规划。

水系保护分级

划分为特殊保护水系、重点保护水系和一般保护水系。

特殊保护水系包括饮用水源、生态敏感区等水域,如长江、太湖、阳澄湖、傀儡湖、淀山湖等;重点保护水系包括备用水源和主要景观水体,如尚湖、澄湖、金鸡湖、独墅湖、石湖、南星湖、同里湖、三角咀、漕湖、盛泽荡以及水网密集区等;一般保护水系指除上述两类外的其它水系。

苏州水网密集区指水系分布密集、具有水乡风貌特征的地区,如以北麻漾为主、以阳澄湖为主和以澄湖为主的水网密集区。

根据河道在流域或区域的综合功能,河道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和其它河道。其中一级河道有三条,分别是京杭大运河、望虞河和太浦河。

水系保护策略

1.综合功能协调:水系治理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处理方式转变,充分考虑景观、生态和安全的综合需要。

2.环境治理: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控制面源污染;通过从长江和太湖引水等措施增强水体的流动性,加强水源地保护。

3.生态建设: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和改善水体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环湖湿地的保护,在东太湖区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4.湖泊保护与利用:湖泊利用充分考虑对防洪排涝和水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实施退田还湖或退田还水工程。

5.排水功能:通过对区域通江、通湖及内部水系的整治,提高水系的排水能力;根据水系分布、地形高差及洪涝特点,对流域进行水利分区,合理安排洪涝水出路。

6.文化挖掘与保护:充分体现江南水乡的特色,挖掘和保护水文化,发挥水系在城市生活中的作用。

7.水网密集区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保护地表水网的形式和结构,建设国家级江南水乡景观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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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第55条

第56条

第57条

第58条

第59条

8.合理挖潜航运功能:充分利用河道资源,发挥内河运输优势。

9.沿岸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沿长江岸线的景观资源,加强对沿江湿地和后备水源的保护;加强沿太湖、阳澄湖、傀儡湖及其它水面的生态保护。

第十四节 市域城镇空间管制与协调

分为4个管制地区,范围见“市域城镇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图”。 北部沿江发展区

管制重点:加强沿江生态保护,严格保护沿江取水口控制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确保供水安全;适度控制沿江城镇建设规模,保持城镇之间必要的生态隔离。

协调重点:加强沿江三市职能分工与基础设施衔接,合理布局过江通道;共同建设苏州港,强化港口协作,依托沿江港口优势发展物流产业和基础工业。

中部市域核心区

管制重点:严格保护阳澄湖水源地及沿湖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加强对古城、古镇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蔓延的态势,保护区域性生态廊道和城镇间绿色开敞空间。

协调重点:加强城镇间合作,以苏州中心城区为核心,联合昆山、常熟、吴江城区共同打造市域核心,加强产业协作,加快服务业发展,增强对市域的服务功能;加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实现一体化发展。 南部水乡风貌区

管制重点:共同保护“太湖―吴淞江―上海”的区域性人文历史和自然景观资源集聚区;加强水系保护,严格保护沿太湖地区和南部水网密集区生态环境;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空间形态,保持水乡风貌。 协调重点:加强区域城镇联合,重点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

西部太湖生态区

管制重点:加大对太湖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确保水源水质和供水安全;严格保护太湖、西部山体及其周边控制地区内生态环境,建立环境治理的协作机制;禁止在沿湖地区进行大规模城镇建设;原则上区内不再新增工业项目,逐步转型和搬迁现有工业区。

协调重点:加强沿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协作;以太湖度假区为依托发展旅游休闲和文化产业。

中部市域核心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

应从产业分工、空间组织、设施衔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 1.与常熟的关系:加强两地旅游产业协作,增强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北部组团,控制与常熟城区的生态隔离;强化区域中轴与沿江产业带的功能联系,发挥常熟港口功能;加强区域基础设施衔接;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的共同监测与治理。

2.与昆山的关系:增强中心城区对昆山的辐射能力;协调吴淞江沿线用地布局,打造区域生态、人文旅游带;保持与昆山城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协调环阳澄湖地区城镇发展与生态保护;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衔接。

3.与吴江的关系:将松陵城区纳入苏州规划区统一考虑,协调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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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产业协同,共同发展现代服务业;协调太湖沿岸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太湖沿岸城镇建设行为。

第四章 规划区统筹

第一节 规划区“四区”划定与政策

第60条

为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作为城镇空间布局的前提。范围和面积见附表12。

禁建区政策

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相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限建区政策

一般农田、农村居民点等非城镇建设用地禁止自行拓展宅基地;人文和自然资源周边地区应制定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强度、建筑高度、形式与色彩;其它地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强度与空间形态。

已建区政策

保护历史文化地区,对老城实施有机更新,提高新城建设标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公共利益优先,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适建区政策

原则上鼓励集约型的城镇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率,逐步取消省级以下开发区。

第61条

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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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划区城乡统筹战略、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65条

规划区城乡统筹战略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集约利用,确定城乡统筹的“和合战略”为:中核主城、东进沪西、北拓平相、南优松吴、西育太湖。

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三心五楔,T轴多点” 1.“三心”:即三级绿心

第一级绿心即作为区域城镇生态背景的太湖和西部山体至太湖的生态保护区;第二级绿心即作为市域城镇组团间生态开敞绿心的阳澄湖等湖面、山体及周边生态保护区;第三级绿心即作为城市绿地的金鸡湖、独墅湖、石湖、三角咀、盛泽荡等湖面、山体及周边绿带;除上述内容之外,由南部湖荡地区组成的江南水乡保护区也是城市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五楔”:即伸入中心城区的5条生态绿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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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西南角、东南角、东北角、西北角和西部5大绿楔。 3.“T轴”:东西向和南北向发展轴线

包括城市中心区、高新区城区、工业园区城区、相城片、北部组团、吴中片和南部组团。 4.“多点”:中心城区周边的特色镇和特色村 包括6类特色镇和3类特色村。

规划区城乡功能布局

1.苏州中心城区:承担市域中心城市的功能;

2.北部组团(辛庄镇、渭塘镇及原北桥镇和阳澄湖镇区部分)城镇:承担市域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和商贸物流基地、阳澄湖旅游服务中心的功能; 3.南部组团(松陵镇、横扇镇原菀平镇部分)城镇:承担长三角重要的水乡旅游服务中心和市域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最佳居住地的功能; 4.外围城镇:承担区域性特色服务功能及镇域综合服务功能;

5.农村地区:突出水乡风貌特色,发展旅游服务、手工业等特色功能。

第三节 规划区城市统筹策略

城市统筹策略

1.中核主城:全面保护古城,实现老城区中古城地区以外部分与高新区的联合发展;

2.东进沪西:苏、园、昆东西合轴,以工业园区为基础建设苏州东部新城,重点发展中央商务区、教育、科研、高新技术产业等功能,西侧与主城之间实现功能互补和协作发展,东侧与昆山之间做好基础设施的对接; 3.北拓平相:苏虞跨线合纵,以相城区为基础建设苏州北部新城,重点发展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功能,南侧与主城之间做好城市道路衔接,北侧逐步建设北部组团,成为连接苏虞、辐射市域的重要组团;

4.南优松吴:松吴合体,实现吴中片与南部组团的联合发展,打造国际闻名的太湖山水-江南古镇旅游休闲带;

5.西育太湖:保育太湖山水的生态资源和人文环境,保护生态结构完整性,严格遵守禁建区和限建区的有关规定,禁止大规模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对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以太湖度假区为依托发展旅游服务业;以科技城为依托适度发展教育、研发、中试和生产服务业等,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严格禁止低端或污染企业进入。

第四节 规划区镇统筹策略

镇统筹策略

1.对重点发展区域内的镇应逐步撤镇为街道,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统一规划与管理;

2.对控制发展区域内的镇(街道)应依据各自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发展目标,打造6类特色镇(街道)。 特色镇(街道)分类指导

1.历史文化名镇:金庭镇、东山镇、甪直镇、光福镇、周庄镇、锦溪镇、同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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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第72条策略:保护传统风貌、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鼓励在保护区外发展旅游服务业,禁止建设大规模工业区;禁止建设高层建筑,提出建筑控制要求。 2.旅游服务镇:香山街道、东渚镇、阳澄湖镇

策略:鼓励发展旅游服务业和传统手工业,禁止建设大规模工业区;禁止建设高层建筑,提出建筑控制要求;规划旅游专用公路、河道。 3.水乡风貌镇:太平街道

策略:保护传统风貌;划定水乡风貌控制区;鼓励发展生态和观光农业,适当发展文化房地产业,禁止建设大规模工业区;限制建设高层建筑,提出建筑控制要求。

4.宜居示范镇:临湖镇、横泾街道、巴城镇、横扇镇(原菀坪镇部分) 策略:鼓励发展文化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限制建设大规模工业区;限制建设高层建筑,提出建筑控制要求;规划与中心城区连接的大运量公共交通设施。

