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古汉语词义研究选修课考试题目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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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词义研究选修课考试题目参考答案

1、研究古书词义为什么要区分语言义和言语义、词义与义位?(P2)

作为语言的基本要素之一,词既具有语言意义,也具有言语意义。词的语言意义是词在语言体系中所固有的意义。它是客观事物在使用某一种语言的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抽象的、概括的、相对稳定的。词的言语意义是指在特定的交际环境中,人们在使用词语时所表达的意义。它是具体的、个别的、灵活的。词的语言意义和言语意义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在讨论词义类型和词义特征时,往往两者兼包,有时混而不分;在探讨求证词义时,则主要注意词的言语意义即词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表现出来的意义。

语言中的词,大多数是多义的。而其中每一个相对独立地存在、运用的意义,就是义位。因此,义位是词的独立的基本意义单位。义位与词典里的义项大致相当但又有所不同。严格地说,词义不能等同于义位。当我们讨论词义及演变、发展时,应该以义位为基本单位,而不应以词为基本单位。但是,出于习惯和经济原则,人们往往将“词义”与“义位”等同运用。 由此而论,相对于义位的词义也有广狭之分:广义的词义是指一个词的全部意义,即词义系统;狭义的词义则指词的某一义位,它兼赅了贮存状态中和使用状态中的意义。我们在使用词义这一概念时,一般指狭义的词义即义位。因此区分两者非常重要。

2简述词义与语义的区别和联系

从概念上看,词义是词的内容,是主观主体对客观事物现象的反映,包含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各种特点的认识。它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两种。而语义是语言形式即语音所表达的内容,包括词、词组、句子所表达的意义。因此词义可以说是语义的典型,词义是语义的一部分。

词义相对语义来说,其独立性较强。也就是说词的意义大多可以拆开移植到其他地方,其意义也成立。而语义是联系上下文来理解的,失去语境就会产生误解或没有意义。

3谈谈你对词义复杂性的认识?

词义的特征是从多角度多侧面来分析探究的,词义的复杂性往往处在对立统一的状态中。故词义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 概括性和具体性。 (1)、概括性:词义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未必就是对象的最本质的特征。例如,“人”,《说文》:“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礼记·礼运》:“故人者,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 (2)、具体性:词义的具体性充分体现了语言的变通能力和创造能力。例如,《左传· 隐公四年》:“此二人者,实弑寡君。”“人”指有名有姓的两个人。《左传·文公十三年》:“子无谓秦无人。”“人”指有才能者。 社会性和个人性。 (1)、社会性:语言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产物,课从三方面来认识。 ①词义是使用该语言的社会群体对一定对象的概括反映,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客观存在。例如,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

②新词新意的确定使用,要依赖社会成员的认可接受。例如,“朕”在先秦是使用广泛的第一人称代词。

③社会的发展变化往往对词义的演变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百姓”在奴隶时代指百官、贵族。

(2)、个人性:词义的个人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①词义的形成与发展与使用该语言的个人密切相关。例如,“出其不意”,最先只见于《孙子·计篇》:“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②由于个人的认识、水平、感受、经历等多方面的差异,对同一个词义的理解很可能各不相同。例如,处境不同的人对“幸福”有不同的感受。 稳定性和可变性。 (1)、稳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不少的词历经数千年,词义所指示的对象和范围基本上没有变化。例如,“天、地、风、雨”等基本词汇。

词义的稳定性还表现在它能够脱离具体的语言环境的限制而表现出稳固的状态,它不允许个人随心所欲地创造更改。

(2)可变性: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①词义的演变是渐变而不是突变。 ②词义演变的复杂性。 共通性和民族性。 (1)、共通性:词义是概念在语言中的表现形式,词义具有共通性才使民族之间能通过翻译进行交流,也才使得双语词典的编纂成为可能。 (2)、民族性:词义的民族性的表现形式为, ①不同民族的语言中往往有自己独特的词语。 ②反映同一对象的词,其意义有民族的差异。 独立性和系统性。 (1)、独立性。 (2)、系统性:词义的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 ①从语义场来看分同义语义场和反义语义场。

