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有限公司安全预评价报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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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目 录

1 概 述................................................................. 3 1.1 安全评价依据 ......................................................... 3 1.2 建设单位简介 ......................................................... 6 1.3 项目立项情况 ......................................................... 6 1.4 建设项目概况 ......................................................... 7 1.5 评价范围 ............................................................. 9 2 生产工艺简介 ........................................................... 9 2.1概述 ................................................................. 9 2.2 生产工艺简介 ......................................................... 9 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11 3.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11 3.2危险、有害因素分布 .................................................. 13 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14 4 安全预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 ............................................. 15 4.1安全预评价方法简介 .................................................. 15 4.2评价单元划分 ........................................................ 15 4.3评价工作程序 ........................................................ 16 5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评价 ...................................... 18 5.1 概述 ................................................................ 18 5.2 工程选址安全性评价 .................................................. 18 5.3 工程建(构)筑物安全性评价 .......................................... 23 5.4工程内部相邻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安全评价 ............................ 25 5.5 厂区道路安全性评价 .................................................. 25 5.6 常规防护措施安全性评价 .............................................. 25 5.7 厂区给排水安全性评价 ................................................ 27 5.8 评价结论及整改意见 .................................................. 28 6 生产工艺及设备安全性评价 ............................................. 30 6.1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生产工艺及设备安全性评价 .......................... 30 6.2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 ............................................ 33 6.3 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的检查评价 .......................................... 33 6.4 评价结论及整改意见 .................................................. 33 7 电气系统防护措施安全性评价 ........................................... 36 7.1 概述 ................................................................ 36 7.2 供配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 36 7.3 防雷措施安全性评价 .................................................. 38 7.4 评价结论 ............................................................ 39 8 消防设施安全性评价 .................................................... 40 8.1 消防给水系统评价 .................................................... 40 8.2 灭火器配置安全性评价 ................................................ 41 8.3 消防电气系统安全性评价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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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8.4 消防报警系统评价 .................................................... 42 8.5 评价结论 ............................................................ 42 9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评价 .............................................. 43 9.1 防电离辐射措施评价 .................................................. 44 9.2 防中毒措施评价 ...................................................... 46 9.3 噪声危害控制措施评价 ................................................ 47 9.4 采光、照明措施评价 .................................................. 48 9.5 评价结论及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 49 10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 50 10.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51 10.2 安全生产责任制 ..................................................... 51 10.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 52 10.4 安全操作规程及落实情况 ............................................. 52 10.5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 52 10.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 ........................................... 53 10.7评价结论及对策措施意见 ............................................. 53 11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53 11.1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53 11.2 生产工艺及设备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53 11.3 电气系统防护措施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56 11.4 消防设施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59 11.5 职业危险措施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60 11.6 安全管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61 12 安全预评价结论 ....................................................... 61 13附件

13.1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13.2 ×××××××市×××××××区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13.3×××××××市规划局作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 13.4 ×××××××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5 ×××××××市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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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 概 述

1.1 安全评价依据

1.1.1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序号 1 2 3 4 5 6 9 10 11 12 14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8 29 30 31 32 34 35 36 37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备注 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国家主席令第[2007]第69号 国家主席令[2008]第7号 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 国家主席令[2001]第60号 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令第570号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发[2010]23号 闽常[2008]12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1 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3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7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13号 公安部令[2001]第61号 公安部令[2009]第106号 国家气象局令[2004]第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国质检锅[2003]207号 卫法监发[2002]63号 闽政办[2009]149号 ×××××××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闽政[2010]22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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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文件 产工作的意见 备注 1.1.2 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技术标准及规范名称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照明测量方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中国地震烈度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4

技术标准及规范编号 GB2894-2008 GB4053.1-2009 GB4053.2-2009 GB4053.3-2009 GB4387-2008 GB5083-1999 GB/T5700-2008 GB/T6441-1986 GB10892-2005 GB/11651-2008 GB12158-2006 GB12265.3-1997 GB/T12801-2008 GB/T13861-2009 GB13955-2005 GB14285-2006 GB15603-1995 GB/T17742-2008 GB18218-2009 GB18306-2001/(XG1-2008) GB18871-2002 GB23821-2009 GB/T25306-2010 GB50011-2010 GB50013-2006 GB50014-2006 GB50016-2006 GB50029-2003 GB50034-2004 GB50046-2008 GB50052-2009 GB50053-1994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序号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技术标准及规范名称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预评价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技术标准及规范编号 GB50054-1995 GB50055-1993 GB50057-2010 GB50059-1992 GB50060-2008 GB/T50062-2008 GB50140-2005 GB50187-1993 GB50523-2010 GBJ65-1983 GBJ87-1985 GBZ1-2010 GBZ158-2003 GBZ159-2004 GBZ2.2-2007 GBZ/T192.1-2007 GBZ/T189.8-2007 GBZ 230-2010 DL/T572-2010 DL/T620-1997 DL/T621-1997 DL5027-1993 TSGD0001-2009 TSGD5001-2009 TSG R0004-2009 AQ8001-2007 AQ8002-2007 AQ/T 9002-2006 SJ/T30002-199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1.1.3企业提供的资料 序号 1 2 资料名称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市×××××××区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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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高管建备[2011]09号 报建翔登字[2011]52号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分类》(GB/T6441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对×××××××拟建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可研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其潜在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离辐射危害、中毒危害、噪声危害、采光照明不良、火灾危险、触电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和溺水伤害等有害因素。

3.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1电离辐射危害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在运行时会产生X射线。 X射线对人体会造成危害,取决于放射线剂量大小、受损伤的细胞多少、范围和受照部位的器官和组织的重要与否。一般认为,放射的直接损伤表现为细胞的死亡,不能再增殖新的组织,抵抗力降低,血管破裂出血,组织崩溃,出、凝血时间延长等。放射的间接损伤可以引发肿瘤、白血病,寿命缩短,反复感染,发生贫血和溃疡等。放射的局部损伤可在受照后几个月或几年后才出现。全身性疾病只有在机体内几个器官组织受损或全身受照时才发生。

3.1.2中毒危害

电子加速器运行时所产生的X射线会电离周围空气而产生臭氧及少量的氮氧化物。臭氧能刺激粘液膜 ,长时间在含0.1ppm臭氧的空气中呼吸会造成人体中毒。吸入氮氧化物气体会引起以呼吸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病变现象。