5.文化产业镇:胥口镇、郭巷街道

策略:鼓励发展传统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科研教育产业,适当发展文化房地产业,限制建设大规模工业区;改善乡镇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

6.工业商贸镇:通安镇、望亭镇、黄埭镇、北桥街道、张浦镇

策略:依托自身产业基础,适当发展工业和商贸业,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推进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城镇建设标准;完善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

第五节 规划区村统筹策略

村统筹策略

1.中心村策略:适当减少中心村数量、扩大保留中心村的规模。

(1)对于缺乏特色或用地分散的若干中心村,应实现撤并。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2)对于有特色、用地集中的中心村,应保持和发扬传统风貌景观、传统产业特色或特殊用地功能,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开发特色产业,增加旅游休闲服务功能。

2.基层村策略:除特色村和重要的农业、渔业高产村应适当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扩大规模外,原则上应适当减少基层村数量和规模,引导基层村人口向中心村、镇区和城区转移。

示范中心村发展策略

1.确定东山镇陆巷、杨湾,临湖镇西舍,横泾街道镇渔场,金庭镇东村、明月湾、西蔡、甪里、堂里、植里,东渚镇上山、大连、马山、长巷,望亭镇南河港,北桥街道丰泾,渭塘镇娄泾,元和街道盛泽,阳澄湖镇清水、莲花,巴城镇武神谭、绰墩山,张浦镇渡头、金华、稍里、赵陵、尚明甸,锦溪镇虬泽、红霞、马援庄、张家厍、周家浜、联湖、朱浜,周庄镇云南、龙停,松陵镇城区八坼渔业,原车坊镇澄湖、瑶盛,辛庄镇桃园、东塘为重点示范中心村,进行重点扶持。

2.示范中心村策略:根据中心村的特点,分为生态农业村、工贸服务村和特色旅游村3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

(1)生态农业村以生态型农业为主导,结合自身资源特点,走精品化、商品化道路,提高农业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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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贸服务村立足于本村基础,适度发展无污染、占地小、效益高的劳动密集型特色轻工业、传统手工业和商贸服务业;

(3)特色旅游村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和水乡风貌特点,发展家庭旅馆、农家乐、旅游产品销售等产业。

村庄建设原则

1.设施“城市化”:完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文教、医疗等公益性服务设施; 2.景观“乡村化”:保护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和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鼓励维持水乡风貌的乡村改造。

村庄建设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不低于5%,道路用地不低于7%。

第六节 规划区道路交通规划统筹

道路交通统筹策略

1.中核主城:实施公交优先政策,鼓励非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加强内环路的截流作用,加强跨越运河的道路衔接;

2.东进沪西:实施轨道交通导向的城市建设,形成联系苏州、昆山、上海市中心的大运量快速公共客运走廊,为“区域中轴”提供交通支撑; 3.北拓平相:与主城、东部新城间做好跨越区域交通走廊的城市主干路衔接,结合重大交通枢纽建设形成新的城市重点发展地区;

4.南优松吴:实现与南部组团的道路网络对接,加强旅游公路、航道的建设,带动旅游产业发展;

5.西育太湖:限制西部山体至太湖间的大规模、格网化道路建设,完善旅游公路建设。

道路网规划

1.迁移、改造过境交通线

北移312国道至相城北太阳路,原线大部分作为城市快速路;苏虞张一级公路、227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内作为城市快速路。 2.构建合理的路网结构,加强交通联络

形成与中心城区“一心两区两片”构成的“T型”空间结构相匹配的格网状路网结构。增加南北、东西向通道,加强主城区同相城区联络,加强高新区、老城区、工业园区间交通联系。 3.道路网规划 (1)快速路

建设网格型的快速路主系统,疏解、截流古城穿越交通,将227省道、新机场快速路等线路的绕城高速公路内部分改造为城市快速路;

补充南北向辅助性快速路,在工业园区新增南北向快速干道,连接工业园区和相城区。 (2)主、次干路

完善、优化主干路线网,形成格网状路网,并在高新区、工业园区中心局部加密。

梳理、改造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古城地区除外)已有的主、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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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网络,提高通行能力,改善系统功能。新城区应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道路网。

轨道交通规划

调整苏州轨道交通线规划,使之与规划用地布局相匹配。取消原规划城市轨道市域线大部分同规划城际轨道重合的路段,仅保留城市轨道3号线东西延伸部分。向西建设机场专线轨道,连接无锡硕放机场。向东从唯亭继续东行,过昆山、太仓接上海。

旅游交通系统

结合旅游景区布局,依托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水上交通的作用,完善接驳与衔接,建设旅游交通系统。 1.加快旅游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一环六射一横”的水上旅游交通系统,形成沿太湖旅游航道系统和江南水乡名镇旅游航线。其中,“一环”指苏州环城河;“六射”指虎丘-三角咀旅游线、留园-枫桥-运河旅游线、胥江旅游线、阳澄湖旅游线、金鸡湖-甪直-澄湖旅游线、觅渡桥-独墅湖-澄湖-周庄旅游线;一横指太湖-甪直旅游线。

建设旅游公路,形成沿太湖、阳澄湖及澄湖周边历史文化名镇地区的旅游公路专线。

2.加强景区旅游交通的接驳

加强道路系统与景区出入口的衔接,完善静态交通系统。通过公共交通系统的接驳,提供环保、便捷、快速的旅游交通。

第七节 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统筹

供水工程规划统筹 1. 水资源

苏州规划区主要以太湖为水源,以阳澄湖为第二水源,实施区域集中供水。沿太湖共布置4座取水口,分别为贡湖取水口、上山取水口、渔洋山取水口和寺前取水口。 2. 供水设施

供水设施考虑1.2的弹性发展容量,到2020年,苏州市区共有9座水厂,形成多水源联合供水系统,将各区之间主干管相互联通,提高供水安全性。 吴江市松陵、同里、横扇镇(原莞坪镇部分)由吴江区域水厂供水,供水主干管与吴中区供水主干管联通。昆山市巴城、张浦、锦溪、周庄镇由昆山区域水厂统一供水,现状乡镇小水厂改造为供水加压站。 3. 输水通道

规划区主要形成北、中、南3大输水通道。吴江市向松陵镇供水的清水通道沿227省道布置,昆山长江取水口布置在常熟取水口下游,源水管线沿高速公路布置。

排水工程规划统筹 1.排水体制

苏州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昆山4镇、吴江2镇采用分流制。 2.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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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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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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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服务范围,就近收集各片区污水,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考虑1.2的弹性发展容量,苏州市区设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昆山的巴城镇、张浦镇、周庄镇和锦溪镇各设1座污水处理厂。 吴江的松陵设2座污水处理厂,同里镇设1座污水处理厂。

电力工程规划统筹

1.依托华东电网,电源电网建设适度超前。完善城市220kV配电网络,实现220kV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

2.规划区内除已审批的电源项目外,不再建设燃煤电厂,适当建设燃气调峰电厂和发展热电联产。

3.预测规划区2020年负荷约15000MW,2010年负荷约8200MW。 4.2020年规划区将拥有220kV变电所53座,220kV变电容量为26040MVA。

燃气工程规划统筹

1.气源以天然气为主,“西气东输”天然气、“川气东送”天然气和进口天然气结合。

2.规划区燃气气化率达到90%,乡镇燃气气化率达到90%。规划区基本实现燃气管道化,重点镇应优先采用管道天然气供应。

通信工程规划统筹

1.加强无线电空域管理,保障无线电空间秩序,保护微波干线通道。利用城市制高点,建立完善的无线电覆盖网络。 2.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

3.广播电视全市网络骨架为一环二轴三中心的光缆主干网和六大区域网。 环卫工程规划统筹

1.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预测到2020年,规划区日产生活垃圾5500吨。 2.垃圾处理方式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式收运和分类处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预处理后的生活垃圾,近期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处理为辅;远期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 3.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近期扩建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增加库容780万立方米。建成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苏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七子山填埋场沼气发电厂。

远期扩建苏能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日处理能力1500吨,并在工业园区和通安镇附近分别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厂,日处理能力均为1000吨。 近期规划区生活垃圾由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苏能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远期规划区东部地区生活垃圾由工业园区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北部及西北部地区生活垃圾由通安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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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与水系保护

第85条 第86条

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施行。

自然山体保护措施 保护山体自然原貌,提高绿化覆盖率;沿山脚纵深1公里严禁建设对环境、景观有影响的项目。

水系保护措施 第87条

第88条

第89条

1.水系保护分级 河道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河道有京杭大运河和望虞河;二级河道有吴凇江、西塘河、外城河、娄江、苏申外港、元和塘、浒光河、木光河、苏东河等;其它为三级河道或四级河道。

