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兴县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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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兴县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全县所有一级、二级综合医院、口腔诊所及30%基层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以感染性疾病科(含结核病科)/分诊点、血液净化诊疗、口腔诊疗、注射室等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务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情况。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以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医院)为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2.检查内容。一是会同综合治理、宣传、公安、工信、工商、民政、食药监等部门,对各地涉嫌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查处,依法清理。二是通过群众举报、网络搜索、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获得线索,对各地涉嫌开展代孕的医疗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排查,查处违法机构和人员。三是以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医院)为重点,结合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和举报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对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对各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机构和相关医务及技术人员的资质,机构内部管理、开展服务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机构(含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

2.检查内容。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辖区内主要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纸、互联网站(大型门户类

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信息服务类网站、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主要包括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国家机关、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三是违规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未经审核(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超出审核(复核)同意范围或有效期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未按规定标明审核(复核)同意书编号,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等。

(四)放射卫生专项整治

1.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校验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情况。深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对照《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登记的放射诊疗许可范围、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概况、射线装置明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含密封源装置明细等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逐一核查。

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及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患者及受检者的个人防护用品、陪检者铅防护衣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情况;放射治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放疗剂量仪、活度计等)的检验或者校准及使用情况。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放射治疗质量保证方案的制定情况,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GBZ 179-2006、GBZ 126-2011)的要求。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机构资质情况:核实是否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批准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条件;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卫生局适时组织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具体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县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6629917;电子邮箱:hxwsjds001@163.com。

(二)自查整改阶段(4—5月)。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于5月底前报送县卫生监督所。放射诊疗机构还应报送基本情况表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三)监督检查阶段(6—10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时限要求,及时登录“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卡,杜绝缓报、漏报。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飞行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县卫生局、县生监督所在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放射卫生专项整治检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各单项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卫生监督局。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明确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级负责,责任到位。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分工明晰、不留死角,做到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覆盖,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整改到位。

(四)依法监督,查处到位。各地要加强对以往存在问题的重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依法查处到位,并将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要与案件查办相结合,按照案件上报制度要求定期上报案件。

(五)监管结合,成效到位。要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和疾控、妇幼、医政医管、中医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六)加强稽查,通报到位。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要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海兴县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科:王飞 祁胜强 电话:0317-6629917

电子邮箱:hxwsjds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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