3.1.3噪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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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机房通风系统的风机、空调机组和水泵等。长期在高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接触者的听力将受到损害,并妨碍操作人员正常的感觉能力,使人烦躁不安,还会影响通讯联络,甚至成为诱发事故的原因。

3.1.4采光照明不良

如果生产场所的照明灯具的布局和灯具的选型不合理、照度不足、照度不均匀、存在照明死角,对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因误操作引发事故。不良的照明条件,还会对工人的视觉器官造成损害。

应急照明系统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会对生产中发生事故时的安全疏散、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使事故损失扩大。

3.1.5火灾危险

各种高低压配电装置、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电缆、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

电气设备、配电系统未按规定装设继电保护器、过电压保护等装置或失效,线路绝缘损坏、短路,以及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等均会发生电气火灾。

3.1.6触电伤害

(1)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短路、雷击过电压和过载运行等情况,若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2)电气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设计不到位、安装不规范或不合格、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如个人防护不全、接地不良、绝缘强度不够、安全间距不足、漏电保护失灵、遮栏及阻挡物失效等)、违章操作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均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3)在雷雨季节里,建筑物和电气设备容易受到雷电的侵袭。当建筑物遭受雷击或其周围发生雷击时,将产生雷击过电压,危及电气设备及线路、其他装置和人员的安全,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1.7 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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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使用到一些机械设备,这设备在运转时具有较大的动能,如未设安全防护装置、或安装不当、失效、被打开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被拆卸或因其他原因使其功能失效,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3.1.8车辆伤害

厂内有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违章驾车。事故的当事人,由于思想等方面的原因,不按有关规定行驶,扰乱正常的厂内搬运秩序,致使事故发生,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使、争道抢行、违章超会车、违章装载等。

(2)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地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而造成失误,如情绪急躁等原因引起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

(3)车况不良。车辆的安全装置等部件失灵或不齐全,带“病”行使。 (4)道路环境差。厂区内的道路因狭窄、曲折、物品占道或天气恶劣等原因使驾驶员操作困难,导致事故增加。

(5)管理不严。由于车辆安全行使制度没有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缺陷等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3.1.9溺水伤害

由于该工程的厂区消防水池、沟道等临水作业场所在日常维护、人员巡视作业时,若防护设施不齐全,有可能发生溺水伤害危险。

3.2 危险、有害因素分布

经对×××××××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工程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其分布情况见表3.1。

表3.1 项目主要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结果

危险有害因素 场所名称 炮楼间 辐射间 传输通道 控制室 电离辐射 中毒危害 噪声危害 不良照明 火灾危险 触电伤害 机械伤害 车辆溺水伤害 伤害 √ √ √ √ √ √ √ √ √ √ √ √ √ √ √ √ 13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危险有害因素 场所名称 配电室 剂量测量室 检验实验室 物料厅 辅助用房 厂区道路

电离辐射 中毒危害 噪声危害 不良照明 火灾危险 触电伤害 机械伤害 车辆溺水伤害 伤害 √ √ √ √ √ √ √ √ √ √ √ √ √ √ √ √ √ 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3.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是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物质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式(2-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公式条件,则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q1 q2 qn Q1 + Q2 + ? Qn ≥1 (2-1) 式中q1、q2、?、qn为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量(t),Q1、Q2、?Qn为与各种危险物相对应的临界量(t)。

3.3.2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项目所使用的物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表中,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不存在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所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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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预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

4.1安全预评价方法简介

根据××××××××××××××分厂项目工程的特点,遵循保证评价过程的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保证能够取得科学、准确、全面的安全评价结论,使工程的安全生产能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规范评价、类比评价、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

4.1.1规范评价

规范评价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业已颁布执行的现行有关法令、规范和条例为准绳,以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设计规范为依据,以我国国情和现有技术工艺水平或条件为基础,通过详细了解、分析工程的生产工艺以及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对照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促使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更加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1.2类比评价

收集相类似近年发生的事故案例,类比该公司原生产线,针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分析,肯定已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提出需要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促使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4.1.3安全检查表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检查表,列出检查要点,对工程所采取的安全设施进行逐项对照检查。根据对照检查结果,肯定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提出需要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促使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4.2评价单元划分

为便于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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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评价对象视为一个安全生产的大系统,按系统可分性的分项分层原理,将生产装置或组成装置的具有一定功能特点并相对独立的各个部分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评价单元。进而充分考虑各个评价单元的工艺功能、空间上的独立性以及危险因素的类别三方面因素,使每个评价单元均具有一定功能且又相对独立。

结合该评价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的特点,本报告划分为如下几个评价单元:工程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电气系统防护措施;消防措施;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等。

4.3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收集本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地质勘探报告以及相关工程资料等,并对拟建项目进行现场考查;在此基础上识别分析拟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第二阶段为实施评价阶段,选择评价方法、划分评价单元,对各评价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评价结论与评价建议。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的编制阶段。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查及专家评审。

该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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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接受预评价委托书 标准、法律、法规 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工程有关资料 地理位置、自然条件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现场调研 种类 发生源 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方法选择 存在原因 存在部位 实 施 评 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评 价 结 论 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及专家评审 危险、有害方式 定性分析

图4.1×××××××电子束辐射加工

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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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5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评价

5.1概述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市×××××××火炬工业园区内。该工程用地面积约3611m2,总建筑面积5209.09m2,其中标准厂房用地面积约1546.45m2,大致呈矩形,东西长约51m,南北宽约30m。

厂址东侧隔开发区纵五路为工业园区预留空地、居民区及×××××××大道;东南侧隔开发区纵五路为工业园区预留空地、×××××××区逸夫小学及居民区;南侧隔开发区横四路支路为拟建电子公司;西侧毗邻联氨精密气体(×××××××)有限公司及山丘;北侧隔开发区环四路为×××××××瑞鹰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动车及沈海高速。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项目厂区内仅拟建一栋办公、生产合用的标准厂房,其他辅助生产设施拟设在标准厂房相应独立的防火分区内;厂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周围均拟建绿化。