②从组合关系看,词义需要相关的词义配合才能得到确切的说明。例如,《说文》:“洗,洒足也;”“沐,濯发也。”

从多义词看。例如,“要”有以下几个常见义位: 腰,《墨子·兼爱中》:“昔者楚灵好士细要。” 拦截,《孟子·公孙丑下》:“(孟仲子)使数人要于路。”

从同源词看。例如,“乔、峤、娇、桥、轿”,因为“乔”有“高”义,所以这一组同源词都与“高”义有关。

从词义的演变看。例如,“领”原指脖子,后来词义转移,指衣领。 明确性和模糊性。 (1)、明确性:是指词义所指对象有确定的范围或外延。 (2)、模糊性:是指词义所标示的的对象的范围或外延不确定,应注意两方面问题。 ①词义的模糊,并不意味着毫无范围。

②不能笼统地说某个词义模糊还是明确,要看词义所处的环境。例如,“高”和“矮”之间的界限不很分明。

4为什么要将词义划分为“理性意义”、“隐含意义”、“色彩意义”、“联想意义”等多种类型? 1、在解先释古书词义时,我们不能仅仅只拘泥于字典、辞书上的概括性的理性意义。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看一个例子。 “开玩笑”,就这三个字,在不同的场合时运用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①真的是在开玩笑,即言语或行动戏弄人②用不严肃的态度对待,当做儿戏③说的话别人不能理解或不同意时,

用轻松的语气说“是开玩笑了”,便可化解尴尬或转移话题。这里的①②就是理性意义,二③便是隐含意义。

2、也就是说,我们在运用词义的时候,除了理性意义之外,还应该注意词的隐含意义、色彩意义、联想意义等。那么,什么是理性意义?又称概念意义、指称意义,是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概括反应后所形成的意义。它是词义的基本要素,是词义的核心部分。而隐含意义、色彩意义、联想意义则是附加在理性意义之上的。 如:宋·辛弃疾《清平乐·村居》中“最喜小儿无赖”,“无赖”原指游手好闲、品行不端的人,含憎恶色彩,但句中却指“小儿”的可爱及老人对他的喜爱。含亲情的感情色彩。 3、在汉语中,利用同音词而产生联想效果,形成联想义,也是一种修辞手段。这就是“双关” 又如:《红楼梦》中有“万艳同杯”“千红一窟”的“女儿国”悲剧。显然“杯”和“窟”,表达的却是与之同音的“悲”和“哭”。

4、因此,出于语言运用的需要,我们要将词义划分为“理性意义”、“隐含意义”、“色彩意义”、“联想意义”等多种类型。

5、词义的概括性与具体性的关系如何?各自具有什么特点? 关系:

(1)词义的概括性和具体性是辩证统一的。词义是从同类事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而所概括的对象就是具体的事物或现象。而概括后的词义也能够回到言语活动中,表达人们所想的个别的东西。

(2)词义的概括性具有同类事物的共性特征,也保留了客观事物主要的区别性特征,使得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但词义的概括性又不足以在现实中表达出更具体的内涵,词义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境而产生具体义。词义的概括性和具体性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体的关系,使用状态中的具体义往往不会是这个词的某一概括义的全部内涵的体现,而只是反映或突出其某一侧面。 特点:

词义的概括性:保留客观事物主要的区别性特征,具有同类事物的共性特征。 词义的具体性:与具体语境相结合,反映人们所想的个别的、特殊的东西。

(1) 词义的形成与发展与使用该语言的个人密切相关。语言是符号系统,一切符号系统都带有任意性。在词义的形成发展之初,一定是某个人或某些人是创造者,他们偶然、任意地选取某个语言符号来指称某物,赋予其意义,然后流行开来,被社会公认。某些成语或词语也是在总结人们的口语的基础上形成的,能正式进入书面语,不当抹杀个人的作用。社会成员在运用语言时,不同程度地有所背离、改变、创造。所以词义在言语中,往往各具特色,有一定的个人色彩。

如:由鲁迅先生从“帮忙”衍化出来的“帮闲”逐渐被社会所承认,沈从文的“颈脖”只是昙花一现。

(2)从对词义的理解看,由于个人的认识,水平,感受,经历等多方面的差异,对同一个词义的理解很有可能不同。如:处境不同的人对”幸福”会有不同的感受;大人理解的”艰辛”与小孩相比可能会大相径庭。

