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更新时间:2023-07-19 10:1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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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滨州市电信分公司 乙方: 山东省保安器材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黄河五路356号中国电信中心机房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 6、7 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消防给水设施;3、防烟、排烟设施;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蒸汽灭火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备明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2013年 12 月 18 日起至2014年 12 月 17日止。维修保养限届满前15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配置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3、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

五、乙方责任

1、每月定期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巡视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工作可靠。

2、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及时(24小时内)维修;

3、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4、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工程价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捌拾肆元肆角零分(¥11584.40)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十日内甲方付清合同价款。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滨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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