水系分为特殊保护水系、重点保护水系和一般保护水系。特殊保护水系包括太湖、阳澄湖、傀儡湖、淀山湖等;重点保护水系包括澄湖、金鸡湖、独墅湖、石湖、南星湖、同里湖、三角咀、漕湖、盛泽荡、叶泽湖以及水网密集区等;一般保护水系是指除上述两种类型水系的其它水系。

水网密集区:一是阳澄湖周边以河网为主的水网密集区,二是澄湖周边以湖荡为主的水网密集区。 2.水系保护措施

(1)历史河道保护:包括京杭大运河、山塘河、上塘河、胥江、护城河及古城内河道等水系。保持河路平行的双棋盘格局和城内小桥流水的水巷特色;保持宽窄有致、收放有度的河道形态与沿河传统景观风貌;保护沿河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整治河道,维护水系生态平衡。古城地区内河道保护参照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河道保护要求。

(2)其他河道保护:一级河道两岸设置平均宽度不低于50米的绿化带,二级河道两岸设置总宽度20-100米绿化带,三级以下河道两侧设置宽度不低于10米的绿化带。在保证水利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对岸线采用生态护坡工程,实现“亲水”效果。

(3)沿湖保护:控制岛屿上的建设行为,避免大规模沿湖开发建设,不得围湖造堤。沿太湖(太湖旅游度假区除外)、阳澄湖纵深1公里内、澄湖、独墅湖、漕湖、三角咀等非水源沿湖岸纵深300米的范围内除防护绿地、公园、游览地外禁止一切新的建设,相关旅游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程序。

(4)水网密集区保护:保持江南水乡景观特色,避免沿岸大规模城镇开发,控制沿岸建筑体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蓝线范围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具体范围参见附表21。

第五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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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1

第90条

城市职能

国家文化旅游和风景旅游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三角地区二级商务、商贸、物流中心;长三角地区创意和研发产业基地之一;长三角地区最具吸引力的居住地之一;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域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91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280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360万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规模年均增长2.9%。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15.0m2,总建设用地面积322.0km2;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5.6m2,总建设用地面积380.1km2。3

第92条

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第93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为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育自然生态环境、顺应区域经济流向、实现发展模式转型、落实“和合战略”,确定东部是城市首要发展方向,北部是城市重要发展方向。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94条

中心城区形成“一心两区两片”构成的“T型”城市空间结构,包括东西城市发展主轴和南北城市发展次轴:

1.东西城市发展主轴:由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带、中部公共设施服务带和南部旅游及文化产业带组成。其中公共设施服务带串联高新区城市中心、古城城市中心、工业园区城市中心。

2.南北城市发展次轴:以南北公共设施服务带为主体,串联古城城市中心、吴中片城市副中心、相城片城市副中心。

“一心”即以苏州古城为核心、老城三区为主体组成的城市中心区。疏解古城居住、商贸、行政等功能,保护苏州古城等历史人文景观,发展旅游

第95条

1

1996版苏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苏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本版规划的主要变化: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表述,苏州已经从一个工商业和旅游城市转变为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版规划认为应体现苏州城市的这一职能。 2

根据人地对应的原则,2005年底,苏州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233万人,其中非农人口为127万人,农业人口22万人,暂住一年以上人口为84万人。 3

2005年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299.6km2,人均建设用地128.6m2。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要求,现状大于人均120平方米的城市规划指标级别可以取值在III、I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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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条

第97条

第98条

第99条

第100条 第101条 服务、文化产业等功能,形成代表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城市中心。规划人口85-90万人。

“两区”即高新区城区和工业园区城区

1.高新区城区:强化与城市中心区的联合发展,实现“和合战略”,共同建设苏州主城,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自主创新高地,承担市级商业、文化、娱乐等职能。规划人口70-75万人。

2.工业园区城区:以工业园区城区为核心建设苏州东部新城,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服务外包基地、长三角地区现代商贸物流运营中心和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之一、苏州市中央商务区和重要的城市服务中心职能;塑造城市东部门户形象;规划人口110-120万人。

“两片”即相城片和吴中片

1.相城片:建设市域服务中心、苏州北部新城核心区和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塑造城市北部门户形象;规划人口45-50万人。

2.吴中片:建设江南传统文化和自然山水旅游服务基地,市级文化创意、科研教育基地,建设面向区域的水乡特色宜居示范区;塑造城市南部门户形象;规划人口35-40万人。

第三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对重点地区新批地块建设强度与新建建筑高度做如下控制:

1.低强度建设区为古城地区,中低强度建设区为古城周边地区,高强度建设区为高新区核心区和工业园区湖西区,中等强度建设区为工业园区湖东区、相城片和吴中片。

2.古城地区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严格按《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古城周边地区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48米以下,重点发展的商业区建筑高度控制上限放宽到80米;其他各区的重点发展地区不设高限,但高新区核心区不设高限面积不超过80公顷,工业园区湖西区、工业园区湖东区、相城片和吴中片不设高限面积分别不超过100公顷、80公顷、80公顷和50公顷。

3.中心城区各工业区净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2以上。

第四节 老城区保护与更新

老城区范围

老城区即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3个行政辖区内环高架路以内,桐泾路以东部分,共30.9km2。包括两个部分。 1.古城保护区:范围即古城地区;

2.发展协调区:范围即除古城地区外的部分。

古城保护区内保护与更新应严格遵照《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发展协调区保护与更新策略

1.功能提升策略:大力发展旅游服务和文化博览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功能布局;

2.人口控制策略: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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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3.风貌协调策略:采取有机更新的建设模式,景观和建筑风貌应与古城保护区协调,严格控制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

4.文化塑造策略:强化城市形象特色,传承和发扬“吴文化”内涵; 5.交通引导策略:鼓励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截流进入古城保护区的通过性交通,在其周边设立交通转换设施;

6.基础设施完善策略:逐步更新改造水、电、气等管线设施,保障市民和游客现代生活的需求。

第五节 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四类用地划分

为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限制城市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面积如下:

1.建设用地:392.8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5.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80.1km2,农村建设用地12.7km2。

2.农业用地:55.6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9.2%。 3.生态用地:116.5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9.4%。 4.其他用地:37.1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2%。

第七章 中心城区村庄建设

村庄建设目标

强化江南水乡特色,保护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以都市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城市反哺农村。 村庄发展类型与策略

1.鼓励发展的村庄:原则上都应建设为示范中心村,分为生态农业村、特色旅游村和工贸服务村3类,进行分类指导;

2.限制发展的村庄:原则上不扩大规模,推进基础设施改造和风貌整治;3.不再发展的村庄:应逐步拆迁,规划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用地应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其它的应转为农业用地或生态用地。 农村人口与村庄布点

苏州中心城区范围内,2010年,农村人口4万人;2020年,农村人口3万人。

主要分布在相城区元和街道北部和西部、黄桥街道;高新区浒关镇东北部和西部山体周边;吴中区木渎镇南部和西北部,越溪街道西部和南部;工业园区南部部分地区。包括:

新乐村、九图村、下庄村、永安村、大庄村、观山村、杨安村、莲香村、山林村、新民村、新村村、天平村、姑苏村、七子村、旺山村、新郭村、新南村、谢村村、前珠村、凤凰村、南章村、施埂村、莫阳村、西公田村、雪南村、桑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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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106条 为促进社会和谐、带动三产发展,规划大幅调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至2015年提高约3.0个百分点,至2020年再提高约3.0个百分点,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5.11%,用地比现状增加一倍,总面积5743.43公顷。

第一节 公共服务中心等级与布局

第107条 规划形成市级、分片级和居住区级3级公共服务中心。

第108条 第109条 第110条 第111条 第112条 第113条 市级中心:包括3个城市中心和2个城市副中心

1. 古城城市中心:主要承担旅游服务、文化产业功能;

2.工业园区城市中心:主要承担金融保险、商务办公、信息咨询等生产服务功能,同时增强商业零售等消费服务功能;

3.高新区城市中心:主要承担大型商业零售、金融、文化娱乐、医疗等综合服务功能;

4.相城片城市副中心:主要承担商业零售、商务办公、商贸物流、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

5.吴中片城市副中心:建设江南传统文化和自然山水旅游服务基地,市级文化创意、科研教育基地。 分片级中心:共6个

浒通分片中心、越溪分片中心、木渎分片中心、胜浦分片中心、唯亭分片中心、娄葑分片中心。分别为各分片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办公等配套服务设施。 居住区级中心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议在新建区设置服务半径500米-800米的大型邻里中心与分散的小区服务设施;在已建区利用现有邻里中心和商业街设置。

第二节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与布局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40.4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0%。 1.建议市级行政办公功能在适当时机逐步退出古城。 2.工业园区城区、相城片行政办公用地布局于现址。 3.建议吴中片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布局到大运河南岸。

第三节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

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2431.1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6.40%。其中,2015年比现状提高1.5个百分点,至2020年再提高1.2个百分点。 商业金融设施等级