(3)词义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语言中,而词义的个人性主要体现在言语中,即具体运用环境中。词义的社会性与个人性是辨证统一的,社会性是第一性,个人性是第二性。

6、怎样理解词义的系统性、词义的模糊性?(P20——26) (一)词义的系统性:

①词义的系统性是词汇体系的表现,所谓词义的系统性,指词义的排列组合是有序的,按照一定的关系结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它与词义的独立性是辩证统一存在的。词义的系统性和词义的模糊性,都属于此役的特征。

②从语意场这和角度看,同义语意场和反义语意场表现了语义系统性的存在。 例如:《说文》中的“看”字,有一系列的词可表示:瞻,临视也;眄,邪视也;觇,窥也;小视也。这是从不同的字的意见归纳其相同的基本义,瞻,眄,觇窥等这些字,都有“看”的意思,只是具体程度及其方式不同而已。

例如:“抑”和“ 扬”字,“买”和“卖”字, “轻”和“重”字等,这些词在词义上相对,又相互依存,互为条件。

③词义的系统性还体现于组合关系上。 例如:《说文》:“洗,洒足也;木,濯发也;浴,洒身也;沫,洒面也;澡,洒手也。这些表洗涤的动词,有各自搭配对象,离开疼顶对象,就难以成立。” ④从多个义位间的联系也是一种特殊的语义系统。 例如:“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要”(腰); “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要挟);

“使数人要于路”(拦截)以上例子是从本意“腰”出发,引申而构成一个词义系统。 ⑤词义的系统性也可以从同源词这个方面来理解。

例如:“乔”,有高的意思;“峤”,表示高而尖的山;“骄”指告而大的马;这是一组同源词,与“高”意义有关,体现“高”这一词义的系统性。 ⑥词义的系统性还可以从词义演变来看。

例如:“领”原指脖子之领的意思,“颈”指脖子前部,“项”之脖子后部,当“颈”代替了“领”的脖子的意思之后,原来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打破了。 (二)词义的模糊性:

①模糊性是指词义所表示的对象的范围或外延不确定。就是边界不明。

②词义的模糊性,并不意味这毫无范围,指称的对象或者中心意义den个,都有区别的界限。

例如:“饥”和“饿”的程度不同,“民有饥色,野有饿殍”,“饥”是一般的饿;“饿”是很严重的饿。

③根据词义所处的环境来判断词义模糊性。

例如:“高”和“矮”的界限不明,环境具体了以后,便有:小李比小王矮,小王比小李高。那么界限就分明了。

④词义的模糊性原因很多,一方面,词义是离散性的符号,用它去反应复杂的,连续性的事物,有可能产生边界不明的情况,另一方面,人类认识具有模糊性,必然在词义上有所反映。其次,词义的模糊性是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需要:比如说在某些场合,使用模糊语,可使语言更生动,适理,经济等等。

7既然语言是社会的产物,为什么还要强调词义的个人性?p12-P14 词义的形成与发展与使用该语言的个人密切相关。语言是符号系统,一切符号系统都带有任意性。在词义的形成发展之初,一定是某个人或某些人是创造者,他们偶然、任意地选取某个语言符号来指称某物,赋予其意义,然后流行开来,被社会公认。某些成语或词语也是在总结人们的口语的基础上形成的,能正式进入书面语,不当抹杀个人的作用。社会成员在运用语言时,不同程度地有所背离、改变、创造。所以词义在言语中,往往各具特色,有一定的个人色彩。

如:由鲁迅先生从“帮忙”衍化出来的“帮闲”逐渐被社会所承认,沈从文的“颈脖”只是昙花一现。

(2)从对词义的理解看,由于个人的认识,水平,感受,经历等多方面的差异,对同一个词义的理解很有可能不同。如:处境不同的人对”幸福”会有不同的感受;大人理解的”艰辛”与小孩相比可能会大相径庭。

(3)词义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语言中,而词义的个人性主要体现在言语中,即具体运用环境中。词义的社会性与个人性是辨证统一的,社会性是第一性,个人性是第二性。

