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更新时间:2023-08-27 20: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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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6-2007, 自 2007-10-23 发布 , 2008 年 3 月实施1 日起实施 。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同时废止。

消防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 15 号文的 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 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进行全面修订 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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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 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 身和财产安 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 火药、炸药、 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 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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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 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 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 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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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质量管理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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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 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 写施工方案。并应按附录 B 的要求填写有 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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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 相应技术要求;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 施工;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 足正常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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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 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 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 计单位负责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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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 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 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 试。 4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 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 C 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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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附录 D 的要 求填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 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

不得使用。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 项 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 E 的要求填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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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 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 定质检机 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 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 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 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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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 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 松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 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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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布线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火灾探测器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模块安装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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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施工 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系统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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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 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 设备联 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 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 括绝缘电 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 更等相关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 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 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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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303 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 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 进行检查。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 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 有积水及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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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 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 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 接。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 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 时,其 长度不应大于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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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 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 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

每超过 20m,有 1 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 2 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 个弯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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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 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 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 施。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 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 的吊杆直径 不应小于 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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