按市级、分片级、居住区级3级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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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完善现有观前街、石路、南门商业中心,新建苏州主城商业中心,苏州东部新城商业中心(金鸡湖东岸和东沙湖西片区)、平江新城(火车站前)商贸中心,相城片商贸中心(元和塘西侧),吴中片商业中心。 2.分片级:布局于东沙湖东片区、浒通片区、木渎片区、越溪片区。 3.居住区级:分别布局于各居住区中心位置。

第114条 市场布局

第115条 第116条 第117条 第118条 第119条 第120条 第121条 1.规划4个批发市场群:相城区家具批发市场群、横塘建材批发市场群、白洋湾-浒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群、东环南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群。 2.其他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布置。

第四节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文化娱乐用地面积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749.6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97%。其中,2015年比现状增加约300公顷,至2020年再增加约300公顷。 文化娱乐设施等级

按市级、分片级、居住区级3级配套。

市级设施主要布局于城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分片级设施在各分片中心相对集中布置,居住区级设施按照国家规范在各居住区中心配套。 公共图书馆布局

公共图书馆按市、分片、居住区3级配套。

城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设立市级公共图书馆,各片区设立分片级公共图书馆,居住区可单设居住区级公共图书馆或设立图书室。共规划分片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7个,见附表14。 文化馆布局

文化馆按市、分片、居住区3级配套。

城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设立市级文化馆,各片区设立分片级文化馆,居住社区可在邻里中心或文化站内设立娱乐室,有条件的也可单设居住区级文化馆。共规划分片级以上文化馆31个,见附表15。 博物馆布局

城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集中建设综合博物馆和较大规模的专题博物馆。至2020年将博物馆数量提高一倍,积极鼓励在文化部门的监管下依靠社会力量建设民间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

第五节 体育用地规划

体育用地面积

规划体育用地295.0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78%。其中,2015年比现状至少增加50公顷,至2020年再增加约20公顷。 体育设施等级与布局

1.市级:扩建现有市体育中心,用地面积21公顷,建设大型综合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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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体育馆、健身馆等;在工业园区城区斜塘河附近新建市级体育中心,用地面积45公顷;在相城片、吴中片、高新区城区建设中等规模的市级体育设施;改造五卅路体育场馆。

2.分片级:在有条件的片区建设分片级体育中心。

3.居住区级:在居住区按国家相关规范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第122条 综合运动场布局

第123条 第124条 第125条 第126条 第127条 第128条 第129条 中心城区每15-20万人设一处综合运动场,用地面积4-6万平方米。规划重要综合运动场馆18个,见附表16。

第六节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38.2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63%。

医疗卫生设施等级与布局

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内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同时在高新区城区、工业园区城区、相城片、吴中片布局500床以上市级医院;各分片布局200床规模的医院;在各居住区设立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机构。规划主要医院32所,见附表17。

第七节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面积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659.4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3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局

规划完善和扩大在建的苏州国际教育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园、相城高等教育组团。其中苏州国际教育园以高等教育和大专高职院校为主,独墅湖高等教育园以教育、科研、生产中试一体化为主,相城高等教育组团以专科大学与职业技术院校为主。

第九章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原则

1.促进社会和谐,优先保证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

2.建设宜居城市,完善配套、改善环境、提供高品质住宅产品,保持和发扬江南水乡特色;

3.带动布局调整,通过居住用地和公共物品引导带动城市空间结构调整。 居住用地面积与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0866.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59%,比现状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居住用地30.18平方米。规划26个居住片区,见附表18。 经济适用房布局

主要布局于A3、A5、B1、B2、B4、B5、C1、C2、C4、D2、D3、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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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D9、D10、E1等居住片区。

第130条 廉租房布局

1.解困廉租房:政府应在规划期内逐年补贴安排廉租房,分散布局于各经济适用房小区中;

2.集宿房:在接近工业小区的居住用地上灵活安排集宿房。 第131条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标准

1.经济适用房和解困廉租房建设除配套车位要求降低到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的1/2外,其他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并应设置便利的公共交通线路;

2.集宿房建设除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车位不做强制规定外,其他建设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第132条 就业岗位总量与布局

2020年中心城区共安排城市就业岗位约200万个,其中第二产业就业岗位85万个,第三产业就业岗位115万个。布局如下:

老城三区三产岗位25万个;高新区城区二产岗位20万个,三产岗位20万个;工业园区城区二产岗位45万个,三产岗位25万个;相城片二产岗位5万个(主要为研发机构中的配套产业工人),三产岗位25万个;吴中片二产岗位15万个,三产岗位20万个。

第十章 中心城区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133条 为促进发展模式转变,规划积极推动中心城区“退二进三”,逐步腾退分

散的工业用地,选择对外交通便利的适建区集中布局;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设立准入门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134条 工业用地面积与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7615.89公顷,比现状减少3288.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从36.40%降到20.03%。1

布局7个工业片区:浒通工业片区、高新区北部工业片区、高新区南部工业片区、吴中工业片区、唯亭西部工业片区、唯亭东部工业片区、胜浦工业片区。

老城区工业原则上应全部退出;重要城市轴线两侧、临湖靠山地区以及零星布局的工业用地应逐步搬迁;腾退现相城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腾退高新区核心区工业用地;腾退工业园区一期、娄葑南部、斜塘河两侧和公共

1

工业用地需求:2005年末,苏州工业园区一期按工业增加值计算的工业用地产出为22 .3亿元/km2,而市区平均值为4.5亿元/km2。根据测算,2020年苏州中心城区工业增加值为2200亿元左右,依据未来苏州发展水平,中心城区地均产出应达到25-30亿元/km2,工业用地需求为75-80km2左右。

工业用地减量:零散工业搬迁减少工业用地4.3km2,原有工业区整体置换减少工业用地29.7km2,纯工业用地转变为研发生产混合用地减少工业用地2.0km2,乡镇工业搬迁减少工业用地24.6km2。减量合计61km2。

工业用地增量:已批未建地的有效利用增加10.1km2,工业区插花地填充增加5.9km2, 提高保留工业用地建设强度相当于增加9km2左右,工业区扩展获得新增用地13.0km2。工业用地增量合计为29km2(另可通过提高建设强度而获得9km2工业用地)。

因此,至2020年,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量指标减少32km2(另可通过提高建设强度而获得9km2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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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服务带上的工业用地。

第135条 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第136条 第137条 第138条 第139条 1.企业类型标准:重点引进能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产业链效应的企业和效益好、占地小、无污染、地均产出高的企业。 2.地均投入指标:应达500万元/亩以上。

3.地均产出指标:至2015年达到20亿元/km2,至2020年达到25-30亿元/km2(以工业增加值计算)。

4.开发强度指标:新批工业用地建筑密度达到40%以上,至2015年净地块容积率达到1.0,至2020年达到1.2,原则上新建工业建筑应在3层以上(因特殊工艺要求不能建多层的厂房除外)。

5.环境门槛指标:在禁建区和限建区严禁发展、在适建区严格限制污染或高耗能产业,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水和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参见附表1。 工业用地调整保障政策

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工业用地应当通过强制搬迁、限期整改、收取土地占用费和环境治理费以及给予适当拆迁补偿等行政、经济相结合的措施,促使其关停和外迁。

第二节 仓储用地规划

仓储用地面积与布局

规划仓储用地360.4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5%。

扩大白洋湾物流园区、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在大运河与苏嘉杭高速附近集中布局吴中区物流中心;在高新区城区北部长江路北端与大运河附近布局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其它分散的仓储用地逐步调整为居住用地、绿地或公共设施用地。 仓储用地调整措施

与工业配套的仓储设施应随企业外迁调整到中心城区外;现状小型仓储设施应集中到4个大型物流园区。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结构为:“两带三环五楔”。

1.两带:大运河两侧公共开敞空间和绿化带,吴淞江郊野公园带。 2.三环:内环为“古城护城河绿化景观带”;中环为“大运河绿带-独墅湖-金鸡湖-阳澄湖-沪宁高速绿化隔离带-三角咀湿地公园”;外环为“太阳路绿化隔离带-阳山-灵岩山-木渎南部绿化隔离带-七子山-绕城高速南段绿化隔离带-星华街绿带-阳澄湖”。

3.五楔:西南角“七子山-石湖-东太湖”绿楔,东南角“澄湖-吴淞江-独墅湖”绿楔,东北角阳澄湖绿楔,西北角三角咀绿楔,西部“阳山-天平山-灵岩山”绿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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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条 绿地面积

规划城市绿地6016.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5.83%,至2015年比现状增加1100公顷,至2020年再增加103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5028.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2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97平方米。 第141条 各类绿地规划

第142条 第143条 第144条 1.公园绿地:共规划50公顷以上的大型公园12个,其他主要公园26个,见附表19;

