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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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也是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即: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职责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容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地稳定。

(7)领导工作、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新经济组织中设立党支部的原则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种新的经济组织开始大量涌现。因此,在有关党支部的设置问题上,不能再简单地强调和沿用过去的一般模式,而要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不断调整和改进党支部的设置,努力做到新的经济组织建到哪里,党的支部就设在哪里,从而有效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立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数在3人以上、50人一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它单位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

党支部在正式党员减少为3人以下时的工作

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而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

党支部的撤销

原有党支部因工作单位撤销而撤销,或因当的组织调整而并入别的支部,或因组建总支部而重新建立党支部的,都必须由其上级党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随意撤销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也可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1. 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 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 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基层党支部创造条件,党支部自身也要做好工作,尽可能地保证支部委会按期改选。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对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支部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委员的增补与更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更换党支部委员,不应视为党纪处分。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委员大会的决议。

(2)定期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写心得体会,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有效的确定

确定支部大会选举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1)申请入党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

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2)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 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何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必须坚决纠正。

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规定,党员标准中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互相联系的,是党党员的完整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全面实践这些要求。概括来说,共产党员要做到鉴定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是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生动活泼的形式,要坚持经常化,逐步形成制度化,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1)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帮助和指导。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和被联系人接触,通过个别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引导他们在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和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任务,从而端正入党动机,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3)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要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支部要支持和帮助其完成任务,并检查他们完成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4)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

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使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只是向党组织表明了自己的政治信仰和愿望。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不仅要看他的声明,更重要的是看他的行动。因此,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及时准确地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情况,避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的队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并将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写成文字材料,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到两次考察。考察的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在完成某项任务中考察;在参加某项活动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只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作出思想汇报的制度;三是要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几时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入党积极分子被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组织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规律,并经过不少地方党组织多年实践经验证明了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措施。 申请人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对

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懂得我们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考察。要做到这些,没有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不可能的。当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毕竟是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必要条件。所以,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择发展对象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介绍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这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他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于党组织选准发展对象,保证党员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慎重的事。规定由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是因为一般说来,两个人介绍比一个人介绍能更准确。全面地了解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能负责地向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如实地介绍情况,以保证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二是不会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由于预备党员还要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主要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帮助其提高觉悟,使其尽快具备党员条件,并将其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

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因此,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一是要教育被介绍人认识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二是要将《入党志愿书》上的每个栏目及其含义,向被介绍人解释清楚;三是要求被介绍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如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用计算机打印的,一定要发展对象本人签字或盖章。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我们党是政治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有一个全面了解,便于党组织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知道他们的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因此,党组织不能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党员无论发展对象是谁,都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入

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主要看其财产是怎样得来的,是怎样支配和使用的,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情况。

政治审查一般由党支部负责进行。在进行政审时,可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关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党支部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会的具体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支部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和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书记做总结讲话。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

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的表决方式有以下两种: (1) 举手表决。这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直沿用的表决方式。

(2) 无记名投票表决,这是中央组织部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中规定增加的一种方式。

中央组织部在1990年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的方式增加了无记名投票,只是因为:一是投票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的真实意志,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虽然只是表决方式的改变,但却打消了一些党员举

手表决时存在的思想顾虑,为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有利于端正入党动机,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对申请入党的人来说,要加入党组织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赢得多数党员的信任,从使申请入党的人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达到党员标准,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接收新党员要有预备期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虽然已经进行了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但他们入党后能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需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锻炼,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实践了自己的入党誓言,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因此党章规定新党员必须有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争取在预备期满后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计算

党章明确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

为了获得党支部的帮助教育,预备党员应通过组织生活会、人别谈心或书面汇报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应该实事求是,对成绩、问题要恰如其分,不夸大或缩小。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汇报,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重视,并有回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研究改进方法,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预备党员从中得到教育和帮助。

思想汇报是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是要求进步和相信组织的表现,党的

组织对此应当提倡和欢迎,并应负责地接受汇报,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的程序,党章对此专门作了规定。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入党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

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参加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是一样的。在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因此,在预备期间,所有的预备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自觉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十分珍惜正确行使党章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履行党章规定自己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

党支部如何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锻炼,同时,党组织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二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向所在的党小组提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进行酝酿,并将酝酿意见提供给党支部;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分析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三是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凡是认真履行了党员义务、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有的预备党员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取消识预备党员资格,这些都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是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把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组织保存。

申请入党的人成为正式党员要经过哪些程序

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手续:“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申请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有关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8)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考察

(10)上级党组织审批。

(11)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人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党组织要支持党员的合理流动这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流动党员管理决不是把党员管“死”,也不是把人才据为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党员要求流动,凡符合人才合理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支部应从全局利益出发,积极予以支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党组织要对其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党支部对流动中的党员要加强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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