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品德下册教案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3-08 05:11:17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备 课 检 查 记 录

第 一存 阶在 段问 质题 与 量 检备 查课 情建 况 议 备 课 优 点 累计书写教案 个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盖章) 第二阶段质与量检查情况 备 课 优 点 存在问题 备课建议 累计书写教案 个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盖章)

2012-2013 学年度第二学期 八年级思想品德 教学工作计划

教 与 学 的 基 本 情 况 目 标 和任 务 教学主要措施 根据实验教科书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学生不断扩展的生活及社会经验为基础,结合学生心理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与七年级和八年级(上册)学习内容的相衔接,本教材在整体框架上的特点与前面几本教材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以问题情境的方式引导学生从问题进入相关知识的学习,进而规范自己的公民行为,提高自己的公民境界。 教材继续秉持心理、道德、法律教育一体化的思想,虽然本册书较多涉及法律文本、法律知识,但在编写手法上不是将教材写成单纯的法律读本,而是结合本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生活经验,将有关的做人道理(道德)和法律要求结合起来论述,将知识和行为要求结合起来表述,使他们能大致地知道和明白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从而能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即不是仅偏重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而是着重于知识和行为的统一。 本学期教学内容分四个单元,共由13课。每课书分别设计了四个板块,即“探究园”、“法律导航”、“实践与评价”、“阅读与感悟”。四个版块的设计充分体现课程标准提出的“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并举”、“说理教育与体验增长率结合”的要求,每个板块具既有功能区别,又环环相扣、渐次递进,便于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课堂指导。教学为35个课时左右。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课程的总目标是: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为中心,重点放在使学生从法律上了解和认识到自己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如何去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最后把落脚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一点上。 学习成绩尽可能达平均70分,及格率达65%,优秀率达15%。并及早进行培优辅困的计划,提高整体的水平。 1、坚持“以学定教,先学后教,学为主体,练为主线”的教学原则,坚持“先学、交流、展示、反馈”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形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利用多元化的学习评价方式更有效地检阅学生的学习结果,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学习方法与技能,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2、注重学生的互动合作,突出探究式学习,强化学生学习的建构性,用活动激发和提升学生的体验,在亲身体验中发展。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勇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 3、通过课堂讨论、角色扮演、课外活动、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自己教育自己,逐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应用实际的能力。 4、确保基础知识过关。一如既往地抓好课堂的小测过关,落实课堂知识展示和讲解。课堂上充分利用小组教学,争取在课堂上让学生多讲多练,坚持“先学后教” 、“以学定教”、“多做少讲”。 教 学 进 度 表

周次 1 教 学 内 容 5.1 我们都是公民 课时 2 备注 2 5.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 3 5.3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2 4 第五单元复习、测试与讲评 2 5 6.1 维护人身权利 2 6 6.2 维护人格尊严 2 7 6.3 保护个人隐私 2 8 第六单元复习、作业与测试讲评 2 9 期中阶段性复习与检测 2 10 期中复习与调研测试 2 11 7.1 维护受教育权 2 12 7.2 维护财产权 2 13 7.3 维护消费权 2 14 第七单元复习、作业与测试讲评 2 15 8.1 社会合作与公平 2 16 8.2 社会规则与正义 2 17 8.3 社会身份与社会责任 2 18 8.4 负起我们的社会责任 2 19 第八单元复习、作业与测试 2 20 期末全面复习与调研测试 2 徐闻县徐城中学

八 年 级 思 品 下 册 教 案

科任教师 钟 堪 海 任课班级 八(1)(2)(5)(7)(8)(9)

课 时 教 案

课题 5.1我是中国公民 公民身份的确认/公民身份的内涵 编写人 钟堪海 课时 一课时 审核人 凌安鹏 1、掌握法律所规定的“公民”身份的含义,了解自己所具有的中国公民身份,并懂第一周星期 四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1 课时 2013年 2月21日