2.街头绿地:老城区主要利用闲置土地增、扩建街头绿地,新城区按半径300-500米规划1公顷街头绿地的标准配置; 3.园林生产绿地: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边缘地区;

4.防护绿地:沿重大对外交通设施走廊两侧、按相应的防护要求布置。 绿线范围划定原则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具体范围参见附表

20。

第二节 景观系统规划

景观系统规划

1.山体界面:阳山、天平山、灵岩山等形成中心城区西部的山体界面; 2.主要景观轴:沿干将路横向延伸的东西向景观主轴,沿人民路纵向延伸的南北向景观主轴。

3.其他重要景观通廊:由古城向阳澄湖延伸的东北向景观通廊,沿元和塘景观通廊,由古城沿十字洋河向三角咀延伸的西北向景观通廊,沿东南角老运河景观通廊,沿斜塘河景观通廊,沿蠡塘河景观通廊,沿徐图港景观通廊,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景观通廊,何山-七子山景观通廊,三角咀-大阳山景观通廊。

4.主要城市地标:传统城市地标包括虎丘塔、北寺塔、双塔、寒山寺塔和瑞光塔等;现代城市地标分布在高新区城市中心、工业园区城市中心(湖西区中心)、相城片城市副中心、吴中片城市副中心、工业园区东沙湖西片区中心和工业园区东沙湖东片区中心。

5.主要城市入口节点:沪宁高速公路高新区入口、苏嘉杭高速相城片入口、苏虞张公路与太阳路交叉口、沪宁高速公路苏州入口、沪宁高速公路进入中心城区的东端入口、苏嘉杭高速吴中入口。

6.主要城市视廊:虎丘塔与大阳山、天平山、狮山、北寺塔之间的视廊,七子山与天平山顶峰、瑞光塔之间的视廊,工业园区城市中心(湖西区中心)与北寺塔、桑田岛之间视廊。

7.特征景观区:包括古城历史风貌区和5个现代都市风貌区(高新区城区中心区、相城片中心区、吴中片中心区、工业园区城区中心区、工业园区东沙湖西片区中心区)。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发展目标

1.公交优先:构建多方式协调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系统,确立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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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地位。

2.区域协调:畅通与周边城市、重大交通设施的衔接,外引和疏导过境交通。

3.分区引导:通过交通设施的建设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打破行政区划,建立与各区发展目标相对应的多样化交通系统。

4.优化整合:建成功能完善、等级匹配、畅通便捷、高效安全的道路网络系统,通过“格网+环状”的快速路和放射状的城市轨道交通加强各区之间的联系。

第145条 公交优先策略与措施

第146条 第147条 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低能耗、环境友好的综合交通系统;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形成合理的居民出行结构;构建多方式协调的客运服务系统,满足市民多样化交通需求。 发展措施:

1.优先保证和加快城市轨道、快速公交的建设;加强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的建设,方便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间的换乘;优化常规公共交通线网,建立不同等级合理衔接的公共交通网络服务体系,提高公交覆盖率;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提供公交专用线、专用道;发挥出租车对公共交通的补充作用。

2.落实对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补贴公共交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及油价变动损益,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等。

3.2020年全方式出行中公共交通(含轨道)方式出行比例达到32%左右(其中轨道交通出行量达到公交总出行量的30%),小汽车出行方式在22%左右,非机动车23%左右。

4.8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米,95%居民乘用公交出行的单程最大时耗不超过60分钟。

5.合理调控机动车增长速度与拥有水平,保持路车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策略与措施

以铁路(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轨道)、公路为主导,构筑多方式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区域交通运输体系;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交通系统,加强与周边机场、港口的快速通道建设,加强城市出入口通道和对外交通枢纽建设,建立多方式联运体系;外移部分穿过性交通干线,缓解过境交通压力。 发展措施:

1.区域交通协调:通过沪宁城际轨道提供苏州到上海、无锡的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通过苏嘉交通走廊的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嘉城际轨道、苏嘉杭铁路连接张家港、常熟以及吴江地区;通过城市轨道市域线连接昆山、太仓地区;通过机场专线连接苏州和硕放机场;通过新机场高速路连接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

2.外引和疏导穿越交通:北移312国道;建设绕城高速东线南北延长线;借助绕城高速外引绕城高速内的苏虞张一级公路、227省道等部分外部穿越交通线,减轻城市中心的过境交通压力。 分区引导策略与措施

坚持交通导向的用地发展,在重点发展地区通过大运量轨道交通引导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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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条第149条度的城市开发建设;在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区严格限制大规模、格网化道路的修建,以限制城市建设的规模和强度。 发展措施:

1.路网级配与密度:根据分区用地功能的差异,采用疏密不同的路网级配与密度。在古城以外的城市中心区加密路网;在生活区、工业区采用合适的道路级配;在西部临山体地区和南部水网密集地区采用适度的路网密度,着力加强旅游公路、航道的建设。

2.交通出行结构: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构建多方式协调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系统;古城地区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出行分担率达90%以上,并以公共交通为主;控制穿过性机动车交通;古城地区外积极建设P&R停车场,提供换乘;古城地区外的中心城区其他区域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达到30%以上。

3.交通需求管理:通过管理政策合理调控机动车交通需求增长速度,保持路车协调发展;参考可能提供的停车设施总量,分区制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供应策略,调控机动车的使用;古城通过提供有限停车位,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交通限行等方式调控机动车交通需求,调节和缓解交通压力。

优化整合策略与措施

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结合用地功能调整,优化完善路网;疏通关键区域和瓶颈地带;促进多种交通方式的协调建设。 发展措施:

1.改善道路网等级结构,形成合理级配。

2.通过快速路、主干路建设加强中心城区内快速联系,高峰小时老城三区外几个重要片区间的机动车出行时间控制在25分钟以内,轨道、快速公交线系统出行时间控制在35分钟以内。

3.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确保慢行交通设施的连续性和舒适性。

4.建立各交通方式之间的合理衔接体系,重点建设换乘和转换型交通节点,以交通节点为核心完成各交通方式的转换。

5.依据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参考公共交通线网布设,建设与交通需求相匹配的停车系统,平衡动静态交通。

6.古城地区内道路以梳理完善为主,原则上不改变街区肌理和空间尺度。 7.改造瓶颈区域:南北向重点改造人民路北、齐门路北一带;东西向重点梳理老城三区和工业园区之间连接道路。

8.渠化、展宽主次干路交叉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9.优化枢纽设施布局,提高枢纽建设标准,推进枢纽建设的市场化。 对外交通枢纽建设

1.客运枢纽

轨道站:沪宁铁路苏州站,京沪高铁苏州站,沪宁城际轨道苏州站、新区站、园区站、唯亭站,苏嘉城际轨道园区站、相城站。

汽车站:汽车东站、汽车北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新南站。 2.货运枢纽

建设2级货运枢纽:

(1)综合型物流园区:白洋湾物流园区;

(2)国际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吴中区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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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条 道路交通规划

保持不规则的方格路网结构,构建“两环+快速”的路网格局。其中“两环”为内环路及绕城高速公路。

道路网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其中规划快速路系统总长184公里以上。 1.快速路

建设网格型的快速路网系统,疏解、截流穿越古城交通,提供南北向、东西向快速连接;补充南北向辅助性快速路;提供中心城区各区、片之间的快速连通。

规划形成“五纵四横”9条快速路。 “五纵”:旧312国道—金枫路;苏虞张公路—白洋湾大街—西环路—友新路至绕城高速南段;227省道复线—上高路—东外环路—吴东路;星华街南至绕城高速,北连312国道新线;唯胜路北至312国道新线,南至绕城高速南段。 “四横”:新312国道中心城区部分(原太阳路);太湖大道—鹿山路—北环路—312国道旧线,其中鹿山路需同北环、西环立交衔接;中山路—苏福路—晋源路—南环路—新机场路;越湖路—南湖路—东进路—东方大道(至星华街)。 2.重要主干路

逐步完善格网状主干路网,在主城、东部新城中心区加密路网;改造部分服务水平较低的主干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主干路由“七纵五横”共12条主干路为主形成网状主干路框架。其他主次干路详见附表22。 “七纵”:文昌路—长江路(到苏福路);苏黄公路—丰南路—桐泾路;平北路—人民路—吴北路—吴南路;南园路—迎春路—松陵中山北路;星港街—独墅湖路—通达路北段—吴淞江路至郭巷互通到松周公路;星湖街;星塘街。 “五横”:阳澄湖路;何山路—金门路—现代大道;狮山路—金鸡湖路—苏胜路;灵天路—竹园路—机场路旧线;太湖路。 3.道路横断面

根据用地功能、路网结构、等级及对未来交通量的预测,在尊重道路现状尤其是古城道路网络的基础上,规划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 (1)红线宽度