8、索绪尔“对汉人来说,表意的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合;在他们看来,文字就是第二语言。”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

(1)首先,这句话是针对表意的汉字的特点提出来的。

表意文字寓意于形,在它在图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图像或符号的组合来表达词的意义。表意文字的的字义与字形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与字音却无甚大关系。

(2)其次,表意的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合,都能表词达意,但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拼音文字用字母把音素或音节表示出来。一般地说,只要掌握了字母和拼音规则,听到一个词就可以写下来,看到一个字就可以念出来。而汉字是用表意体系的符号来表示汉语的词或词素的。汉字不和汉语的语音发生直接的联系。用汉字写的材料,汉语的不同方言地区的人可以按自己的方言读出来。一个汉字通常表示汉语里的一个词或语素,不能直接表示出读音。 (3)“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一般把汉字看成音形义的统一体,带有极强的表意性。汉字用意象直接反映人们的意识观念,从而形成一种超越时空的不完全依附于口语的自立体制,所以说,对汉人而言,文字就是第二语言。

9简析“据形求义”的局限性。

中国汉字是表意文字,古汉字在造字指出,一般是因形示义,在探求古书词义时常通过对字形结构的分析进行探究。但字形与字义一致的情况并非适用于所有汉字中,据形求义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字形结构分析,有一定的局限性。 字形表义的差异性 汉字是表意文字, 它最原始的象形字是用笔画简单的图形、 记号来代替语言中的一个词。这些图形往往能反映相对抽象概括的词义,但有些只能表现其中的典型部分。这样形体反映出来的字义可能只是其中的一个义项,不能代表该词在具体的语言中正确的意思。如果我们单单只凭字形来推断它的词义是不全面的,而且容易产生误解。 例如:逐,《说文解字》:”逐,追也。从辵从豚省。”“逐”的本意是“追逐”,但从字形上看,我们不可从它反映出的追赶对象是“豕”,就认为“逐”的本义是“追猪”,逐在甲文里还有从鹿从犬的,未必其义分别局限于追猪或追鹿或追狗。 字形示义的约定性

汉字用象形符号记录语言的词里,有很多在表达词义时常带有人为的规定性,是约定俗成的。如果我们只限制于从字形去分析字义,对字义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解。例如: “幽”,从火,从丝。从甲骨文的图形上看,可能是举火烧丝等意思,但实际上这个字是用燃烧的火来看丝,所以其本义是“幽暗”的意思。 字形示义的复杂性

中国汉字一个大特点是一词多义,在甲骨文时期,汉语中的词已经出现了丰富而复杂的意义。字形只给字所代表的意义划定一个大的范围,有可能会出现一个字形包含一个词或几个词的意义。例如:《说文》:“逃”,亡也。从辵兆声。”又“追, 逐也。从辵自声。”二字义 虽相反而所从形旁则同。 形符表义的笼统性

形声字的形符一般都表示这个形声字本义所属的意义范围,所以会因字形的关系,把不同字义的字成批的归为一类。但如认为同一形符的字有同义,这就会出现对字的错误理解。例如:“口”部的形声字:叫、叱、吠、吵、呀、咤、呕、吟??虽然它们都与“用嘴”的有关,但表示的意思却不尽相同。 形义统一的阶段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字的形体和字义都有一定的演变过程。一方面,由于词义的引申,文字的假借,字义和词义之间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使得字义与字形会出现无直接的联系的现象。如不理清词义的引申线索,几乎找不到字形与字义间原有关系。另一方面,字的形体经过甲、 金、 篆、 隶、 楷等几次大的变化, 由笔意改为笔势, 再变为单纯的线条符号, 图像感已微乎其微, 形义关系已经逐渐隔断。在这种情况下,字形已逐渐失去了表义的作用。

10、为什么有的形声字可以据声符求其义?