教学 得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去分析一些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情境问题和简单材料。2、明白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即公民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和保护的个人,平等地享有目标 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3、通过本课的自主学习和引导性教学,唤起和强化学生对自己中国公民身份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重点 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公民身份的内涵。 难点 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公民身份的内涵。 教学 情景探究法、比较法 方法 世间有一种称号,它并不表示某种荣誉,却比任何荣誉称号更具有价值,那就是“公民”。 (板书课题)5.1 我们都是公民 (板书)1、什么叫公民?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探究园:“情境研讨”——谁说对了? 请看课本P2-P3中的探究园的内容,分别探讨这几幅图中对公民身份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①王小青的看法不正确,我们一出生就具有中国国籍,不受是否拿到身份证的影响。 ②陈旷的看法不正确,我们一出生就具有中国国籍,也不受年龄的限制。 ③张怡的看法是对的,她小姨的女儿一出生就是公民了。 ④张萌的看法不正确,陈燕虽然出国留学了,但如果她不加入外国国籍,她还是中国公民。(如果加入了外国国籍,她就不是中国公民。) ⑤张志强的看法不正确,公民犯罪只会被剥夺某些权利,不可能会被剥夺公民身份。 (板书)2、我国公民身份的确认 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辨一辨:他们属于中国公民吗? (1)我国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属于) (2)美籍华人 (不属于) (3)海外华侨 (属于) (4)在中国定居的人(属于) (5)受到法律制裁的中国人(属于) (板书)3、公民身份的内涵 (即“作为公民意味着什么?”) ①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②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 ③享有平等的权利。 材料一:深圳市原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安惠君,受贿金额210余万,以受贿罪判处她有期 徒刑15年。 材料二:妇女走上街头,要求平等工作的机会。 结论:只要是国家合法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出示法庭上被判刑的罪犯图片,问:他们属于公民吗?他们属于人民吗? (板书)4、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内涵上:公民是法律概念,与之相对的概念是外国人; 人民是政治概念,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敌人。 范围上:公民>人民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广,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指全体社会成员; 凡是人民都是公民,而公民不一定都是人民。 公民中人民占绝大多数,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属于公民但不属于人民。 练习: 1、有一位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他带着即将生孩子的加拿大籍妻子乘飞机回国。在途径美国上空时,他的妻子生下了一名男婴。请问该名男婴能成为中国公民吗?为什么? 2、小李的父母是中国公民,他出生在中国,后到加拿大留学,并加入了加拿大国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李是中国公民 B小李是加拿大公民 C 小李过去是中国公民,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就不是中国公民了 D 小李具有双重国籍,既是中国公民,又是加拿大公民 3、国籍是每个公民的一种身份,一个人取得了某个国家的国籍,就取得了这个国家的公民资格,因此,国籍是指一个公民( ) A道德上的身份 B政治上的身份 C法律上的身份 D可有可无的身份 4、下列属于中国公民的有:①居住在海外的中国人②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③受到法律制裁的中国人④未满18周岁的中国人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5.有一个很有名气的小提琴手,他一心想到西方国家发展。他利用到西欧某国访问演出的机会,宣布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由于失去了中国国籍,就不能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取得该国的居住权,也无法找到固定的工作,最后他只能靠卖艺为生。不久,他在那个国家混不下去了,只好流浪到东南亚某国,在一家低级的酒吧靠伴奏度日。 阅读上面材料回答问题: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为什么说失去国籍是痛苦的? 1,学生能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氛围活跃,在活动中学生参与,合作,探教学 究意识得到增强. 反思 2,\联系生活,模拟情境\创设情境,营造氛围\等活动体现了课程的实用价值.. 课 时 教 案

课题 5.1我是中国公民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课时 一课时 编写人 钟堪海 审核人 凌安鹏 第一周星期 五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2 课时 2013年 2月22日