中心城区道路红线规划宽度一般如下(不含古城地区):快速路40-60米,局部80米,主干路40-67.6米,次干路30-50米,支路30米以下。 古城地区道路采用较小宽度:主干路以40米为主,次干路一般24-40米,支路24米以下。规划提升部分道路等级,适度加宽部分瓶颈路段宽度。 (2)横断面

规划主干路的道路横断面以三、四块板为主,其中交通性主干路尽可能设中央分隔带实现机动车对向分流,生活性主干路设机非分隔带实现机非分流;次干路的道路横断面尽可能提供机非分隔带;潮汐交通明显的道路和路段不宜设置中央分隔带。 4.交叉口

重要道路交叉口建设立交。快速路之间、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路之间交叉应建设立交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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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干路以上道路的平面交叉口采用渠化、展宽等形式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第151条 公共交通规划

公共交通由城市轨道、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出租车、水上公交(水上巴士)共同构成。

规划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加速发展城市轨道及快速公交。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轨道线路达到145千米,快速公交线达到118千米,使城市轨道和快速公交站点1000米范围内覆盖65%的居住人口和60%的就业岗位。 1.城市轨道

城市轨道强化东西向公共设施服务带的交通连接和“一心两区两片”之间的连接。规划“两横两纵”4条城市轨道线: (1)轨道1号线(一横):高新区城市中心-古城城市中心-工业园区城市中心-胜浦,车场设在天平山南脚; (2)轨道2号线(一纵):苏州高铁站-相城片城市副中心-石路-沧浪新城-吴中片城市副中心-松陵城际站,车场设在相城北; (3)轨道3号线(二横):东渚-科技城-高新区城市中心-古城城市中心-工业园区城市中心-唯亭城际站,车场设在和城际相交的一级交通枢纽东北;其中向北建设浒通-望亭-无锡硕放机场线;其备选线为高新区—沧浪区—工业园区,其中部分与推荐线共线,规划设置东西两个停车场。 (4)轨道4号线(二纵):黄埭-相城片城市副中心-古城城市中心-吴中片城市副中心-越溪,支线从吴中南行至松陵同苏嘉城际轨道线衔接,车场设在七子山南麓。 2.快速公交

构建“两环一纵”的快速公交线: (1)“外环”:沿金枫路、苏福路、星湖街、东方大道及春申湖路布局; (2)“内环”:沿桐泾路、太湖东路、星港街、阳澄湖路布局; (3)“一纵”:北接渭塘,南延227省道向南、连东环路至外环。 3.常规公交

按干线、支线分级建设与完善常规公交线网结构;根据客运枢纽和城市轨道线网的发展动态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常规公交线网布局。 公交专用道:除古城地区外,规划在公交干线所经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公交场站:按照停车保养场、修理厂、首末站3个层次安排用地。规划停车保养场、修理厂(含保留及扩建部分)20处,总面积约为67公顷,规划公交首末站(含保留及扩建部分)116个,总面积约为35公顷。调整编制公交线网及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并保证与城市开发和改造同步建设。 公交车辆:远期各类公交车总数达到5000辆。 4.出租车

作为公交的补充方式,遵循“总量控制、逐步发展、强化管理、提高素质”的发展原则。 5.水上公交

水上公交主要为旅游观光服务。

规划开通外城河环城水上巴士,除已有火车站、阊门、干将桥、胥门、吴门桥等巴士码头外,新增南园、古觅渡桥、葑门、相门、娄门、齐门等巴士码头;开通连接寒山寺、虎丘的水上巴士;远期开通苏州至石湖、同里、周庄等地的长线水上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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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条 客运与公交枢纽布局

第153条 第154条 第155条 第156条 第157条 结合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在客流集中的区域建设公共交通枢纽,中心城共规划7处一级换乘枢纽,11处二级换乘枢纽,28处一般公交换乘站。同时,改善大型道路交叉口、立交桥等处的公交换乘条件,缩小换乘距离。 1.一级换乘枢纽

沪宁高铁苏州站、苏州火车站(沪宁城际苏州站)、沪宁城际园区站、高新区站、唯亭站(汽车东站)、汽车新南站、汽车西站。 2.二级换乘枢纽

星港街站、星湖街站、星塘街站、春申湖东路站、阳澄湖西路站、干将路站、桐泾路站、竹辉路站、石湖路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 3.一般公交换乘站

渭塘站、黄埭站、黄埭中心站、太阳路站、春申湖西路站、阳澄湖东路站、人民北路站、跨塘站、星明街站、机场路站、斜塘河站、苏嘉城际高等教育园站、胜浦路站、胜浦站、东环路站、吴东路站、北环西路站、阊胥路站、胥江路站、福运路站、友新路站、越湖路站、金枫路站、珠江路站、西环路站、木渎站、灵天路站、胥口站。 停车设施规划

强化交通需求管理,分区采用差别化供给标准和收费标准;在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及地面公交车站设置换乘停车场所,并在停车收费上给于倾斜政策。

规划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总面积为280万平方米,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为80万平方米。相应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约9万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50万个。 慢行交通规划

规划提倡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方式。

1.构建促进慢行交通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即形成集中组团式的空间结构、居住就业相平衡的空间布局,有效控制出行距离。

2.为交通弱势群体如步行者及非机动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环境和通道。

3.建议扩大古城地区内步行区范围:除已确定的观前街、石路商业步行区外,在拙政园、平江历史街区、史家巷、王天井、怡园、阊门、南门商业圈等地区逐步建设慢行街区和步行街。 至2020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共计5272.5公顷,比现状增加1400公顷;

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3.87%,比现状提高1个百分点。 交通基础设施黄线范围划定原则依据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需水量预测

2010年最高日综合用水指标为500升/人·日,总需水量4.6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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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高日综合用水指标为600升/人·日,总需水量7.17亿立方米。

第158条 水厂布局规划

苏州中心城区主要以太湖为水源,环太湖共建有4座大型取水口,分别是贡湖取水口、上山取水口、渔洋山取水口和寺前取水口。供水设施处理能力考虑1.2倍的弹性发展容量,到2020年共有9座水厂向中心城区供水,形成多水源联合供水系统。 第159条 供水管网规划

第160条 第161条 第162条 第163条 第164条 第165条 第166条 第167条 苏州中心城区实施区域统一供水,建设完善的供水管网系统,提高供水可靠性。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

苏州城市中心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逐步改造为分流制;高新区城区、工业园区城区、相城片、吴中片采用分流制。 污水量预测

2010年,中心城区污水总量为97万吨/日; 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总量为157万吨/日。

污水系统布局规划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以及河流水系的分布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优化污水管网系统,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污水设施处理能力考虑1.2倍的弹性发展容量,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有1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188万吨/日。 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和医疗污水必须经治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

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综合利用。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电力负荷预测

预测苏州中心城区2020年负荷约10000MW,2010年负荷约5500MW。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负荷密度约26MW/km2。 城市高压配电网结构

500kV主网架采用环网结构。500/220kV分层分区运行;220kV高压输电网采用双环网,局部采用终端方式;110、35kV高压输电网均采用辐射型结构。城区不再新建35kV公用变。 变电站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将拥有110kV公共变电所117座,110kV变电容量为16346 MVA,110kV变电所建设用地按31.2ha预留。 各110KV变电站容量按2×4KVA考虑;110kV变电站常规全户外占地按

0.6ha控制预留;110kV变电站全户内占地按0.4ha控制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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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条 古城地区110kV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古城外的城市核心地区采用架空

电缆线路混合规划,其它地区采用架空线规划,中压配电线路原则相同。 第169条 线路走廊

第170条 第171条 第172条 第173条 第174条 第175条 第176条 第177条 第178条 第179条 在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的东侧设置电力线路走廊。110kV线路走廊宽度按25m控制预留;220kV线路走廊宽度按35m控制预留;500kV线路走廊宽度按70m控制预留。

第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2020年城市居民燃气气化率老城三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为100%、吴中

区、相城区为95%。 天然气气化率老城三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为90%、吴中区、相城区为60%。2020年,城区基本实现燃气管道化。 气源以天然气为主,“西气东输”天然气、“川气东送”天然气和进口天然

气相结合。 中心城区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供气方式。

建设苏州中压燃气管网,规划建设8座高-中压调压站,2座燃气储配站,

3座综合服务站。 老城三区由坝基桥调压计量站供应中压天然气;吴中区由姜家村调压计量

站供应中压天然气;相城区由蠡口调压计量站供应中压天然气;高新区自建二座调压站;工业园区设置四座接受门站(胜浦、港华、北部、车坊门站),各门站均与园区的中压管网相连,形成多点气源的供应网络系统。

第五节 通信工程规划

用户预测

202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在70部/百人以上,移动电话普及率在90部/百人以上,有线电视网络家庭入网率达到99%以上。 局所规划

1.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的发展,合理布局,打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在合适位置建设经营综合业务的公共用房。

2.本地电话网遵循少局所、多模块、广覆盖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市话局所按中心局、端局、模块局三级设置模式,规划建设25个目标局。 基站建设