据声符求义.这是利用声符的示源功能来辨释同义词之异,总体上也属于同源研究,但因为是利用形声字的形体,故称声符求义。有的形声字是一部分同源词共用一个声符,再配上限定词义类属的形符而组成。这类形声字,声符不仅仅是声音的标志,也成了同源词各个成员具有的隐含共通义素的标志。这样,形符和声符都有了表义作用。通过对声符所含义素的分析,再辅之以对形符的把握,就可以大体推断词义了。 例如:(经)系列和(抉)系列,具体的例子结合书本P35-36.

11.举例说明据形求义对于掌握词的引申义的作用。P37

所谓据形求义,就是凭借对字形的分析来判定本字及其本义。而词的引申义又是以词的本义为出发点,按照一定的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意义。古书中的疑难词义,往往都是词的引申义。为了解决这个疑难,我们可以通过“据形求义”的办法先把词的本义弄清楚,其引申义就可以迎刃而解,且对词义的理解也会更加深入。例如:北 《商君书.战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北”义不好理解。《汉书.高帝纪上》:“田荣归,沛公、项羽逐北,至城阳。”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师败曰北;韦昭曰:古背字也,背去而走也。”这两个人说得大致都不错,但要很好的把握“北”字的此义,须通过“据形求义”的方法作进一步的分析。在甲骨文中,“北”字写作(书本37页自己画)像两人相背之形。《说文》中也说到:“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可见“相反”、“违背”是北的本义,战败逃跑时也是背向着敌人的,所以引申出“败北”、“败逃”之义。

由上可见,通过“据形求义”的方法先弄懂词的本义,再通过本义去推测与探求其引申义是一种行之有效而且实用的词义求证法。(p39)

12简述通假与假借的关系,通假产生的原因。

通假和假借有紧密的联系,要谈通假,首先要明了假借这种现象。假借本是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提出的“六书”造字法之一。就是古人书写某个词的时候,没有写本字,而用了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这两个字形体不同意义无联系,只是由于声音相同或相近,古人就用甲字来代替乙字。所谓通假,就是两个字的形体和意义本不相同,只是由于音同或音近(少量系因形近),于是甲字便被借作乙字用的现象。一般将假借分为本无其字的假借和 本有其字的假借两种。本无其字的假借属造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假借即通假属用字的假借。 实际上,通假属训诂学范畴假借属文字学范畴,二者泾渭分明,各司其职。通假和假借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共同点在于读音方面都与本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词义方面,都与原有的字在意义上没有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本质不同。

通假是根据音同音近的关系而临时借用汉字的用字方法;假借是只产生新义却不产生新字的造字方法。其次,在有无本字方面不同。通假是本有其字的前提下的同音、近音借用,况且借用也大多是临时的,有借有还;而假借是本无其字的同音借用,一旦借用,永不归还。 春秋以后,汉字通过在表形字上加声符,在假借字上加形符,用声符和形符相结合的方法改造表形字和假借字,创造了大批形声字。另外,人们早期由于字少而借字习以为常,约定俗成,后来尽管造了本字,仍沿袭“本无其字”的假借法。这两方面的原因使通假字得以长期存在。古人认为字的要旨在于其声,而不在于其形。王引之说:训诂之要,在声音不再文字。”认为读者可以根据字的读音上下文义理解作者本义,使用同一音的哪个字形并不重要。所以秦汉以前通假字才大量出现。

13为什么说语音相同相近只是通假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

通假又叫古音通假,是中国古书的用字现象之一,“通假”就是通用、借代,是古代汉语中用音同或者音近的字代替本字的现象。属于汉字假借中的一种。音同音近的字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通假字,例如双声通假:“没死以闻。”中的“没”通“冒”。(《触龙说赵太后》)叠韵通假:“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中的“齐”通“剂”(《扁鹊见蔡恒公》)同音通假:“使臣奉璧,拜送书于庭”中的“庭”通“廷”(《廉颇蔺相如列传》)还有“案”通“按”,“有”通“又“,“衡”通“横”等,所以说语音相同相近是确定古音通假的主要依据,是通假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那在古代是不是只要音近音同都能够成通假呢?这是不能反过来说的,因为通假字的出现是与时代的发展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即使在语音上找到根据,且置于文中解释比较切当,也不要轻信,还要文献的资料予以证明,不能以音同或音近就片面的解释成为通假,所以音同或音近是构成通假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14、通假字与本字在意义上有无联系的可能?说明理由。P77、79 有可能。

