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顺启吉林省2014.9.1--2015.8.3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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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顺启律师制作吉林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度 各项统计数额 参照吉高法[ 2014 ]51号文件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274.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932.31元 5.丧葬费21423元 2013年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407元, 日平均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 丧葬费: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1423元 死亡赔偿金:二十年, 城镇(59周岁以下):445492.00元;农村(59周岁以下):192424.20元;六十岁以上增一减一;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城镇:111373元;农村:48106.05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到十八岁,二十年,六十岁以上增一减一,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城镇:20年总计318646.20元;农村:总计147594.20元 残疾赔偿金:定残日二十年,六十岁以上增一减一,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 城镇: 1 100% 445492.00元 农村: 农民人均纯收入 9621.21元 1 100% 192424.20 2.农民人均纯收入9621.21元 4.农民人均消费支出 7379.71元 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偿金升为200.69元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年度赔偿标准 2 90% 400942.8 3 80% 356393.6 4 70% 311844.2674 295.2 5 60% 6 50% 222746.00元 7 40% 178196.8 8 30% 133647.6 9 20% 10 10% 89098.4 44549.20元 2 90% 173181.78 3 80% 153939.36 4 70% 134696.94 5 60% 115454.52 6 50% 96212.1 7 40% 76969.68 8 30% 57727.26 9 20% 38484.84 10 10% 19242.42 2013年度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收入 1

行 业 总 计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活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年(元) 42846 23249 49884 46613 53553 35730 48587 49288 34569 27189 66938 38598 33392 49805 24552 28343 44988 44311 37367 38028 月(元) 3570.50 1937.42 4157.00 3884.42 4462.75 2977.50 4048.92 4107.33 2880.75 2265.75 5578.17 3216.50 2782.67 4150.42 2046.00 2361.92 3749.00 3692.58 3113.92 3169.00 日(元) 164.16 89.08 191.13 178.59 205.18 136.90 186.16 188.84 132.45 104.17 256.47 147.89 127.94 190.82 94.07 108.59 172.37 169.77 143.17 145.70 注:吉高法[2014]51号文件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89.08元/日;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108.59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翟顺启律师制作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擅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合同、采矿权、公司股权纠纷、风险控制,电话13614495538 项目 医疗期限 医疗费用 伙食补助费 标准 一般为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 全部报销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备注 以医疗鉴定为准 1.挂号费2.住院费3.医疗费4.药费5.交通费 2

转院费用 工伤津贴 伤残津贴 一级 9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二全额报销 每月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 二级 85% 三四三级 80% 五四级 75% 六七五级 70% 八九六级 60% 十级 7 十级 7 十级 5 1.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由单位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该标准基础上增加30% 1.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由单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不足1年的,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不计发。 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 50%=17031.5年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大部分不自理 40%=13625.2年 部分不能自理 30%=10218.9年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其它亲属 30%=10218.9 1.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2.标准本人月缴费工资3.总额不超过月平均缴费工资 1.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2.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 1.经批准2.交通食宿费 医疗期内 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发至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五.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享受 本人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月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 1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16 六级 16 六级 14 七级 13 七级 11 八级 11 八级 9 九级 9 九级 7 9 21423元 配偶 40%=13625.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26955元×20倍=539100元 当月起3个月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发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可予支一次性工亡金的50% 因工失踪的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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