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合理利用高层建筑顶层和顶部平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竖立铁塔建立地面天线。 微波保护

新建微波通信站必须进行电路设计和电路测试,并列入城市规划保护。天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100米。 有线电视

形成“一环二轴三中心”的光缆主干网和六大区域网。建设老城区有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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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中心和工业园区、高新区两个分中心。每9 km2建设一座有线电视基站。

第180条 邮政规划

邮政网点按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的组织形式,邮政中心局服务人口15万人;邮政支局服务人口5万人;邮政所服务人口1万人。

第六节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第181条 规划目标

第182条 第183条 第184条 第185条 第186条 第187条 合理选择垃圾处置方式,建立科学、先进的固体废弃物收运、中转、处置体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密闭压缩式收运和分类处理。压缩转运率达80%,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垃圾量预测

2020年中心城区日产生活垃圾量3600吨。

垃圾处理方式及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近期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处理为辅;远期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

中心城区危险与医疗废物由苏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近期扩建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苏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七子山填埋场沼气发电厂。远期扩建苏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在通安镇和吴淞江南部新建两座垃圾焚烧厂。 垃圾中转站布局

规划按照服务半径2公里的标准建设垃圾中转站。中转站布置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公厕的设计建造应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一般每平方公里按不少于3座设置。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范围

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范围划定原则依据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第一节 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排涝标准

2020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建制镇镇区达到50年一遇。 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一日排出。 防洪排涝工程

1.主要河道治理

畅通引排,加固堤防,扩大洪水出路,结合区域治理减轻洪水压力;河道整治要兼顾河道的综合功能。 2.中心城区防洪排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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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构筑防洪外围保障体系;维持现有的水面率,疏通骨干河道,充分发挥防洪滞洪作用;把吴淞江建成太湖洪水排江的主要通道;合理控制地面标高,避免洪涝灾害转移;河流与桥梁交叉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河道使用功能,桥梁净高兼顾航道高程和防洪排涝要求。

第二节 抗震减灾规划

第188条 抗震设防标准

第189条 第190条 第191条 中心城区按地震烈度六度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规范要求提高抗震设防等级。 震害防御系统

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要对其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容易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前期地震危险性论证,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性能差的地段;提高生命线工程如交通运输系统、供电、通讯、供水、供气和医疗卫生系统的防震减灾能力。 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

建设要结合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同步进行。

结合广场、体育场、操场、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的建设,作为就地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和路网密度,考虑其作为疏散通道的可能性,对暂不能实施改造的支路和里巷,要对两侧建筑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节 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

1.古城消防保护

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工程,针对古城地区建筑密度高、防火间距小、耐火等级低等特点,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2.消防站布局

按照责任区面积不超过4-7km2的标准设置消防站;消防站布置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或交叉口;对于不同消防危险等级的各类功能区设置相应等级的消防站。对于建成区内缺乏消防站的,应按消防要求尽快建设;对于新区必须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 3.消防通道

结合城市道路和河道布置消防通道。当建筑沿街部分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和高度要满足消防标准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合理设置危险品通道,危险品通道要避开城市中心区、居民密集区、商贸中心等人员、物资集中区域。 4.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要充分利用苏州独有的天然水源(河网),在主要河湖辟出消防码头用地;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管网布置以环状为主,保证消防水压、水量;沿道路布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控制在120米以内。 5.消防通讯

消防通讯应包括有线通讯、无线通讯、计算机通讯和图像传输系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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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建立总队、支队、中队消防三级网。 6.消防供电

保证消防供电安全,满足消防用电负荷和城市两路消防供电要求。 7.易燃易爆危险品

加强对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加以重点监控和预防。

第192条 消防安全布局

第193条 第194条 第195条 将占地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布置在中心城区的外围;易燃易爆、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粉尘、腐蚀性物质的企业要布置在城市的下风方向。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安排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将火灾危险性大的仓储如石油库、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化学危险品库布置在城市边缘独立地段,并处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要与其他建筑和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气化站、混合气站、供应站要选择通风良好、不宜积聚液化石油气、具有良好供水、供电、交通条件的地段。

第四节 人防规划

规划目标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重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 人防规划

1.保证城市重要目标的安全。

2.城市合理布局,降低人口和建筑密度。

3.保障城市道路畅通,为战时疏散、救援、抢险抢修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成地下疏散网络。

4.加强防护工程建设,改、扩建结合,加固改造旧工事,提高防空能力。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护,增加城市绿地,提高城市防护能力。 6.加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管理。

7.建立信息化防空预警系统,城市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8.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各类人防工程。人员掩蔽面积按1.0平方米/人、市区两级机关干部按1.3平方米/人、专业队掩蔽面积按3.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设置。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重点地区

采用多点分散的模式,主要在以下地区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观前地区、石路地区、南门地区、平江新城等商业中心、工业园区城市中心、相城片城市副中心、吴中片城市副中心、火车站、苏州乐园、闾胥路、人民路、星塘街、吴中路、水香街、太湖路等轨道站点。-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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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条 分区指导

第197条 第198条 第199条 第200条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区

实施谨慎的地下空间开发策略,在未准确掌握古城地区地下文物古迹现状的情况下,不提倡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 2.古城地区外的老城地区

逐步推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原则上不提倡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 3.新建设区中的一般地区

提倡积极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城市步行系统,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提倡地下市政设施的统一建设,建设“共同沟”。 4.新建设区中的核心功能区

应对地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最终建成完整的地下空间系统。应结合地铁交通枢纽建设商业、文化、娱乐综合设施,对地下空间周边的建筑提出地下出入口、步行通道的控制要求。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市域环境保护策略

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实行清洁生产,强化废物综合利用,优化

整合工业区,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高污染行业。到2020年,在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2.5千克/万元,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小于2.5千克/万元。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推动污染物减排。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新增污染源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至11.2万吨,在2005年基准上削减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至18.24万吨,在2005年基准上削减25%。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在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基础上适度提高。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对太湖、长江、阳澄湖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开发强度,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通过引江济太工程加快市域内水体循环,改善主要河流湖泊水质。 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对城镇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到规划期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统筹规划沿江产业布局结构,控制沿江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明确各岸段的环境准入标准,控制排污总量。

5.建立上下游各市(县、区)协调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统一调度产业分布和产业强度。 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缓解大气污染

1.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煤燃烧技术,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域内使用煤炭的能源项目必须使用洁净煤。

2.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火电、冶炼等行业发展,燃煤电厂配套建设高效的脱硫除尘环保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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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在苏州中心城区和太湖附近地设立较强的污染源。较强的二氧化硫排放源可设置在市域东北部的沿江地区。

4.加强交通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交通环境。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机动车噪声和震动影响;动态监测、评估机动车增长对环境影响。

第201条 近期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以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主,并

第202条 第203条 第204条 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

1.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重点污染源搬迁项目15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3项,流域综合整治工程7项,火电厂脱硫工程5项。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并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51座。

2.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太湖、阳澄湖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3项,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工程,生态工业园示范项目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3.建设全市环境预警及应急处理信息系统1个,水质自动监测系统9个,大气自动监测站8个,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2个。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8座。

第二节 规划区环境保护策略

规划区环境功能分区

1.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规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包括太湖及其周边区域;二类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包括除一类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2.地表水体环境功能分区

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III类水质标准):包括太湖、阳澄湖、傀儡湖、石湖、澄湖、淀山湖、望虞河、浒光河、胥江、木光河、苏东河。 IV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IV类水质标准):包括金鸡湖、独墅湖、娄江、吴淞江、京杭大运河、元和塘、张家港河。 3.噪声环境功能分区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将规划区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工业产值污染物排放量。

2.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水平。规划区范围内建设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3.对规划区内重大污染源实施搬迁或关停,如苏州第二制药厂、苏州合成化工厂、苏州精细化工厂、浦庄电镀厂等。

4.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控制,减少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靠新技术、新工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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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业万元产值能耗,减少废气排放量。

2.划定禁煤区和控煤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区域集中供热和供气,对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大灶必须限期治理。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和监控,严格限制高污染机动车的拥有与使用。加快建设清洁公交体系,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和替代燃油。

4.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发展植物净化。

第205条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206条 第207条 第208条 第209条 第210条 第211条 1.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减少噪声强度和超标范围。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应建设绿化隔离带。

3.加强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夜间施工。

4.航道沿线种植隔声绿化林带,集中居民区、学校附近航段设置低速行驶和禁止鸣笛标志。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2.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焚烧、卫生填埋、生化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置方式。

3.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应进行统一收运与无害化处置。

第三节 环境管理措施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建

设环保举报和应急接警中心。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理系统,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配

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能够快速识别、及时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废水和废

气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实时监测,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实行自动在线监测。 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使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

值的比例保持在2.5~3%之间。

第十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一节 保护目标与原则

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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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城市发展总目标,使苏州成为传统风貌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212条 保护原则