1、体会树立公民意识的重要性,能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自觉提升自己公民意识教学 的动力和行为。2、从理性上理解作为公民,个人与国家所具有的法律关系,初步形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理念。重视公民意识的自我形成和公民素质的自我提目标 高,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平和民主意识,养成关心家事、国事、天下事的良好习惯,重点 难点 如何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教学 故事导入法、讨论探究法 方法 故事导入:2003年“非典”肆虐时期,4月20日,北京一个出租汽车司机,等到了一个要去火车站站的客人。这是一段因“非典”恐慌而生意锐减的日子,有客人是求之不得的。 司机发现他的顾客正在发高烧,还不断咳嗽。询问之下,顾客说自己“肺部有感染,打了一个星期点滴都没好,要回老家”。 问:如果你是这位司机,你会怎么做? 真实的结局: 司机将车停在路旁,锁上客人放行李的后备箱,然后用手机开始给110、120??拨电话。客人气急了:“我打车,到站给钱,你管得着我去哪儿吗?” 司机说:“现在是非常时期,举国上下都在抗击‘非典’。我说什么也不能让你走。” 客人把身上的钱都掏出来给司机,央求放他走。司机说:“我这是对你负责,你要真是‘非典’就没命了,连别人也连累了。我知道你没钱了,你放心,如果医生说你没事,你明天在北京的花费,我都包了!” 在等医疗机构的车来时,天下雨了,司机在雨中淋着,不断劝阻经过的行人绕道而行。整整两个半小时以后,医院的车才到,拉上病人走了。司机将出租车彻底消毒后回家,已经是凌晨。 让我们记住这个司机———北创公司的张四平,当年49岁。在得知那个客人排除了“非典”的嫌疑后,他说:“我觉得有些对不住人家,我真想向他道歉。” (摘自5月6日《中国青年报》作者端木) 评论:这是“非典”恐慌中一个最普通的人的故事。是什么驱使他这样做呢?是内心的律令,是对他人、社会的责任感,也是一个公民的意识。 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公民意识。在“非典”恐慌中,我们看到了白衣战士前仆后继,??我们也看到“逃跑”,看到抢购,看到花样百出的谣言,看到少数官员和商家趁机发财?? 说到底,公民,是那些在平常日子里,更在危机时刻,自觉承担起自己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的人们———他们确实是我们民族的脊梁和希望。 增强法律观念。 如何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板书)二、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怎样做) 一要树立国家观念;二要培养坚定的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三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思考问题: 1.为什么要树立国家观念?2.为什么要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民主意识?3.为什么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也许你认为,作为一个学生,为国家作贡献这样的重大责任对你来说显得很遥远,但其实公民责任有大有小,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该负的责任. 请你说说你身边有哪些公民责任需要你去担负? 在家里: 在学校: 在社区和公共场所: 阅读P7实践与评价:“个案研讨”,小组交流想法: 1、你怎样评价这个中学生的行为? 2、请谈谈你对“青少年如何关心国家大事,尽公民义务”的看法 。 参考:1、这位中学生以行动关心当地存在的社会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作出反映,提出建议,就是我们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好榜样。 2、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要积极、主动,同时也要理性、有序,要掌握合理、文明、合法、有效的方法,不应仅凭感情和情绪行事。 小结:如何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1)要树立国家观念(2)要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民主意识 (3)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练习:材料一:北京学生梁帆,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去荷兰参加会议。一进会场,只见宾馆门前的旗杆上,几十面色彩缤纷的各国国旗迎风招展,但没有看到我国的五星红旗。他震惊了,立即找到会议的组织人员说:“一定要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儿!”梁帆的庄严申明受到了重视,五星红旗终于飘扬在宾馆门前的旗杆上。梁帆也受到了外国人的敬重,被誉为“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材料二:河北大冶市年仅12岁的小学生黄某和同班4名同学私自到距学校200米的鱼塘内游泳。黄某因体力不支,在水中挣扎。已上岸的4名同学看到后,其中一名哭着要喊救人,另一名同学却制止说:“如果现在喊人,老师就会知道我们私自游泳。”结果黄某沉入水底,弱水身亡。事后,4名同学还将黄某的衣服藏在距鱼塘300米远的一块南瓜地里,随后一同返校,直到黄某的家人报案,警方才从水中打捞出黄某的尸体。 阅读上述材料,思考: (1)为什么梁帆被称誉为“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2)材料二中这几个同学的意识中缺少了什么? (3)你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怎样树立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来源: 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都是我们的公民责任!课教学 堂教学达到预期效果,重要的是如何引导学生理论落实到行动上,这是今后教学中反思 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课 时 教 案

