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失范之:侵犯隐私权

更新时间:2023-03-20 03:3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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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侵犯隐私权

2008-2009下学期

隐私权的内涵 隐私权是由名誉权演化而来的,是名誉权的一部分,也可 以看作是更具体的名誉权。 指公民对自己的私事享有保守秘密的权利。 个人的私生活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拍照和公开传播, 以保护个人生活的安宁。 这一观念逐渐被世界接受1890.12美国法学家萨谬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德斯 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论隐私权》首次提出此概 念。 1903年,纽约通过立法承认隐私权 1905年,左治亚州高院承认,隐私权为普遍权利 1948年,《世界人权公约》承认这一权利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承认 1974年,美国《隐私权法》

我国尚未单行立法保护隐私权,相关条例有 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1993年 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7条第3款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 反社会公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 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 诉请示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 以受理。

隐私权不同于名誉权 隐私权为何能被视为独立人格权? 保护客体不同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正常的社会评价,是个人的客观表现之于社会主观 认识的东西,保护个人与他人正常社会交往不被歪曲;隐私权保护的是 个人与社会无关的那一部分私生活领域,是纯属客观的东西,保护个人 内心世界的安宁不受干扰。

保护范围不同名誉权反映了个人的真实社会表现,应受到社会公正评价;隐私是与社 会公共生活无关且不愿公开的不应被评价 隐私权被侵害可能使受害人受不到不公正评价,也可能使当事人人格受 损,或仅是干扰当事人安宁。侵害隐私权会造成名誉受损,不是因为贬 损性评价不恰当,而是根本不该由社会评价,除非是公众利益所需。

两种行为构成要件不同侵害名誉权行为以散布虚假事实为特征,其言论一般含有贬损,主要看 是否与事实相符;侵害隐私权行为以当事人主观意愿为转移,其言论不 论褒贬都可构成侵权,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

两种行为承担责任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五种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赔偿损失;侵害隐私权强调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侵犯隐私权四种: 涉足他人不应受到干扰的隔离性私生活领域; 公开他人不愿意被人知道的事实; 容易引起别人误解的事实被随意公开; 利用他人的名字或肖像牟取利益。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有三种: 对公民人身

、人格尊严、住宅乖基本隐私事项予以 保护; 对单项属于隐私的事项以专门立法保护; 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角度来看 保护名誉权的核心问题是确保传播内 容真实、准确,避免与事实不符的评 价;保护隐私权的核心问题是避免涉 及不该擅自公开的私生活领域,把握 公开的度。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能成为侵权主 体,但最常见的是媒介及其从业人员

隐性采访要注意:不能扮成政府工作人员、司法人员、军事 机关人员等国家公务人员(其身份有法定性、 特定性); 不能扮成违法犯罪之徒,如盗贼、妓女、 嫖客等; 不能改变固有的性别深入另一个性别世界 采访

四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别无他法原则 场合公共性原则 减少道德损失原则(对内幕、细节有 所保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hu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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