第213条 第214条 第215条 第216条 第217条 第218条 1.全面保护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原则; 3.坚持可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的原则;

4.突出特色原则。突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域、文化、景观等特征; 5.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的原则。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节 保护范围和保护体系

保护范围

即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2597 km2。

保护内容

包括苏州古城地区、7个古镇、12个古村及历史文化环境。

保护体系

充分发挥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3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第三节 总体保护内容和措施

总体保护内容

1.保护苏州古城的格局和风貌;

2.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 3.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4.保护与古城密切相关的风景名胜、自然地貌、水系和古树名木; 5.保护与传承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总体保护措施

1.调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从“单核心”向“一心两区两片”的“T型”城市空间结构转变,实现疏解古城功能、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目标; 2.调整和优化古城用地结构,控制人口容量,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3.建立面向名城保护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

4.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5.整体保护古镇、古村的传统风貌,严格监督和管理各项建设行为; 6.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水系、绿地的相关保护规定、条例;

7.继承发扬地方文化艺术和民间传统工艺;继承发扬传统民风、习俗;保护地方特色方言、传统产业等。

第四节 古城格局与风貌保护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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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面积22.63 km2,包括一城、二线、三片,即古城,山塘线和上塘线,虎丘片、留园片和寒山寺片。

第219条 保护内容

第220条 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包括:

1.保持路河平行的双棋盘古城格局和街道景观;

2.保护“三横三纵加一环”的骨干水系及小桥流水的水巷特色; 3.保护古典园林和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地区;

4.继承古城环境空间处理手法和传统建筑艺术设计手法,保护与控制古城的空间视廊以及独特的天际线;

5.继承发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和民俗精华。 保护措施

1.调整和优化古城用地结构

逐步搬迁古城内占地大、污染环境、影响风貌的工业企业;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加强文化博览、旅游服务、休闲娱乐功能;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强度,增加绿地面积。

2.控制古城人口容量,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逐步疏解古城居住人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古城居住环境质量。 3.建立面向名城保护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 优化交通结构,实施公交优先,建设城市轨道,改善非机动车和步行环境;控制机动车出行交通需求,优化停车收费管理和提高收费标准;截流、疏解、限制穿过性机动车交通,在古城周边设置换乘设施方便交通转换;保护古城内传统道路和街巷格局、主要街道空间风貌和街巷肌理、尺度,保持现有道路断面;逐步扩大慢行街区和步行街范围。 4.加强古城水系保护 (1)在外城河两侧划定100~150米的环古城风貌保护带,发展水上观光、休闲、旅游功能;

(2)河道两侧8~10米范围内为河道保护范围;

(3)保护古城内现有河道水系;逐步恢复被填埋的历史河道,包括白塔东路河、中张家巷河、卫道观前河、菉葭巷河、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东侧内城河;第二直河遗址(王天井巷)上严禁建设活动,条件成熟时恢复河道; (4)整治、修缮河道两侧的传统民居建筑,拆除影响水巷风貌、与环境不协调的建筑;

(5)保持路与河的空间关系,保持水巷两岸建筑的传统特色,保持建筑高度与河面宽度的适当比例,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

(6)改善沿河住宅的市政配套设施,严禁污水排入河道,保持河道水体的清洁卫生;

(7)修缮古桥、驳岸、整治河道;适当拓宽局部过窄处的河道,开辟水上游览线路。

5.建筑风貌和高度控制

(1)严格控制古城建筑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延续苏州传统建筑造型轻巧、粉墙黛瓦的特色;

(2)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城市主干道干将路、人民路两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20米,总高度不得超过24米;其它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建筑檐口高度按道路红线宽度的1/2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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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条第222条第223条第224条第225条(3)沿河道两侧建筑高度控制:沿外城河两侧20~100米范围内以绿化为主,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古城内沿河道两侧8~1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

(4)视线走廊建筑高度控制:控制拙政园与北寺塔之间宽度250米左右视线走廊内的建筑高度,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控制北寺塔、双塔、瑞光塔、虎丘云岩寺塔相互之间视线走廊内的建筑高度,以不得遮挡相互之间的观赏视线为准;

(5)古城内禁止建设有碍古城风貌的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构筑物,以及高架路、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现有的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应逐步拆除;

6.健全古城区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产生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

第五节 传统街区保护

保护范围

包括5个历史文化街区、38个历史地段、3个传统风貌地区。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为322.93公顷,历史地段73.45公顷,传统风貌地区116.32公顷。建议增加盛家带历史文化街区,并尽快划定紫线范围。 保护原则

1.保护历史遗存,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 2.突出整体风貌的保护; 3.保护与合理使用相结合; 4.城市居民参与原则; 5.逐步整治、渐进改善。

现有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平江、拙政园、怡园、阊门、山塘5处。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1.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苏州古城地区东北部,紫线范围总面积116.5公顷,其中保护区47.4公顷,建设控制区69.1公顷;

2.拙政园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古城地区东北部,紫线范围总面积24.17公顷,其中保护区12.1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2.01公顷;

3.怡园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古城地区中西部,紫线范围总面积8.21公顷,其中保护区3.7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47公顷; 4.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古城地区西北部,紫线范围总面积37.30公顷,其中保护区21.8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5.42公顷;

5.山塘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古城地区西北部,紫线范围总面积56.53公顷,其中保护区25.5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0.94公顷;在紫线外确定环境协调区80.22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控制保护建筑;

2.保护街区空间格局,如保护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内“一河一路”,“一河两路”和“前街后河”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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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街区历史风貌的完整,保护与街区风貌有密切关系的河道、驳岸、民居、园林、义庄、寺观、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 4.保护街区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第226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措施

第227条 第228条 第229条 第230条 1.严格保护街区的历史风貌、维持保护区的整体空间尺度,维持街巷应保持的传统空间尺度。

2.对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要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性修缮;对于历史建筑通过保护传统外观、更新内部设施的方式进行维修改善;对于一般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进行保留,有冲突的进行整修、改造或者拆除。

3.逐步搬迁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内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工厂、仓库。街区内功能置换的地块,应优先考虑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市政配套和公共绿地的建设。

4.增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的各类基础设施,增建设施的外观、绿化布局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历史地段共38处,总面积73.45公顷。(见附表23)

历史地段保护内容

1.保护传统街巷格局和空间形态;

2.保护具有文物价值的遗址、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3.保护与历史地段的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自然地貌、水系、街巷、驳岸、铺地、古树等;

4.保护历史地段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历史地段保护措施

1.历史地段的各项建设应延续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不得损害保护工作; 2.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使用过程必须安全、合理; 3.在保护历史建筑格局、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改善,配备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4.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产生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 传统风貌地区保护

传统风貌地区包括:留存较多历史建筑、具有较为浓郁苏州古城传统风貌特色、并拥有较多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以及新建建筑物充分体现苏州传统的建筑设计和空间布局手法、新、旧建筑在空间、环境等各方面相协调、能够体现苏州地方文化和传统风貌的地区。具体包括盘门地区、观前街地区、十全街地区3处。

应严格控制街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建筑的形式、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尺度、比例上必须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各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行政部门审批,重点、疑难建设项目应经过专家评审。 1.盘门传统风貌地区

保护范围:西、南至外城河外50-100米,北到新市路以北50米,东至东大街以东50米,面积46.1公顷。 保护内容及措施:保护区内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瑞光寺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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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第232条第233条第234条盘门;对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文物保护法要求保护;保护盘门景区的视线走廊,建成以文物古迹为主体的名胜游览区;新建筑应充分体现苏州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观前街传统风貌地区

保护范围:北到旧学前,南至干将路,东到临顿路,西至人民路,包括玄妙观、北局、宫巷两侧,面积46.3公顷。

保护内容及措施:保护区内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玄妙观三清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控制保护建筑3处;对地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控制保护建筑按文物保护法要求保护;保护好传统商业街――观前街,开辟为步行商业街,两侧建筑为低层或多层商店,完善作为古城购物、娱乐、旅游中心之一的各项配套设施。 3.十全街传统风貌地区

保护范围:十全街、十全河两侧各50米范围,面积23.92公顷。

保护内容及措施:保护区内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网师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瑞云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控制保护建筑10处;对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控制保护建筑按文物保护法要求保护;保持传统路、河平行的街道格局,新建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街;保持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文化、工艺、旅游为主题的商业街。

第六节 文物古迹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对2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2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严格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范围:共9处,即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耦园、退思园。

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完成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依据环境承载力控制游人数量;加强世界遗产的保护研究、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防止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世界遗产的行为;依据有关世界遗产的国家法规和国际文件,加大对世界遗产的监测力度,确保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禁止任何有悖保护的开发建设和其他行为。 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保护

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再论证能否进行建设。 控保建筑的保护

对列入保护名单的310处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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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i2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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