一般来说,通假字与本字之间是没有意义关联的。它们之间能够通假,主要是语音上有相同或相近的关系。但是,有时候也出现通假字和本字在意义上有联系的情况。但这种可能性主要存在于古今字和同源字里。

古今字是指在某一意义上先后产生的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先产生的叫古字,后产生的叫今字。古今字与通假字是有区别的:通假字是同一历史平面上出现的同音替代现象,古今字则是不同时代的文字异形现象。但是,由于文字使用的复杂性,有时候,古今字也会与通假字发生交叉关系,古字可能成为通假字。这是因为,今字出现后,古字并不马上消失,古字和今字往往在一定时期内并存。当今字逐渐成为人们习用的字后,如果再用古字来表示已经分化出去的意义,难么,这时的古字就成了通假字,今字则成了本字。如:“辟”本义是法度,但有时会被借来表示回避;当今字“避”成了回避,躲避义的专用字后,仍有用“辟”字来记录词义。 同源字是指用来记录同源词的几个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同源词因同出一个源头,所以意义之间是有联系的。一般来说,一组同源字都是各司其职,不相混用的。但由于人们在选用通假字时考虑的是声音而并不顾及意义,那么,就有可能选用同源的字作为通假字,出现同源通假的现象。如:《说文》:“没,沉也”。

15简述语法和词义的关系。

1、词是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音义结合体。它既是词汇的基本单位,又是语法的基本单位。这就决定了词具有词汇和语法的双重属性,具有词汇和语法的双重意义。所以,在句子中,词必然和周围的词构成一定的语法关系,并手这种关系的制约支配。2、词汇和语法的密切关系还可以从词义的演变会受到语法关系的影响看出来。如“是”字词义的变化:“是”

在先秦是指示代词,经常处于名词性谓语前,用作主语,同时又复指整个句子的主语,后来演变为判断词,联系判断句中主谓两项内容。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在“是知也”这个主谓结构中,“是”作主语,与“知”构成判断;而“是”又复指整个句子的主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与谓语“知也”也可以构成判断。这样,“是”的指代意味逐渐弱化、消失,变成一个联系判断句中主谓两项的判断词了。3、词义的虚化会导致词义的变化,语法功能的改变也会导致词义的变化等等,也充分说明了语法对词汇的重要影响作用。

16.为什么说“词类活用”不是简单的语法问题?(95~96)

人们常说的“词类活用”是指甲类词会临时用作乙类词,暂时具有了乙类词的语法功能。但不是意味着“词类活用”就是简单的语法问题,这是因为: ①由于活用的词基本上限于实词而不涉及虚词,所以当实词活用后,并非仅仅是词的语法功能临时改变,同时还必然导致词汇意义的变化。此类活用后产生出的是一种临时义,属于言语义的范畴,和一般的临时义不同的是,它是一种涉及到词性变化的特殊的临时意义。例如:《战国策*魏策》:“决荥泽而水大梁。”“水”本为名词,但因后有宾语而活用为动词,临时具有了“淹,水淹”的词汇意义。可见,词类活用既是语法问题,也是词汇问题。 ②语法功能的改变和词义变化的这种密切相关的关系,还表现在词的新的固定义的产生常常是从词类活用开始的。词类活用就是“变异的形式”之一,有些词类活用后,临时义则逐渐固定下来,成为固定义、语言义。 因此,在阅读古书时,通过分析词的语法功能进而确定其是否为词类活用只是发现问题的手段,而对于活用的词作出贴切、准确的解释才是最终的目的。所以词类活用是语法与词汇两方面的问题。

17.简述偏义复词和同义连用的异同

偏义复词,是指一个复音词由两个意义相关或相反的语素构成,但整个复音词的意思只取其中一个语素的意义;而另一个语素只是作为陪衬,只有一个形式,只起到构词的作用,相当于一块化石,又叫化石语素。

同义复词指的是意思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词连用,表示同一个意思的复合词。 共同点:①偏义复词中的两个语素结合得不够稳定,具有临时性。