5.2 工程选址安全性评价 5.2.1厂址防洪排涝安全性评价

×××××××市五十年一遇高潮位16.62m(标高为黄海高程)。拟建厂区场地西高东低,平整后的地坪标高在20.11m以上,高于50年一遇高潮位,场地无洪水危险。厂区内的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汇集,排入×××××××市×××××××火炬工业园区排水系统。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第 2.0.10 条规范要求。

5.2.2厂址供水、供电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情况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选址在×××××××市×××××××火炬工业园区内, 厂址符合×××××××市×××××××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火炬工业园区是×××××××台商投资区目前重点开发区域和×××××××市的重点工业区,工业区内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洪、排污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厂址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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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配套设施条件好。厂址东面有纵五路和×××××××大道(城市一级主干道);南面有横四路支路及横四路;北面有环四路和××××××××××××××高速,厂区对外交通便利,外部协作条件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工程建设和生产需要。

5.2.3区域稳定性与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厂房岩土工程详细勘测报告书》,拟建场地内在自然条件下不存在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地质灾害,场地及附近无人为地下工程活动及大面积开采地下水活动,未见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活动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构造,场地稳定。此次钻探中未发现有风化孤石存在(不排除钻孔间存在各种风化岩孤石的可能性),未发现河道、暗沟、防空洞、暗滨、采空区、人防洞、墓穴等其他对工程不利埋藏物。

拟建场地与北侧已建道路高差约6m,与东侧已建道路高差约5m,边坡均已设置砌石挡土进行护坡,场地内分布有较厚素填土层,但其下位硬场地土,拟建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地基稳定。该场地比较适宜拟建物建设。

5.2.4工程水文条件

根据(《×××××××厂房岩土工程详细勘测报告书》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2.2.1-5条判定,拟建场地环境类型属Ⅲ类,地下水属B型水,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在长期浸水条件下或干湿交替条件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具微腐蚀性;对钢结构弱腐蚀性。

场地素土层、粉质粘土层级残积砂质粘性土层对混凝土结构均具微腐蚀性;在ω≥20%或ω<20%的土层,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具微腐蚀性;根据PH值判定,对钢结构弱腐蚀性。

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规定,拟建工程基础应设防地下水和场地土腐蚀措施。

5.2.5工程选址安全性评价

工程所在地气象条件、工程地质等见本评价报告第1.4章。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对工程选址的要求编制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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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对工程选址进行对照检查评价,评价结果见表5.1所示。

表5.1 工程选址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 厂址选择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规划、区域环境功能和自然环境状况、技术经济要求、建设配套条件、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场址。建设项目所选场址应确保自身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应放在或避免建设项目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公路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2 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第 2.0.1 条 1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 第3.2.1条 GB501871993 第 2.0.4 条 GB501871993 第 2.0.9 条 --×××××××火炬工业园区内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洪、排污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厂址周边配套设施条件好。厂址东面有纵五路和××××符合×××大道(城市一级主要求 干道);南面有横四路支路及横四路;北面有环四路和××××××××××××××高速,厂区对外交通便利,外部协作条件较好。 该工程厂址位于×××××××市×××××××火炬工业园区内,且已取得核发的城市规划两证,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符合要求 规范要求 依据 设计情况 检查 结论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 建设项目的场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交通便利、外部配套条件良好、环境较为清洁,与区域规划相容的地区。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4 需的水源和电源, GB501871993 -该工程厂址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基本符合要求 第 2.0.7 条 GB50523-2010 件。 第3.2.2条 GB501871993 第 2.0.5 条 -厂址在×××××××火炬工业园内,具备较好的水源、电源和通讯条件。 符合要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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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范要求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防洪标准 》 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的场址不得选择在下列任一地区:1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或决堤溃坝后可能淹没的地区。2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3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及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4爆破危险范围内。5放射性物质影响区、自然疫源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6经常发生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的地区。7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8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区。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烟、雾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居住区、学习、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及其边缘建设。其卫士防护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或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 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m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设计具体的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 设计情况 检查 结论 5 GB50187-×××××××市五十年1993 一遇高潮位16.62m(标高第 2.0.10 条 为黄海高程)。拟建厂区场地西高东低,平整后的地坪标高在20.11m以上,高于50年一遇高潮位,场地无洪水危险。 符合要求 6 GB50523-2010 该工程选址未选在规范禁第3.2.3条 止的区域内。 符合要求 7 GB50523-2010 该项目拟从江苏达胜公司第3.2.8条 引进3.0Mev-30mA高频高压电子加速器设备,用于辐照加工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电阻器(PPTC)。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是电子加速器《多晶硅行业工作时产生的X射线和臭准入条件》工氧;本项目未使用单晶硅联电子或多晶硅等原材料。 [2010]137号第1.2条 符合要求 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第5.1.2条 工程所在地不属于自然疫源地。 符合 要求 5.2.6 厂址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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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GB50160-2008)等规范要求,该工程厂址与厂外周边防火间距设计进行评价见表5.2。

表5.2 厂址与周边工厂、居民区及道路的防火距离

周边建(构)筑物名称 标准厂房←→居民区 标准厂房←→×××××××区逸夫小学 标准厂房←→居民区 标准厂房←→拟建电子公司用地边缘 标准厂房←→居民区 标准厂房←→综合间(联氨精密气体(×××××××)有限公司充装站) 标准厂房←→变配电室(联氨精密气体(×××××××)有限公司) 标准厂房←→×××××××瑞鹰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标准厂房←→生产装置区(联氨精密气体(×××××××)有限公司) 标准厂房←→原料储罐区(联氨精密气体(×××××××)有限公司) 西 西 西 北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表4.1.9 ≥70 ≥50 ≥20 ≥50 ≥50 《铁路运输安标准厂房←→××××××××××××××动车 北 全保护条例》国务院430号第十七条 ≥200 >331 符合要求 >1000 >1000 >1000 331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10 ≥10 15 80 51 ≥50 75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西 南 西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条 ≥10 15 符合要求 ≥10 ≥10 ≥10 东南 ≥10 326 28 >1000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方位 东 依据 规范距离(m) 设计距离(m) ≥10 >1000 420 结论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标准厂房←→×××××××大道 东 标准厂房←→746乡道(民安大道) 南 标准厂房←→×××××××西路 标准厂房←→G15沈海高速 西 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593号第十四条 根据表5.2可知,×××××××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厂址与周边居住区、其他企业、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5.2.7厂址条件评价结果

