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发展研究(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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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长远 立足发展

积极促进张家界市妇女儿童发展

张家界市妇联 (2010年6月18日)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使我市“十二五”期间能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与社会和谐发展,市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张家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课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相关单位以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按照《张家界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张家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大措施,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广大儿童的生存、发展、

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1.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市党政群机关共有公务员6728名,其中女性1340名,占总数的19.76%。厅级干部49名,其中女性7名,占14%;处级干部总数823名,其中女性143名,占17.37%;科级干部总数4288名,其中女性747名,占17.4%。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第五届人大代表、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8.6%、19.5%和20.6%,均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市及区县党政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市委55%的工作机构中、市政府62%的工作部门中配有女性班子成员,其中担任市直正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10名,担任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4名;全市101个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配备女干部89名,配备率达到88.1%。其中女书记7名、女乡镇长10名;97.6%的村(居)配备了女干部,其中,49人担任书记或主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006年以来,全市新发展女党员1655名,占发展总数的30.6%,新发展女党员中35岁以下的103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15名,分别占发展女党员总数的62.3%和43.2%。今年1月,市委组织部、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此文件的出台,为妇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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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确保了乡镇妇联干部、村妇代会主任的政治、经济待遇,稳固了农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组织,促进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

2.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权益取得新成效。各级劳动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各种就业制度,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女职工应享有的特殊劳动保障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工会、妇联、团委积极引导广大妇女自谋职业、自强创业、外出就业。2010年,各级妇联组织还以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为重点促进妇女的创业就业。截止2009年底,女性就业人员为41.49万人,占全市就业人数的45%,比2005年增加2.09万人。全市现有在岗女职工3.64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3.62万人,合同签订率达99.45%,比2005年净增27.15个百分点。2005年以来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55件,涉案女职工1276人,女职工维权全部胜诉或部分胜诉比例达85%,女职工的就业再就业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争议调处率均稳中有升;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2009年为4.75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1.53%,比2005年增加2.05万人;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2009年为5.44万人,占参保人数的42.6%,比2005年增加2.38万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2009年为4.26万人,占参保人数的38%,比2005年增加2.26万人;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009年为2.64万人,占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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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36.9%,比2005年增加2.04万人;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009年为3.73万人,占参保人数的42.92%,比2005年增加0.63万人;完善措施,加强监察,女职工“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退休政策得到很好落实。

3.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十一五”期间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使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一是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2009年秋季,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0%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35%以内,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38%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1.64%以内。二是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普高、职高在校生规模分别达25622人、10321人,其中女生分别占49.9%、31.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59.39%,比上年提高了8.29个百分点。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率保持在99.3%以上,高考升学率达76.6%以上,职高毕业就业率达90%以上。三是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升。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了68.4%,全市在园(班)幼儿数、女童入园人数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办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培育了慈利县商业幼儿园、粮食幼儿园,永定区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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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幼儿园、粮食幼儿园等大批民办示范性幼儿园。全市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四是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普遍得到救助。我市作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地区,四个区县均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部分学生享受了在校生活费和寄宿费的补助,上大学有困难的大学生也分别得到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救助。全市各级妇联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几年来,全市累计筹措“春蕾计划”资金300多万元,兴建“春蕾学校”1所、“烛光学校”1所、“女童职业技术学校”1所,开办“女童春蕾班”1个,救助失辍学女童达6000多人次。仅桑植县妇联争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助金额就达45万多元,对678名女童实施了救助。五是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和教育得到加强。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两条渠道,使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1.9%。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0.1%以下,武陵源区达到零犯罪率。

4.妇幼卫生保障工作明显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市重视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加强了孕产妇系统保健、新生儿筛查、产科儿科建设、儿童计划免疫等工作,提高了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一是更加重视妇女生殖健康。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1.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73.25%;住院分娩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有99.5%的农村高危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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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二是强化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卡介苗接种率100%,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100%,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8.3%,麻诊疫苗接种率98.3%,乙肝疫苗接种率98.80%,以区县为单位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连续多年控制在1‰以下。三是农村妇科病普查普治成效显著。2009年,市人民政府把农村已婚妇女妇科病普查列入了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年32.9万农村已婚妇女,除在外务工的99622人,有20.32万人接受了普查,普查率达61.15%,查出10.6万名妇女患有各类妇科病,患病率达52.19%,其中“两癌”患者47人,患病率为2.3/万。四是“两癌”普查有序展开。2009年,省妇联将慈利县定为宫颈癌普查示范县,桑植县定为乳腺癌普查示范县,两个示范县根据《湖南省农村“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检查工作正有序进行。截止到2010年5月下旬,慈利县已对13个乡镇开展了该项工作,共检查10010人,查出癌前病变1例,疑似病例28例;桑植县已检查3109人,疑似病例4例。五是积极开展女性“安康保险”活动。四年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妇女投保5.1万人次,投保金额达102万元。

5.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积极创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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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开展了建设学习型家庭活动,为广大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改水改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逐步提高,农村妇女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判;加强城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对城市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活动,城区居民的生存环境明显改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拓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2.2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7.6%。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妇女儿童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受社会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妇女儿童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存在一些问题。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重婚、非法同居、婚外情等侵害妇女家庭权益的现象日渐显现,女性在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等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制止家庭暴力所提供的帮助力度仍然不够;在农村妇女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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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保护方面,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异妇女和丧偶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部分农村妇女丧偶或离异后,责任田被强占,土地承包权属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劳动权益方面,下岗女职工尤其是中年妇女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受年龄限制、家庭拖累,加上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一些公益性岗位还存在性别限制,等等。这些问题牵涉的面比较宽、处理难度比较大,需要加大力度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2.留守儿童的教育、健康、安全现状亟待关注。近年来,随着劳务经济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据初步统计,2009年我市16岁以下的留守儿童约有6万多人,普遍存在亲情缺“慰”、生活缺“助”、心理缺“疏”、学习缺“导”的突出问题。而现在的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践行者,所以给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一片蓝天,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3.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中存在一些问题。实行新《婚姻登记条例》后,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下降。性病、艾滋病的蔓延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隐患。部分乡镇卫生院产科设施比较落后,农村医疗水平较低,制约了农村妇幼卫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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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事业的发展。

4.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缺口较大。目前,相关单位还没有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上报的数据不仅缺乏连续性,而且不准确,影响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出准确判断,难以对妇女儿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二五”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

(一)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以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领域,使妇女儿童发展的五年任务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相符合,与各专项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与妇女儿童的自身需求及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到2015年张家界市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自主创业就业和科技创新的能力明显增强,就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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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职业层次更趋合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得到逐步改善,男女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及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3.妇女儿童与环境——优化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文明素质明显提升,精神文明生活日益丰富,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4.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儿童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享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与资源,妇女在各类教育中的比例继续提高,各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5.妇女儿童与健康——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6.妇女儿童与法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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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预防和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措施更加有力,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司法保护和社会救助力度加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对策措施

1.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2.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事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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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影响力。

3.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将妇女教育的主体目标纳入全市的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改变农村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象。依法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制止儿童尤其是女童辍学。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助失、辍学儿童特别是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帮助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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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大力发展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办学体制,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4.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利,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加强对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和保健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和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治疗水平,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制度。

5.加强妇女儿童法律保护。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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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庭、家庭暴力投诉和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类妇女儿童救助和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6.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和适合儿童特点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儿童与环境的发展目标。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增强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张家界市妇儿活动中心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为妇女儿童教育培训、休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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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d4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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