偏义复词:例句1、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德,国家之基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根据上下文义的相承关系,“国家”偏指“国”指晋国,“家”无义只起陪衬作用。同义连用:例句“恐惧”。1、齐侯曰:“室如县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左传.僖公二十六年》2、子曰:“君子不忧不惧。”《论语.颜渊》3、齐王闻之,君臣恐惧《战国策.齐策》“恐”“惧”“恐惧”都是害怕、畏惧的意思。> ②陪衬语素不定位,时前时后。

偏义复词:a. 多人不能不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 (《史记·刺客列传》)“得失”偏向“失”, “得”无义,陪衬语素在前。b. 询谋得失,深遂夙愿。(王冰:《内经素向经序》)“得失”偏在“得”义,意思是“收获”“失”无义,陪衬语素在后。

同义连用:如谨慎-慎谨。a.主信爱之,则谨慎而赚。《荀子.仲尼》b.然后恭敬以先之,忠信以统之,慎谨以行之,端息以守之。《荀子.仲尼》。次序颠倒前后都是言行谨慎小心,以免发生有害或不幸的事情的意思。而且都是形容词。 ③使语句对称协调,音韵和谐,增加节奏感。

偏义复词:如“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为焦仲卿妻作》单言“作”音节不谐,故以“息”陪衬。

同义连用:“跋履山川,踰越险阻。”“踰”与“越”同义,“险”与“阻”同义,为与前面的

“跋履山川”对应,遂分别连用,构成整齐句式。

不同点:偏义复词的意义具有统一性,完全由其中一个语素来表示,另一个语素只起到陪衬作用。如:“秦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韩非子.初见秦》。“利害”义偏在“利”,“害”不表意义。

同义连用是两个字共同表示一个意义。如“秦王身问之:子,孰谁也?”“孰谁”为代词连用。

18、举例说明掌握同义连用辞例求证词义的价值所在。

同义连用是汉语由单音节词向复音节词过渡阶段的产物,它在表义上有其自身突出的特征。

一、同义连用主要是为了提高语言表达的明晰度和准确度,以更好地适应交际的需要。构成同义连用的语义成分本为能独立运用的词,当其连用后,并未产生新的词义或语法功能,而是将原有的两个词的意义固定在某一共同义位上,从而增加了词义的单一性和明确性。 例如:

《孟子?告子下》:“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曾”和“益”均为一词多义,且当时还未从字形上分化以区别,这势必对词义的理解带来麻烦。而两词连用,其共有的“增加”之义重合,互相限制约束,意义就得到加强,十分显明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一词多义而引起的混淆误解。

有时,一个词意义比较生僻复杂,另一个词意义相对单一明确。两词连用,意义单一明确的词可以对另一成分起着训释作用,使其意义明了,便于解释。 例如:

《韩非子?饰邪》:“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 贾谊《过秦论》中:“百姓怨望,而海内叛矣。”

上例单言一“望”,义不好懂;下例“怨望”连用,其“怨恨”之义显然。 二、同义连用还具有一定的修辞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强调文意,增强语气。 例:《孟子?梁惠王上》:“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若单言一个语气词,语气似嫌单薄;三词同义连用,则十分传神地表现出梁惠王自以为是心满意足的语气。 2、 协调语句,增加节奏感。 例:《左传?成公十三年》:“跋履山川,逾越险阻。”“逾”与“越”同义;“险”与“阻”同义,为与前面的“跋履山川”对应,遂分别连用,构成整齐的句式。

19、为什么通过“互文”、“对文”能够有助于解释词义?怎样证明这种方式的可靠性? P107-117

“互文”和“对文”是古书中两个重要的辞例,充分认识和掌握这两个辞例有助于我们更准确的解释词义,那为什么“互文”、“对文”能帮助我们解释词义呢?以下将逐一说明其原因。 辞例互文和对文之所以有助于解释词义,这与这两个辞例本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 辞例中的互文,是指在相同结构中相应的位置上,两个词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义的一种表达手法。例如:《荀子?王霸》:“国危则无乐君,国安则无忧民。”意思是国危则无乐君乐民,国安则无忧君忧民。萧统《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意即事、义都出于沉思和翰藻。而辞例中的对文是指在平行的结构中处于相应位置的几个词,他们在意义上或相同、相近,或相反、相对,或相联系、词性相同。例如:《诗经?陈风?月出》:“月出照兮,佼人僚兮,舒夭绍兮。”对于“照”,一般注本未注,盖以为义明,即照耀。但是,根据对文原则,前面为“月出皎兮”、“月出皓兮”、“皎”、“浩”都是形容词,“皎洁光明”之义。那么,“照”亦当为形容词,义同“皎”、“浩”。《说文》:“照,明也。”明,照也。”是其证。而从它们的定