该工程厂址位于×××××××市×××××××火炬工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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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路连接便捷,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厂址周边地区300m内无国家确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物古迹,所在区域未发现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分布;厂址所在地及附近非供水水源、水源保护区;邻近地区无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工程厂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和《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等规范要求。但还应在下一步设计中补充完善以下安全措施:

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规定,拟建工程基础应设防地下水和场地土腐蚀措施。

5.3 工程建(构)筑物安全性评价 5.3.1工程总平面布置评价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厂区内拟建一栋办公、生产合用的标准厂房,位于厂区中部。标准厂房为框架结构,主体3层,局部4层。

标准厂房主要由炮楼间、辐照间、传输通道、剂量测量室、检验实验室、配电室、控制室和物料厅及其他辅助用房等若干部分构成,基本符合《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4.4条规定要求。

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实际建筑面积为5209.09m2,主体三层,局部四层。1层为1个防火分区,二层为1个防火分区,三、四层为1个防火分区,共3个防火分区。

标准厂房3个防火分区各自电梯间与生产车间采用甲级防火卷帘分隔;各自楼梯间通向生产车间采用甲级防火门分隔;楼层间采用钢砼结构分隔。

辐照间设于一层中部,采用1700mm 厚的外围屏蔽墙,中间墙体厚度为1400mm,迷宫墙厚为500mm,一楼迷宫进口设有屏蔽门,使用含3mm 铅厚度的不锈钢门。

炮楼间(作为废气除理)位于标准厂房东北角,框架结构,占地面积约200m2,3层,高21.2m(局部26m)。

模具车间位于标准厂房南侧中部;配电间位于标准厂房北侧中部。 该工程拟在厂区西南角拟设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合用的化粪池。 该工程四周设有高2.5m的实体围墙。

该公司厂区总平面布置能满足工艺流程、生产环节紧密衔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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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施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该工程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但由于该项目初设阶段对标准厂房各层布置设计未给予详细说明,下一步设计中应对标准厂房各层布置予以完善。

5.3.2竖向布置

×××××××市五十年一遇高潮位16.62m(标高为黄海高程)。拟建厂区场地西高东低,平整后的地坪标高在20.88m以上,高于50年一遇高潮位,无洪水威胁。

厂区竖向拟和厂外道路的竖向布置衔接,竖向设计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

土方工程:基础施工完后及时回填,回填土采用砂质粘土或中粗砂震动分成夯实,密实度≥94%,禁止采用建筑垃圾土或淤泥土回填。

标准厂房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150mm;标准厂房高度(室外地面距主要屋面板的板顶)为17m。

拟建场地与北侧已建道路高差约6m,与东侧已建道路高差约5m,边坡均已设置砌石挡土进行护坡。

以上竖向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规范要求。

5.3.3 主要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安全性评价

根据拟建工程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及生产原料设计情况,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1.1条、第3.3.1条和《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8.1.4.5条、第8.1.4.6条规定,对该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等设计进行评价,见表5.3。

表5.3 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层数及建筑面积检查表

火灾场所名称 建筑结构 耐火等级 危险性类规范要求 设计耐 最大允许设计建 规范允 别 (不低于) 火等级 建筑面积 筑面积 许层数 1546.45/1每个防火分区 面积(m2) 层数 设计 层数 结论 主体三标准厂房 框架结构 丙 二级 二级 4000 546.45/21不限 层,局部符合要求 16.19① 四层 注①:标准厂房实际建筑面积为5209.09m2,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共3个防火分区。标准厂房3个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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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各自电梯间与生产车间采用甲级防火卷帘分隔;各自楼梯间通向生产车间采用甲级防火门分隔;楼层间采用钢砼结构分隔。 根据表5.3,该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结构、层数、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等设计符合规范要求。但在下一步设计中应补充完善以下安全措施:

(1)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3.5.7条规定,标准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标准厂房内辐照间等辐射场所建(构)筑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5.8节规定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且设计、施工和安装等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

5.4工程内部相邻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安全评价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2条规定,对该工程标准厂房与围墙间距设计见表5.4。

表5.4 标准厂房与围墙之间间距检查表

建(构)筑物名称 标准厂房←→围墙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2条 规范要求 距离/m ≥5 设计距离/m 5~14 检查结果 符合要求 根据表5.4,该工程标准厂房与围墙间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5.5 厂区道路安全性评价

该公司厂区在南侧设有一处物流和人流共用的出入口。

标准厂房周围拟设水泥混凝土道路,环形布置,东、西、北侧为宽4.0m次干道,南侧道路为宽6.0m主干道。

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为8m,基本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第2.3.4条规范要求。

以上厂区道路设计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2条和第6.1.3条规定,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且厂区内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

5.6 常规防护措施安全性评价 5.6.1建筑抗震设防措施评价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和《中国地震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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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区划图》(GB18306-2001)×××××××建省区划一览表,拟建场地×××××××市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

根据(《×××××××厂房岩土工程详细勘测报告书》,拟建场地地基等效剪切波速Vse≈(224.9~227.3)m/s,计算深度为20m。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表4.1.6查得,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整平至设计地坪后,由于拟建厂房场地下分布有(3.72~4.92)m厚度不等的①素填土层,综合判定该拟建场地属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拟建工程建(构)筑物按抗震等级烈度7度设防;建筑结构阻尼比取0.05。

该工程建(构)筑物抗震设计基本符合《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3.4.4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建省区划一览表等规范要求。

5.6.2建(构)筑物、作业场所安全疏散措施评价

该工程标准厂房内南侧中部、北侧中部、厂房内中部和西侧西南角各设一处人行楼梯。同时标准厂房内北侧西北角设置一部2t货梯;西侧中部和厂房内中部均设置一部2t乘人电梯。

该工程用于疏散的门均加设闭门器;双扇平开防火门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常开防火门拟安装信号控制关闭和反馈装置。

该工程建(构)筑物、作业场所安全疏散措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在下一步设计中应补充完善以下安全措施:

(1)标准厂房内各单独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和出入口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节和《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3.5.5条规定要求进行设置。