课题 5.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课时 一课时 编写人 钟堪海 审核人 凌安鹏 第二周星期 一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3 课时 2013年 2月25日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教学 和义务。2.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目标 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的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重点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难点 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教学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启发式教学法 方法 知识导入: 现在请同学们找到公民的定义并大声的读出来: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吗?这就是我们下面要学习的内容。请大家把课本翻到14页,自由阅读5分钟,然后我们请每组派一个代表上黑板来列举本节内容提纲。 知识认知 同学列提纲,师生集体评价。 一、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①权利和义务的含义②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形式③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公民基本权利的几大类①公民的平等权利②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③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④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3、公民的几大类基本义务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教学中的评价一定要积极肯定,同时要委婉的根据教学内容指出其中的不足,时间大约12分钟) 知识的巩固 阅读教材P12—13,思考:上述画面表明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除此之外,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学生思考列举。) 知识的拓展 (一)请同学们分析两个社会场景:①同学借了你的钱,你会怎么做?②国家要你交纳个人所得税,你应该怎么做?二者之间有何区别?(权利是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义务是必须履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二)请同学们再看“情境认知”的上课、赏花、劳动,除了你们刚才说的还有什么?说明了什么?(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是下节课学的) (三)请同学再看看公民的基本权,教师启发:有几大类,每一类里又有几项,这些说明了什么?(我国公民的权利具有广泛性)

知识训练 1、国家以 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A、法律和刑法 B、宪法和法律 C、道德和法律 D、法规和纪律 2、公民的权利通常指( ) A、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B、道德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C、纪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D、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3、公民的义务通常指( ) A、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B、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C、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D、 D、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4、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是( ) A、法律 B、宪法和法律 C、道德 D、宪法 5、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 ①公民的平等权利 ②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③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④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④⑤ D、②③④⑤ 6、以下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有( ) ①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②尊重社会公德 ③爱护公共财产 ④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7、以下各项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 A、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D、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湛江市某中学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进行知识抢答环节,围绕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行抢答,如果由你先回答,你能回答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哪几类吗?每一类又具体有哪些基本权利? 教学 通过系列教学活动,达到了教育教学效果。 反思 课 时 教 案

课题 5.2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编写人 钟堪海 课时 一课时 审核人 凌安鹏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2.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3.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4.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公民如何做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周星期 三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4 课时 2013年 2月27日

教学 目标 重点 难点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 方法 知识导入: 复习上节课内容: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在肯定同学们回答的基础上指出:既然我们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那么权利与义务两者有什么关系?我们能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多享有权利少履行义务? 知识探究: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谈论分析 有人这样认为:“享受权利是我的事,履行义务是别人的事”。你是如何评价这种看法的?为什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分析讨论 有人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想上学就上学,不想上学就不上学。”(学生分析)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分析讨论 小李同学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书读到初二就辍学了,家长送他到工厂做工,以便增加家庭收入。 对这件事,你持什么态度?(学生分析讨论回答。教师简要小结: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懂得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三、维护权利 履行义务 1.维护权利的内容: (1)依法享有权利; (2)依法行使权利; (3)尊重他人权利。 ●思考分析 春节期间,有些群众在家里进行娱乐活动,吵吵闹闹,严重影响了邻居的休息,而且还理直气壮地说:“娱乐活动是公民的权利,谁也管不着。”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2.自觉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知识训练: 1、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认识正确的是( ) A、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 B、放弃享受权利就可以不履行义务 C、两者互相独立,没有任何联系 D、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2、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 ) A、监督权和休息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财产权和继承权 D、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3、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求我们( ) A、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 B、权利必须行使,义务必须履行 C、权利必须行使,义务可不履行 D、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权利和义务相联系,要真正维护权利,就必须( ) A、依法享有权利 B、先享受权利 C、尊重他人的权利 D、自觉履行义务 5、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维护权利主要包括( ) ①依法享有权利②依法行使权利③尊重他人的权利④自觉履行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师生履行这一义务体现的是( ) A、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B、法律要求的表现去做 C、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D、道德所谴责的坚决不做 7、有人说:权利是橄榄球,我要抢到手:义务是足球,我要踢得远远的。这种说法( ) A、正确,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B、错误,没有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C、正确,认识到权利和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 D、错误,没有认识到权利和义务可以分离 教学 反思

