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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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2015年4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于本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车间的事故隐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任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

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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