(2)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1.5条~第4.1.9条规定,标准厂房内设备之间或设备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固定设施之间应按表4.15.规定设置安全间距;厂房内疏散通道及运输通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线;易受车撞击的设备及门框、柱、墙等建筑部位,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必要时应设置足够强度的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厂房内架空输送装置、各种管道及电缆桥架等悬挂物的假设高度应确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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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的人员、车辆、起重设备的正常通行;工作场所的地面应平坦、防滑、易清扫。

5.6.3高处坠落防护措施评价

该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为0.9m;当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m时,扶手高度为1.05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为1.1m。低窗台外窗,加设安全防护栏,缸砖踏步设置防滑条。临空栏杆垂直杆件间距不大于0.11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m 高度不留空,做钢筋混凝土翻边。

以上高处坠落防护措施设计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的相关规定要求。但应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1.10条规定,室内外所设的坑、壕、池、井、沟等构筑物应设围栏或盖板,及加设安全警示标识。

5.7 厂区给排水安全性评价

(1)厂区给水措施评价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厂区给水水源由市政自来水直供,供水压力为0.30MPa。该工程从厂区北面和南面分别引入一路DN200给水管,在厂区内环状布置,供厂区生活及消防用水。

北面引入一路DN200给水管专供消防用水,南面引入DN200给水管分两支路,一支路采用DN70给水管供生产、生活用水,另一支路采用DN200给水管道接入厂区内消防环状管网,消防环状管网采用DN200管道。

标准厂房屋顶拟设储水量为18t的消防水箱,且保证水箱最低储水量6t用于消防用水。

该工程最高日用水量为1.2m3;最大时用水量为0.3m3。 以上给水措施设计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2)厂区排水措施设计

该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加速器运行时用于冷却设备的普通冷却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污水。该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日排水量为1.1m3。

该工程主要有生产、生活污水和清净雨水,排水系统采取污水排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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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和清净雨水排水系统分质、分流原则。

厂区雨水经厂区内雨水口、雨水沟及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南面市政雨水Y10检查井,Y10检查井雨水排水管为DN400,管底标高为+17.98m。

厂区生产废水较少,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西南侧市政污水W9A检查井,W9A检查井排污管为DN300,管底标高为+18.40m。

以上厂区排水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5.8评价结论及整改意见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各功能分区明确,能够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设计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措施基本可行;给排水措施能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要求。但还存在以下不足,需要整改完善:

(1)由于该项目初设阶段对标准厂房各层布置设计未给予详细说明,下一步设计中应对标准厂房各层布置予以完善。

(2)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3.5.7条规定,标准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标准厂房内辐照间等辐射场所建(构)筑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5.8节规定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且设计、施工和安装等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

(4)标准厂房内各单独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和出入口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节和《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3.5.5条规定要求进行设置。

(5)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1.5条~第4.1.9条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2条、第6.1.3条规定,标准厂房内设备之间或设备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固定设施之间应按表4.15.规定设置安全间距;厂房内疏散通道及运输通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线;易受车撞击的设备及门框、柱、墙等建筑部位,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必要时应设置足够强度的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厂房内架空输送装置、各种管道及电缆桥架等悬挂物的假设高度应确保其下方的人员、车辆、起重设备的正常通行;工作场所的地面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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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防滑、易清扫;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且厂区内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

(6)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1.10条规定,室内外所设的坑、壕、池、井、沟等构筑物应设围栏或盖板,及加设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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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工艺及设备安全性评价

6.1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生产工艺及设备安全性评价 6.1.1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生产工艺安全性评价

××××××××××××××厂引进电子加速器,用于辐照加工本公司所生产的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电阻器(PPTC)。

目前本公司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电阻器(PPTC)的辐射加工,均为委外加工,分别在深圳金鹏源公司(γ 辐射源,钴-60 源)、江苏常熟电缆厂(电子加速器)和上海辐新公司(电子加速器)。

该公司新研发耐高温、高压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电阻器(PPTC)必须于前段生产过程塑片产出后12 小时内完成辐射加工。该公司无此设备,必须将产品送至上海辐射加工,成本将高于售价数倍,因此目前无法开发此项耐高温高压之电阻器。而且两种新产品均要求塑片成型后与辐照加工制程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委外辐照加工由于运输时间问题已不能满足其要求,所以计划引进电子加速器以设立辐照加工生产线,同时搬迁现有的塑片成型生产线,与电子加速器结合在一起。该公司拟购买电子加速器,以突破目前生产工艺瓶颈。

电子束辐射加工技术具有安全、可靠和经济等特点,电子束的产生和中止可以通过开关方便地加以控制,就像控制电灯一样。加速器有稳定的运行技术,当需要时才能产生电子,不需要时即可停止产生电子束,电子束加速器关机后就没有放射性了,所以从长远的观点和保护环境的观点看,非常适合于辐射加工。

聚合物(PPTC)受辐照后最重要的反应是辐射交联,可改变优化产品性能。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技术是利用射线辐射与物质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理效应、化学效应和生物效应,对被加工物品进行处理,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由于此项技术应用广、能耗低、无污染、技术附加值高等优点,深受众多行业的青睐,被人们誉为“绿色加工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

6.1.2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的主要危险是电子加速器工作时产生的X 射线和臭氧。

该项目加速器采用的是立式高频高压电子加速器,该加速器设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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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门建筑物炮楼内,炮楼底层是辐照厅、控制室,辐照厅出入口建有多重Z 形迷道。上层为加速器厅和高频机房,冷却水设备也置于二层,加速器就安装在加速器厅内。加速器厅和辐照厅均安装风机,排风口位于辐照厅和加速器厅的地面上,并有风道通往屋顶烟囱,利用扩散法,将臭氧排到大气中。

为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在温度、湿度方面要求,加速器辐照厅内和加速器厅各设置1 台排风机,辐照厅风机风量为16000m3/h 及10000m3/h,加速器厅风机风量为1300 m3/h。另有送风机一台,风量5000 m3/h。

加速器装置首先将工频低压电能,用高频振荡器变为高频电能,再通过高频耦合方式给二级管和空间电容组成的倍压整流电路并联供电,串联后得到极高压的直流高压,用它来加速电子,从而获得辐照所需要的强流高能电子射线。电子线束在辐照厅内照射金属部件、辐照产品或混凝土建筑上产生X 射线,同时X 射线电离周围空气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