课 时 教 案

课题 5.3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课时 一课时 教学 何以能成为根本大法。 2.感受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第三周星期 一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5 课时 2013年 3月4日

编写人 钟堪海 审核人 凌安鹏 1.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理解宪法目标 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培养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重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难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学 方法 导入:探究园:“情境研讨”—兄弟争论,我来平息 (学生角色扮演)宪法、民法、刑法、立法法等“一家人”就他们的法律地位争论不休。 通过探究问题学习法律导航中的第一部分内容,理解宪法在国家法律中的地位和角色。 出示图片:我国法律体系金字塔 法律导航: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2、为什么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首要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问:哪些问题是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普通法律规定什么内容? 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 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 刑法:犯罪、刑罚问题 民法: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关系 婚姻法:婚姻、家庭问题 经济合同法:经营者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环境保护法:环境问题、环保问题 法律导航: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 第二、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被宣布无效。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投影)材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以上材料说明:(ACD) (多选) A.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B.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C.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分析案例: (投影)案例: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因为未办理暂住证被收容。三天之后,孙志刚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被打死。 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6月18日国务院宣布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问:以上案例说明了什么?(说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被宣布无效。) 法律导航:(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 (投影)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问:宪法的修改程序的严格说明了什么?(充分说明了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投影)练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BD)(多选) A.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D.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法律导航: 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第小资料: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即12月4日规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200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教学 反思

课 时 教 案

课题 课时 5.3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第三周星期 一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6 课时 2013年 3月6日

编写人 钟堪海 一课时 审核人 凌安鹏 1、理解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了解宪法在保障公民的权教学 利中的作用及这种作用发挥的途径。 2、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目标 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重点 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 难点 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教学 方法 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社会风景:阅读课本P20漫画“社会风景――李老伯搬迁”,并结合漫画内容讨论: (1)我国宪法是怎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2)宪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先介绍宪法(第十条)和城市土地征用条例的若干相关条文 法律导航: 1、宪法的基本内容:(或宪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1)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权利(P14),说明了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也就是……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1)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行使。①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②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③不得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划线) 投影练习: 1.刑警王某在调查刑事案件中,采取非法手段,逼取供词,构成刑讯逼供罪,依法逮捕。王某的行为是( A ) A、做了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B、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 C、做了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D、行使刑警的权利. 2.某县公安局为增加收入,招募民警在某国道上设卡收费。这种做法是( C ) A、做了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B、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 C、做了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D、行使公安干警的权利 (2)国家机关按宪法的要求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 政府创造和提供条件或机会来保障; 政府提供积极的法律保护 (3)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①立法保障 ②司法保障 法律导航: 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认真学习宪法有什么意义? ① 认真学习宪法才能对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全面的了解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学好宪法,公民才能了解国家的根本问题,对自己的国家有切实的了解。 ② 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我们才能更好地享有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只有认真学好宪法,才能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才能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才懂得如何理直气壮地维护权利。 (2)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自觉行使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是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掌握行使监督权利的正确方法,读一读P23“小链接” 投影练习: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C ) ①参加个税听证会 ②参加示威游行 ③写匿名信揭露腐败分子 ④向本单位的上级反映个人工作情况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2、我们青少年也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宪法意识的表现,也是我们的公民责任所在 实践与评价:P23“社会风景”—擦亮眼睛,维护权利 文中三个小镜头代表三种侵权现象 问:这些行为分别侵犯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 (学生讨论回答) 堂上练习和作业: 1、阅读并做练习:《阳光少年》的“王老人不再无助”,李二龙如何维权? 2、阅读与感悟:P25-26 思考:一条建议,为什么能使最高行政机关改变行政法规? 附材料:大学生收容期间被打死 被害人孙志刚,男,汉族,27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这里公安派出所民警执法的依据是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我国的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 5月14日,许志永、滕彪、俞江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三位法学博士共同将一份文件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全国人大对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重新审议。这个行动将人们对于孙志刚案件的关注焦点转移到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自由上来。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八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教学 反思

