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19 23: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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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避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风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就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建立如下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二条 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规模,对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性进行分析界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

第三条 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附有具体的安全验算详细资料;

4.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5.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6.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第四条 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安保部、物资设备部等进行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 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

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5.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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