为了保证加速器正常运行,避免人员误入加速器厅和辐照厅时发生误照事故。本项目中采用了加速器安全联锁系统,并体现了“即使装置出现故障,仍能保证系统安全”的原则。这一联锁系统包括两部分,人身安全联锁和机器安全联锁。可研中拟设以下安全措施:

加速器电源拟设钥匙开关,只有当电源钥匙就位后,加速器才能启动出束。加速器厅内、辐照室内和加速器控制台上均设有紧急停机开关。

加速器大厅内入口和辐照厅内迷宫口拟设光电装置,当人员进入这两个厅时,该装置会发出光、电报警,并自动切断加速器电源。防护门上的锁只能用控制台上开关钥匙才能打开,并且一旦门打开,通过门上的联锁装置,同时切断加速器电源。加速器和辐照厅门外上方拟设三色信号灯,直接告诉人员加速器的工作状态,并与联锁装置连接,能自动工作。红色,加速器正在运行,严禁人员入内。橙色,准备状态或临时停机。绿色,加速器长期停机,人员可凭钥匙出入机器。

在加速器室内和辐照室内墙上均装有紧急停机开关,供应急事故紧急停机使用。

为了保证加速器设施安全及运行安全,在加速器控制台上拟设分水泵断水、钢筒冷却水断水、真空下降、扫描无输出、钛窗风冷、束下装备过压、过流等报警和连锁停机装置。

以上安全措施符合《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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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306-2010)规范要求。但还有许多安全措施可研中未提及,今后设计应增加以下安全措施:

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7.1条规定,控制要求:保证人身、设备安全,计量精确;保证安全联锁执行的可靠性;采用智能化控制。

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7.2条规定,控制功能应具备如下功能:正常开机和停机的逻辑控制;运行参数的设置、自动跟踪、显示和记录;运行参数的远程巡检;设备故障显示、报警及自动停机;

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8.1.4.3条规定,给水要求如下:应根据电子加速器工程总用水要求,提供有一定冗余的水流量和水压;根据电子加速器装置和束下装置等设备工艺要求的水质、水温、热交换负荷进行设计;一次水水质应达到GB5749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指标。

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8.1.4.4条规定,通风要求如下:根据GBZ2.1、GBZ2.2规定的工作场所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结合电子加速器装置辐射能量输出工况进行设计;排风的高度口应根据GB3095的规定,按照有害气体排出量和辐射装置附近环境与气象资料计算确定。

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9.1.1条规定,电子加速器装置、束下装置应由其供应商安装,或由供应商派员指导具有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公司安装;电子加速器装置的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可由具有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

6.1.3防机械伤害及其他伤害措施评价

可研中防机械伤害及其它伤害未提及,为防止机械伤害及烫伤等伤害,今后设计应增加以下安全措施: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3条规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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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7.1条规定,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6.1条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使用等级机关)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根据可研中该项目设有空压机,空气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6.1条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第104条规定,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

根据可研中该项目设有空压机,那压缩空气管道属于压力管道,应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104条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6.3 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的检查评价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4.2条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根据以上规范要求,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6.4评价结论及整改意见

××××××××××××××厂引进电子加速器,用于辐照加工本公司所生产的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电阻器(PPTC)。电子束辐射加工技术具有安全、可靠等特点,电子束的产生和中止可以通过开关方便地加以控制,就像控制电灯一样。电子束加速器关机后就没有放射性了,由于此项技术应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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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能耗低、无污染、技术附加值高等优点,深受众多行业的青睐,被人们誉为“绿色加工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

该项目控制系统自动化水平较高,生产工艺控制稳定。该项目可研中拟采用安全联锁来保证工艺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安全联锁包括钥匙开关、防护门联锁和电柜门联锁、光电控制装置、实时摄像监视和通讯系统、个人剂量报警、紧急停机开关及声光信号指示,在控制区和监督区拟设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可研中拟设的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工艺和设施基本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但还有许多安全措施可研中未提及,建议在以后的设计中重点补充以下安全对策措施:

(1)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7.1条规定,控制要求:保证人身、设备安全,计量精确;保证安全联锁执行的可靠性;采用智能化控制。

(2)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7.2条规定,控制功能应具备如下功能:正常开机和停机的逻辑控制;运行参数的设置、自动跟踪、显示和记录;运行参数的远程巡检;设备故障显示、报警及自动停机;

(3)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8.1.4.3条规定,给水要求如下:应根据电子加速器工程总用水要求,提供有一定冗余的水流量和水压;根据电子加速器装置和束下装置等设备工艺要求的水质、水温、热交换负荷进行设计;一次水水质应达到GB5749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指标。

(4)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8.1.4.4条规定,通风要求如下:根据GBZ2.1、GBZ2.2规定的工作场所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结合电子加速器装置辐射能量输出工况进行设计;排风的高度口应根据GB3095的规定,按照有害气体排出量和辐射装置附近环境与气象资料计算确定。

(5)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9.1.1条规定,电子加速器装置、束下装置应由其供应商安装,或由供应商派员指导具有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公司安装;电子加速器装置的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可由具有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

(6)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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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条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使用等级机关)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7)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第104条规定,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

(8)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4.2条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9)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0)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3条规定,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11)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7.1条规定,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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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气系统防护措施安全性评价

7.1 概述

××××××××××××××厂引进电子加速器,以辐射加工本公司所生产的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电阻器(PPTC)。公司计划引进3.0Mev-30mA 高频高压(地那米Dynamitron)电子加速器设备,用于辐照加工聚合物正温度系数电阻器(PPTC)之核心材料塑片。

7.2 供配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7.2.1供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可研中没有供电系统设计及安全措施,根据有关规范要求提出以下安全措施:

(1)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5.4条规定,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及《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有关规定,在设备、电器、导体的选择及其布置设计中,以及在建筑、采暖通风等相关专业设计中,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及其它安全措施。

(2)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5.9条规定,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系统接地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有关电击防护的规定接地。除工作用中性线外,必须设置保护人身安全的保护线。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对正常不带电而发生事故时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应设置可靠接地。