课 时 教 案

课题 第五单元复习与作业 课时 一课时 第四周星期 一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7 课时 2013年 3月11日

编写人 钟堪海 审核人 凌安鹏 教学 目标 重点 难点 教学 方法

教学 反思

课 时 教 案

课题 第五单元测试讲评 课时 第四周星期 三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8 课时 2013年 3月13日

一课时 编写人 钟堪海 审核人 凌安鹏 教学 目标 重点 难点 教学 方法 教学 反思

课 时 教 案

课题 课时 教学 目标 重点 第五周星期 一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9 课时 2013年 3月18日

6.1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课时 编写人 钟堪海 审核人 凌安鹏 难点 教学 方法 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和地位 (1)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原因: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表现在两方面: ⑴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阅读P29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2.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答案: 1.(1)商场说检查是正常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2)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追究商场的责任。 (3)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 2.商场经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假如我是小张,我会: (1)要求商店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向工商局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打“12315”电话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作为经营者,决不能以商店经常被盗为借口,随意怀疑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所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 分析案例:(或采用“小品”法) 设计目的:懂得执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 情景一: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并说:“我们奉命搜查你的住宅,这是搜查证。”住宅主人允许他们进入屋内搜查。 情景二: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但住宅主人拒绝搜查,并不准公安人员进入。公安人员只好将住宅主人强行推开,暂时看管起来,执行搜查任务。 情景三: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对住宅主人说:“我们要搜查你的屋子。”住宅主人说:“请你们出示搜查证。”“什么搜查证,你不知道我们是公安局的吗?”“没有搜查证,不管什么人都不能对住宅进行搜查!”几个公安人员要强行搜查,住宅主人只好打110电话报警。 讨论:哪个情景中的公安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 哪个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 (学生发表意见,教师点评,结合法律导航的知识点。) (延伸:教师搜查学生宿舍的做法虽然是出于某种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P32案例研讨:“耕牛失窃以后??” 讨论问题:村干部查找偷牛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结合P31法律导航相关知识点) ⑵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问:有哪些行为会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杀人、殴打他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伤亡;

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污染环境使他人死亡或残疾;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各种意外事故等。 问:拐卖儿童、少年合法吗?为什么?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思考:为什么要禁止使用童工?)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 探究园:“案例研讨”P28 认真阅读并分析P28-29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管才合适? 答案: 1.违法。因为: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2.法律依据: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能管。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教学 反思

课 时 教 案

课题 6.1 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课时 一课时 编写人 钟堪海 审核人 凌安鹏 第五周星期 三 第 五 节 本学期累计总 10 课时 2013年 3月20日

1、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公民教学 目标 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最高的人身权益;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身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2、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身权利的含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重点 难点 教学 方法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要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这些权利呢? 做法: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教。受到伤害,要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阅读“小链接”:自我保护的方法 案例分析:一小偷在工地偷东西时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得遍体鳞伤。 你是否赞同工人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法律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举例子) 实践与评价:P32-33“李民的教训”---中学生故意伤害要负法律责任吗? 设计目的: (1)使学生清楚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2)针对中学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防止学生因此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回答P33后面的问题,教师小结: 15岁,正是求学增知的黄金时代,李民等人却要在牢狱里度过。中学生年轻气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殴,甚至动用器械,以致酿成悲剧。假如他们两个中有一个人理智一点,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作为青少年要加强和注重个人修养,以和为贵,遇到同学间的矛盾要冷静处理,互相体谅,或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化解矛盾。 堂上练习: 分析说明题:某校女生徐某和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厉制止。工作人员将两名女生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影响,并向两名女生给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 (2)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3)你从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参考答案: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 (2)说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课后作业: 教学 反思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f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