义上就可以知道,属于互文和对文的一组词必然是处于一种对应关系,它们不仅在位置上对应,意义也是相同、相近或者是相联系的。因此,这个特点就为互文和对文这两个辞例能解释词义提供了前提,意义位置的相对应,让我们可以在确定互文和对文的其中一个词的意思的情况下,用以已知推未知的手段来推求另外一个词的意义,因此互文和对文有助于解释词义。

但是并不是所有句式相同或相近的句子都运用了对文或互文的表现手法,因此在运用对文或互文解释词义的时候,还必须要对其解释结果进行检查,印证。而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证明解释的可靠性: 1 、确定这个句子是否运用了互文或对文的表现手法。因为之后确定了辞例,才能得知相应位置上的词是否同义或近意,这点可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检验方式。 2 、要联系上下文确定语义。看词这样解释是否文从字顺,符合文章的意思。 3 、要联合字义的常用意。看看这个词的意义和用法是否与其本意及常用意有联系,若没有,则要再次斟酌。 4 、看有无资料佐证。翻看古书词义,看别的古书中的这个词有没有这个意义。

20、既然“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为什么又要否定“缘词生训”?(154)

房德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就是说,词只有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才能体现出他的价值,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语境中词义的灵活性只是相对的,对其调整变通是有限度的,一个词的某一义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有众多的临时义、具体义,但不等于说词无定义,只有在语境中才临时产生出某种意义来适应上下文。倘认为词无定义,在解释词义时,就会误入“缘词生训”的迷途。所谓“缘词生训”,就是不顾这个词的基本与、概括义,而仅仅根据某一上下文是否通畅来猜测发挥,随意训释,而放到另一句里就不一定能讲得通。在另一句里又根据另一句的上下文再生一义。例:《左传 庄公十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本来,对“间”的解释,古注已说得很清楚。杜预注:“间,犹与也。”陆德明释文:“间,间厕之间。”孔颖达疏:“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间”就是“参与”的意思。但有人把“间”字解释为“补充或纠正”。这样解释,上下文也讲得通。 但是,这种意义与“间”的原义几乎沾不上边,完全是据上下文临时发挥出来的,王力先生说,像这样“简单地让上下文来?决定?词义的,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在解释词义时,应该只让上下文来确定一个多义词的词义,不应该让上下文来临时?决定?词义。前者可以叫做?因文定义?,后者则是望文生义。两者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通过上下文来确定词的词语时,一定要否定“缘词生训”

21谈谈你对“同词反义”的认识

在汉语的词汇海洋里,有时一个词具有两个相反、相对立的意义,这种特殊的现象就是“同词反义”,最早注意到这种现象的是晋代郭璞。所谓“同词反义”就是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体现出两种完全相反的含义。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在语文学习中,尤其是在文言文的学习中,如果不加以辨析,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的。下面举例证明: 在古代汉语中,例如《左传·隐公四年》:“宋公使来乞师。”中的“乞”是“求”之义,而《汉书·朱买臣传》:“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另葬。”,此“乞”是“给予”之意。所以说根据不同的语境,“乞”有“求”和“给予”的两个相反的意义。 又例如《卖柑者言》:“吾售之,人买之。”中的“售”是“卖”之意,而《促织》“欲居之以为利,而高其值,亦无售者。”中的“售”是“买”之意。

“同词反义”这种现象在现代汉语中也有,例如“借”有“借进”和“借出”两个相反的意义。所以同样一个句子“我借他一本书”,既可理解为“我向他借一本书”,也可理解为“我借给了他一本书”。又例如“我去上课”,既可理解为“我去听课”,也可理解为“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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