(3)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5.8条规定,手持式或移动式用电设备、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用电设备、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第8.1.4.2条规定, 供电要求如下:按电子加速器工程装置及厂房建设和公用工程提出的供电条件设计,当电网电压不符合其供电要求时,设置电压自动调整装置;提供的三相五线制交流电源应达到电子加速器装置和束下装置的技术要求;监督区、控制区等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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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25306-2010) 第5.3.7条规定,接地要求如下:应采取主动接地,有电缆、高压屏蔽网、高压放电棒、高压过载保护、独立设备等接地和警告说明的预防保护措施;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并与外部接地系统相连。

7.7.2高压配电安全性评价

(1)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第7.1.1条规定,长度大于7000m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置2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外楼梯的平台处。

(2)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第7.1.4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应装弹簧锁,严禁采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3)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第7.1.8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应按事故排烟要求装设事故通风装置。

(4)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第7.1.8条规定,配电装置屋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立门槛,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5)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3.1.4条规定,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应与接地线相连。

(6)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4.2.6条规定,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

(7)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4.2.7条规定,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单排布置柜后维护通道800mm,单排布置柜前操作通道固定式为1500mm、手车式为单车长度+1200mm。

(8)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6.2.1条规定,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7.2.3低压配电安全性评价

(1)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3.1.4条规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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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2)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3.1.8条规定,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

(3)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3.1.9条规定,配电屏前操作通道宽:单列固定式≧1.5m;手车式≧单车长+1.2m配电屏后维护通道宽:单列布置时≧ 0.8m。

(4)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3.2.10条规定,屏前通道上方低于2.5 m的裸导体应加遮护,通道净高不应低于2.2 m;屏后通道上方低于2.3 m的裸导线应加遮护,通道净高不应低于1.9 m。

(5)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3.3.2条规定,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6)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3.3.7条规定,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3X。直接与室外露天相同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7)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4.1.1条规定,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7.3 防雷措施安全性评价

(1)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4.1条规定, 建设项目所属的建(构)筑物,其防雷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根据《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第4.4.2条规定, 建设项目所属的电子信息系统,其雷电防护等级的确定及相应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3)根据《×××××××建省气象条例》(2009年5月23日×××××××建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九次会议修订)第26条规定,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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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防雷装置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第3.3.1条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5)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第5.1.2条规定,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6)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第5.2.5条规定,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7.4 评价结论

由于可研中没有供配电安全措施,今后设计应增加以上供配电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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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设施安全性评价

8.1消防给水系统评价

×××××××拟建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的消防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消防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由市政给水干管供给,设计拟从场地南、北面各引入一根DN150给水管。

8.1.1室内外消防栓用水量计算

消防用水量应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与一次灭火用水量的乘积。在考虑消防用水时,首先应确定工厂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区、辅助设施区的火灾危险性、规模、占地面积、生产工艺的成熟性,以及所采用的防火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拟建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约为3611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1 次。 项目综合楼为该公司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建筑物,其建筑面积 1546m2,高16m,总体积为24736m,耐火等级为二级,丙类生产厂房。项目可研提到: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拟按不小于1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拟按不小于30L/s供水,消火栓给水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算,一次消防用水量为432m3。项目可研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的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2条、第8.4.1条和第8.6.3条规定。

但在下一步设计时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58条及第8.6.9 条规定,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 内启动。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1条及第8.6.2 条规定,拟建项目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8.1.2水压设计

拟建项目未提及消防水压设计情况,建议在下一步设计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3条规定要求明确。即:室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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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8.1.3管道设计

项目可研提到:拟建项目消火管沿建筑物四周环状布置,符合要求。但在下一步设计时,还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7条及第8.2.8条规定要求明确: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8.2灭火器配置安全性评价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是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拟项目可研未提及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建议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1.0.3条的规定,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8.3 消防电气系统安全性评价

拟建项目可研提到:工程设置两路独立10KV电源运行方式,具备二级负荷能力,符合要求。但在下一步设计时还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11.1.4条规定,明确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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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消防报警系统评价

拟项目可研未提及消防报警系统的配置情况,建议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第5章的相关要求明确拟建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情况。

8.5 评价结论

×××××××拟建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要求,但不够完善,建议在进一步的施工设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8条及第8.6.9 条规定,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 内启动。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1条及第8.6.2 条规定,拟建项目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3条规定,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7条及第8.2.8条规定,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5)拟项目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1.0.3条的规定,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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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11.1.4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7)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第5章的相关要求明确拟建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情况。

9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评价

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分类》(GB/T6441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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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危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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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对×××××××拟建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可研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其潜在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离辐射、中毒、噪声、采光照明不良等。

9.1 防电离辐射措施评价

9.1.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电离辐射及其危害分析 拟建项目电子加速器运行时会产生X射线。

X射线对人体会造成危害,人体组织受损的轻重取决于放射线剂量大小、受损伤的细胞多少、范围和受照部位的器官和组织的重要与否。一般认为,放射的直接损伤表现为细胞的死亡,不能再增殖新的组织,抵抗力降低,血管破裂出血,组织崩溃,出、凝血时间延长等。放射的间接损伤可以引发肿瘤、白血病,寿命缩短,反复感染,发生贫血和溃疡等。放射的局部损伤可在受照后几个月或几年后才出现。全身性疾病只有在机体内几个器官组织受损或全身受照时才发生。

9.1.2 防电离辐射措施评价

为防止X射线对人体会造成危害,项目可研提到:

(1)拟建电子束辐射加工生产车间辐照厅底层布置,控制室和辐照室出入口建有多重Z型迷道,辐照室屏蔽厚度按安全系数2倍确定,一楼辐照室设计有1700mm厚的外围屏蔽墙,中间墙体厚度为1400mm,迷路墙厚为500mm,迷路进口和出口均设有屏蔽门,使用含3mm铅厚度的不锈钢门。

(2)为了保证加速器正常运行,避免人员误入加速器厅和辐照厅时发生误照事故,拟建项目采用加速器安全联锁系统,以“即使装置出现故障,仍能保证系统安全”的原则。这一联锁系统包括两部分:人身安全联锁和机器安全联锁。

人身安全联锁:

钥匙开关:只有当电源钥匙就位后,加速器才能启动出束,并在加速器室内、辐照室内和加速器控制台上均设有紧急停机开关。

光电装置:加速器大厅内入口和辐照厅内迷宫口均装有光电装置,当人员进入这两个厅时,该装置会发出光、电报警,并自动切断加速器电源。

防护门联锁:防护门上的锁只能用控制台上开关钥匙才能打开,并且一旦门打开,通过门上的联锁装置,同时切断加速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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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停机开关:在加速器室内和辐照室内墙上都装有紧急停机开关,供应急事故紧急停机使用。

信号系统:加速器和辐照厅门外上方装有三色信号灯,直接告诉相关人员加速器的工作状态,并与联锁装置连接,能自动工作。红色表示加速器正在运行,严禁人员入内。橙色表示准备状态或临时停机。绿色表示加速器长期停机,人员可凭钥匙出入。

机器安全联锁:

拟建项目为了保证加速器设施安全及运行安全,在加速器控制台上安装防止下列事故的联锁和报警装置:分水泵断水、钢筒冷却水断水、真空下降、扫描无输出、钛窗风冷、束下装备过压、过流等。

(3)辐射监测

为了监测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受辐射状况,及时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建立了相应的辐射监测系统,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场所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

加速器运行人员、生产人员、检修人员都佩带个人剂量计,每月或每季度对剂量计读数一次,记录在案,并纳入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管理范围。

工作场所剂量监测

高辐射区监测。加速器投入运行后,在最大工作状态下进行辐射防护状况调查和监测。在日常运行时,对加速器间辐射区采用固定式剂量仪进行遥控监测,以监测开机前后剂量变化情况。一般工作区监测,在一般工作场所(如防护门口、产品通道出口)的剂量监测,配备可携式X-R剂量仪,以监测开机前后剂量变化情况。

(4)在控制区和监督区拟按要求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声响报警系统。屏蔽设计、废气排出设计及多重安全联锁装置设计由电子加速器厂家提供。

(5)事故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

1)、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发生事故主要有:安全联锁失灵,造成工作人员误入或滞留在高辐射区内,使工作人员接受意外照射;工作人员对设备的误操作。

2)、项目拟采取的事故预防措施有:在电离辐射工作场所(如控制室、辐照厅等)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加强对职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并取得放射性工作证,正确操作、使用加速器及有关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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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维修各种安全装置,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 状态,并监督使用。严格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应急响应:为了在出现事故时,能将事故的辐射危害降到最低,拟建项目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明确了在应急情况下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落实了防止事故发生的应急准备措施,以及应急过程中对事故的响应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由应急组织、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三部分组成,

在应急组织中,明确了总经理是辐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了经理主管、EHS工程师、车间主任和当班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应急组织中的职责,在应急准备程序中,建立工作。

以上拟采取的防电离辐射措施基本符合要求,但在下一步设计时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1)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4.2.2.1条规定,对任何密封源、非密封源或辐射发生器负责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除非其所负责的源是被豁免的。这类批准是采用注册的方式还是许可的方式,应由审管部门根据源或利用该源的实践的性质及所致照射的大小与可能性决定。

(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4.3.3.1条规定,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

(3)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4.3.4.2条规定,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剂量约束还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

9.2 防中毒措施评价

拟建项目电子加速器运行时所产生的X射线会电离周围空气而产生臭氧及少量的氮氧化物。臭氧能刺激粘液膜 ,长时间在含0.1ppm臭氧的空气中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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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会造成人体中毒。 同样吸入氮氧化物气体会引起以呼吸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病变现象。

为防止臭氧及少量氮氧化物对人体造成危害,项目可研提到:排除臭氧(O3)及氮氧化物主要采用扩散法。在加速器厅和辐照厅安装强力排风系统,抽出空气送至 20 m 高处排放,并低于国家规定限值。符合要求。

9.3 噪声危害控制措施评价 9.3.1噪声危害性分析

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机房通风系统的风机、循环冷却水系统水泵和空调系统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长期在高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接触者的听力将受到损害,引起噪声聋,并妨碍操作人员正常的感觉能力,使人烦躁不安,还会影响通讯联络,甚至成为诱发事故的原因。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h,工作地点的噪声等效A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见表9.1。

表9.1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5d/W,=8h 5d/W,≠8h ≠5d/W 接触限值(dB) 85 85 85 备注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计算8h等效声级 计算40h等效声级 9.3.2 噪声危害控制措施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可研中所采取的噪声危害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的结果列于表9.2 。

表9.2 噪声危害控制措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规范要求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依据 GBZ1-2010 6.3.1.1 47

设计情况 可研中说明对噪声值较高的生产设备,设置隔音操作室以降低评价结果 符合要求 ×××××××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序号 规范要求 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2.2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2 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3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4 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5 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GBZ1-2010 6.3.1.6 对噪声值较大的机械设备及厂房设置消音、减音设施或采取修建隔离区,设置隔音操作室等措施。 符合要求 GBZ1-2010 6.3.1.4 设计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符合要求 GBZ1-2010 6.3.1.2 GBZ1-2010 6.3.1.3 依据 设计情况 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在设备上加装消音器,基础进行减震处理,岗位工人佩带防护用品。 评价结果 分开布置。 符合要求 设计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符合要求 该项目的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防噪声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9.4 采光、照明措施评价 9.4.1作业场所照明要求

光环境是劳动者工作环境因素之一。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应保持光的稳定性和均匀性及一定的照度,以防止视觉疲劳,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减少误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用于保证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工作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继续工作。疏散照明用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9.4.2照明设施设计评价

项目可研对照明设施提及较少,建议在下一步的设计中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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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1.2规定确定照明种类: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5.4条规定,灯具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现行标准的灯具。

9.5 评价结论及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拟建电子束辐射加工项目可研报告中采取的有害因素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在进一步的设计中还应对未明确的措施进行补充。

(1)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4.2.2.1条规定,对任何密封源、非密封源或辐射发生器负责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除非其所负责的源是被豁免的。这类批准是采用注册的方式还是许可的方式,应由审管部门根据源或利用该源的实践的性质及所致照射的大小与可能性决定。

(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4.3.3.1条规定,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

(3)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4.3.4.2条规定,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剂量约束还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

(4)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1.2规定确定照明种类: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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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5.4条规定,灯具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现行标准的灯具。

10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评价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公司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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